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样本10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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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样本1029

合同编号:

分包2012-

 

青岛一建钢结构安装分包合同

 

 

发包人: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目录

1、乙方合法经营情况……………………………………………………………………………2

2、工程概况………………………………………………………………………………………2

3、工程承包范围…………………………………………………………………………………2

4、合同价款………………………………………………………………………………………2

5、合同工期………………………………………………………………………………………2

6、质量标准………………………………………………………………………………………2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2

8、合作方式………………………………………………………………………………………2

9、工程履约保证金………………………………………………………………………………2

10、驻工地代表……………………………………………………………………………………3

11、甲方工作………………………………………………………………………………………3

12、乙方工作………………………………………………………………………………………3

13、材料、设备、机具供应…………………………………………………………………………5

14、安全生产………………………………………………………………………………………5

15、工程质量与验收………………………………………………………………………………6

16、现场管理………………………………………………………………………………………7

17、违约与违约金…………………………………………………………………………………7

18、质量保修………………………………………………………………………………………8

19、争议解决………………………………………………………………………………………8

20、合同生效与终止………………………………………………………………………………8

21、合同份数………………………………………………………………………………………8

22、补充条款………………………………………………………………………………………8

 

发包人(全称):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相互考察了解,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专业分包队伍,乙方同意在甲方管理下承担外墙保温专业分包工作。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合法经营情况

1.1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年。

1.2乙方资质证书号:

,发证机关,资质证书主项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资质年检时间年。

1.3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1.4乙方工程项目委托人,全权负责乙方在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各项工作。

1.5乙方入青施工登记备案证号。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

3.1分包内容:

3.2分包范围:

4.合同价款暂定(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最终以工程实际结算价款为准。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阶段性工期要求:

6.质量标准:

合格。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

8.合作方式:

专业分包。

9.工程履约保证金

9.1该工程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并于合同签订前,将工程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财务处,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2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根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驻工地代表

10.1甲方驻工地代表:

10.2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11.甲方工作

11.1甲方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部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实施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环境、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移交和交付使用、维修等向建设单位负责。

11.2甲方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编制方案,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等工作,按时提供技术交底。

11.3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各施工专业工种的施工衔接与乙方的配合等工程事宜联系与协调。

开工前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开工条件及土建部分完工并达到钢结构安装条件。

正式安装前提供水、电源点。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套。

11.4甲方组织审定乙方编制的月度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计划等,办理工程拨款。

11.5甲方指导乙方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所发生的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经济损失。

11.6甲方刻制“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专用章”一枚,并经市公安部门审批备案,此章仅用于:

工程联系单、工程施工技术方面催告函、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工作量完成统计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技术资料,超出上述范围资料和材料,盖章无效。

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7施工过程中可随时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材料使用、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时提出整改措施。

当甲方发现工程进度迟延时,有权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

11.8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源、水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环境卫生及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有权给予10倍的处罚。

11.9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施工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依据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12.乙方工作

12.1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对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向甲方负责。

服从甲方项目部的领导,遵守甲方项目部制定的项目施工管理等一切规章制度。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分包。

若发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按照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组织成建制队伍进场。

提供安装时间进度表由甲方确认,并按甲方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确保工期。

施工方案须邀请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建管局备案。

保证工程劳力需要,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乙方在麦收、秋收期间不得减员,应保证工程需用劳力。

在双收期间,乙方安排劳力未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有权安排劳力,并以双倍人工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用于支付甲方安排劳力人工费。

12.3乙方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划布置现场、堆放材料、设置机械设备,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工程交工前,乙方负责承包施工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因施工及保护不当造成损坏均由乙方免费更换,并不得因此延长工期。

乙方必须自行保管好自己的所有材料,若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我方施工的其它工程进行保护,若因乙方原因给我方造成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若因乙方措施不当及违犯有关规范而发生安全事故及材料损坏,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2.4本工程施工现场内各自的机械、材料、设备等和非本施工区域未经对方许可严禁相互挪用、乱动和随便进出。

施工现场、宿舍和卫生管理应规范化和标准化,在检查中未达到标准要求,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

材料存放必须有防火措施,施工过程中若要动火,必须报项目部审批,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12.5工程检测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要与工程同步,随工程进度及时上报甲方。

12.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对屋面及墙面的保护,如施工中对屋面、墙面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乙方应认真做好分包所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的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的积累施工技术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乙方负责技术资料编写,甲方负责整理归档,本工程的技术、安全资料和其它文件要求全部由电脑打印和整理,相关资料、文件的传递要求标准化和规范化。

钢结构工程相关各种材料的试化验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将合格的报告交给甲方整理存档。

12.8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

减少施工噪音。

本工程发生的施工场地清洁费用按乙方产值占工程总产值比例分摊。

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分包所涉及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12.9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维护和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乙方在收到甲方拨款后,应及时做好务工人员工资表,按时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工资。

因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而造成的务工人员上访,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每次事件发包人将给承包人5万元的经济处罚。

按照国家《劳动法》和《青岛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规定》,乙方必须与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劳动法》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劳社[2005]68号文件》规定。

乙方同务工人员所签订务工合同必须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相一致。

若在市有关部门组织监察中,所受到处罚,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2.10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双卡工作,按照青岛市建管局有关要求办理双卡,每月按规定上报应发工资信息和通过"爱心工资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12.11乙方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将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交甲方项目部备查,施工中操作人员必须佩带胸卡。

12.12乙方应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办证率100%,杜绝“三无”人员混入施工现场(乙方提供甲方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2.13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暂缺时,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要积极的筹措资金,保证在一月内工程不间断施工,以确保合同工期履约。

12.14准时签收甲方转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违者罚款500元/次。

12.15每周八小时以内停水、停电,乙方自行消化。

12.16配合甲方做好各种迎检工作,根据甲方要求,提前将现场文明施工搞好,积极主动将工程安全及质量隐患消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主管部门停工及扣分等,甲方将根据情节严重给予乙方3000-10000元的罚款。

12.17乙方要配合好业主和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内容,在施工中要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乙方应积极配合。

乙方必须作好治安防范和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现场保卫工作。

若本工程在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及在工程创优和观摩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各项准备,保证创优及观摩的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协调其他劳力突击,并从乙方扣除发生的费用。

13.材料、设备、机具供应

13.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应按照设计标准采购材料。

13.2乙方应按合同、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和配套件,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配套件的质量负责。

13.3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20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供料计划,大宗材料计划应于使用前1个月提交给甲方,小型材料计划应于使用前10天提交给甲方,以便于甲方及时采购,否则,因计划提交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的经济、进度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

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做出计划,乙方承担费用。

13.4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具有符合甲方工程存档需要的各项资料,且为优质产品,若乙方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整改合格,工期不顺延,且甲方视情节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13.5双方均有权对材料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

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合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13.6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实行封样制度:

由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共同对样品进行封存,施工过程若发现乙方擅自更换材料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情况,乙方除全部返工外,还要接受甲方每发现一次一万元的罚款。

14.安全生产

14.1双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国家建设部“一标五规范”及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做好施工的各项安全防护。

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在检查中必须达到优良标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因乙方管理和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安全标准达不到要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工人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做好岗前培训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法防护用品和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14.3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在市建管局组织的工程执法监察中,因乙方施工作业操作人员证件不齐,违反工程建设执法程序所造成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

对造成本企业受到扣分处罚的,按1万元/分进行处罚。

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

14.4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处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发现有隐瞒不报的,则按地方及甲方内部双方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14.5甲方在施工现场设有食堂,乙方施工人员应统一在工地食堂用餐。

乙方不得在甲方提供居住场所做饭及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4.6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及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扬尘、噪音等污染源,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14.7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及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扬尘、噪音等污染源,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14.8施工中乙方严格执行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建管质字[2003]3、4号及青岛市建管局创建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关于《开展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及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建管字[2003]年4、5号关于《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关于《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环境生活条件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和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的规定。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两型、五化”标准要求,并承担迎检过程中的标牌、条幅和上级部门检查等费用。

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检查和自检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因达不到优良标准除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外,总包方有权对乙方再进行罚款。

14.9甲方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2010版)和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5.工程质量与验收

15.1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返修。

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返修,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

15.2实行样板领路制度:

每道工序开展前必须做出样板,项目部验收、确认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

若未经验收,私自展开,除将已完工程返工外,每发生一次罚款1万元。

15.3各工序之间实行工序交接制度:

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在项目部组织下对上一道工序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填写工序交接单。

若不进行工序交接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与上一道工序无涉,由下一道工序负责。

15.4甲方精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图集(2010版)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15.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自行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12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自行隐蔽。

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同意,并在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5.6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

15.7若材料不满足质量要求,乙方有权不采用该种材料,一旦采用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15.8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因乙方原因在工程验收时未达到验收标准,乙方无条件返工至达到标准,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其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15.9因特殊原因,部分项目甩项竣工时,甲乙双方办理甩项验收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6.现场管理

16.1各项目具体开工和完工日期以甲方书面交底日期为准。

16.2甲方提供已有的设备和脚手架、宿舍,若有乙方使用,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6.3甲方提供施工、生活用水、电源,乙方自备电箱设表计量,不能设表计量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按工程造价1%由乙方负担。

16.4乙方应指定现场专业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并向甲方上报其书面授权书。

16.5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6.6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带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

 

16.7现场生活及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并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否则甲方委托他人代运,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现场大门处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17.违约与违约金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损失。

17.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工程开工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整体工程进度计划要求,提交工程各个阶段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自觉地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每延误一天,罚工程总造价的0.5‰,最高不超过工程造造价的2%。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办理签证,工期顺延。

如果是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由乙方起草各项索赔,由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认可索赔后甲方给予乙方认可所提的索赔。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阶段工期及总体计划完成,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无效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费用、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7.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在开工日起3日前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17.1.2当不可抗力、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重大修改、承包范围调整等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况时,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或调整。

17.1.3非上述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2质量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扣罚乙方结算值的10%,并无条件负责修复、整改至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

如乙方未按经设计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则承担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在此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

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7.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责任:

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施工。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将扣罚乙方结算值的5%。

17.4若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等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现场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限期整改。

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将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每次整改无效罚合同价款的1‰,违约金累计计算。

17.5乙方不得将工程再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扣罚乙方工程造价50%的违约金,且双方解除合同。

17.6计划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提供违约责任:

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各类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若每发生拖延一次,处罚1000元,因乙方提交报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17.7每发生一起民工上访事件扣罚乙方5000元,每发生一起群体上访事件扣罚乙方1-10万元。

17.8如果因“双卡”工作不到位被青岛市建管局通报批评,每次甲方将给乙方1-5万元的经济处罚。

17.9乙方需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若乙方出具假发票,每发现一次扣除发票额的10%作为罚金,且乙方需及时更换发票;若乙方拒不更换假发票的扣除发票额的25%作为罚金。

17.10以上各违约金及罚款可在甲方对乙方进行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8.质量保修:

保修期2年,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竣工验收后满二年,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后无质量问题30天内付清余款。

18.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的质量问题属保修范围。

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并对施工内容的质量负有全部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入现场,根据甲方要求时间进行维修。

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到场维修并修至合格,甲方有权找其他公司完成,所需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2倍扣除。

18.2保修期满后,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因采用不合格材料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限期的维修,并承担费用。

19.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起诉。

20.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验收交付,价款结清后,除有关工程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22.补充条款

22.1工程款的结算方式:

22.1.1结算依据:

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相关条款及补充条款进行结算。

22.1.2工程结算方法:

甲方对业主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中的承诺乙方同时承诺,并按业主审核审定工程总造价的%上交甲方总包管理费。

甲方驻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贴由乙方承担。

22.1.3本合同价款中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税金,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税凭证并出具真实合法的工程款发票,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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