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和职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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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和职责Word格式.docx

3.负责制订医院器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组织和帮助医务人员学习有关设备管理相关知识,提高医务人员医学工程技术的知识。

5.协调医务人员开展有关器械设备的技术革新和科学研究工作,推动医院技术开发和新设备的研制工作。

6.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闭会期间由设备科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1.医院设立“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设备科、财务科负责人和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医疗设备管理及管理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制定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审查医院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制定装备规划。

2.每年年初根据各科室申请情况汇编制定全年设备装备计划,列入财务预算,经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严格按计划实施。

3.医疗设备计划统一由设备购置委员会讨论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购买要经过周密慎重的讨论、严格按政府部门规定的万元以上院内招标、五万元以上国内招标、五十万元以上国际招标的办法和程序购买。

大型设备(五十万元以上)需要有适宜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起报院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

4.研究现有医疗设备的布局、使用方式、使用效率,为充分发挥医疗设备作用提出具体建议。

5.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医疗设备的管理情况做出评价。

6.对损害的医疗设备做出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7.对应报废的医疗设备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8.组织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领导本科各项工作。

2.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目标和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订医院设备的装备规划和分阶段执行计划。

3.根据各临床、医技科室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经设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4.了解、检查各科室对医疗器械的需要和使用、管理情况,做好合理供应和调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负责本科业务训练,掌握本科人员的工作、思想情况,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并向院部提出奖惩意见。

组织有关人员对购入、调入的国内外贵重设备进行验收、鉴定工作,组织建立贵重仪器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使用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挥仪器的应有效能。

6.协同医务人员合作开展有关医疗设备的技术革新和科学研究工作,推动医院技术开发和新设备的研制工作。

7.负责贯彻、执行全院有关计量管理工作。

8.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医院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医疗设备购置中的不正之风,努力提高医学装备效益。

9.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1.在设备科科长领导下,本着对医院、对病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工作。

2.在设备科科长领导下,协助临床使用科室制定医疗器械使用操作规程。

3.制定医疗设备的维护计划,定期进行维护、校验和计量,开展质控工作。

4.当医疗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填写维修记录,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如因技术条件不能及时维修的,应立即报告估计的故障原因,以便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决策。

5.定期对医疗设备使用的安全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会同医疗器械使用人员(必要时邀请或组织专家组)做好医疗器械的安装调试,技术验收工作。

7.拟定维修备件的购置计划。

8.协助科室掌握了解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动态,协助科室搞好仪器设备的统计工作。

1.在设备科科长的领导下工作,并按其拟定的采购计划采购。

2.根据相关的规定和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选择合法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工作的合法、公开。

3.采购前应预先对医疗设备供货企业的合法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法性进行核准,并索取盖有生产或经营企业原印章的证、照、注册证、认可表、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复印件,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咨询。

4.熟悉所订产品的质量和要求,签订订货合同,严格执行合同法,负有经济责任,订货后通知库房,货到后与仓库管理员一同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5.采购人员要做到“勤跑、勤问、勤思”,积极开辟合法的采购渠道,要比质比价,尽量做到价廉物美。

6.采购要与物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密切联系,对一时采购不到的品种及时给要货部门答复。

1.仓库保管员应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好医疗设备、器械和耗材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2.医疗器械及耗材到货后,仓库保管员应和采购员一道依据合同或相关采购文件、发票、实物与附件、供货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法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法性等及时验收入库、入帐。

如发现与上述材料不符时,或有质量问题时应拒收并报告科长,以便尽快解决。

3.仓库保管员发货时应本着“发陈储新”的原则,由领用科室填写领单,大型设备需科室负责人签名方可发货。

4.仓库保管人员对发票仍未到的货物需填写临时收货单交采购员,待发票到后再办入库手续,同时收回收货单。

5.科室多余不用的医疗器械应退回仓库尽其用,退库时仓库管理人员需检查质量,由退库人员填写库单与实行一齐交仓库,退库后一联交会计入帐,注销分户帐。

6.仓库管理员需按月向科长报告库存动态。

设备科管理员协助仓库保管人员一年盘库一次。

7.对有环境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定期检查环境质量,并对库内控制环境质量的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效果进行记录。

负责做好安全,经常检查,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

1.在分管院长和设备科长的领导下,对全院医疗计量器具的使用、计量标准实施监督。

2.负责宣传计量法规、强化全院职工计量意识,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计量法规和医院的有关规定。

3.负责做好有量值的医疗器械的建档和周期检定,保管好计量医疗器械的档案和合格证书等资料。

4.协同做好计量器具的购置、验收、保管、维修、调拨、报废、统计报表等工作。

5.负责进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和维修工作。

对失真和发生故障的的计量医疗器械,及时申报并送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再鉴定,以保证计量医疗器械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对无法修复达标的计量医疗器械应及时提出报废申请。

6.掌握全院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状况,指导正确使用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

1.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2.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会计事项处理;

3.负责审核发票真伪做到凭证无误、科目正确、数字真实、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表及时、装订整齐、保管完好;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务相符,并认真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负责监测在用大型医疗设备年收支情况,做好应用分析,及时上报;

6.负责月末出入库报表,及时向科长提供科内整体运行情况;

7.负责做好医疗器械设备账目,定期清理查库,做好帐物相符。

3、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9、医疗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0、医疗设备报废和更新制度

11、医疗设备科工作制度

11、医疗耗材管理工作制度

加强对全院医疗设备的配置管理。

2.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均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

各科室、病区设备管理员一名,负责本科室医疗设备的领用、保管等,形成全院设备管理网络。

严格使用登记。

认真检查并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各科室设备管理员如有变动,科室应及时安排好交接手续,更改保管清单上的签字。

否则一律由科室负责人、病区护士长负责。

3.新进医疗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科、使用科室,派人联合开箱检查验收机件、技术文件,确认安装箱单不短少后,再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填写验收合格证,由设备科、使用科室签字,如质量不合格,由购买人员与销售单位联系解决。

4.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设备及辅助配套设备由各临床、医技科室填写“年度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交设备科汇总,报“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院长审批,由设备科实施。

5.医疗设备科为全院医疗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根据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意见编制计划,负责采购、发放、调配、维修、报废及建立帐卡等。

6.医疗设备购置计划每年年初编制一次,设备购置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

购置大型、进口设备,医院应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包括可行性调研、效益论证、合同签订等工作。

7.严格履行医疗设备出入库制度,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验收签字,经有关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帐汇款。

8.医疗设备投入正式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操作规程,方可投入使用和单独操作,需要外出培训的,医院应组织人员提前培训,对于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实行操作上岗证制度。

9.大型及进口设备验收由设备科签字认可,设备科应协助安装单位做好安装调试工作,参加技术性能测试验收。

10.各类医疗设备及配套设备应建总帐、分类帐、技术档案,万元以上还应建设备卡,各科室应建立分户帐;

设备总帐、分户帐的各卡由设备科仓库负责,技术档案由设备科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要做到帐物相符。

11.设备科对全院一般在用设备按余缺、需要可进行调度,有关科室应提供方便,并及时办理借用、转帐手续。

12.各科室医疗设备及辅助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院长批准报设备科备案后方可借出。

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各科室在每年的四季度由科室负责人提出下一年购置申请报告及简要的论证情况,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以便统筹研究制定购置计划。

设备科综合各科室申报计划,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医疗器械购置计划,报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

2.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审查医疗器械采购计划时,应当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对购置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临床要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讨论。

购置中应周密考虑,在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按采购程序组织购置。

同意后,由院长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设备科统一采购。

3.一般医疗设备、仪器购置计划,由设备科根据科室申请,与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由设备科按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4.购买大型设备要经过周密慎重的讨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政府部门规定的办法和程序(万元以上院内招标、五万元以上国内招标、五十万元以上国际招标)购买。

任何科室,个人不得擅自购买,签定合同,而应统一由医疗设备科订购。

5.仪器设备的采购,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采购时必须查验以下资料:

1)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应查验并索取以下证件和证明:

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b)《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c)产品的合格证明;

d)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2)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进大型医疗器械应查验并索取以下证件和证明:

a)《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证件和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供货方印章方为有效。

6.按计划采购的医疗器械,应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内容应有明确的质量责任条款,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要求。

大型医疗器械供货合同的签订,应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经院长批准后签定。

7.设备到货后,必须抓紧安装验收,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进口仪器设备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要填写详细的验收报告。

注意技术资料的完整性,订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重视安排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装调试等工作,对进货情况,应根据合同的交货期和交款托收时间进行办理。

8.仪器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在保修期内要早运行,多运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9.对抢救患者急需物品,可及时作出应急采购决定。

1.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2.设备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帐。

由设备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

对调入,捐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内。

3.各科申请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由设备科统一按规定购置。

4.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价处理时,须报分管院长审批。

5.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应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6.设备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做出记录,查明原因,由设备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帐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7.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8.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纳入科室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

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1.设备科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对维修人员按片分工落实责任。

十万元以上设备使用科室落实保养责任人,负责日常一级保养(表面清洁、运行状态是否良好、紧固件是否松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

2.医疗设备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设备科,除维修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

使用科室填写维修单交设备科,由设备科及时派员检查修理或提出处理意见,修复后使用科室应验收签字,对抢救用仪器随叫随修。

3.贵重精密及抢救用仪器维修后,要详细填写修理记录,由责任工程师审阅后签字存档。

属于计量仪器应按医院《计量管理规定》执行。

4.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使用科室应如实向修理人员详细反映故障的过程和现象,不得隐瞒和推托,以便使修理人员准确判断故障。

6.对疑难故障一时难以查清且不能及时修复的、对临床医疗有影响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及时与使用科室协商,以便合理调整安排工作。

本院无力无法修理的设备,经设备科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设备科派人联系修理。

外来人员修理时,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应派员到现场学习服务,给修理单位提供方便。

7.合理搭配修理人员技术专长并分成小组,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勤学苦练,不断提高修理业务水平,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

8.平时做好日常维修记录,对十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做好专门的维修记录,记录应尽量详细,并存档。

9.医疗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度:

一级保养:

机器表面是否清洁、运行状态是否良好、紧固件是否松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二级保养:

机内清洁、机械加油、检查有无异常、局部检查和调整(校正);

三级保养:

进行预防性修理,检查主要部件,更换易损件,精度调整和安全性能检查。

一级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一级保养至少每周一次;

二级保养由设备科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级保养由设备科负责,每半年一次。

10.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一律由科长提出理由,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1.医院成立计量管理小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设备科统一负责全院本部门采购的计量管理工作。

设备科设计量管理员一名,各临床科室设兼职计量管理员一名,组成全院计量管理网络。

2.所有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购买、验收、入库、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发放、检定、报废,均统一由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实行统一造册,分配各使用科室保管使用,各科室由兼职计量管理专人负责保管。

3.计量器具均需登记台账,贵重仪器必须建立专门档案。

4.对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单独建账,并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由设备科负责定期统一申报和集中送检。

各使用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定期送检工作。

5.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均必须具有计量合格证,并贴有合格标签,对未及时强检或无检定合格证的强检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6.除进口精密仪器外,一般计量器具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新购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管理人员验收,无计量许可证、合格证或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准投入使用。

7.计量器具的领用、报废、停用均须经计量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或注销手续。

8.计量器具损坏,由设备科负责或送有关计量部门修理并进行计量检定,使用科室不得随意拆卸。

六、医疗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

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

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

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

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3.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

使用完毕,应正确关机,并填写使用日志。

4.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

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科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超负荷使用和运转。

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设备科修理;

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去,由设备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5.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要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6.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申请,设备科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完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7.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

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设备科及医务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立即组织事故分析。

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医疗设备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

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

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8.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单位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

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

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设备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9.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10.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11.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由设备科按科技档案要求建立档案,定期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

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设备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12.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七、医疗设备报废和更新制度

1.医疗设备经多年使用自然损坏,确已失去维修价值,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医疗设备维修人员检修后,填写报废申请单,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人员审查论证,报请院长批准后生效。

2.医疗设备报废批准后,根据需要更新相应的医疗设备;

对于淘汰的医疗设备,根据需要更换新型设备。

3.对于报废的医疗设备,一律交回医疗设备科维修室,维修室设专人负责保管,充分利用报废的医疗器械,修旧利废,保证医院医疗器械的完好使用。

4.报废设备审查论证由下列人员组成:

分管院长、设备科长、报废设备科室有关领导、维修人员。

每季审查报废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处理,并有记录。

八、医疗设备科工作制度

2.根据各临床、医技科室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经设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制订医院器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具体组织实施医院器械设备的装备规划,切实做好器械设备管理过程中的采购、订货、验收入库、安装调试、领发使用、维修保养、调拨转让、更新改造、报损报废、计量检定、统计上报等一系列日常业务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全院有关计量管理工作。

6.组织和帮助医务人员掌握使用器械设备的方法和要领,提高医务人员有关医学工程技术的知识。

7.协同医务人员合作开展有关器械设备的技术革新和科学研究工作,推动医院技术开发和新设备的研制工作。

8.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医院职业道德建设规范,防止器械设备购置中的不正之风,努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9.做好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1.全院医疗设备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2.医疗设备科设兼职档案管理员一名,负责全院医疗设备档案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新设备验收交付使用后,设备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建立起设备的技术档案。

十万元以上设备都要建档,其他设备尽可能建档;

4.大型设备技术档案,主要内容:

1)筹购资料:

申请表、论证报告、订货合同、产品合同、产品样本、价格表等;

2)设备资料:

货物清单、验收报告、使用和维修手册、系统软件等;

3)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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