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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2790中文版

EN1270 childcarearticles-reclinedcradles儿童使用产品-倾斜摇篮

内容

前言

1范围

2参考标准

3技术术语

4材料性能

4.1化学性能

4.2表面可燃性

5结构

5.1通则

5.2保护区域内开口

5.3边/点/角

5.4小物件

5.5线/绳/其它狭窄纤维

5.6保护区域内可动部件

5.7弹簧

5.8锁合及倾斜装置

5.9儿童支撑之角度及高度

5.10稳定性

5.11静态强度

5.12手提篮动态强度

5.13可躺式摇篮防滑性

5.14束缚系统

5.15商标

6测试方法

6.1弹簧测试方法

6.2锁合装置测试方法

6.3倾斜装置测试方法

6.4稳定性测试方法

6.5静态强度测试方法

6.6手提篮动态强度测试方法

6.7可躺式摇篮防滑测试方法

6.8束缚系统防滑测试方法

6.9束缚系统强度测试方法

6.10商标耐用性测试方法

7产品信息

7.1通则

7.2产品标识

7.3购买信息

7.4使用说明

8不透气包装物

附录A(标准)测试重物

附录B(参考)偏差

附录(参考)测试荷重C

前言

本文献由CEN/TC252”儿童用品”技术委员会制定,其秘书于AFNOR担当.

本标准必须最迟于2003年4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相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3年4月废除.

本标准是由欧洲委员会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授权给CEN欧洲标准委员会制定的.

根据欧洲标准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过,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1范围

本标准为6个月以下或重量不超过9kg的婴儿使用的固定式或折叠式可躺使式摇篮规定了安全要求及相应的测试方法.

2参考标准

本标准通过注明日期或未注明日期的参考引用了一些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资料在本文中的适当部分引入并在后面注明了其出处.凡注明日期的参考,其出版物以后的修改或修改内容只有在以修正或修改形式引入本标准时才能适用于本标准.未注明日期的参考,被引用的出版物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N71-1,Safetyoftoys-part1:

Mechanicalandphysicalproperties.

EN71-2,Safetyoftoys-part2:

Flammability.

EN71-3,Safetyoftoys-part3:

Migrationofcertainelements.

EN438-1,Decorativehigh-pressurelaminates(HPL)-Sheetsbasedonthermosettingresins-part1:

specification(ISO4586-1:

1987,modified).

ISO48,Rubbervulcanisedorthermoplastic–determinationofhardness(Hardnessbetween10IRHDand100IRHD).

3技术术语,

在本标准中,使用了以下之技术术语:

3.1可躺式摇篮

小孩在躺卧位置上使用的装置.其可以是静态的,摇动的或弹动的或以上几种形式的复合体,且其均应有可调的背靠.

3.1.1静态

不会弹动或摇晃的产品.

3.1.2摇椅

3.1.3弹椅

由于产品框体的弹性或其它的机械动作(如弹簧)等使儿童弹动的产品.

3.2束缚系统

用来使小孩固定在可躺式摇篮上的系统.

3.3胯带

在束缚系统上位于小孩两腿间为防止小孩从倾斜的摇篮内滑出的部件.

3.4搬运把手

在摇篮上使摇篮可用手直接搬运的部件.

3.5结合线

a.座椅和背靠的交线(见图1a)

b.当座椅是弧形表面时,理论上的结合线”L”由下图1b确定.

3.6收合机构

用来收合可躺式摇篮的装置.

3.7锁合机构

防止意外收合的装置.

3.8倾斜机构

用来调整背靠或摇椅倾斜状态的装置.

3.9保护区域

保护性的区域由下列程序来定义:

⏹将附录C所示之测试荷重放于倾斜摇篮的中心位置上,并且其下底边与座椅结合线相平齐,并使链球在其上部及右边上.假如可躺式摇篮是可调的,其应被调节到如图2所示的最大倾斜位置上.

⏹用束缚系统将测试装置固定在其使用位置上.

⏹保护区域的外边界是当链子紧绷时连接在链子末端的球之外边缘所移动到的整个区域区域.该外边界与可躺式摇篮之间的区域即为保护性的区域.

⏹将测试装置放于左边重复进行测量一次,然后将背靠调节到其最上部的直立位置并在左/右两边分别重复测量一次.

4材料性能

4.1化学性能

任何部件表面,塑胶涂覆层及油漆等都应符合EN71-3之要求.

4.2表面燃烧性能

当按EN71-2测试时,可躺式摇篮表面上任何部件都不可出现闪火(如毛绒表面).

5结构

5.1通则

如无特别规定,所有的力精度为±5%,所有荷重的精度为±0.5%,所有的角度精度±0.50.

当使用附录A所示的测试荷重时,将其按图2所示放在可躺式摇篮上并用束缚系统固定.

摇篮上的布类在按照制造商说明书建议的方式进行清洗,清洁,干燥两次后或之前其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假如布料可拆卸,任何使覆盖在产品表面上的布料不能重新安装于产品上的缩水并且不可出现妨碍可躺式摇篮性能的车缝及布料的破损.

图2--测试荷重放置位置

5.2保护区域内的开口

倾斜摇篮上不可有能夹陷儿童手指的末端未封闭的管子.

在支撑小孩的部位上不可有介于5-12mm之间的孔洞,开口及间隙,除非其最大插入深度不超过10mm.

在测量孔洞,开口及间隙时应在5mm的探棒上施加30N的力,在12mm的探棒上施加5N的力.

在测量孔洞,开口间隙前应将附录C之测试荷重C放在产品中间且其底部与摇篮结合线平齐.

将产品在一个固定的使用位置上进行评估.

在评估产品时紧固或束缚系统应处于闭合位置(使用位置)上.

5.3边,点,角

所有可接触的边,角及突出物都应设计成能减少刺伤皮肤的危险.

所有可接触的边,角,应符合图3a,3b,3c之图例或突出墙面厚度小于4mm时,应符合以下一种要求:

⏹导角或导圆;

⏹如图3d之折合,卷曲,螺旋状;

⏹用塑胶涂层或其它有效方式如图3e所示进行保护.

所有的表面都应光滑无毛刺.

图3所示之最小弧度不适用于饺链,托架,钩子等小部件之最小弧度.

图3--边/脚最小弧度示例

5.4小部件

为避免吞食吸入小物件而引起的危险,能被小孩拆卸的部件以任意方向放置都不能放入EN71-1(见图4)规定之小物件筒.

不能被拆卸的未分离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a.将部件插入得够深以至小孩的牙齿或手指不可抓咬(可用EN71-1规定之探规评估是否可抓咬);

b.该部件与产品之连接足够紧固使其在经过EN71-1规定之扭力及拉力测试后不可分离;

c.按上述方法b测试后可以分离的部件在任意方向上都不可完全装入上述的小物件筒.

5.5绳线及其它狭窄的纤维丝

除束缚系统外的线,绳及其它狭窄的布料在25N的拉力作用下其自由绳长不可超过220mm.

5.6保护区域内的可动部件

为避免剪切/挤压危险,应避免形成剪切挤压点.在可触及的可动部件间的距离小于12mm时将出现剪切挤压点.

若因为功能性的原因剪切挤压点不可能避免,在对产品按附录A进行加载或未加载时,可触及的可动部件间的最小开口尺寸应大于12mm或其最大开口尺寸小于5mm.

5.7弹簧

若可躺式摇篮上装有弹簧,在按6.1进行测试时在弹簧的两个圈环间的距离大于3mm且小于12mm时其需要使用保护装置.

5.8锁合倾斜装置

在按6.2.3进行测试时,其锁合及倾斜装置应保持功能.

5.8.1若可躺式摇篮之锁合倾斜装置未完全扣合时其能直立站立,在按6.2.1进行测试时其不可收合或翻覆.

5.8.2当将倾斜的摇篮按制造商说明进行安装时,其锁合倾斜装置均正常扣合,锁合及倾斜装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按6.2.2进行测试前及测试结束后需要至少50N的力将装置打开,或

b.需要至少两个独立的动作打开锁合装置,且第二个动作应依赖于第一动作的执行并保持下才能完成,或

c.需要至少两个独立同时进行的动作,以不同的操作原理以打开该锁合装置.

当按6.2.2进行测试时,可躺式摇篮不可收合或翻覆.当按6.2.3进行测试时,收合或倾斜装置应保持功能.

5.9儿童支撑之角度及高度

5.9.1摇动及静态摇篮在按6.3进行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α角度应介于90-1800之间;

b.β角度应介于0-1800之间;

c.当按图5所示测量时HI距离应大于10mm.

当摇篮装有任何可调的装置或挡块,其应在所有的极限位置进行测量.

5.9.2弹动摇篮在按6.3进行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α角度应介于90-1800之间;

b.β角度应介于30-800之间;

c.当按图5所示测量时HI距离应大于10mm.

当摇篮装有任何可调节的装置或挡块,其应在所有的极限位置进行测量.

5.10稳定性

当按6.4进行测试时,倾斜的摇篮不可翻覆.

5.11静态强度

在按6.5进行测试后,产品应符合本标准之规定要求.

测试时,按6.3进行测量之HI距离应大于10mm.

5.12手提篮的动态强度

按6.6进行测试后,可躺式摇篮把手不可有任何损坏的迹象,并且功能应正常.

5.13可躺式摇篮的防滑性

按6.7进行测试后可躺式摇篮向下滑动不可超过20mm.

5.14束缚系统

5.14.1通则

可躺式摇篮上应装有可调尺寸的束缚系统,并且至少应由腰带和胯带组成.带子的宽度至少应为20mm.

5.14.2束缚系统的防滑性

当按6.8进行测试时,任何调节器,扣具或夹具滑动不可超过20mm.

5.14.3束缚系统的强度

当按6.9进行测试时,带子,紧固点或紧固装置均不可破裂,松散或与其支撑连接部位撕脱.

5.15标识

按6.10进行测试后,任何标识都应清晰可读.

6测试方法

6.1弹簧测试方法

将附录A规定之测试荷重B放于座椅上.

测量2个弹簧圈间的距离.

6.2锁合机构的测试方法

6.2.1意外收合测试方法

将躺卧式摇篮放于水平面上.

在锁合装置未完全锁合的状况下检查躺卧式摇篮是否能保持在直立位置或半直立位置.

将附录A所规定之测试荷重B放于座椅上,且与座椅结合线平齐并位于其宽度的中间位置上.

6.2.2锁合机构的测试方法

将附录A规定之测试荷重B放于座椅上,且与座椅结合线平齐并位于其宽度的中间位置上.

若其符合5.8.2a之要求,施加50N的力;

若其符合5.8.2b及c之要求,进行一个开锁的动作;

观察倾斜的摇篮是否收合或倾倒.

6.2.3锁合/倾斜机构的耐用性测试方法

进行300次的开/关锁及背靠的调节测试.

6.3倾斜机构的测试方法

将摇篮放于水平地面上.

若可能将背靠调节到其最大的倾斜位置上.

⏹在不加荷重的状况下测量角度α;

⏹对于静态的或摇动型的摇篮在背靠的最大倾斜位置时放测试荷重B,在背靠处于直立位置时放测试荷重A并测量角度β.

⏹对于弹动型摇篮背靠处于最大倾斜时放置测试荷重B,在背靠出于直立位置时放测试荷重A并测量角度β.

⏹角度α是背靠与座椅的角度,而角度β是背靠与水平面的角度.

图5

6.3.1角度的测量

将20*12mm的木块靠着座椅边放置并且其倾斜板应紧靠着背靠,测量倾斜板与座板间的角度.

 

6.4稳定性测试方法

将躺卧式摇篮放在一个13.50的光滑斜面上,并且靠在斜面的底部一个50mm高的挡块上.

⏹轴向稳定性

1.前轴向:

躺卧式摇篮的座椅朝斜面的底部;

2.后轴向:

躺卧式摇篮的座椅朝斜面的顶部.

⏹横向稳定性

1.右側:

躺卧式摇篮垂直于斜坡表面;

2.左側:

躺卧式座椅垂直于斜坡表面且为上述方向的反方向.

在上述各种状况下,将附录A规定之测试荷重A放于座椅上并用束缚系统将其固定.

用测试荷重B重复上述测试.

假如座椅背靠可调节时,将座椅/背靠调节到最上部的直立位置处与最大的的倾斜位置上重复进行以上测试.

6.5静态强度测试方法

将可躺式摇篮放于水平面上.若座椅背靠是可调节的,将其调节到最大倾斜位置处.

在座椅上慢慢施加20kg的平均载荷.

保持该荷重30min.

6.6手提篮动态强度测试方法

将附录A所规定之测试荷重B放置在座椅上,使其与座椅结合线相平齐且位于其座椅左右两边的中间位置上.用束缚系统固定该测试荷重,测试荷重B应加以保护以免测试时损坏躺卧式摇篮的布料.

将摇篮通过一个坚硬的钩子将摇篮把手与一个金属盘想连接以将摇篮悬挂.提起圆盘使其从100mm高处自由下落于四个橡皮脚垫上(脚垫高15mm,按ISO48测量之硬度为70±5IRHD,并且位于简坚硬的框架上).

备注:

ISO48之70±5IRHD的硬度约相当于70的邵氏硬度.

按10次/分钟的频率重复上述步骤1000次,移开该测试荷重并按检查产品是否符合5.12之要求.

6.7倾斜摇篮防滑测试方法

在一个铺有光滑的层压板(按EN438-1测试之耐磨/耐刮系数约为2)坚硬的平面上,将其倾斜到与水平面成120角.将躺卧式摇篮放在按斜面方向放在斜面上.假如座椅背靠是可以调节的,调节其位置到最大倾斜位置上(朝水平面方向).该测试应在倾斜或摇动装置关闭状态下进行.将附录A所规定之测试荷重的底边与座椅结合线平齐放于座椅上.

改用测试荷重B重复上述之测试步骤.

将躺卧式座椅于该状态下保持约5min.

6.8束缚系统防滑测试方法

将足够长的束缚系统连接到连接/调节装置的一边上,并将其一端固定在拉力设备的一个爪上,另一端固定在拉力设备的另一爪上.两爪间的距离应为200mm.

与两爪平齐在束缚带上画一条横线.

将其中一爪的速度固定在500±10mm/min.

在不改变样品位置的情况下减小两爪间的距离约为150mm,然后用该拉力设备对样品施加100±10N的拉力.

达到要求之拉力后,将该拉力爪向中靠拢并在不调节样品位置情况下使两爪间的距离约为150mm.然后对样品施加100±10N的拉力.

当达到规定之拉力时,又将该拉力爪往回靠拢,使两爪间的距离回复到150mm.

重复以上测试10次.

测量两爪画线间的距离.

6.9束缚系统强度测试方法

用适当的方式将摇篮固定以防止其移动.

在每一个紧固点上施加100N的拉力并保持1min.

⏹首先在正常使用方向上施加拉力;

⏹在与开始方向成450角的方向上施加.

若紧固点与摇篮移动方向相同,按6.8及6.8在两个不同产品上进行测试.

在锁合系统锁合的情况下重复以上测试.

6.10标识耐用性

6.10.1测试仪器

按ISO105-X12之条款4.1.2及4.3进行.

6.10.2测试程序

按ISO105-X12之条款6.1及6.3擦贴标.

7产品信息

7.1通则

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应能减少躺卧式摇篮可预见之危险.

产品信息应提供产品售卖国之官方语言.

7.2产品标识

躺卧式摇蓝之贴标按6.10测试应清晰可见的永久标识,并至少应有以下信息:

⏹制造商,进口商或售后服务商的名称或商标.

⏹警告:

WARNING–Neverleavethechildunattended(儿童应在承认的照看下使用);

WARNING–Itisdangeroustousethisreclinedcradleonanelevatedsurface(在高处使用本产品是非常危险的).

在使用本产品时以上警告标应是可见的,并且应与图9之图符结合使用.

7.3购买信息

在购买时购买信息应清晰可见并包含以下信息:

a.制造商/进口商/售后服务商的名称或商标及地址;

b.至少应包括可躺式摇篮的使用年龄及重量及其它信息假如其是不同的.

c.警告语:

WARING–Notrecommendedforchildrenwhocansitupbythemselves(在儿童能独自坐立后不要使用该产品(约6个月/重9kg)).

d.本标准号及日期.

7.4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售后服务商的名称或商标及相应的地址等.

使用说明应包括正确的安全的安装及使用说明.

在说明书开始部分应为:

WARNING–“Importantkeepforfuturereference”.

还应包括以下之说明:

a.notrecommendedforchildrenwhocansitupbythemselves(6monthsapproximately;until9kg)

b.WARNING–Neverleavethechildunattendedinthereclinedcradle;

c.WARNING–Itisdangeroustoputthisreclinedcradleonanelevatedsurface.

d.Alwaysusethisrestrainedsystem;

e.Instructionsforthemaintenanceoftheproductandforcleaningorwashing.

f.

8不透气包装材料

任何产品包装上使用不符合EN71-1要求之塑胶薄膜都应在显要位置上标识以下信息:

WARNING–Toavoiddangerofsuffocation,removethisplasticcoverbeforeusingthisarticle.Thiscovershouldthenbedestroyedorkeptawayfromchildren.

附录A

(标准)

测试荷重

测试荷重A

测试荷重A是一个坚硬的直径为160±5mm高度为300±5mm,重量为9±0.01kg的圆柱体.其重心在圆柱体的中心位置上.所有的边都应导圆成弧度为5±1mm.圆柱体上还应有两个扣环,且扣环高度为150±2.5mm并位于圆环两边1800位置处(见图1).

测试荷重B

测试荷重B是一个坚硬直径为200±5mm,高度为300±5mm,重量为15±0.01kg的圆柱体,且其重心位于圆柱体的中心位置处.所有的边都应有5±1mm的导弹圆,上面还有两个扣环,扣环高度为150±2.5mm,且其位于两个圆柱体两边成1800的位置处(见图2).

附录B(参考)

特例

特例:

根据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受CEN/CENELEC标准化成员国限制的国家,可独自使用本国自己的相应法规.

本欧洲标准不会因EC的任何指令而生效,在相关的CEN/CENELEC成员国中,代替本标准的相关法规是有效的,直到其被废除为止.

法国:

法国1991年12月20日版本的decreeN91-1292之”防止因儿童用品的使用而导致的危险”,其在1991年12月24日出版在OfficalJournal杂志上,其附录标题Ⅱ之第二段:

儿童用品必须由那些在火焰/火花/或可能引发座椅火灾的物质作用下不能燃烧的材料组成,或由几乎不可燃烧的材料组成(当导致燃烧的火焰移开时马上就熄灭),或其火焰燃烧速率很低.

相应地,在法国,本标准之5.3要求进行如下之补充:

纤维或纤维覆盖物,或塑胶覆盖物在按EN71-2:

1993之条款5.7测试时,其火焰燃烧速率不可超过30mm/s.

 

附录C(标准)

测试荷重C

一个坚硬的圆柱体,其直径为160±5mm,高度为300±5mm,重量为15±0.01kg,其重心位于圆柱体的中心位置上.所有的边都应有5±1mm的导圆,圆柱上面还应有两个扣环,其应处于250±2.5mm的圆柱体的两边上,相互间成1800角(见图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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