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源热泵安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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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源热泵安装合同范本

 

XXXX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供暖工程合同

 

 

甲方:

XXXXXXXX技术

乙方:

XXXXXXXX科技

 

甲方:

XXXXXXXX技术

乙方:

XXXXXXXX科技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1工程名称:

XXXX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供暖工程

一.2工程地点:

XXXXXXX院

一.3施工围:

楼房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水电安装调试(设备、管路采购安装),具体为东教学楼、男生公寓、锅炉房;以上只负责室外管路系统部分,含室主管道不含分支管,具体按双方认可的图纸。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

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A.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B.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C.设计图纸;

D.工程量清单;

E.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F.双方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

G.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三.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三.2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

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三.3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

三.4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第四条承包围

承包围及具体工作容:

空气源热泵主机及配套设备提供及安装(含基础制作安装)、水系统管路安装(含管路防腐及保温);防雨配电柜提供及安装;配电控制系统敷设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系统冲洗;系统试压;系统调试。

第五条工期

五.1施工工期

五.1.1开工日期:

2016年1月4日前

五.1.2竣工日期:

2016年2月5日(2016年2月15日前正式运行)

五.1.3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

43日,(含节假日)

五.1.4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1.5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

五.2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

五.3工期延误

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

不可抗力;

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4工作时间

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

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六.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568000(大写)伍拾陆万捌仟元整。

六.2本合同采取如下第6.2.1种计价方式。

六.2.1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冬季施工、场地狭小及因赶工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

A.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

B.在承包围的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变更洽商,不调整合同总价。

六.2.2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六.2.3暂估价计价方式

计价方式和原则:

无。

六.3如发生附件中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

六.4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A、本工程所有的直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B、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

C、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焊料、抗震垫、易损件等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

D、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

E、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保修期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

F、详细的安装施工图及安装施工中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技术措施费用等;

G、合同期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H、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I、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冬季施工、抢工、交叉作业的费用;

J、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

K、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

六.5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六.6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

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六.7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场地的临建搭建、搬迁、拆除、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

六.8工程结算

六.8.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双方均同意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双方结算价款的依据。

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

六.8.2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答复为由主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七.1工程价款的支付

A.合同签订后3日,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10%的工程预付款;

B.本工程主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20%;

C.施工完毕系统整体调试前支付合同价款45%(本次支付由甲方开具银行汇票交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保管),调试运转完毕正常运行一个月后由中国建筑研究院验审,验审合格第三方将银行汇票转交乙方;

D.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两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20%;

E.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确认整体系统质量无误并达到合同规定,支付工程结算总价5%的工程尾款;

七.2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3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七.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

七.4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工程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15日,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而不拖延工期,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履约担保

乙方应按如下第c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A.履约保函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之%(即人民币元整(¥))。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

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容和格式见附件,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

B.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格之%(即人民币元整(¥))。

保证金在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返还乙方。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

C.不提供。

第九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人职权

九.1甲方驻工地代表:

职务:

九.2甲方委派的监理人:

九.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应予认可和接受。

九.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

第一十条乙方项目经理及其组织机构设置

一十.1乙方项目经理:

职权:

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一十.2乙方项目经理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一十.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于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兼职于其他工程。

一十.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或监理人给予乙方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有效的给予了乙方。

一十.5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人与乙方项目经理就同一事项的意见不一致时,须各自向甲方和乙方传达,最终处理意见以甲方的决定为准。

一十.6乙方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对上述人员的任命,且甲方有绝对的权利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人员。

第一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十一.1甲方的权利

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发包方,在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处于主控协调地位。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对项目的总体安排,本着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原则,对各施工队伍进行协调管理。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的行为,均不损害、影响和限制甲方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工程发包方的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其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拥有的权益。

甲方拥有的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十一.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一十一.1.2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保留依照本合同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一十一.1.3本项的建设施工工作因为其它原因不能如期开展,甲方认为足以影响整个项目的运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一十一.1.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施工队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对具体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

一十一.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1周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

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的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而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十一.1.6乙方在工程质量、项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未按甲方及监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一十一.2甲方的义务

一十一.2.1协调处理乙方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一十一.2.2协调水、电接口。

第一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是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乙方负责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及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工长、电工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十二.1乙方的权利

一十二.1.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

一十二.1.2对于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有权提请甲方确认上述延误,并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工期。

一十二.2乙方的义务

一十二.2.1乙方应当遵守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乙方负责的任何事宜。

一十二.2.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一十二.2.3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

乙方如发现设计不符合工程规或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提请甲方予以确认。

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费用或影响工期。

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和解决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十二.2.4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深化设计并对其深化设计承担责任。

一十二.2.5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呈报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节点计划甲方审批,但等审批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一十二.2.6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关于该项目及其工程的总体规划安排,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为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整体工程,乙方施工中应为甲方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若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合理的指令或指示,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一十二.2.7乙方应遵守甲方、监理有关本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十二.2.8除甲方书面同意外,在工地不得有广告和企业宣传画面。

若有发现,不论是否为乙方所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此等广告,乙方须无条件拆除。

任何有关本工程之新闻公报应先向甲方提交及经甲方批准,方可发布。

一十二.2.9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扰民、民扰以及其它不利于工程的因素,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不得因出现不利于工程的因素而提出延长工期或者增加造价的要求。

因处理扰民、民扰等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一十二.2.10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及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一十二.2.11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现场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清理工程施工现场,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清除泥土和垃圾,拆除施工现场临设,达到甲方的要求。

一十二.2.12防止火灾险情发生,并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及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配备训练有素的员工。

一十二.2.13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在正式使用前,都要上报甲方、和监理。

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乙方将建筑材料或设备投入使用或更换原约定材料、设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并予以拆除,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一十二.2.14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中设备和材料供货。

一十二.2.1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承包围的及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乙方或其派驻人员对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

一十二.2.16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如在本工程未移交期间发生成品损坏,材料设备丢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一十二.2.17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生产证、产品质量证明、报关单复印件等工作,交付验收时需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供改造前、施工中及竣工后有效的影像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乙方保证本工程满足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一十二.2.18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对所施工容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处理。

一十二.2.19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项目班子配置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并应负责承包建设围的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工作顺利完成。

一十二.2.20乙方驻工地代表须常驻现场,并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和现场协调会(不允许代班)。

如乙方驻工地代表缺席或迟到监理例会或现场协调会,会上确定的一切事宜视为乙方完全同意,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3次以上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十二.2.21监理、甲方及相关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1周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

一十二.2.22乙方派驻工地人员由其自行管理,工地工人的防护装备、交通运输及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地工人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一十二.2.23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和甲方要求如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

一十二.2.24乙方须对本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投保,否则乙方须对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投意外伤害险,否则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的意外伤亡负全责。

乙方提供甲方其施工人员意外险复印件及复印件。

一十二.2.25乙方须提交对工地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负责处理施工中的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承包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不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A.任何人员的伤亡;

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一十二.2.26乙方必须保证业主在中国使用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一十二.2.27此次工程为改造工程乙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发生损坏责任及费用自行承担;设备安装应充分考虑建筑物承重,防止迫害原有建筑物结构,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坏责任及费用自行承担,设备安装应充分考虑消音降噪,防止产生共振对结构造成损坏及影响学生上课,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十二.2.28甲方安排现场总协调人提供本承包工程施工所需水、电源及排水出口点。

一十二.2.29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验收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

一十二.2.30乙方须遵从业主方的统一管理,遵守业主方的安全、环境、质量、进度等一切管理规定。

对未按照业主方的管理规定执行而造成的任何安全、环境、质量、进度等问题及损失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一十二.2.31对于乙方未遵守业主方的管理而产生的由业主方对乙方的罚款,乙方须在3日缴至业主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业主方的任何函件。

第一十三条图纸

一十三.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套数:

电子版一份。

一十三.2乙方在收到工程图纸时,应仔细研读,并负责深化设计图纸,双方确认。

第一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一十四.1乙方应当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示关键部位的结点时间,并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在合同签订前提请甲方确认,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当予以采纳并组织实施。

乙方被认为已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及确认并不因此减轻乙方在合同规定中的任何责任。

一十四.2乙方必须完全遵照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安排资源投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且甲方无义务承担任何乙方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

一十四.3如甲方认为由乙方承担的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整体工程竣工期限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乙方采取必要赶工措施。

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

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一十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一十五.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

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

一十五.2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样板优质工程。

一十五.3采暖季运行室温度≥18℃,主机选用供水温度50℃回水温度42℃或供水温度46℃回水温度36℃,套热指标50W/㎡;当室温度高于20℃时将不再测试空气源热泵主机供回水温度,保证每组暖气片流量每分钟不低于2L。

一十五.4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达到使用效果,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合格,如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整改后应达不到要求乙方双倍赔付。

一十五.5乙方负责收集提供所有施工资料。

一十五.6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本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现场的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得了关于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

在本合同生效前,任何由甲方、甲方代表发给乙方的资料都是以真诚的态度提供的,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

一十五.7乙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及监理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及监理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验。

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

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对抗甲方及监理的合理指示。

对此,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

一十五.8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实施完。

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只需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不需经过乙方认可。

一十五.9发现不合格项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甲方存档备案。

一十五.10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监理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构配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提供封样,并提供甲方或监理所要求的一切证明。

甲方或监理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有权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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