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326199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46.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传播与监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从广义角度上讲,在移动互联网中,用户使用手机、上网本、笔记本电脑等移动终端,通过移动或无线网络访问互联网并使用互联网服务。

移动互联网的特征既继承了传统互联网开放协作的特点,又继承了移动通信网的实时性、隐私性、便携性、可定位等特点。

正如,李开复所说“移动互联网不仅能够把原来的互联网的精神继续发扬光大,而且通过移动网络特别是多种智能终端的灵魂介入,赋予互联网全新的内涵。

移动互联网终端是指通过无线技术上网接入互联网的终端设备,其主要功能是移动上网。

目前最流行的移动互联网设备是指各种可以通过WEB/WAP上网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

根据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2011年调查显示:

智能手机销量将在2013年超越非智能手机,份额达51%,非智能手机将逐渐淡出市场,智能手机将成数字时代“第一屏”。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是以移动互联网终端为收看工具,并通过移动互联网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包含影视剧、音乐、动漫、电台电视台节目、播客节目以及网民自行上载的各类音视频内容。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是“移动视频”或者“手机视频”的子集,更强调视听节目的承载工具——移动互联网终端。

(二)行业发展情况

有人在形容移动互联网产业规模的爆炸式增长说道:

这是一个“未来十倍于互联网规模”的江湖。

易观国际显示,截至2011年第四季度,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已达到4.13亿,年增长量维持在1亿户以上,预计2013年突破7亿,超过PC用户数量。

移动互联网用户快速增长带动行业市场规模的迅速壮大,2011年全年市场规模达到862.2亿元,预计2013年将突破4000亿元。

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发展预测

移动互联网的开放不再把用户捆绑在运营商体系之内,借助互联网的开放模式,互联网厂商和移动互联网厂商纷纷进入市场,更多互联网应用的迁移促使更多的PC网民转换成移动互联网用户。

2009年以来,3G业务推动智能手机迅猛发展并趋于大众化,移动互联网应用体系的形成推动终端多元化发展。

随着多样化移动应用的不断出现,偏重于不同应用领域的多元化移动终端快速发展。

同时,终端的多元化、智能化、行业化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在移动互联网热门应用中,用户对游戏、娱乐类应用钟爱有加。

苹果AppStore游戏、教育、生活、娱乐和工具位居前5位,占比合计超过总量的50%;

安卓系统的AndroidMarket则是娱乐、工具、游戏、生活方式占据了39%的份额。

在游戏、教育、娱乐类应用中,以音视频节目为载体的各类内容亦受移动终端用户的欢迎。

三、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的传播特点与模式

(一)传播特点

移动互联网实现以往各种传统传播手段的整合,满足了用户各方面需要。

其终端视听节目的传播特点有:

一是传播主体广泛,可以是某个电台电视台、某个网站或网民;

二是随时随地,完全开放的,全球共享、广泛参与;

三是传播过程多向互动,实现无时空限制的交流沟通;

四是信息量大,更新快,传播速度和规模、影响的地域范围以及表现形式等都远远超过以往的大众媒体。

(二)传播模式

在传输链中,视听节目的传播需经过内容提供、网络分发和终端接入等三个重要环节。

目前,视听节目的提供商有:

各类视听网站、视听节目集成播控平台等;

网络接入分为移动通信网和无线互联网(如WIFI网)。

视听节目的传播模式分为直接接入模式和中间平台模式两种。

1、直接接入模式

是指终端通过移动网络直接接入视听网站等内容提供商。

目前接入方式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通过通用浏览器(如UC浏览器、QQ浏览器、遨游浏览器等)接入网站内容;

另一类是通过专用的客户端程序(如新浪手机客户端、芒果手机客户端、央广视讯客户端等)接入网站内容。

浏览器模式的特点是内容丰富;

客户端模式的特点是专用性强,操作便捷,可直达所需内容。

2、中间平台模式

是指通过应用服务中间平台(即通常所说的应用商店)接入视听节目。

移动互联网终端需要甚至是必须通过应用服务中间平台才能接入视听节目等内容服务。

应用商店汇聚大量不同类别的应用程序,如新闻、音乐、视频、图书、工具、教育、游戏等。

软件有免费和付费两类。

用户消费时,需要通过移动互联网终端或计算机访问应用服务中间平台,在经过用户认证及在线支付(指付费应用)等环节后,才能将所需应用程序下载至移动终端使用。

应用商店自2008年苹果应用商店获得成功,刺激各类应用商店规模迅速扩张,并出现爆发式增长。

截至2010年6月底,全球共有79家应用商店。

应用商店的主体较多,大致可分为四类:

一是OS应用商店(按适配不同的操作系统区分),如适配于苹果IOS操作系统的AppStore、安卓操作系统的AndroidMarket、WP7操作系统的WP7市场;

二是运营商应用商店,如中国移动的移动MM、中国电信的天翼空间、中国联通的WO商店;

三是第三方应用商店如安卓市场、应用汇、机锋市场、91助手等;

四是应用聚合平台,如豌豆荚、XX应用、网易应用等。

应用商店是架通终端到应用的桥梁,缩短了应用开发者和用户的距离,同时通过对各种应用的细致分类及在线统一交易,极大地丰富和方便了用户的选择。

三、移动互联网终端传播视听节目面临的问题

移动互联网终端与其应用商店这种“平台-终端”的模式改变了传统以运营商为主导的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方式,呈现出平台开放化、来源多样化、网络融合化等特点,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新的安全隐患,其中智能终端病毒传播、应用软件吸费、非法信息传播、用户隐私泄漏等安全问题不断暴露。

尤其是在内容安全方面,包含色情、暴力、政治敏感等信息的应用软件出现在应用商店中,危害着青少年的成长、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首先,从应用商店方面来看,应用商店开办主体五花八门、内容良莠不齐。

移动应用商店等应用服务中间平台已成为连接应用开发者和终端用户的纽带,是移动互联网产业链的关键节点、也是管理的重点。

当前中间平台的开办主体五花八门,中间平台的整合应用十分庞杂、良莠不齐,应用交易存在上传违规非法应用、应用下载排位操纵等漏洞和隐患。

其次,从第三方应用服务器方面来看,已经上线的合法应用程序可能通过从第三方应用服务器下载更新内容的方式来传播非法内容信息,这种非法内容的传播形式更加隐蔽和难以管理。

最后,从移动互联网终端方面来看,当前智能终端嵌入一键式登陆网站,用户可随时随地查看或是上传内容、发表评论,内容无需审核,事后追溯成本高。

四、国内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的监管现状

(一)监管现状

针对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的传播特点与模式,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有: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

这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管理部门规范应用服务中间平台建设和运营提供了重要法规依据。

网络视听节目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安全。

除了颁布上述相关法规与规章外,积极调研、深入研究,先后发现并处置了一批违规传播境外节目、淫秽色情等视听节目的移动互联网站或应用程序,有效地净化了移动互联网网络环境。

同时,在11年12月,工信部首次出台移动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

该文件确立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及其控制服务器、传播服务器的监测和处置的流程。

11年8月,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发布,该公约倡导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规范化,着力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监管难点

一是针对境外节目的管理尚未有先例。

目前,智能互联网终端操作系统多数为境外厂商,其应用商店、服务器平台、运营主体在国外,在终端产品引进境内后,随之流入。

例如,目前全球近百个国家的知名媒体机构均在苹果应用商店上有其机构应用程序,境内用户可以通过下载应用程序方便地收听收看境外节目。

以往互联网管理在对待境外有害节目时往往采用屏蔽的方式,但这种方法对于移动互联网并不适用。

二是移动互联网终端技术监管存在较大困难。

移动互联网和传统互联网的实现技术和表现形式有很多不同。

移动互联网终端智能操作系统多样化,每一种应用商店都在各自的应用技术系统内运行,部分智能操作系统(如苹果ISO系统)封闭运营,应用程序数据封装格式很难为第三方掌握,政府部门通过技术平台进行监管很难有效实施。

五、加强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在法律法规层面,应加快制定应用服务中间平台管理办法

由于目前针对应用商店的法规尚未制定,对于各式各样的中间平台都在汇集视听节目,以及非法视听节目等内容应用通过中间平台进入移动互联网终端,相关部门很难实施有效监管。

建议在中宣部的领导下,由相关部委牵头,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应用服务中间平台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文化产品类应用商店的管理。

开办包含视听节目在内的文化产品类应用商店,应符合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相关法规的基本要求;

涉及境外机构和资本的,应符合文化部、广电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中间平台所集成的新闻、视听节目、出版物等应用,必须是拥有相关许可机构提供的应用;

中间平台必须确保应用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应积极扶持主流媒体开办应用服务中间平台,确保媒体内容类应用安全传播。

(二)从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商店等方面着手加强管理

一是强化网络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终端传播视听节目等内容服务中的管理职责,加强移动互联网终端的入网管理。

网络运营商在面向移动互联网终端提供网络传输分发和接入服务中,应主动承担确保内容传播安全的责任。

二是加强对应用商店的管理,对于境外机构通过应用商店等中间平台直接向中国境内提供的新闻、视听节目、互联网出版等内容,联合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三是将移动互联网终端内容供应商纳入牌照管理。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56号令)等法规,向符合法规要求的移动互联网网站、各种浏览器提供商等发放基于移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许可,逐步将通过移动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内容供应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对于不符合法规要求的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提供机构进行集中清理,确保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序、健康发展。

(三)加大对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监管体系建设的投入

在内容提供、网络分发和终端接入环节部署监管系统,实施全程全网监管,增强对通过移动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终端传播视听节目进行技术监管的能力,为发现、查处、封堵各种不良和有害视听信息提供重要支撑。

六、结语

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是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现阶段发展的重要业务之一。

面对新业务形态,不仅行业本身要抓住机遇,占据主动,作为监管部门更要迎接挑战,趋利避害,以管理促发展,以发展促繁荣,确保移动互联网终端视听节目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介绍:

黄薇莘,女,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从事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工作6年。

魏志伟,男,本科,现就职于国家广电总局厦门监测台,从事广播电视监测工作9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