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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庆安枪击案究竟应该反思什么解析Word下载.docx

事实上,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对上访、群体性维权事件、有损当地政府形象的一切社会因素如临大敌,视为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影响地方政府维稳政绩甚至地方政府官员个人前途和地方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祸”源,使出全身解数控制、平息甚至强行打压,其中多有限制人身自由、殴打侮辱维权群众的现象发生,而不少地方政府及其公安、武警部门,在其维稳演习中,已经把群众维权的一些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公然作为演习中的“假想敌”了。

比如截访,就是各级地方政府拦截上访人员的一种方式,也是侵犯群众上访权利的一种政府违法行为。

这里不妨摘引几段2012年12月4日财新网上的一篇新闻稿:

《张千帆:

“截访”现象因何而生?

》:

“12月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该市朝阳区法院于11月底宣判一起外地进京截访人员非法拘禁案。

来自河南长葛市的十名截访人员被判非法拘禁罪,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其余九人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刑期。

然而,《人民日报》官方微博随后表示,从北京市高级法院了解到,该案尚未宣判,媒体报道不实。

据财新网报道,北京法院此前已有判决外地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的案例。

2012年6月,昌平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参与截访的‘黑监狱’经营者团伙,涉案的九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至今,北京大兴区检察院办理了至少六起因非法限制上访人员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至少13人。

截访问题曾于2010年因北京安元鼎公司的曝光引发关注。

安元鼎公司涉嫌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主营业务为关押、押送上访者,并与地方政府签协议和收取佣金。

事后,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经营’对安元鼎公司立案侦查,安元鼎董事长张军、总经理张杰被刑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截访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中央的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把赴京上访人员带回去。

如果在北京发现上访者,地方领导就要被‘一票否决’。

所以,地方领导很害怕当地老百姓到北京上访,千方百计把上访人员带离北京,甚至雇佣专门截访人员或与保安公司达成截访协议。

但国家法律并未授权地方政府截访权力。

张千帆认为,截访的产生源于地方维稳需求。

维稳已成为地方政绩的一个主要指标,地方政府一旦处理上访不力,很可能丢失‘乌纱帽’。

张千帆认为,查处截访人员,无法解决上访本身的问题。

这么多上访人员集中在北京,中央也没办法解决这么多问题。

在地方维稳惯性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唯希望截访人员以人道的方式,而非施加人身伤害或人为拘禁的方式对待上访者,否则应该追究截访人员的法律责任……”

可见,地方各级地方政府对于上访人员及群众性的群体事件头痛至极,已经不是一般性地充满敌意,甚至不惜冒着侵权违法的风险严厉打压,由此形成的维稳意识和隐形“制度”对弱势群体的维权举动虽然不敢明目张胆地视为对抗政府的敌对行动,但在各地的维稳态势中,各级政府和公安武警部门“剑拔弩张”的“对敌斗争”意识中,已经隐而不张地将弱势群体对抗性的维权行动包括进去了。

我并不主张拔高徐纯合,也不主张将李乐斌妖魔化。

他们都是普通人,都有性格上的缺陷。

在此案中,双方都有责任,但作为民警的李乐斌要负主要责任,他毕竟代表着政府在进行执法。

但我认为,无论是徐纯合还是李乐斌,他们都是上述维稳思维和维稳体制的受害者。

李乐斌执法粗暴尽管有其种种个人原因,但我认为,他之所以对徐纯合的整体情况作出了错误的基本判断,显然受到了维稳指导思想的灌输,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境下错误地动用枪械。

而当地庆安县副县长案发后第二天就慰问李乐斌,以政府名义将徐纯合定性为“歹徒”,“罪该当毙”,显然也是在“维稳思维”的指导下做出的举动。

而尽管李乐斌受到了政府的慰问和表彰,看似风光,但因为受到网民的质疑、谩骂、谴责甚至围攻,加上自己在执法中是否有违良知的反思,我想其内心的痛苦和“怨屈”也是非常强烈的。

关于执法民警受维稳指导思想的灌输而导致执法中违规、违法甚至不当暴力行为,可以用另一个典型案例作为参照。

章文先生《拧断她的脖子踩住她的头发》一文说的是山西太原的一个案件。

去年年底,来太原打工的河南民工周秀云的儿子和工友同工地保安发生纠纷,太原市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们接到报警后前去处置。

由于周秀云阻止王文军们带走她的丈夫和工友,扯住王文军的裤子,王文军则揪住她的头发,僵持6分钟后,“王文军突然用一个动作,致使周秀云躺倒在地”。

结果周秀云死亡,死亡原因是被王文军扭断了脖子。

章文先生文中这两段话特别让人愤慨:

“让人不忍卒读的是报道中的这一段现场描述:

‘在倒地的时候,周秀云试图反抗,但很快被王文军踩住头发,失去了抵抗能力。

此时,是下午5点19分,天空还亮着,到5点41分,天已经黑了,路灯早已亮起。

在这长达23分钟的时间里,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没有离开原地。

冬天的傍晚,气温很低,周秀云一直躺在冰冷的地面上。

事件的后续发展使王文军们的‘报复心态’进一步暴露:

即便周秀云已经一动不动了,她还是被抬上警车,不是去医院予以抢救,而是随其他人一道被带到龙城派出所内!

就在这个本该文明执法的场所,王文军们对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和工友大打出手,致使王友志身体受创、事后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在此过程中,周秀云的死活不被王文军们关心。

直到‘18时20分许,因发现周秀云身体异常,王文军安排人拨打120电话。

19时50分许,周秀云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

显然,王文军是一名恶警。

然而,王文军作为基层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对底层百姓如此冷酷无情,如此漠视生命,如此有恃无恐,如此“任性”而为,难道和政府的“维稳指导思想”和对底层百姓维权行为的敌意没有一点关系吗?

如果有人认为周秀云案属于特殊个案,还不能证明维稳思维和王文军暴力执法之间的联系,那么南方都市报今年4月28日一篇《为什么对贾灵敏案如此过敏?

》的报道,则透露了当地警方对贾灵敏案高度的敏感和敌意。

只需引用其中的一段,就足以烘托这种敏感和敌意:

“耐人寻味的是,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前,郑州当地有关部门的一些做法不仅匪夷所思,而且大动干戈。

一边是将案件安排在当地巩义河洛镇的派出法庭开庭,让案子显得看似不那么重要,然而却又做出了‘超常规的警戒措施’,大批警察到场,甚至提前过度布置警力。

当地宾馆工作人员告知‘接派出所通知,月底前只接待巩义本地人,外地人不接待’,这一莫名其妙的做法导致律师与试图参与旁听的民众无法入住,前天晚上代理律师不得不在户外搭帐篷休息。

贾灵敏作为比较知名的民间维权人士,这里无须再详细介绍。

但郑州警方对一介维权女性的案件如此如临大敌,委实令人匪夷所思。

而本文重点探究的,则是眼下遍布全国(大陆)的维稳思维和维稳体制,究竟是怎样形成的?

是因为全国治安、刑事案件上升,还是因为国内外“敌对势力”猖獗?

我以为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

那么,主要的、根本的原因是什么?

我以为,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各级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体制改革”和干预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大面积的侵权现象、腐败现象及政策失误现象,而导致的对抗性的、群体性的维权反弹日益增多,已形成社会规模态势,因而产生了“举国维稳”的需要。

不可否认,各地政府在维稳实践中化解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化干戈为玉帛”,既解决了争端,又维护了当事者的正当权利。

但同样不可否认,各地政府的维稳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大量违规、违法、甚至用更加恶劣的侵权行为以至采用暴力打压群众的权利诉求,从而导致矛盾激化、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频发、社会治安恶化的恶果。

举凡出现这种局面的地方,通常都会带来三个副产品:

政府公信力的丧失;

官场腐败穿帮;

官民对立情绪加剧。

回眸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们不妨列数一下各级公权力形成全国性大面积大范围侵权行为的主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事实。

第一,各类体制性社会经济改革中因官场腐败和政策性失误导致的侵权行为和遗留问题。

比如,在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中,众多中小型国企转手“民营”或“私营”。

由于这些国企的大部分“贱价”“卖”给了原来的企业领导人和管理人员,其中权钱交易腐败现象比比皆是,故相当规模的下岗工人得不到合理安置或得不到合理补偿,劳动权益和经济权益受到侵犯,因而产生“广泛”的维权需求;

第二,为推动经济发展,完成层层下达的GDP指标,各级政府组织或参与的招商引资活动一浪高过一浪,形成罕见的“举国规模”。

而在前呼后拥、大哄大嗡争上项目的过程中,各地政府都在绞尽脑汁不惜代价地争项目,争资金,争资源,争土地,争空间。

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侵权违规现象,主要有:

在各级政府都搞“开发区”的“圈地运动”中,产生了大量的城市周边居民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益和土地权益被侵现象;

由于各级政府急于完成招商引资指标,出台了大量违规违法的“优惠”政策,其中“廉价劳动力”往往成为“优惠”首选,因而在政府的默许、“倾斜”甚至支持下,资方侵犯“劳方”基本权益的现象极为普遍,而劳方一旦维权,则政府往往或采取暖昧态度或采取偏袒资方态度拖而不决,不了了之,使问题越积越多,甚至少数地方官员公然打压工人的维权行为;

由于地方政府引进项目往往急功近利,“饥不择食”,建了许多严重污染的企业,产生了大量的环保事件,周围居民深受其害,“环保维权”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成为了一个特别突出且普遍的现象;

由于各地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资金需求量大,以各种方式和渠道构筑融资平台吸引资金,加上其中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多发,引发了大量的非法集资案和经济诈骗案,许多老百姓贪图鼻尖之利上当受骗,深受其害。

事实表明,许多经济诈骗案尤其多起非法集资大案,和官员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众多受骗者经济权益被侵受损,往往得不到相应补偿;

第三,举国城市化运动。

城市化运动是各级政府以大规模的投资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

在城市化运动中,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的扩张,几乎到了极限。

一个城市的党政一把手,权力真是太大了,一个县委书记拍拍脑袋,就可以耗费巨资在旧城旁边坚立一座新城。

而更大范围更大面积的政府侵权行为,则正是在城市化运动中发生的。

上千万失地农民的权益被侵,大拆大建中城市普通居民的权益在强拆中被侵,大量农民工进城,其权益被侵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如最常见的工资被拖欠等等。

尽管农民工的工资是包工头拖欠的,但政府往往举债搞大拆大建,政府又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才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由于城市化建设是各级政府完成上级下达GDP指标的主要推手,又是各级政府官员最容易看得见的、最显赫、最容易青史留名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因此各级政府党政一把手无不使出全身解数动员一切行政资源展开“一条龙服务”,导致地方政府下属各级权力机关的职能分工围绕城市化建设这一中心高度聚拢、高速运转,形成了行政权力在向党政一把手高度集中的同时,也向其他权力领域疯狂扩张,而各级地方政权中的司法部门,则在地方行政权力扩张中首当其冲,因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大量的侵权行为,几乎得到了地方司法部门一边倒的支持,致使大量权利被侵民众的司法诉求得不到公正裁定和判决,从而“冤假错案”大量堆积;

第四,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在进行经济放开和构建市场经济框架的尝试中,由于缺乏经验、监管不力、官员腐败和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等多种原因,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商业活动中滋生了大量的欺诈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尖锐,广大消费者不仅权益大面积被侵,而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尽管各级政府也采取多种措施打击假冒伪劣,但总显得雷声大雨点小,收效甚微,有不少民间人士不得不自己维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一个特殊的经济发展时期。

平心而论,这个时期的经济发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经济高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改善;

国力大幅增强;

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公共体系日益成熟;

人民的自由度和权利权利保障状况和毛泽东时代相比得到了很大改善;

国际地位提高,和发达国家的差距大幅拉近等等。

因此,尽管在这个特殊的经济发展时期出现了上述民众权益大面积被侵的情况,但按常理来说,社会进步成为主流,人民群众中的大多数仍可安居乐业,这一点是不会被妨碍的。

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伴随着经济发展中民众权益被侵的,还有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

这个问题就是:

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畸形扩张、膨胀和集中,与各级官员的权力寻租向广度、深度的快速蔓延,形成了可怕的互动和交融,它使整个中国社会的文明走向,发生了更为可怕的扭曲、逆转甚至崩塌。

我们不妨来列数它如下几个主要的副产品。

第一,当权力的寻租行为无孔不入地渗透到各个领域的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胞中去时,最可怕的后果,就是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发生扭曲。

我清楚地记得,改革开放之初,全国都处于精神解放经济发展的欣欣向荣之中,普通老百姓都把自己命运虔诚地和国家四个现代化的目标联系在一起。

然而区区数年后,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就开始清醒:

自己的命运和生活质量好坏的变数,已经越来越多地和“权力”联系在一起了。

哪怕自己孩子在学校争取一个好位子,也要“贿赂”一下班主任。

“权力拜物教”,至少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已经悄悄成为大陆民众潜意识中的“核心价值观”了;

第二,其实,权力腐败对广大民众的“社会公平期待”最沉重的打击,还不是官员一般的寻租行为,即我贿赂你,你用你手中的权力为我办事,而是对社会上升渠道的强行霸占。

那些具有“体制优越性”的机会和“岗位”、职位,总是在被官员们按级别大小瓜分之后,才能满足一般老百姓或普通干部及他们的子女。

这种对普罗大众“社会公平、社会公正”的期待心理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第三,社会诚信体系是一切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正义的基石,而中国这样的特殊社会体制和国情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权力体系主导的各个领域的社会公共服务,则是构建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框架和主体。

其核心价值就在于:

党和政府在各类施政行为和公共活动中,以“天下为公、为民服务”取信于民。

然而,当各级党政权力产生自己的私利、即政府的利益,并贪婪逐利、与民争利时,“天下为公”的政府诚信体系,便开始解构,而当权力为掩盖自己的逐利行为而口是心非、满口谎言时,则政府的公信力便开始直线下降。

试问,在政绩炫耀上,在数字造假上,在对民承诺上,在忽悠上级“考核”上,在逃避问责上,在推诿过失上,在千方百计掩饰当地负面新闻上,各级党政官员造了多少假,说了多少谎,这里不需要一一例举吧?

而一个地方的政府办了十件事,其中只要有一件事说了谎,其公信力就会以几何速度下降。

政府公信力的解构,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崩溃的根本原因;

第四,而政府公信力解构的另一重大因素,则是各级官员的寻租行为及表里不一、口是心非等私德的堕落,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的扩散效应。

一个教育局长以权谋私和口是心非,可以导致一大群校长投其所好,仿而效之,而一位校长以权谋私,则可以“带动”全校的老师仿而效之,而社会职业道德的解构,则标志着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崩散,因为职业道德是这个诚信体系和伦理道德的底线,底线一破,社会各阶层、各种群体之间还能彼此互信吗?

当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个社会团体甚至各行各业人群之间缺乏信任,相互猜忌和防范,那将是怎样一种社会生态?

第五,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在任何一个社会发展时期,都会有一个“道统的力量”维系着全体社会成员对国家、民族的共识和信心,而这个所谓“道统的力量”的具体表达,就是社会正义。

尽管各个民族各个时代的“道统力量”或“社会正义”的内涵有着不同的内容,但无论什么内容的社会正义在当时的那个社会环境能否得到伸张,则是所谓“国家道统”是否失灵、社会成员的共识和信心是否崩溃的根本性标志。

那么,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什么呢?

是法律。

无论是东方民族还是西方民族,无论是专制国家还是民主国家,只要那个时代的社会正义不仅在其他各个生活领域被讽嘲、戏弄、忽悠、践踏直至驱逐,而且在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实践中遭到同样的命运,那么国家或民族维系全体社会成员共识和信心的道统力量,就算玩完了。

中国当下的司法腐败已经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尽管中国的司法腐败是整个官场腐败的副产品,但它对“社会正义”和“国家道统力量”的解构和践踏是毁灭性的。

当然,中国的政体设计中没有司法独立的位置,而近些年来各级行政权力对司法领域的蚕食,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这也是产生老百姓在通过司法程序伸张正义无望而不得不挤入上访队伍,企望碰上某个青天大老爷等社会现象的重要原因。

也许有人会哂笑道,你扯这些真是离题万里,这些和庆安枪击案有什么关系?

是啊,和庆安枪击案、和死者徐纯合关系确实不大,但你相信所谓“蝴蝶效应”吗?

我是相信的。

我有一个反问,上述大面积民众权益被侵和种种社会不公产生的心理对抗,在整个社会高压锅内形成的巨大压力,总要找一个排泄口吧?

而这个排泄口,往往就是就是像徐纯合这样的事件。

而庆安枪击案发生后激起的铺天盖地的质疑、搭新闻便车、对庆安当地官员的人肉搜索以及引发的庆安官场的“塌方”,正是这种高压锅效应的典型案例。

于建嵘先生在《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一文中分析道:

“维权事件,这是目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

从现已掌握的资料来看,此类事件约占目前全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80%以上。

其中又可以具体分为农民的‘以法抗争’、工人的‘以理维权’和市民的‘理性维权’。

”显然,如果这样群体事件中的当事者是依规依法维权,那么侵权的一方就是违规违法侵权。

中国无论是宪法文本还是法律文本,堪称无所不包,基本完善。

这样一个宪法框架和法律框架中的社会生活应该稳定、安康、和谐。

然而奇怪的是恰恰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石——公民权利这个重大法律领域中,作为立法和执法主体的各级政府却发生了大范围的违法侵权行为,这样的社会难道不会产生严重的官民对立态势,难道不充满了怨气和戾气吗?

于建嵘在此文中对社会泄愤事件的剖析,可谓一语中的:

“没有明确的组织者,找不到磋商对像,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以发泄为主。

这种所谓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或‘泄愤性冲突’是社会泄愤事件区别维权事件和其他事件的最为主要特点。

”并不是说这类社会泄愤事件就代表着社会正义,其中同样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甚至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但应该反思这类事件为什么日益增多及其深层原因,没有政府大范围侵权和官场腐败在先,就不会有如此瞩目的社会泄愤事件在后。

反复和曲折,退后和迂回,甚至退两步,进一步,几乎是每一个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常态。

但即便如此,它的总的方向应该是前行而不是后退。

而所谓前行的方向,则是在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的行程上,达到现代文明的各项具体目标:

宪法体系、宪法实践和法律体系、法律实践的健全和完善;

市场经济形态中的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以公民社会完成为标志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系的建构和完善;

社会因分工产生的各个阶层、各个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分野和对立,通过现代政治文明的沟通、协商、协调机制而达到基本共识、和解、和谐的社会局面等等。

反思一下我国近四十年的现代化过程,是朝着现代社会文明目标前行了,还是背着这个目标后退了?

是离它更近了,还是更远了?

所以我十分赞同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

依法治国,即政治生活领域、经济生活领载、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一切事情和问题,统统按宪法和法律规定来办。

也就是说,从重构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做起,让老百姓起码有所期待和看到希望。

只有做到这最初的第一步,才能谈到其他。

然而,按法律规定办,这件看似简单的事情在我们眼下这种社会生态中做起来又是何等艰难。

首先,要让各级政府彻底终止大面积大范围侵权行为,这显然会影响政府“主导”的各类经济活动的成效;

各级政府真能答应吗?

其次,要解决行政权蚕食司法权的数十年顽症,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真能做到吗?

第三,当今的司法腐败,是一朝一夕就能彻底清除的吗?

而真要想重构这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要从一个一个具体案例做起的,或者是要从一起一起影响很大的社会事件做起的。

比如说庆安枪击案这一在全国产生影响的案件,各级政府真的能做到不干预,让司法机关独立审理吗?

在这个问题上,真的能做到铁路公安、铁路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不算;

各中央媒体体在此案问题上先声夺人的“定论”不算,当然众多网民的猜疑、质疑也不算,只有双方当事者对簿公堂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由法院最后判决才算吗?

我想,这里有一个难处,也是多年来一个最大的难处,那就是一种“几十年一贯制”的强势思维定势:

只要在当政者的限期内,“党和政府”永远是正确的,或者是“伟大、光荣”的,举凡不赞同这一点、或者认为党和政府也会犯错、也有不正确的时侯和地方者,就被认为不是思想糊涂者,觉悟不高者,就是别有用心者,甚至国内外敌对势力者。

人民日报针对庆安枪击案的评论文章《决不让造谣者兴风作浪》正是用这种强势思维定势对此案强词夺理下定论,并将质疑此案的广大网民包括一些新闻媒体冠以“造谣者”的罪名,将广大网民出于社会正义感和对弱者的同情而对此案的关心,视为“兴风作浪”,这类文革用语,已经含有敌视的味道了。

何为敌?

何为友?

一切都以当权者的政治利益和意志为界,这是古往今来一切专制社会当权者们的思维方式,并成为他们维护其政权合法性的最充足的理由。

然而,用这种思维方式主导的国家生活,是根本不能实现全面法治的,因为现代政治文明意义上的法制,首先设置的前提,就是当权者会出错甚至必然会出错。

因而这种法制的基石,就是对当权者的各种制约和监督。

因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和权力的滥用。

因此,在广大民众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的时代,这种思维方式是不管用的,只会形成一股反推力,将当权者推得离老百姓越来越远。

因此,我衷心期望,如果徐纯合案由法院公开审理,无论作为政府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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