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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立了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称“三项建设”),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基础建设不断加强,以强化监督管理为关键的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旨的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深入。

五年来,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分别增长3倍和5倍,小煤矿由18145处降至9042处,实现了小煤矿数量压减至1万处以内的目标;安全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共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2.1万处、烟花爆竹厂点1.6万处,以及非法建设项目1.1万处,有效规范了安全生产秩序;稳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1277.4万项、重大隐患11.6万项,对27.6万处重大危险源采取了安全监控措施;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火灾)、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

与“十五”末期的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9.4%和37.4%,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6.6%和52.8%。

全国事故死亡人数由2005年的12.7万人,降至2008年的10万人以下、2009年的9万人以下,2010年又进一步降至8万人以下。

“十一五”规划任务全面完成,目标如期实现。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

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10年发生各类事故36.3万起、死亡7.9万人。

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十一五”期间年均发生重特大事故86起,且呈波动起伏态势。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尘肺病等职业病、职业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

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需求居高不下,安全保障面临严峻考验。

轨道交通、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地下管网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凸显。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

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下。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及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部分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传统监管监察方式和手段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现有应急救援基地布局不尽合理,救援力量仍较薄弱,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大型及特种装备较为缺乏。

部分重大事故致灾机理和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有待进一步突破。

    四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繁重任务。

一方面,部分社会公众安全素质不够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观念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重要保障,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实现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制度约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

    突出预防,落实责任。

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坚持科技兴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更加完善,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以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设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全面实现,全国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1 部分安全生产规划指标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35%以上。

   6.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

   7.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下降23%以上。

   8.铁路交通10亿吨公里死亡率下降25%以上。

   9.民航运输亿客公里死亡率控制在0.009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煤矿:

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瓦斯、水害、火灾等重特大事故。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

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推进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严格落实综合防突措施,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健全灾害监控、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体系,狠抓矿井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防控技术措施落实。

对资源整合矿区实施水文、工程地质补充勘探。

治理煤矿火灾隐患。

提高矿用产品、设备安全性能。

   将煤矿技术人员配备列入安全准入基本条件,严格煤炭建设、生产领域的企业准入标准。

推进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推广应用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强化安全班组建设等安全基础管理。

推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小煤矿整顿关闭,构建安全、高效的煤炭产业体系。

完善煤矿采气权与采矿权协调、小煤矿严格准入与有序退出等机制。

小型煤矿采煤、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

加强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审查。

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

专栏2 防范煤矿事故重点地区

  瓦斯治理重点地区:

山西、河南、贵州、黑龙江、重庆、四川、湖南。

    水害治理重点地区:

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四川、湖南。

    新建技改整合重组监管重点地区:

河南、新疆、内蒙古、陕西、甘肃、山西。

    道路交通: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战略规划。

深入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非法载客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制度。

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估。

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

建立完善车辆生产管理信用体系,加强车辆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管理和监督,提高车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综合治理。

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

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

在公路省际交界处、市际主要交界处建立固定式交通安全服务站。

专栏3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地区

    重特大事故控制重点地区:

云南、贵州、四川、湖南、广西、西藏、新疆。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

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四川。

    非煤矿山:

制定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合理布局非煤矿山采矿权,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

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措施,到2015年,非煤矿山数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实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尾矿库、排土场等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坍塌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

建设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完善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爆炸着火及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防台风、防风暴潮等防范措施。

推动露天矿山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三高”(高压、高含硫、高危)油气田采用硫化氢气体防护监测技术装备,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地区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专栏4 防范非煤矿山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事故控制与资源整合重点地区:

云南、河南、湖南、贵州、广西、辽宁。

    重点监管矿种:

铁矿、有色金属矿、煤系矿山、“三高”油气田。

    危险化学品:

推动制定与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化学品输运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隐患排查治理。

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实行化工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价制度。

推动城区内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企业搬迁。

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紧急停车系统。

强化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健全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

加快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大中型城市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场交易。

专栏5 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

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天津、上海、辽宁。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

城区内化学品输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化学品储存设施;大型石化生产装置;国家重要油、气储运设施。

    烟花爆竹:

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到2015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2010年减少20%以上。

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推进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整治,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建筑施工:

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

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以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完善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

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合理控制企业及生产点数量,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特种设备:

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到位。

实施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

推动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故障的实时监测,推广应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

    工贸行业:

实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开展工业煤气系统使用、高温液态金属生产和工贸行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联锁专项改造,提高自动化程度。

加强对企业煤气输送、储存、使用等危险区域连续监测监控。

    电力:

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加强电力调度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协调配合。

扎实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加强新能源发电监督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加强核电运营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的水电站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设备更新改造。

    消防(火灾):

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

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企业员工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

完善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根据国家标准配备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铁路交通:

加强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监管和设备质量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和防灾监测系统建设。

深入开展高速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治理,重点对线路、车辆、信号、供电设备以及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

强化高新技术条件下铁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

严厉打击危害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

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

严格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整治铁路行车设备事故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水上交通:

加强水路交通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港口保安设施建设。

开展重点水域、船舶和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

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

强化运输船舶和码头、桥梁建设及通航水域采砂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

推进内河主要干线航道、重要航运枢纽、主要港口及地区性重要港口监测系统建设。

完善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远程跟踪与识别、长江干线水上110指挥联动等系统,加快内河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

实施渡改桥工程。

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

严厉查处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民航运输:

实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推进航空安全绩效管理。

建立空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体系和健康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航空安保威胁评估机制。

研究实行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制度。

整体规划适航审定能力建设方案。

建立航空安保岗位资格认证机制与培训体系。

加强飞行、机务、空管、签派等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建设航空安全实验基地,提高航空运行、适航维修、航空保安和事故调查分析等实验验证能力。

    农业机械:

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理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监理工作需要。

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

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

加快建立农机市场准入、强制淘汰报废和回收管理制度,推进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创建500个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县”。

探索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鼓励支持农机安全互助组织有序发展。

    渔业船舶:

推进重点水域渔船和渔港监控系统建设。

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管理,加强渔业航标、渔港监控设备等建设。

推进渔船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

推进渔船标准化建设,鼓励渔民更新改造老旧渔船,实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专用设备报废制度。

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建设。

实施渔船安全救生设备补助项目,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实现沿海中型以上渔船救生设备应配尽配。

    职业健康:

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

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

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许可、培训等制度。

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

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到2015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同时,全面加强旅游、水利工程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完善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

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布局。

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系。

积极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研究建立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同步的警力配备增加机制。

   建设专业化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

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

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实训体系,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全员培训。

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

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

到2015年,东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标准配置,中西部100%达到基本配置,省级和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达标率达到100%。

改善一线交通警察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执勤配套设施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体系。

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

   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

建成覆盖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建设航空安全信息分析中心,建立民航安全信息综合分析系统。

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推进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渔船自动识别与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

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

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

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

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分类分级监管监察机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推进建立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健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确定机制。

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依法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舆论反映热点问题跟踪调查。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有效举报奖励制度。

    (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实施科技兴安、促安、保安工程。

健全安全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

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

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科技攻关,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力争在重大事故致灾机理和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方面取得突破。

专栏6 安全科技产学研重点领域

    安全基础理论研究:

典型工业事故灾难、交通事故防治基础理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理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技术及装备研发:

煤矿重大事故预测预警与防治;非煤矿山典型灾害预测与控制;化工园区定量风险评价与管控一体化;烟花爆竹自动化制装药生产线;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与监测;高危职业危害预防;安全生产物联网;事故快速抢险及应急处置;个体防护及事故调查与分析;新型交通管理设施与交通安全设施。

    安全管理科学研究: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运行反馈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与决策运行系统等。

    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

实施卓越安全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使用管理配套政策。

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

   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完善国家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标志申办与咨询服务等的技术支撑平台。

推进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宣传教育、执法检测等监管监察技术支撑与业务保障机构工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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