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分包合同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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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分包合同通用
中山市飞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基坑支护工程
(劳务分包)
协
议
书
承包人名称:
分包商名称:
分包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山市飞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尤昳(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专业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专业内容
工程名称:
广州东部布匹辅料城D区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增城新塘镇
分包范围:
锚索、锚杆、喷锚工程
提供分包专业内容:
分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专业作业,包工。
2、分包工作期限:
按照总承包方的进度计划和要求进行施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分包作业对象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项目负责人
4.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责及权限:
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的项目经理的任务和权力,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但无权签订和修改本合同以及项目的所有分供合同。
4.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分包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
。
职责及权限:
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本合同,承担分包项目劳务作业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4.3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
工程劳务分包人不应以任何理由要求工程承包人向本指定账户以外账户汇款,否则,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7.图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
8、工程承包人义务
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8.2工程承包人在专业分包人进场前或施工过程中,负责完成下列与专业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并交专业分包人保管使用(如在施工期间移交,则确保不影响专业分包人的正常作业):
(1)具备专业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能满足完成本合同专业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
(3)交给专业分包人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向专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交付专业分包人保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专业分包人提供有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8.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8.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专业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8.7按本合同约定,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分包价款;
8.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专业分包人义务
9.1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9.2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工程承包人等的管理规定。
9.3按本合同的约定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6根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应提供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9.7做好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专业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9.9无条件的接受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无条件接受工程承包人、工程发包人、监理单位对专业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
9.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专业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专业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11专业分包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市质检站、安检站的各种规定及要求,不得有违反当地政府各项规定的行为出现。
9.10专业分包人负责提供相关基坑支护工程资质给承包方使用,负责有关资料验收盖章,费用不计.
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专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专业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0.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专业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3承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以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为准。
11.安全防护
11.1专业分包人施工时,首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从事施工作业。
一旦发现拟作业的地段不足以保障人身安全时,首先停止作业,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及时作出安全防护措施整改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11.2专业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专业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的文明工地及企业的CI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自行配置,其费用已包括在分包单位分包合同的单价或总价内。
11.3承分包单位安全防护责任的划分以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为准。
12、事故处理
12.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专业分包人应立即上报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2.2专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本合同23条款执行。
13、保险
13.1专业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分包合同的单价或合价内。
13.2保险事故发生时,专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本合同为包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14.2专业分包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品质负责,对进场材料及时提供出厂合格正、品种、规格、型号,协助工程承包人作好抽样检测工作。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专业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4.3虽已通过工程承包人验收的材料,但并不免除专业分包人对材料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
15、合同价款
15.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1430000(壹百肆拾叁万)清单分包单价和约定完成的实物量数量计算的合同总价款。
实际给专业分包人支付的月度、阶段计量价款以及最终的工程结算价款,以专业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和约定的单价为准计算支付。
15.2实物量清单分包综合单价或合价,所包括的作业内容、以及包括的费用内容、相应的消耗控制指标等详见附件一(清单计价表及综合说明)的具体约定。
15.3本合同约定的清单综合单价,除包括附件一所包括的内容外,还包括下列内容及费用:
①包括了专业分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收集、整理施工资料的费用,以及配合发包人、监理、工程承包人进行验收等发生的费用;
②包括了专业分包人为配合其他分包单位施工、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因现场临时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给专业分包人带来的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抢工期、留孔、补洞等费用支出。
③包括了因自身施工所造成施工杂物、施工垃圾的场内清运的费用。
④包括专业分包人所雇用人员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的赔(补)偿、医疗费用及由此遭致的罚款。
⑤包括了专业分包人在工程现场为完成分包作业所做的物资运输、装卸、堆放、领用、保管、二次倒运等的费用;
⑥包括了分包施工内容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⑦包括了专业分包人的专业及管理费用的有关衍生的费用(如专业分包人应缴纳各类行政事业性费用或罚款等)。
15.4本合同约定的清单综合单价和合价,除遇下列情形外不作任何调整:
①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②实际工程数量与本合同计价表中约定的工程数量差额;
以上原因引起工程价款增减时,与当期的月度或阶段进度款一起计量支付。
16工程量的确认
16.1专业分包人应在每月30日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要求,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报告,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审核后,以核定价作为支付月度和阶段专业报酬的依据。
16.2对专业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7、价款的支付
17.1分阶段付款:
①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后,按已完工程价款的70%付款②完工结算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剩余20%的尾款作为缺陷修复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桩基检测合格后)支付给专业分包人。
若工程承包人未能从发包人处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工程承包人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时,专业分包人承诺对工程承包人的报酬或费用的支付上的延后给予谅解,并调配或自筹资金确保全额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直至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合同义务。
专业分包人承诺不就此向工程承包人进行索赔。
17.2分包人专业报酬的支付,执行工程承包人有关专业分包价款支付的控制程序和规定。
17.3工程承包人为专业分包人代支付的各类款项,工程承包人在向专业分包人支付款项时可直接扣除。
17.4工程承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分包人在6.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
工程承包人不得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不得以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
劳务分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
18、施工验收
18.1专业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专业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及时进行验收,并给验收合格的专业施工内容出具完工验收证明。
当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专业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专业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或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8.2专业分包人所施工项目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由于专业分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其它专业或下道工序施工困难或超过规范等需要重新整改并增加费用时,专业分包人负责维修整改,当委托第三方维修整改时,专业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19、施工配合
19.1专业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专业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专业分包人配合时,专业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9.2专业分包人按约定完成专业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专业分包人工作或确保专业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0、费用结算和最终支付
20.1分包价款的结算实行完工一项即验收结算一项的结算制度,专业分包人施工的分部分项实物量完工后,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3日内组织验收,获得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签署的《完工证明》后的分部分项实物量,专业分包人及时根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及工程承包人的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提交本分包工程的结算书一式四份,结算书应包括完整齐全的计价依据资料,工程承包人要在14天内及时审核。
专业分包人必须确保向工程承包人递交的分包结算报告及其结算资料真实可靠,满足国家对审计、审价资料的最低要求,并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0.2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专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根据月度结算(计量)资料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分包结算的最终支付。
20.3专业分包人的结算文件,经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批准后,分包工程结算成立。
21、违约责任
2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既不按时向专业分包人支付专业报酬;也未与专业分包人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应付专业报酬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额的违约金。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专业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专业分包人工作时间。
21.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专业分包人违约,专业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专业分包人不能在工程承包人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结束工作(竣工或完工)的,每延误一次,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专业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专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每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工程承包人因此遭受的发包人的违约扣款及相应损失。
(3)因专业分包人原因,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专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00的违约金,并承担工程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因专业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法全部或拒绝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内容或完成的内容达不到合约约定的标准时,专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专业分包人已完施工结算额的20%),并承担因委托第三方施工导致的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支出。
21.3上述专业分包人的违约金,专业分包人应无条件予以确认,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
分包人若对工程承包人计算的违约金和扣款额有异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解决。
21.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1.5违反10.11条款,每项罚款10000元。
22、索赔
22.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专业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如由于专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等专业分包人的原因,使得工程承包人涉及到专业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工程承包人可在按本合同约定应从支付给专业分包人的专业报酬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项中扣除相应部分价款。
22.2在专业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专业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专业分包人。
22.3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3、争议
23.1工程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工程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及其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4、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4.1专业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专业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5、不可抗力
与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相同。
26、合同解除
26.1如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专业报酬,在专业分包人完全履行相关配合工作和所有的通知等义务的前提下,专业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27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专业报酬也未达成相关协议的,专业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6.2在专业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专业分包人终止本合同。
专业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专业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专业报酬。
26.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6.4当专业分包人的合同履约,出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有可能导致工程承包人的承包合同违约时,在工程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发出要求整改通知的7日后,专业分包人未能按工程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或其整改达不到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可以向专业分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6.5合同解除后,专业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工程承包人应为专业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专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专业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结清专业报酬价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28、合同份数
28.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工程承包人三份,专业分包人一份。
29、补充条款
29.1当专业分包人的合同履约,出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或工程承包人认为专业分包人已无力履行合同时,工程承包人可向专业分包人发出要求整改的通知,若专业分包人在接到要求整改的通知后的7日内,未能按工程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或其整改达不到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可以接管本工程,并有权将专业分包人分包施工的一部分乃至全部专业作业内容,直接委托给第三方施工或整改,除由第三方施工的工程量不进入专业分包人的专业报酬结算价款外,就由此所造成的差价,作为专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应支付的赔偿金,由专业分包人承担,但并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专业分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工程承包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
3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11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
增城新塘镇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法人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是委托代理人签字、盖法人公司分支机构印章的必须有签约人和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说明》
合同附件二:
《承分包安全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
(公章)工程专业分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附件一
《实物量清单计价表及说明》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暂定)
金额(单位:
元)
综合单价
合价
1
3/4/5索预应力锚索
M
22889
32
732448元
工作内容
1.锚索类型:
3/4/5*7Φ5预应力锚索制安;
2.钻孔深度:
32~35米;
3:
钻孔直径:
150
工程计算规则孔底至锚头夹具
3
Φ48钢花管锚杆
Φ22普通锚杆
M
19263
22
423786元
工作内容
1.钻孔、注浆;
2..Ф48-3钢管制作安装。
3.Ф22钢筋制作安装。
4
Φ16插筋
M
2772
5
13860
C20喷锚砼
m2
10833
24
259992
工作内容
1.混凝土喷砼100mm厚;
2.C20普通混凝土;
3.Ф8间距200*200网片制作安装。
合计
1430086
税金另行计算,税率按实际缴纳计算。
说明:
本计价表是在专业分包人完全了解了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完全理解总包合同的全部条文,且对专业分包单价构成影响的设计、工程性质、背景、现场环境、工作空间、通道、承包人的机具设备配置等一切情况完全清楚的情况下确定的。
一、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用材料、设备明细:
无
二、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措施用周转材料、机具设备明细:
无
三、本表中的综合单价包括:
除本说明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约定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专业分包人为完成合格清单实物量,所需的所有专业、工程实体用物资、措施用物资设备的费用,它包括并不限于专业分包人的专业费、管理费、物资设备费、利润、税金、缺陷修复、保险等全部费用。
四、清单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
按实际现场施工面积、实际施工长度计算。
五、本表中的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的影响:
1、工程承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住房、床和床板、食堂、临时水电网。
2、工程质量、工期、文明安全施工的标准及奖罚:
2.1工程质量:
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分包作业内容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的合格等级
2.2工期:
在具备施工条件后在工程承包人提出的合理时间内完成
2.3文明安全施工:
现场施工应达到国家3A级文明工地标准。
达不到以上标准按22.2条款执行。
3、工资支付
3.1专业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乙方应承诺确保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工资表交项目部保存,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3.2专业工工资支付承诺:
4、用工管理:
4.1劳动力计划编制乙方在确保工期的前提下确定木工、钢筋工、瓦工的人数;
4.2劳动合同签约率10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4.3操作工人持证率90%。
5、其它
附件二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广州东部布匹辅料城D区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增城新塘镇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和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员工安全和安全生产。
2、甲方的权责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