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监理继续教育总复习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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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P9页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5、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多选

6、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单选题P17页

第十三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10、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11、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2、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事故等级处以罚款;

P21页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13、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企业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延期3年。

P24页

14、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1责令停止生产,2得没收违反所得,3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P26页

16、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考题P26页

17、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其中,新建住宅工程应当先行组织分户验收。

考题P28页

18、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19、第三十三条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

考题P31页

20、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21、第四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

考点

23、第四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1报送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方案、2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文件、4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考点P32页判断多选

24、第四十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查,并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25、第四十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到施工现场予以处置。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报送备案的勘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量的十分之一。

施工单位更换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6、《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27、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指派从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应当承担该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费用,并可以与该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28、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29、第六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按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计,每少配备一人罚款五千元。

30、第三条(定义多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1质量、2进度、3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程的4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七条,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惩戒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32、第十一条(监理费单列)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

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应当单独列支监理费。

33、第十二条(监理直接委托和招标)

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标准应当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经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的从业人员经历和业务能力、监理大纲的编写质量、设施配备、监理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内容。

34、国家或者本市重点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时,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的方式评估总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

35、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组成。

对下列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派其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

(多选题)总监只能担任一个项目

  

(一)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二)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的建设工程;

  (三)保障性住宅工程;

  (四)国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

36、第十六条(监理合同备案)

  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考点)

  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工作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等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20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37、第十七条(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重点

  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确因正当事由临时离开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代为行使其部分职权,但国家规定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事项除外。

(考点)

38、监理单位需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不得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是非题(考点)

多选,紧急报告:

1,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

2,拒不整改。

39、第三十条信用管理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40、第三十三条(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考点

建设单位未单独列支监理费,处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1、本市建设工程以施工工地为单位,由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形成监理报告,在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的同时,通过建筑建材业信息系统,提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42、监理报告的期限:

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43、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

多选题P52页

44、监理月报内容除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外,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考点

  

(1)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控制情况;

(2)施工现场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3)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4)监理开展的审核情况、指令发出及落实情况。

监理月报在每月上旬提交。

45、 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或迟报监理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报告内容有明显差异,而监理人员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存在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追究责任。

4.1.1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6、4.2.3总监履行职责:

1主持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

47、5.1.2对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是,项目监理机构应单独编制相对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2.1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审查其合法有效性。

5.2.6,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进行审查,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

每日巡视不得少于一次。

48、6.1.2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工程师参与,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P59页

49、项目总监理代表是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有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驶职责和权力,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只能在一个项目任职。

50、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

P69页

51、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在工程使用寿命期内实行监理责任终身追究制。

P71页

52、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53、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54、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55、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6、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1出租、2安装、3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57、使用单位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8、3.2.2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9、3.2.3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60、 4.2.2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其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62、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

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单选题P82页

70、4.4.1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71、4.5.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

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72、4.5.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应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

73、5.2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7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75、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76、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77、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78、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单选

79、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80、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是非题

81、

8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8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每平方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集中线荷载10KN每米及以上。

85、1.0.3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围绕安全管理目标,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协调施工现场各参建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遵循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循环运行。

86、2.0.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P92页

87、4.0.1项目部应针对工程施工和风险特点,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并形成文件。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内容应包括: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89、5.3.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6、潜在事故应急措施及相关注意事项。

90、5.4.1项目部应依据资源配置计划和风险控制措施,对现场人员、实物、资金、管理及其组合的相符性进行安全验收。

92、5.6.2动态监控方式应包括旁站监控,远程监控等是非题P95页

93、5.6.4监控人员发现违反风险控制措施要求的情况时,应立即制止,必要时责令暂停施工作业、撒离危险区域并报告。

94、7.0.1项目部应及时、真实的形成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资料和记录,并有效保存至工程竣工之日起以后1年。

95、3.1.2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96、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

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97、3.2.3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围挡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98、3.14.4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强制性条文: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99、第十四条特种工种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

100、第二十二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101、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三个月。

实习操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

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

P116页

对查实无证上岗,予以处理。

特种工种范围:

电工,脚手架工,焊接工。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办理特种工种建筑施工外地务工人员备案名单。

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安全员。

102、被依法处以撤销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操作资格证书。

P123页

103、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P126页

多选: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104、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定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使用无证人员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

总包单位现场实际配置的安全员与报监时1是否一致,2是否在岗,3是否合法持证。

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

监理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有总监或者委托监理人员签字。

105、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106、第十五条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玻璃幕墙专项监理细则,监理单位应当出具玻璃幕墙专项监理报告。

107、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

施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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