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装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JS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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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装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JS证

建筑安装专业施工监理讲义

仅考试重点

汇编一电气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导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电气工程部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30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与验收规》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与验收规》GB50168-2006《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GB50575-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GB50617-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GB50601-2010此外,下列规也是监理工程师施工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与验收规》GB50149-20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

建筑供、配电系统简介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需要对用户的电力负荷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

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发生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

宜由两回路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供电条件困难时,也可由一路6KV及以上架空线路供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相关规定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

表4-1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0

6.0

8.0

10

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PE线上严禁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

相线:

L1(黄)、L2(绿)、L3(红);N线:

淡蓝色;PE线:

黄/绿双色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架空线路必须敷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埋地电缆宜选铠装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m;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度,严禁用同一

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额定值与漏电动作时间乘积>30mA-S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在施工现场的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监理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303-2002)的强制性条文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

(PEN)。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可靠接地(PE)

或接零(PEN),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

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两端应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可穿在塑料导管)

*吊扇的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8mm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

3.1.2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热加工开孔。

表6.1.2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相线的截面积S(mm2)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mm2)

SW16

S

16

16

35

S/2

400

200

S>800

S/4

注:

S指柜(屏、台、箱、盘)电源进线相线截面积,且两者(s、sp)材质相同。

6.1.6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0.5MQ;二次回路必须>1MQ。

**

6.1.9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

垫圈等零件齐全;'

2.箱(盘)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

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照明箱(盘),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6.2.7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7.1.2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绝缘电阻应大于0.5MQ。

11.1.3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5mm;

2.当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母线及外壳对准,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3.母线的连接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I2.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放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4.1.1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跨接的两卡间边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干线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14.2.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

室外土壤不应埋设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

14.2.4金属导管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的导管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14.2.7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

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

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4.2.11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9.1.1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6mm;

19.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大型花

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19.1.3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表19.2.1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mm2)

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

线芯最小截面积

铜芯软线

铜线

铝线

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

0.5

0.5

2.5

工业建筑室

0.5

1.0

2.5

室外

1.0

1.0

2.5

20.1.4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21.1.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Q;

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

靠,且有标识。

21.1.4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

当最高部位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最高端装设外,还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装设灯具。

2.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群灯具间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大于45m;当灯具在烟囱顶上装设时,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

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水平排列;

22.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22.2.1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选用非安全型插座时,其安装高度不小于1.8m;

23.1.1照明系统通电:

?

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24.1.1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24.1.3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经人行通道处理地深度不应小于lm,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浙青地面。

24.1.4接地模板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

24.2.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25.2.4变配电室明敷接地干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2.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距地高度250?

300mm;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10?

15mm;

3.当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

5.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

第三节低压配线(lkV及以下)工程施工及验收本规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l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规中强制性条文

3.0.13配线工程的电线线芯截面面积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5.5.1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墙体、抹灰层、保温层或装饰面。

塑料绝缘导管、线槽及其配件:

对塑料绝缘导管、线槽及其配件的助燃性能有异议时,应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

导管、线槽敷设

1.0.4刚性塑料绝缘导管不宜敷设在穿越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1.0.5暗配在墙或混凝土的刚性塑料绝缘导管,应是中型及以上的塑料绝缘导管。

3.1.7当导管敷设遇下列情况时,中间宜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盒子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1)导管长度每大于40m,无弯曲。

(2)导管长度每大于30m,有1个弯曲。

(3)导管长度每大于20m,有2个弯曲。

(4)导管长度每大于10m,有3个弯曲。

3.1.8垂直敷设的导管遇下列情况时,应设置固定电线用的拉线盒:

(1)管电线截面面积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大于30m。

(2)管电线截面面积为70mra2?

95mm2,长度每大于20m。

(3)管电线截面面积为120ram2?

240mm2,长度每大于18m。

3.2.1钢导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的1/2

(2)采用套管焊接时,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管外径的2.2倍

(3)钢导管不得对口熔焊连接;壁厚小于等于2.O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3.4.1刚性塑料绝缘导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承插配件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使用专用胶合剂连接时,应参阅胶合剂说明书操作),接口处牢固密封。

3.4.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的刚性塑料绝缘导管在穿出楼地面的一段,应有大于500mm高度的防机械撞击损伤的保护措施(可以采用加套钢管或覆盖角钢等措施)

4.2.1钢导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的1/2;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扣-3扣。

螺纹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缺损现象。

连接不应采用倒扣连接,连接困难时应加装盒(箱)。

(2)采用套管焊接时,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管外径的2.2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焊缝密实,外观饱满。

(3)钢导管不得对口熔焊连接;壁厚小于等于2.0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4.3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4.3.1钢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可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或金属软管等做过渡连接,其两端应有专用接头,连接可靠牢固、密闭良好。

潮湿或多尘场所应采用能防水的导管。

过渡连接的导管长度,动力工程不宜超过0.8m,照明工程不宜超过1.2m。

4.3.3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有中间接头;可敷设在干燥场所,其长度不宜大于2m。

4.4.2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塑料绝缘导管,在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宜加装伸缩接头或其他温度补偿装置。

配线

(1)截面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或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截面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器具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应拧紧搪锡。

(5)每个设备、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得多于2根电线。

安装前应对每段母线的绝缘电阻值进行测试,相对相、相对地、相对中性线和中性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均不应小于20MQ;

送电前应整体测量母线的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0.5MQ。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固定点间距均不宜大于2m,距拐弯0.5m处应设置支架

组对连接后的母线导体应与外壳同心,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3、钢导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

(2)镀锌钢导管的跨接接地线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跨接接地线应采用截面面积不小于4mm2的铜芯软线。

4、可弯曲金属导管间和盒(箱)间的连接应采用与导管型号规格相适配的专用接头,连接应牢固可靠,并用配套的专用接地线卡跨接。

5、可弯曲金属导管不应作为接地线的接续导体。

6、金属软管应接地良好,并不得作为接地的接续导体。

7、金属线槽应接地可靠,且不得作为其他设备接地的接续导体,线槽全

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干线相连接。

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

30m增加与接地保护干线的连接点;线槽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第四节建筑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与验收

成套灯具的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Q

2.1.15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全数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

质量大于3kg的悬吊灯具,应固定在吊钩上,吊钩的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采用钢管作灯具吊杆时,钢管应有防腐措施,其径不应小于10mm,壁厚不应小于1.5mm。

2.3.1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经消防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2)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方向的里侧上方,灯具底边宜在门框(套)上方0.2m。

地面上的疏散指示灯,应有防止被重物或外力损坏的措施。

当厅室面积较大,疏散指示灯无法装设在墙面上时,宜装设在顶棚下且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2.5m;

(3)疏散照明灯投入使用后,应检查灯具始终处于点亮状态;

(4)应急照明灯回路的设置除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应急照明灯的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独立布置,而不应从一个防火分区穿越到另一个防火分区);

2.3.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灯具,无围栏防护时灯具底部距地面高度应在2.5m以上;

(2)灯具及其金属构架和金属保护管与保护接地线(PE)应连接可靠,且有标识;

(3)灯具的节能分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

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线连接,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

左孔应与中性线、右孔与相线连接连接;

⑵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线(PE)必须接在上孔。

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中性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1.3插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住宅、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低于

1.8m时,必须选用安全型插座;

(2)当设计无要求时,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3m;无障碍场所插座底

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4m,其中厨房、卫生间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7m?

0.8M

(5)同一室相同标高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lmm;

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溅型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m

每回路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组),并应采用A型剩余电

流动作护装置。

3.2.4当设计无要求时,开关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面板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

1.4m;

(2)无障碍场所开关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m?

1.lm;

(3)老年人生活场所开关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0m?

1.2m,宜选用宽板按键开关

(4)拉线开关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m?

3m,距顶板不小于0.1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3.3.2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壁扇底座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且直径不应小于8mm,固定须牢固可靠。

(2)壁扇防护罩应扣紧,固定可靠,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均应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壁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接地应可靠;

3)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8m;

5.通电试运行及测量

5.1通电试运行

5.1.1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时,应检查下列容:

(1)灯具控制回路与照明配电箱的回路标识应一致;

(2)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

(3)风扇运转应正常;

(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动作准确。

5.1.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

试运行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无故障。

第五节建筑防雷

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极三部分构成利用建筑物桩基、梁、柱钢筋做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和为接地需要而专门埋设的人工接地体,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做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

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

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Im。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宜采用放热焊接(热剂焊)。

当采用通用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

表1.1.2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线长度及焊接方法

焊接材料

搭接长度

焊接方法

扁钢与扁钢

不应少于扁钢宽度的2倍

两个大面不应少于3个棱边焊接

圆钢与圆钢

不应少于圆钢直径的6倍

双面施焊

圆钢与扁钢

不应少于圆钢直径的6倍

双面施焊

扁钢与钢

管、

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扁钢与角钢

并应焊以由扁钢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扁:

钢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引下线安装

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2m、18m和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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