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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公文的概念和种类;
二是公文的地位和作用;
三是公文的特点和要求;
四是领导讲话的写法和要求;
五是调研工作的定位和创新。
一、公文的概念和种类
什么是公文?
公文,就是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是处理公务活动的一种应用文体。
具体讲,它是党和国家机关在领导党的事业和治理国家方面,表达意志、传递策令的文字工具和手段。
在现行党和国家的公文处理法规中,都对公文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了科学的界定。
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的文种,有一部分是党和国家通过公文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的,我们通常称这一部分文种为“主要文种”或者“正式文种”,在公文学术界也称之为“法定文种”。
以党的机关为例,《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14个,即:
“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再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例,《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13个,除“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9个文种与党的机关的主要文种相同外,其余4个是:
“命令(令)”、“公告”、“通告”与“议案”;
党的机关规定的主要文种中行政机关没有规定的有5个:
“决议”、“指示”、“公报”、“条例”与“规定”。
党政机关通过公文法规加以确定的公文主要文种中,名称相同的有9个,各不相同的也是9个,双方合起来是18个,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党政公文中的主要、正式与法定文种。
与法定(主要、正式)文种相对应的是非法定(非主要、非正式)的文种,是人们在长期的公文写作实践中约定俗成的。
例如我们常用的“计划”、“总结”、“考察(调查)报告”、“工作研究”、“告人民书”、“公开信”、“声明”、“宣言”、“章程”、“规则”、“细则”、“守则”、“开幕词”、“闭幕词”、“大会工作报告”、“典型材料”、“大事记”、“演讲词”、“条约”、“协议”、“专用书信”、“简报”、“信息快报”、“方案”、“安排”、“纲要”、“规划”、“设想”、“布告”、“批示”、“制度”等等,大约30多种。
由于这些文种不是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中加以确认的,所以形成了与法定文种相对应的一大块。
二、公文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现阶段的公文体系,包括党务公文、行政公文、立法公文、司法公文、外交公文、军事公文等若干个子系统。
在这个完整的公文体系中,党务公文和行政公文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从大的方面讲,党政公文是以文辅政的重要手段和载体。
公文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可以说,公文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在我国,公文随着文字的产生始于黄帝时代(《后汉书·
祭祀志》载“自五帝始有书契”)。
我国的国家公文产生于夏代,甲骨文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原始公文和最早的原始国家公文。
商周时代的钟鼎文主要用来记载统治者的制度法令和文德武功,多数属于公文的范畴。
我国最早的文章总集是孔子编撰的《尚书》,所收录的文章多数也是公文。
其中的“誓”是军队出征的誓词,如“汤誓”,就是商汤讨伐夏桀前发布的军事动员令。
秦代宰相李斯等人为了提高公文的办事效率和可靠程度,还制定了现在仍在沿用的“抬头”、“用印”等制度,这标志着公文在当时已经相当成熟。
“公文”这一名称的最早使用,至迟在东汉末年。
最早出现“公文”一词的书是晋代陈寿撰写的《三国志》。
后经历千年的发展,公文逐渐成为处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工具。
公文作为具有特定要求的公务文书的统一名称,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才通用的。
在我国古代,有许多卓越的政治家、思想家就是通过公文的形式上书最高决策层,或陈述社情民意,或针砭时势得失,形成许多闪耀着思想火花、至今读起来仍禁不住击节叫好的鸿篇巨制,成为后世学者争相摹仿的范例。
如战国时期李斯的《谏逐客书》,就是在秦王朝建立之前,秦国客卿李斯向秦王呈送的一份意见书。
它用大量事实,反复论证,终于说服秦王收回了驱逐客卿的成命。
西汉政论家贾谊写给汉文帝的《论积贮疏》,被鲁迅誉为“西汉鸿文”,入选高中语文第四册教材。
还有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外交家诸葛亮的《出师表》、初唐四杰之一骆宾王的《为徐敬业讨武氏檄》(名句“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
)、千古名臣魏徵的《谏太宗十思疏》(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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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长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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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都是脍炙人口、流芳青史的好公文,对当时的施政取向、政策制定、政治动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外也是如此,如美国的《独立宣言》,直接奠定了美国立国的基础,美国现行的“三权鼎立、互相制衡”的民主模式,就是一纸《独立宣言》给予基本的描述和界定,并在宪法体制下不断完善。
这些事例充分说明,公文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之所以成为历朝历代、古今中外的政治统治者不可或缺的工具,就在于它具有辅政功能。
就现在而言,我们的党和政府如何管理党务政务,如何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需要借助于一个有效的载体,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而公文就是这种载体和方式。
上级机关领导和指挥下级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汇报工作,平行机关互相商谈协调工作,公文是最快捷、最安全、成本最低、也是最不容易变形走样的方式。
虽然党和政府机关实施领导职能,有多种方式和手段,如召开会议、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直接指挥等等,但最普遍、最简便、最有效、最常用、最规范的是发布公文。
所以说,公文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实施领导的重要手段,指导工作的重要载体。
其次,从个人角度讲,党政公文是机关干部安身立命之本。
党政机关工作千头万绪、千变万化、千辛万苦,但归结到一点就是“办文、办会、办事”。
如何提高“三办”能力,是摆在每一位机关干部面前的一张大考卷,也是一篇需要用心去做的大文章。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精简机构、裁减冗员、竞争上岗这类涉及个人进退去留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有个现象值得注意,就是每个单位都吵着人多,但没有一个单位说写材料的人多,而总是说写材料的人手少,亟需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写材料,的确是一项非常辛苦的工作,“两年睡一年的觉,一年点两年的灯”,有“本事”的人不想干,没“本事”的人又干不了。
一个单位,如果你能把公文这项工作拿下来,干的好,你就会成为这一个单位领导离不开的人物,成为这个单位的“宝贝”,领导看得起、用得上、离不开,同志们也会刮目相看。
古代封建社会的衙门,再小的衙门也有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师爷”,浙江绍兴的“师爷”最多,历史上就有“无绍不成衙”的说法。
师爷的职责就是出主意、想办法,捉刀代笔,替人写材料。
美国总统也有专门的撰稿人,这些人都有非常高的社会地位和非常优越的经济待遇。
一个同志在党政机关工作,如果没有综合文字工作的能力,从哪个角度讲,什么时候讲,都是一个严重的缺陷。
政务性岗位和事务性岗位比较起来,政务性岗位更能锻炼人,更能提高人的综合素质。
能干好政务的人,学习事务性工作也会很快。
同时,公文写作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一个单位、一个人的文化品位,它像一张名片,关系到单位和个人的形象。
可以说,公文写作是机关干部必备的“基本功”。
市委常委、秘书长王社群同志在市委办公厅一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指出,办公厅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四种能力一个作风”(思维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文字水平和办事能力,严谨细致的作风),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办事能力”。
原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陈杰同志曾经讲过,“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没有文凭,但不能没有文化;
可以没有学历,但不能没有学问;
可以不以写作为主,但不能不懂写作、不会写作”。
所以,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把公文写作作为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高度重视,不但要学习公文,而且要会写公文,努力做学者型的干部,培养自己复合型的能力。
那么,公文在党政机关中究竟有哪些作用?
概括起来,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发布政令。
通过公文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颁发政令、法规,动员人民群众,规范人民的行为,使大家团结一致,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奋斗。
如抗非典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就是发布政令。
(二)指导工作。
通过发布指示、决定、通知、计划、会议纪要等公文,领导和指导下级机关正确贯彻上级机关的意图,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如最近省政府印发了《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130号),明确提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强调要建立健全“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代理服务制、统一收费制”,这个《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三)报告情况。
下级机关通过报告、简报、专题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等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以便上级及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如2005年1月4日,市委办公厅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开展“院士专家邯郸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就属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
最近,我们起草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市政府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后,市领导崔江水、郭大建、黄恩婵、丁英辉、王社群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
(四)请示事项。
如果工作中遇到问题下级机关无权解决,或工作中出现难题下级机关没有能力解决,可以通过公文向上级机关请示授权或给予支持。
如市委全会决定召开党代会,具体开会日期和有关事项,还要向省委请示,待省委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五)答复问题。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通过公文的形式给予答复。
这个是与请示相对的,有问有答,有来有去。
(六)商洽公务。
就是在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通过函件或通知、邀请以互通情况,商讨问题,协调配合,共同处理一些互相关联的公务活动。
(七)交流经验。
通过简报、通报、调查报告等公文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介绍、交流工作经验。
如最近我起草了一篇调查报告,题目叫《擦亮第一窗口打造邯郸模式》,被《河北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第125期采用,在全省推介了我市的做法。
(八)记载活动。
就是用会议纪要、大事记的形式记录下重大的事项和问题,作为存档备查的资料。
如市委办公厅经常编发《中共邯郸市委领导议事纪要》,不仅记载重要活动,而且指导工作开展。
三、公文的特点和要求
因为公文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有直接的联系,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工具,实用性很强。
所以它有区别其他私人文书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鲜明的政治性。
公文是管理国家、处理党务的工具,因而不可能脱离政治生活。
公文有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处理机关行政公务的重要职能,其内容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相关,决定了它必然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某些公文甚至可以直接代表党和国家的政治立场和原则。
二是法定的权威性。
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
公文的法定权威性,表现在公文在法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能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强制性影响,强制贯彻执行,强制予以阅读与办理,要求予以复文等。
三是体式的规范性。
公文的体式,是格式、用纸、装订以及各种标记等内容的统称。
公文体式由国家统一的规范,它不同于普通文章,尤其是文学作品。
《条例》和《办法》对公文的发文机关、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时间等书写、印刷格式都有明确规定,不能标新立异。
四是严格的程序性。
公文办理有严格的程序,《条例》和《办法》对之都有明确规定。
公文定稿后,要根据公文的内容、发文目的、印发范围,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呈送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从公文的拟稿到正式形成公文,一般要经过会签、核稿、送审、签发等一系列程序,并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五是很强的时效性。
由于公文是公务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手段之一,这就决定了公文应快写快发快处理,以提高机关工作的办事效率。
有些公文是为了解决特定的现实问题而制发的,因此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超出了一定的时间范围,或现实工作完成了,该公文的使命也随之完成。
根据公文的特点和《条例》、《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党政机关工作实际,我们在起草公文时应把握以下八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公文起草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要求。
这也是在公文起草工作中贯彻“讲政治”要求,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问题。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我们推进各项工作的依据和准绳,也是我们起草公文的依据和准绳。
制发公文的目的虽然各不相同,但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如果制定的文件不符合这些路线、方针、政策,那这个文件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当然,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能是机械地照抄、照搬、照转,而必须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既要严格遵守,又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这是个辩证法,把握好这个“度”,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摸索,不断的总结,积累经验,形成心得,在起草过程中体现进去。
第二、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公文起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客观情况。
公文反映实际情况,应该达到三项要求:
一是全面性。
这是反映实际情况在“量”的方面的要求,也就是反映的情况应包括事情的各个方面、各个时期、各个层面的情况,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报喜不报忧。
二是准确性。
这是反映实际情况在“质”的方面的要求,就是反映的应是体现事物的实质和规律性的东西,而不只是一些表面现象,更不是虚假的情况。
如果“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皮毛,不求甚解”,那就缺乏准确性,经不起时间和实践的考验。
三是客观性。
就是反映的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而不是主观臆想或故事编造的东西。
只有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才能对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从中找出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科学的正确的结论,也才能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三、要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这是对公文起草工作最起码的要求。
现实中有这样一些同志,不能正确把握发文的意图,对领导交待的意思记得不全、领会不准,匆忙下笔,往往事倍功半,你跟他要一件衬衣,结果他拿着一个袖子回来了;
你让他去买酱油,他打了一瓶醋回来了。
弄清发文意图,需要搞清楚三层意思:
一是何谓发文意图;
二是何谓发文机关意图;
三是如何准确、完整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所谓发文意图,就是发文目的,就是通过发这个文件达到什么目的,完成什么任务,落实什么政策措施,达到什么样的预期效果。
所谓发文机关意图,就是体现制发这个文件的机关的意图,这个意图应该是集体的意图而不是个人的意图。
公文起草者必须切实注意这个问题,就是绝对不能把个人的一些想法当作机关的意图。
有的公文虽然以领导者个人署名发出,但这并不是领导者以私人身份、以个人名义发表的,应该说代表的仍然是集体的意志,是这个机关的意图。
所以在站位上、在思想上、在具体的布局谋篇时,要充分考虑这一层意思。
不然的话,就可能“走偏”,费劲不小,没什么意义。
如何完整、准确的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需要我们仔细了解和听取单位领导的意见和要求,从领导角度和工作大局考虑问题,对有关的事物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
这主要靠同志们的悟性,看同志们的领悟能力。
第四、提出的政策措施要切实可行。
制发公文总是为了解决一些问题,所以公文中有关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就很自然地成为公文的主体和关键所在。
一个文件,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有没有针对性,下级操作起来能不能得心应手,对推动工作有没有指导意义,这是公文的核心问题。
你这边说得天花乱坠,他那里执行不了、落实不下去,那不是一纸空文吗?
具体的政策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属于行为规范方面的,主要的指“什么事,要怎样做,不能怎样做,违反了怎么办”等;
二是属于物质条件方面的,主要是解决人、财、物的问题。
解决问题,“切实可行”是最基本的标准,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可取的。
实际工作中,过高的时候多,过低的时候少。
如我们过去在经济建设中,常常提出过高的经济指标,热衷于铺摊子、上项目,等到财力、物力支撑不住的时候,不得不被迫进行调整,造成巨大的浪费不说,给事业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现在,中央倡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也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
所以,起草公文的同志,一定要首先树立科学求实的思想,不能只考虑需要,不考虑可能性和实际承受力;
不能单凭主观愿望和想当然,必须经过周密调查、精确核算和充分论证。
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承受度结合起来”,也是指这个意思。
第五、表述要准确严谨。
公文质量的高低,表述是一个重要的标尺。
公文内容再好,如果表述不完整、不准确,那么效果也会受影响。
一要有观点。
观点是一篇公文的灵魂,观点明确,主题突出,提出的看法、主张、意见、建议、要求、政策、措施等等才会有所统领,在一杆旗帜下各自发挥作用。
有一年办公厅的一位同志搞工作总结,弄了个“五抓”:
一是抓思想、二是抓经济、三是抓改革、四是抓党建、五是抓稳定,看起来挺热闹,实际上这里面没有观点,弟兄5个排成一队,一模一样,谁也没有个性。
二要有条理。
公文涉及的事项、内容,要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遵照一定顺序,分成若干个部分依次表述,条理清晰。
是爷爷辈的,要放在爷爷的层次上;
是孙子辈的,要放在孙子的位置上,不能乱辈。
怎样来分清条理?
主要就是根据主题需要,视公文的主题确定材料的辈份,该重的重,该轻的轻;
该详的详,该略的略;
不该说、不能说的,打死也不能说。
三要内容充实。
就是在尽可能短的文字量中,充实尽可能多的信息量,安排部署工作,论述问题,都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物,有丰富的资料和充分的论据来佐证你的观点和主题,以增强说服力,使人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
为什么有的文件干巴巴的,广大干部群众不愿意看、不愿意听?
就是没有实质性内容,通篇都是社论语言,尽说些大道理,与工作实际、与群众生活距离太远。
四要表述严谨。
就是公文表述要周密严谨,逻辑性强,不松散,不遗漏,没有空话和废话。
不能让人从公文表述中看出破绽,抓住把柄,并由此造成工作被动。
在这方面,曾国藩有个“屡败屡战”的故事,同样的情况,写成“屡战屡败”,说明将帅无能,该杀头了;
写成“屡败屡战”,就变成英勇顽强,该嘉奖了。
这其中当然有曾老夫子个人的权谋智慧,但对于我们从事公文起草工作的同志来说,一定要表述严谨,滴水不漏,这也是讲政治的一个体现。
如前几年中央对执政党和民主党的关系,在原来的文件中表述为“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调和民主监督”,现在换成了“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少了一个“下”字,感觉上更能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平等协商、互相监督、肝胆相照的政治制度。
这个表述,就比原来要严谨得多。
第六、语言文字要精确简练。
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开门见山,文字精炼,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力求做到“真实准确无假话,严谨庄重无虚话,简明扼要无废话,平实易懂无大话,鲜明生动无套话”。
做到这些,绝对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的功夫,“板凳要坐十年冷”啊,古人用“凉桌子热板凳铁砚磨穿”,来形容一个人为学的勤奋,这当然是一种夸张的说法。
没有十年硬功夫,是达不到这个境界的。
我国古代是很讲究“炼字”的,有句话叫做“写稳一个字,九牛拉不出”,一个字写进一段话中,就象生了根一样,九头牛都拉不出来。
我们起草现代公文,当然不必象古人那样拘泥于一词一字的得失,但也要追求文字精炼,讲究语言美。
针对语言文字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我们起草公文的同志要做到“七戒”:
一戒冗长。
在这里举两个例子。
一个是明朝初年刑部尚书茹太素向洪武皇帝朱元璋奏事,写了一万七千字。
朱元璋叫中书郎王敏读给他听,读到过半还未谈到正题,朱皇帝龙颜大怒,训斥并让人狠揍了他一顿。
第二天又叫人接着读,读到最后的五百字才知道他要讲的正事。
这就是说前面一万六千五百字全是废话。
此后,下令,凡上书者均照后五百字的格式来写,违者论罪。
此事载于明史,绝非虚构。
还有一个故事叫“秀才卖驴”,洋洋洒洒写了300字,还不见一个“驴”字,讽刺的就是文章又臭又长。
我们有的同志喜欢写长文章,长也没关系,只要内容充实,言之有物也可以。
怕就怕没有实际内容,不着边际地乱说一通。
二戒晦涩。
晦涩就是话说的很隐晦,语言不流畅。
公文的主要对象是广大干部群众,语言上一定要通俗易懂,让大家一看就知道这个文件说的是什么意思,想达到什么目的,不能用怪字、僻字,不能用普通干部群众弄不懂的词汇,让大家不明就里,如坠入五里雾中。
三戒浮华。
就是华而不实,追求华丽的辞藻,认为这样才是有文采,殊不知公文的语言特点是庄重朴实,不夸张、不张扬、不虚饰,讲究的是有理有据,实实在在。
当然语言上也要求生动活泼,但应该适当适度,用得恰如其分,不能硬搬文学语言,让人产生卖弄的感觉。
四戒生硬。
公文强调规范,更需要生动。
“公文不是无情物”,不能成为千篇一律、沉闷呆板的八股文;
不能摆出一副冰冷的面孔,拒人于千里之外。
公文尽管不是文学作品,但也讲究“起承转合”,层次与层次之间,段落与段落之间,总需要采取一些手段使其自然的粘合起来,不露刀砍斧凿的痕迹。
如从“说理”过渡到“说事”时,就通常用“为此”一类的词过渡一下,显得自然妥贴一些,不至于太生硬。
五戒偏颇。
公文语言一定要准确、适当,不偏不倚,不能有绝对化倾向,不能有过激性语言。
通俗地讲,就是不能说“过头话”。
说了过头话,难免会夸大其词,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