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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十项上墙制度文档格式.docx

2019年2月26日

2

业主委员会成员廉洁自律制度

廉洁自律是反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是业主对业委会成员的基本要求,为保证业委会成员廉洁奉公,正确行使业主赋予权力,公正开展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不得接受物业公司及维保单位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健身活动或提出非分要求。

3、严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礼物;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

4、不得默许、纵容、授意亲友利用业委会的名义谋取私利。

5、坚持热情服务方针,正确对待业主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公正、客观、热情。

6、不得因行政干预和经济利益而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

7、不准参与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承包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或以咨询、顾问之名收取各种“服务费”。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各条款情节较轻的,批评指正,情节严重且证据确凿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3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1、业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业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业委会委员提议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

2、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的,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召集,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因故也不能召集的,由居民区党组织召集其他业委会委员协商确定一名业委会委员召集。

3、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将会议通知送达各业委会委员;

如讨论事项特别紧急,应向居民区党组织请示获准后,至少提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并将有关材料送达各业委会委员。

4、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一天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请假单,并对会议议题作出书面表态意见。

5、会议应当有过半数业委会委员出席,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

6、会议应当认真做好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业委会委员签字。

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4

业主委员会日常接待制度

1、业委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及时对业主意见、建议、投诉作出答复或处理。

2、业委会应在小区内公布接待业主的地点、时间、接待人员、联系方式,业委会委员实行轮流值班接待制;

业主可以到接待点直接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

3、业主直接到接待点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的,接待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来访业主签字;

业主电话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接听人员应进行电话录音并形成书面记录。

除可以当场答复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仍无法答复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4、业委会应接受业主查询信息的申请,查询时业主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产权证;

五名及以上业主就同一事项集中查询时,业委会应与业主约定时间、地点,组织业主分批查询。

5、对于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每周六上午8:

30—10:

30时

接待电话:

***小区业主委员会

5

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

1、业委会通过业委会专栏、居委微信公众号、楼道公告栏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和业委会工作动态。

2、发布、公示、公告的内容应由业委会主任审核。

3、需要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业委会应及时公布相关材料并按程序及时公示、公告相关内容。

4、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定、业委会委员资格终止等情况,应当在三日内公布。

5、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6

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及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委员分别负责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员的委员资格终止的,应于资格终止日的次日将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记录移交给业委会。

4、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5、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6、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的使用,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7、业委会因故无法保管的,暂由居民区党组织代为保管。

8、业委会不得违反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擅自使用印章。

7

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工

各位业主大家好!

为缔造和谐健康的小区,以下是业委会的七名成员。

1、计划考核专员(主任):

2、财务审查专员(副主任):

3、维修改造专员(副主任):

4、环保安全专员:

5、公共收益专员:

6、业主调解专员:

7、文体活动专员:

我们将真诚为各位业主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计划考核员主任职责

计划考核员(主任)职责

一、负责收集制定业委会月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督促考核检查各分管专员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三、根据各位专员提案召集主持各种决策性会议。

四、协调各督查专员之间的工作,负责各种重大决议的平衡、决策。

五、负责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的起草,通过和公示。

根据各专员的专项评价。

负责对物业公司总体考核汇总工作。

六、接受业主对以上分管工作的投诉回复。

承担人:

投诉电话:

沟通微信:

财务审核专员(副主任)职责

分管:

公共收益、文体活动。

一、审核物业费总体收支审核及公示。

二、审核公共收益收支并进行公示。

三、审核并对业主公共收益部分进行审批、管理。

四、审核维修基金历年来收支情况,建立内部台帐。

五、负责公共区域收入、广告收入、公共区域车辆停放收入以及和物业分成部分的管理、审批和定期公示。

六、负责对上届委员会各种档案资料、印章的接收、管理和对下届委员会的移交。

七、接受业主对以上分管工作的投诉回复。

定期对物业以上相关工作做出评判并公示。

承担人:

投诉电话:

维修改造专员(副主任)职责

维修改造专员(副主任)职责。

负责小区环保、安全、调解。

一、负责对整个小区新增利民项目、维修项目的立项、考察、分析、论证。

二、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认定、管理和使用监督。

三、负责,对小区公共车位的认定和督查。

四、负责对小区供暖、供电,供水、供气的维权督查。

接受业主对以上分管工作的投诉回复。

每月度、年度对物业以上工作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公示。

沟通微信:

环保安全专员职责

协助分管主任,监管以下工作:

一、监督管理小区绿化、卫生、乱搭乱建,乱放狗犬。

二、监管督查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三、接受业主对物业公司以上工作的投诉、督促和处理、回复、公示。

四、每月、每年对物业公司以上工作做出评判并公示。

业主调解专员职责

一、负责小区业主投诉箱的管理,定期打开投诉箱并将业主投诉分送给相关分管专员处理、协调、答复。

二、负责调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协助居委会,派出所调解业主之间的矛盾。

三、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对业主矛盾的调解状况及结果。

四、负责建立并管理业委会专用业主微信群。

任群主,扩展业主与业委会,业委会与物业,业主与物业,业委会各楼栋之间的沟通交流宣传渠道。

五、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投诉并对物业这方面的工作进行月度,年度评判。

公共收益专员职责

一、清楚掌握公小区公共收益项目数额以及与物业公司分成比例,负责公共区域的认定并公示。

二、控制监督公共收益的使用。

三、不断拓展公共收益项目。

四、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投诉。

五、每月对公共收益的数量、分配及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

文体活动专员职责

一、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对老年活动的关心支持情况。

二、督促检查物业在不扰民的前提下开展各种评先创优和文体活动。

三、收集业主建议督促物业开展文明小区建设情况。

四、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投诉,并对物业对以上工作开展情况做出月度、年度考核评判。

以上是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及分管板块,附有联系方式(略),请广大业主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8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1、业委会应设立独立账目账册,由业主大会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代理记账。

2、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会议开支、日常办公费用、业委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同意及授权业委会决定的支出,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3、银行预留印鉴章中名章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各自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分管财务的委员负责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由代理记账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4、报销费用的,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的业委会委员审议同意,并由业委会主任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5、按照财务公开原则,每年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9

重大和紧急事项处置报告制度

1、选聘物业企业、增补业委会委员、修改小区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和工作制度、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利用公共空间或部位进行经营等重大事项,业委会应先向居民区党组织报告,待小区联席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启动相关实施工作。

2、电梯因故障停运、断电、断水、地下管道爆裂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紧急事项,物业企业、业委会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提供应急保障,并及时将紧急事项和处置情况报告居民区党组织。

3、发生物业企业突然撤离的,业委会应立即报告居民区党组织,并配合启动马桥镇物业应急托底保障机制。

4、业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居民区党组织组织召开业委会紧急会议,协商确定业委会临时负责人。

10

业主委员会监督制度

为了提高管理和服务,经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业委会监督委员会,建立业委会监督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小组(简称业监组)对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民主决策情况,业委会事务公开和理财情况,各项收支、投入、工程项目及商、企、服务业招标、合同洽谈与签订、重大事项的规范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支持和配合业委会等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收集并受理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街办、社区及业委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四)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二条:

业监组的权利与义务

一、业监组及其成员对业委会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

列席业委会会议,向业委会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和掌握决策和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

对事项和业委会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进行解释;

(三)督查权。

对业委会、物业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

围绕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与业委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街办、社区或会同业主代表讨论决定。

(五)监管权。

业委会对重大事项、行为和决策是否合理、规范等进行监管,需要经街办、社区或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通过的,了解并掌握业委会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等。

(六)公平权。

业监组和业委会是在街办的领导之下,同为服务的两个民间组织,以创建和谐美好家园为目的,双方成员的权利、地位和待遇平等,不搞特殊化。

二、业监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行使和完成街办和业主的合理化建议以及业监组规约所监管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街办、社区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与业委会共同遵守所达成的共识或规约等。

第三条:

业监组的监管内容和程序

第四条:

业监组工作制度

第五条:

首届业监组等要求及任期

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小组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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