交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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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交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4号)和《昭通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交电〔2009〕14号)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在交通系统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三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努力将安全隐患消除在事发之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交通行业和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从而达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促进全县交通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情况是:

  组长: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

×××(局法规安全监督股干部)  ×××(局工程建设股股长)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县局路政大队队长)  ×××(县局路政大队副队长)  ×××(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副所长)  ×××(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局法规安全监督股,由申时镜任办公室主任,陶涛为工作人员。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  1、公路客运车辆(含营运微型客车)驾驶人员;  2、危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员、装卸员;  3、乡镇渡口、渡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4、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  5、公路建设、养护施工作业人员。

  

(二)重点车辆及设备  1、长、短途客运车辆和危货运输车辆;  2、公路建设养护施工机械设备。

  (三)重点路段  全县所列养的县、乡道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病险桥梁、涵洞及边施工边通车路段。

  (四)重点部位及场所  1、各客运站场、危货运输企业的装卸场地、停车场、各驾校的训练场地;  2、各条在建公路的石料场、民工驻地、爆炸物品存放地。

  (五)重点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2、客运车辆超范围(类别)、串线经营的;  3、客车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操作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4、公路建设、养护施工中存在“三违”现象的。

  五、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道路旅客运输方面  1、全面排查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县运政所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职责,切实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2、全面审查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格。

县运政所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依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全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及客运站(点)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和登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及客运站以及安全隐患较大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严格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县运政所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9号令)的要求,对本辖区客运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排查,对使用失效、伪造从业资格证或一年内1次超员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客运驾驶员,要坚决予以清退。

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要100%取得有效的资格证,并按核定的从业范围驾驶车辆。

要督促企业教育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行车,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违章行为,对顶风违法、无视交通安全法规的驾驶员,坚决吊销其从业资格。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客运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县运政所要结合《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工作,做好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整改,限期退出运输市场。

要督促各客运企业对运输车辆建立一车一档,严格执行车辆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强化对车辆的日常检查、上线检测和定期维护,特别是每日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工作,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器材、设备,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防带病行驶。

  5、强化客运站的安全管理。

县运政所要监督辖区各客运站认真贯彻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法规、规章,加强汽车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

一要切实履行客运车辆发班前的查验、例检、报班、登记、出站检查放行等安全监管职责,对出站车辆要每车必查,严禁任何一辆未经检查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出站、上路行驶;二要组织人员对旅客托运和携带的行包进行严格检查,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三要严格执行客运班车夜间22时至凌晨6时不得在三级及以下路面通行的规定,对在该范围内的客运班车必须立即调整发车时间;四要严格长途班车的驾驶员配备,防止驾驶员疲劳驾车。

  6、严格客运线路的审批与监管。

县运政所要坚持“谁许可、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对申请的营运线路所途径的路段,必须经相关部门联合实地勘察后确认不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律严禁许可经营;同时要对全县所有客运班线进行彻底清理排查,凡是不具备旅客运输条件的班线和违规擅自经营的班线,坚决予以取缔和调整。

  7、严格排查客运企业GPS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昭交集团××分公司必须按规定建立GPS监控系统,负责对本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实行监控和管理,及时纠正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已建立GPS监控系统但未对所属车辆运行情况实时监控的,县运政所必须责成企业立即整改。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方面  县运政所要组织实施对全县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及应急处置器材、标志牌(灯)安装、从业人员上岗资格、作业场地、装卸设施、停车场、GPS监控系统的建立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严肃查处无证营运和不具备安全技术要求的营运车辆。

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管理,凡发现没有取得危运许可证而擅自组织运输或取证后擅自降低安全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停业整顿,非法营运的必须坚决取缔。

  (三)水路运输方面  县运政所要加强对本辖区渡口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检查渡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营运证,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渡运的行为;检查船舶依法渡运情况,查处渔船、自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渡运的行为;检查渡船船员(渡工)适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

  (四)机动车驾驶培训方面  县运政所要严格依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各驾校的培训程序、教练车技术状况及教练员上岗资格等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从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以及在教学过程中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校要停业整顿,到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其培训资格。

  (五)机动车维修方面  1、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县运政所要督促其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质量,使用合格的检测设备、仪器;建立健全检测档案;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2、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要重点排查其业务经营资质是否符合开业技术条件;各种维修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各种技术资料和车辆维修档案是否健全。

  (六)公路养护方面  县地方段要以事故防范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管养公路、桥涵、隧道及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1、对县、乡道的急弯陡坡、临崖临水、视距不良、损毁坍塌、病险桥涵等事故黑点(段),要通过认真排查,制定方案,安排资金,落实人员,进行重点整治,在未完成整治任务之前,要采取增设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等有效的应急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2、要认真排查县乡公路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效,及时维护和更换损坏的各种安全标志、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及时处置路面坑塘、路基缺口等公路病害,保持公路平整、完好,改善公路行车条件。

  4、要认真排查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是否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对公路养护作业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坚决消除养护作业路段的安全隐患。

  (七)路政管理方面  县路政大队要加强所管公路占道和两侧管理,及时排除路障,强化路政管理,切实维护路产路权。

今年要加大对违法接道、违法建筑、违法挖掘、乱堆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案件查处力度,同时要加强对超限运输安全治理和执法检查。

  (八)公路建设施工方面  各公路建设管理机构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1、在建公路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  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日常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爆炸物品保管与施工爆破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情况;  4、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持证情况;  5、职、民工驻地(临时工棚)是否与生产区相对分开,是否避开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陡坡、沟谷及山洪排泄区域,宿舍、工棚用电及安全消防情况;  6、交通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容易引发高处坠落、支架垮塌、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物体打击、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的防控方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落实;  7、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六、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11日起至7月2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自查阶段(4月11日~20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自查整治,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督促检查阶段(4月27日~5月4日)。

县局督促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4日至7月8日)。

为隐患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集中进行整改、治理,对本单位、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薄弱环节和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特别是对还未整改销号的重大隐患,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治理,并报请相应的督办单位进行销号。

由于客观条件制约,暂时不能完成整改措施的,要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监控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针对雨季、汛期的到来,恶劣天气增多、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特点,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防范措施,针对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深入排查、及时治理存在的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阶段(7月9日~20日)。

再检查、再落实,评比总结阶段,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检查评比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交通系统各单位务必把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要精心组织,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具体组织实施,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实整改,确保到位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确实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彻底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各单位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同时必须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实施严格监控。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生产一线和现场,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

要强化行政执法,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活动,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广泛发动  各单位要充分采用各种宣传手段,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着眼长远,建章立制  各单位要以此次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信息报送、数据管理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立足长远,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杜绝新的重大隐患产生,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六)及时上报信息  从今年4月11日起到专项行动结束,各单位要把各阶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别于4月20日、5月25日、7月25日前报县局法规安全监督股。

同时,局各督促检查组请于7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县局专项行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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