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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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地管理原则。

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镇街负责、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有序进行。

(三)适龄招生原则。

2018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

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执行。

(四)免试招生原则。

幼儿园招生坚持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任何类似考核及审查成绩的方式实施招生。

二、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镇(街)制定本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结合本镇(街)实际,制定本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2018年4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科(托幼办),并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满足本镇(街)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2.幼儿园制定小班招生工作方案。

各类幼儿园根据办学条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于2018年4月11日前报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二)做好招生计划

1.幼儿园。

各类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结合实际填报《增城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于2018年4月11日报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

2.镇街指导中心。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属地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加具意见汇总后,于2018年4月13日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科审核备案。

3.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审定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后2018年4月底进行全区通报。

(三)发布招生信息

1.4月中旬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cn/)、增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增城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4月底发布《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情况一览表》及全区具备招生资质的幼儿园信息(包括名称、办学性质、地址、招生人数、报名咨询电话等)。

2.4月上旬全区各类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人数制定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含报名时间和地点、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所需证件、录取办法,并注明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办学特色等内容),报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后汇总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科备案。

完成备案后各幼儿园通过网站、网络、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村委)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

(四)组织报名录取

各类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5月(具体报名方式由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其中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5月第3周,6月11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1.公办性质幼儿园

(1)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镇街中心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本镇街户籍适龄幼儿。

实施网上报名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排期详见附件2),比例不低于90%。

符合报读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幼儿园的幼儿,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cn/)的网站,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

双胞胎(或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是一号派位,同园录取;

二是多号派位,按实录取。

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是2018年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10%;

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2)集体办园。

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应优先招收本系统、单位、部门和本村(居)的子女,出现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收人数的,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录取。

如出现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社会分配,尽可能就近接收本区适龄幼儿入园。

2.民办幼儿园

(1)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

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应优先招收业主子女,出现业主子女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收人数的,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录取。

如出现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社会分配。

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小区开发规划中经国土规划部门规划的公建配套教育(幼儿园)设施。

(2)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

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其中享受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园,要优先招收本区户籍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自主招生。

(五)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入园前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到区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体检,并携带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小区配套园提供)、彩色一寸幼儿等相关材料及时报到,逾期可作弃权处理。

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报送工作,及时更新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3、招生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

1.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公布招生时间。

幼儿园要公开招生工作的信息,包括招生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

幼儿园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2.认真做好报名工作。

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招生,要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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