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城运动会男子足球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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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城运动会男子足球竞赛规程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男子足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2007年4月15日至23日在武汉市、成都市、潍坊市山东鲁能足球学校、秦皇岛市中国足球学校举行。

(二)附加赛

2007年6月15日至19日,地点待定。

(三)决赛

2007年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男子足球。

三、参加单位和赛区划分:

(一)预赛

1.参加单位

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南京市、厦门市、南昌市、青岛市、郑州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昆明市、乌鲁木齐市、北京市顺义区、上海市浦东新区。

东道主武汉市代表队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2.赛区划分

(1)按参加上届城运会决赛的名次先后顺序及本届城运会参加单位的汉语拼音字母的排列顺序划分1-5个档次。

第一档次:

上海市浦东新区、广州市、大连市、北京市顺义区

第二档次:

沈阳市、成都市、青岛市、长春市

第三档次:

呼和浩特市、昆明市、南昌市、南京市

第四档次:

深圳市、太原市、乌鲁木齐市、厦门市

第五档次:

郑州市

(2)为保证本次城市运动会足球比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顺利进行,承办男子足球预赛赛区的所属球队不得在本赛区进行预赛。

即单列一档进行抽签,所空出档位由下一档次单位依次递增(见下表)。

档次

赛区

1

2

3

4

5(赛区确定后为承办赛区队伍)

××赛区

××赛区

××赛区

××赛区

3.预赛抽签办法

(1)预赛将分为四个赛区,其中三个赛区有4支队伍,一个赛区有5支队伍。

(2)抽签过程

①每个档次的四支队伍队名均封入信封,然后各档次四支队伍先进行顺序号(1-4号)抽签。

第1档次4支队按顺序号依次从封好的信封中抽出任意一封放入该档的任意一位,第2档次4支队同样按抽到的顺序号从封好的信封中抽出任意一封放入该档的任意一位,……,依此类推。

定位后,先不拆封(也即各队伍尚不清楚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

②最后一档三个承办赛区队伍的定位,由三支队伍先进行顺序号(1-3号)抽签,然后按第1至3号的顺序选择第四档两个空位和第五档任一位置,但本赛区的队伍不得放入该赛区。

③如果出现某一赛区队伍不得不放于该赛区,则将赛区排列按由上至下位置推移轮转,即第一位的赛区推移到第二位,第二位赛区推移到第三位,第三位赛区推移到第四位,第四位赛区推移到第一位;如还未能调开,则按上述办法继续推移,直至各赛区均无本赛区队伍。

④最后,拆开所有信封,公布抽签结果。

⑤抽签后有队退出比赛,造成某赛区队伍数量不均等相差一个队时,抽签结果不变;相差两个队或两个队以上时,则重新抽签。

(二)附加赛

由预赛阶段小组比赛获得第3名的队伍,共四支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附加赛比赛3个成绩最好的队伍获得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

(三)决赛

预赛各赛区的第1、2名队和附加赛3个成绩最好的队及武汉市代表队,共12个队参加。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

199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经中国足协鉴定,骨龄合格者,且持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四)2006年度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进行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于2007年度注册期(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内,向所属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办理注册。

(六)参加决赛阶段比赛队员必须报名参加了预赛阶段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每队报名人数为:

领队1名,教练员3名,医生1名(只限预赛和附加赛),运动员26名。

各队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者,不得补报。

(二)每队报到人数为:

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只限预赛和附加赛),运动员18名,超编人员费用一切自理。

(三)1名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单位参加预、决赛。

(四)各队之间如对报名运动员的代表资格提出争议时,中国足球协会将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

争议各方应按规定取得一致后中国足协方接受报名,并允许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预赛

抽签决定的各赛区队伍,按顺序,以逆时针轮转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各组名次,各赛区第1、2名参加决赛。

(二)附加赛

预赛各赛区第3名的队,共四支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前3名队伍进入决赛(注:

第三轮比赛同时进行)。

(三)决赛

1.第一阶段

(1)参加决赛的12个队按照下表以抽签的办法分为A、B、C三个小组。

抽签办法为:

预赛各赛区第1名的4个队和武汉市队抽入1-5号签位,预赛各赛区第2名的4个队抽入6-9号签位,附加赛3个成绩最好的队抽入10-12号签位,各队按抽到的签号分别入位。

A组

1

6

7

12

B组

2

5

8

11

C组

3

4

9

10

(2)每组四个队进行单循环赛,赛出小组名次。

(3)每组第1、2名的6个队和第3名成绩最好的两个队,共8个队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4)每组第3名的队,只按其在决赛第一阶段比赛中成绩(积分、净胜球、进球数)最好的两个队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如成绩均相等,以抽签办法决定。

(5)小组比赛第3名中成绩最差的1个队和第4名的3个队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对手,进行淘汰附加赛。

2.第二阶段

(1)决赛第二阶段的八个队按照下表进行抽签,三个小组第1名的队抽入1、2、3号位;三个小组第2名的队抽入4、5、6号位;两个第3名的队抽入7、8号位,如下图表:

 

场序

比赛

时间

场地

1

1――8

2

5――4

3

3――6

4

7――2

5

1场负队-2场负队

6

3场负队-4场负队

7

1场胜队-2场胜队

8

3场胜队-4场胜队

9

5场负队-6场负队

决7-8名

10

5场胜队-6场胜队

决5-6名

11

7场负队-8场负队

决3-4名

12

7场胜队-8场胜队

决冠亚军

(2)最后4个队,分别抽入9、10、11、12四个号位。

按下表进行淘汰附加赛:

场序

比赛

时间

场地

1

9――12

2

10――11

3

1场负队-2场负队

决11-12名

4

1场胜队-2场胜队

决9-10名

(3)比赛按上述竞赛表,进行淘汰附加赛,决出1-8名和9-12名。

七、决定名次的办法:

(一)在预赛、附加赛及决赛的第一阶段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一场得0分。

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四)在决赛第二阶段比赛中,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进行30分钟的加时赛;加时赛中采用“金球”制胜法,先进球者即为胜队;如加时赛两队均未进球,则以互踢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比赛使用由组委会审订的5号球。

(四)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把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队员的名单提交裁判长。

每一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3名运动员,位置不限(罚点球决定胜负不得换人)。

未填报的替补运动员不得上场。

(五)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的红牌和黄牌在预赛、附加赛和决赛中累计生效。

(六)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未能恢复比赛,已赛成绩有效,大会应在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加时赛、罚球点球)。

(七)如某队自行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

3负于对方,处以每场3000元罚款,并将受到进一步处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各单位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统一制式的报名单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所属体育局、会员协会盖章确认及加盖医务章后于2007年3月15日前(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部。

只有预赛时报名的26名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决赛,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城运会各阶段比赛。

2.各参赛队应严格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3.报名后,如退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2000-5000元罚款。

4.各参赛队报到人数不限(必须在报名单中),赛区只负责接待报到参赛人员(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为22人。

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5.预赛、附加赛各队于赛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

(二)决赛

1.报名和报到按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各参赛队报到人数不限(必须在报名单中),赛区只负责接待报到参赛人员(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为22人。

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裁判员:

(一)预赛

1.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在预赛各赛区设裁判监督1人。

2.各赛区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统一选派,未经中国足球协会同意不得更换。

3.裁判员自备裁判工作所需装备,上场工作必须佩带胸徽。

到赛区后应将《裁判员工作登记册》交赛区裁判长。

(二)附加赛

同预赛规定。

(三)决赛

1.裁判监督、裁判员由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2.裁判员自备裁判工作所需装备,上场工作必须佩带胸徽。

到赛区后应将《裁判员工作登记册》交裁判长。

十二、比赛场地:

预赛、附加赛和决赛均需在中国足协检查、批准的场地进行。

十三、比赛服装:

(一)每队必须预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服装,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它队员和裁判员有明显区别。

(二)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25厘米,前面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号高10厘米)必须为1至26号,并与报名单所填相符,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零号的均不得上场比赛。

(三)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上场运动员必须戴护腿板,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五)各队比赛服装不得有赞助单位及其产品、商品的名称和标志。

十四、赛区纪律与诉讼:

(一)预赛、附加赛和决赛均设赛区纪律与诉讼委员会。

预赛、附加赛和决赛赛区纪律与诉讼委员会由5人组成,赛区裁判长不得参加纪律与诉讼委员会工作;

(二)赛区纪律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纪律委员会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执行,处理并向组委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重大违纪事件,负责审理城运会期间的诉讼案件。

(三)在决赛阶段成立仲裁委员会,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的赛区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各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申诉。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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