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法制讲座心得体会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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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法制讲座心得体会3篇

小学教师法制讲座心得体会3篇

  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

下面是带来的小学教师法制讲座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今天,镇武装部的赫部长给我们作了社会生活和安全知识法制讲座,我感触很深: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

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小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否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加强安全教育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从学生一日作息时间看,除去睡眠时间以外,学生一天在课堂消耗的时间(包括作业),约占他们生活时间的二分之一。

在这个长长的时间里,他们的认知、情感、性格、意志时时都在发展和变化着,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知识一般都在学校里获得,因此,学校必须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发挥学校内在的教育因素,渗透交通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使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从而在学习生活中远离安全事故。

学校是公共场所,学习是集体性生活,学生是未成年、缺乏责任感的人群,安全隐患不可避免,我们要做好的就是防范于未然。

  防范于未然,重中之重是规范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以安全的行为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

导之以行,注重引导与规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规范学生不参与不科学的活动,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

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青少年的心田。

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我们千万不可忽视了自己的安全问题。

安全工作不可麻痹大意,它关系着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也关系着我们的健康和生命。

为了让大家都能在安全中度过,我在此跟大家简单讲一些安全法制常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注意活动安全。

  同学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环境里,家里受到父母的关心,校园受到老师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

但是家庭和校园生活、学习活动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倍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

  l.防磕碰。

目前大多数家庭的居室空间不是很大,又放置了许多家具等生活用品,所以不应在居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防滑、防摔。

居室地板比较光滑,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有些居室铺上地砖,滑倒受伤很危险,上几年就有户人家小孩室内吵闹滑倒,后脑碰撞在地砖上,而致死;特别是学校上下楼道、走廊都是坚硬的水泥或砖石,如果追逐、奔跑很容易跌倒受伤,发生安全事故。

3.防坠落。

住楼房,特别是住在楼房高层的,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

特别在清扫教室卫生时,同学们擦玻璃一定要注意安全。

  4.防火灾。

居室和教室内的易燃品很多,例如木制家具、被褥窗帘、课桌、书籍等等,因此要注意防火。

不要在室内玩火,更不能在室内燃放爆竹。

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时,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

有关煤气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5.防意外伤害。

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用后应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乱放,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二、注意饮食安全。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饮食卫生,否则就会传染疾病,危害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要注意:

  1、养成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

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

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

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2.生吃瓜果要洗净。

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3.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

食物腐烂变质,味道就会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4.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

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卫生质量往往不合格,食用、饮用会危害健康。

  5.不喝生水。

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三、注意交通安全。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内容,其中的“行”,要涉及交通问题。

同学们平日里上学、放学,节假日出、旅游,除了步行以外,还要骑自行车、乘公共汽车,交通安全问题是我们必须重视的,要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我们没有交通民警指挥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4、不要乘坐柴三机,车况不好、超载的车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要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

骑车至路口时,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

骑车转变,要伸手示意。

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更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物骑车。

  四、注意社会生活安全。

  小学生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

目前社会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违法犯罪现象,小学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提高预防各种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的麻痹和侥幸心理。

同时也要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使自己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能够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

  1.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等。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3.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4、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同学们遇到的社会情况会比较复杂,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到特殊情况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报警电话的号码是110。

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安全工作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健康生命,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

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

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

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

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

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

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

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

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

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xx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

(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

(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

结果应是

(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

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

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

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

  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xx、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

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

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

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

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

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

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

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

不论有理还是无理。

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xx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

多么惨痛的教训啊。

20xx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

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

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

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

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

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

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黄某拨打110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

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

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

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

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

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

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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