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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十三、其他资料………………………………………………………………………25

第三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26

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总则

1、学院学生公寓4号楼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手续,该工程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中说明。

4、投标申请人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二、资格预审申请

5、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5.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满足以下条件:

5.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

5.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1.3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证书注明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无在建项目。

本项目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实行压证管理;

5.1.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5.1.5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

且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造价员执业书原件,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书原件。

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5.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1.7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至托管,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托管银行到帐为准。

(要求投标人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托管管理开户银行将一律予以退回,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严禁使用现金方式缴存。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资格预审申请而予以拒绝。

5.1.8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5.1.9不属于在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为项目业主或本招标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

5.1.10不属于已被聘用或将被聘用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及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及试车管理等)的任何法人。

5.1.1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1.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申请人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视其为弄虚作假并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5.2.1为投标申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的;

5.2.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2.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的;

5.2.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2.5被责令停业的;

5.2.6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5.2.7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工程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

5.2.8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5.2.9在最近三年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2.10没有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

5.2.11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且对其有利的;

5.2.12所提供的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

6.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1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

7.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9.费用承担:

投标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联合体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

11.澄清

11.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天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11.2招标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1.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2.修改

12.1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天,招标人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12.2申请人收到修改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3.1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容

13.1.1法定代表人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复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

13.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13.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13.1.4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13.1.5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13.1.6企业一般情况;

13.1.7企业财务状况表;

(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出,则以再上一年度的为准)

13.1.8企业近三年的类似工程经历(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文件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3.1.9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附相关证件复印件,若为外省企业还需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网络的打印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文件);

13.1.10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3.1.11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近三年类似工程经历(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文件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失效的不附);

13.1.12企业及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三年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情况(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发文表彰的奖项为有效,附有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失效的不附);

13.1.13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3.1.14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记录为有效,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24个月的记录为有效,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

13.1.15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在省外无在建项目的证明资料(附复印件);

13.1.16其他资料。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1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第二章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4.3企业财务状况表应附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15.1申请人应按第13、14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5.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入同一密封袋,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16.2封套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

1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7.1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康成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三楼302会议室;

17.2申请截止时间:

2015年7月30日上午9:

00时。

17.3除招标人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予退还。

17.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证书及资料原件接受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查验:

18.1企业法定代表人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原件);

18.2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8.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18.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18.5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8.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18.7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材料(原件);

18.8参与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近期社保证明资料(原件);

18.9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在省外无在建项目的证明资料(原件);

18.10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上述所有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须用文件袋装好,且须在文件袋上注明袋资料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投标单位递交上述资料时,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

省外投标单位递交上述资料时,须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法定代表人确系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投标申请人未按以上要求办理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查验不合格的,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9.资格审查委员会

1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

19.2资格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术、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业主评委2人。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主任委员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举产生,并与其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20.审查方法及入围投标人的确定

20.1投标申请人合格性评审:

按照第5款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合格性评审。

20.2入围投标人从合格投标申请人中产生。

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没有超过10家时,确定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为入围投标人;

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0家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评审容、标准和方式进行评审计分并从高至低排序(计分相同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排序),按排序推荐排名前3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产生4家入围投标人。

20.3对合格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计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容和标准》(见附件)的规定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

21.不得干扰资格预审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2.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对资格审查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八、通知与确认

23.通知

23.1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4.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24.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

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4.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4.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5.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容满意。

26.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收到投标邀请书二日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九、申请人资格改变

27、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使得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5条规定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8、入围投标人在投标时擅自更改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十、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29、项目概况

29.1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学院校园西南角;

29.2地质与地貌:

详见地质勘察报告。

29.3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

工程现场施工条件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考察,已完成三通一平,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均满足施工条件。

30、工程描述

30.1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学院校园西南角,大楼建筑面积约3899平方米.

30.2工期:

240日历天;

30.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0.4招标围:

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新校区实训大楼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不含消防、弱电、空调及配电房强电安装工程,具体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30.5保修要求:

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30.6质量标准:

合格;

30.7资金来源及投资额:

自筹。

30.8设计标准、规简介:

按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规定。

十一、其他

31.8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设置的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31.9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容有异议的,请于资格预审3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

附件1

资格预审合格性评审标准

序号

项目容

合格条件

备注

1

有效营业执照

年检合格(查验原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查验原件)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无(查验原件)

4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查验原件)

5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

是否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查验原件)

6

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

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技术负责人是否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部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7

企业是否存在禁止投标情形

满足资格预审须知第五条要求

8

企业吊销营业执照、资质、停业整顿情况暂扣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

有/无,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9

项目负责人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在其它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等状况

有/无,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外省企业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

是否为招标项目准备阶段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11

是否属于已聘或将聘用为本项目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法人

12

投标申请文件齐全是否属实

13

投标文件齐全是否弄虚作假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

有/无

注:

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合格投标人须全部满足上述条件及要求且属实,没有弄虚作假情况。

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件2《评审容和标准》

一、技术和财务能力

附表1

评审

项目

评审标准

计分

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施工经历和业绩

经理

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

二项以上(含二项)

一项

0.5

每项省优质工程

0.1

每项芙蓉奖工程

每项省安全文明施工示工程

每项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

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

/

技术

负责人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企业通过ISO系列—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企业通过GB/T系列—职业健康与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企业

净利润

净利润>0

企业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70%

90%>资产负债率≥70%

合计

备注:

1、省安全文明施工示工程加分以上年度情况为准;

凡上年度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一年度情况为准;

2、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不予加分。

二、企业施工经历和业绩

附表2

类似工程

经历

每项工程地点在本省行政区域的类似工程

每项工程地点在本省行政区域外的类似工程

工程获奖

情况

每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长安杯

或金杯示工程或芙蓉奖类

每项鲁班奖

1、类似工程最多合计三个类似工程;

2、省安全文明施工示工程加分以上年度情况为准;

3、鲁班奖不予加分;

三、信誉及其他

附表3

评审项目

不良行

为记录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

-3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

-1

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5

企业信用情况

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

荣誉称号

省级及以上

地市级

银行资信等级

AAA

AA

A

四、有关说明

(一)企业净利润和资产负债率的评审依据以投标申请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的情况为准;

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如投标申请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

从每年的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申请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

如投标申请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申请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所称“类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

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

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

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

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

(三)以下加分和扣分具有有效期,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述规定执行:

1、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二个年度为准,鲁班奖以外的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

凡上年度上述奖项(鲁班奖外)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一年度情况为准;

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2、企业类似工程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3、企业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加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授予称号的文件发布时间计算;

企业银行资信等级加分以投标申请人的有权银行为准,时间以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企业信用情况可根据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情况,由省建设厅统一增加评审项目;

4、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5、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计分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四)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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