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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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印染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
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绍兴飞亚印染有限公司、江苏新凯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弘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北京服装学院等。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印染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成六类,即工艺装备与生产技术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棉、人棉、化纤、毛、丝和麻等纺织用原料的印染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不适用于真蜡印花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T29452纺织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FZ/T01002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
FZ/T01104机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FZ/T01105针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7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生产过程控制
使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对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和操作等采取的作业技术以及过程的分析和监控。
3.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统计期内,用能单位生产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产品产量可以“百米”为单位,也可以“吨”为单位。
3.3生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统计期内,某生产工序每生产一单位合格产品或每加工一单位原材料,扣除工序回收的能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产品产量可以“百米”为单位,也可以“吨”为单位。
3.4单位产品取水量
统计期内,用水企业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总水量与合格产品总量之比。
3.5水重复利用率
用水企业内使用所有未经处理和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与新鲜取水量之比。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的情况。
4.2指标基准值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
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4.3指标体系
4.3.1机织染整布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机织染整布生产企业是指将机织坯布加工成机织染整布的企业,或含有机织染整布生产工序的综合性纺织企业。
染色工艺包括轧染工艺或浸染工艺。
指标体系分别对棉织物、化纤织物以及混纺织物给出不同的指标。
人棉和麻等纤维可以参考相关的指标和内容。
机织染整布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1机织染整布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价基准值
Ⅰ级
Ⅱ级
Ⅲ级
1
工艺装备与生产技术指标
0.26
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的应用[1]
-
0.07
所有可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生产过程都采用了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大部分可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生产过程采用了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可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生产过程有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2
生产过程控制
-
0.07
所有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装置
大部分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装置
主要生产设备有安装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装置
3
*生产设备要求
%
0.06
退煮漂过程大部分采用短流程设备;浸染生产用小浴比染色机占80%以上
退煮漂过程50%采用短流程设备;浸染生产用小浴比染色机占60%以上
退煮漂过程有采用短流程设备;浸染生产用小浴比染色机占30%以上
4
定形机烟气处理装置配置率
%
0.06
100
≥80
≥60
5
资源能源
消耗指标
0.20
*单位产品取水量
棉织物
m3/hm
0.07
≤1.0
≤1.2
≤1.5
化纤织物
m3/hm
≤0.8
≤1.0
≤1.2
混纺织物
m3/hm
≤2.0
≤2.4
≤2.8
6
单位产品电耗
棉织物
kW•h/hm
0.04
≤25
≤30
≤35
化纤织物
kW•h/hm
≤20
≤25
≤30
混纺织物
kW•h/hm
≤30
≤35
≤40
7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棉织物
kgce/hm
0.09
≤32
≤35
≤37
化纤织物
kgce/hm
≤28
≤30
≤32
混纺织物
kgce/hm
≤38
≤40
≤42
8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10
丝光碱液回收率
%
0.05
≥85
≥60
≥40
9
*水重复利用率
%
0.05
≥55
≥45
≥40
10
污染物产生指标
0.16
*单位产品废水
产生量
棉织物
m3/hm
0.05
≤0.88
≤1.06
≤1.32
化纤织物
m3/hm
≤0.70
≤0.88
≤1.06
混纺织物
m3/hm
≤1.76
≤2.11
≤2.46
11
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棉织物
kg/hm
0.04
≤1.20
≤1.36
≤1.53
化纤织物
kg/hm
≤0.94
≤1.20
≤1.36
混纺织物
kg/hm
≤1.62
≤1.98
≤2.25
12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
0.04
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限值要求
13
厂界噪声
-
0.03
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限值要求
14
产品特征指标
0.12
产品合格率
%
0.03
≥98
≥97
≥96
15
生产原材料
-
0.04
符合GB/T18885的要求
不含致畸、致癌和致敏染料
16
产品合格率保障措施
-
0.03
有完备的染化助剂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设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记录
有染化助剂检测或产品质量检验设备,有管理制度
17
产品包装要求
-
0.02
没有过度包装,部分包装材料实现回收再用
18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6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
0.03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19
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的情况
-
0.02
没有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20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0.02
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1
环境管理体系制度
-
0.01
建立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拥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
22
*污染物处理设施及运行管理
-
0.03
污染物处理设施建立运行台账,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有中控系统和在线检测
污染物处理设施建立运行台账
23
化学品管理
-
0.01
化学品分类堆放,有明显的标示,液体化学品均有围堰,危险化学品应独立存放
2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
0.0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T29452三级计量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T29452二级计量要求
2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
0.01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相关规定执行
26
环境应急
-
0.01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1]清洁生产工艺的范畴可见附录B。
4.3.2针织染整布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针织染整布生产企业是指将针织坯布加工成针织染整布的企业或含有针织染整布生产工序的纺织综合企业,其中,原料是纬编针织胚布,染色工艺是浸染工艺。
指标体系分别对棉、化纤以及多种纤维混纺给出不同的指标。
人棉和麻等纤维织物可以参考相关的指标和内容。
针织布染整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
表2不适用于化纤经编织物染整生产的评价。
表2针织染整布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价基准值
Ⅰ级
Ⅱ级
Ⅲ级
1
工艺装备与生产技术指标
0.24
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的应用[1]
0.07
所有可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生产过程都采用了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大部分可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生产过程采用了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可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生产过程有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2
染色生产过程控制
0.06
生产染色机全部采用中央控制
部分生产染色机采用中央控制
染色机装有控制系统,没有实现中央控制
3
*生产设备
0.06
生产用小浴比染色机占80%以上
生产用小浴比染色机占60%以上
生产用小浴比染色机占30%以上
4
定形机烟气处理装置配置率
%
0.05
100
≥80
≥60
5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0.22
*单位产品取水量
棉
m3/t
0.08
≤75
≤85
≤90
化纤
m3/t
≤60
≤70
≤80
多纤维混纺
m3/t
≤90
≤100
≤110
6
单位产品电耗
棉
kW•h/t
0.06
≤900
≤1100
≤1200
化纤
kW•h/t
≤800
≤950
≤1105
多纤维混纺
kW•h/t
≤1100
≤1200
≤1300
7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棉
kgce/t
0.08
≤1100
≤1150
≤1200
化纤
kgce/t
≤900
≤950
≤1100
多纤维混纺
kgce/t
≤1150
≤1250
≤1350
8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10
冷凝水冷却水回用率
%
0.05
≥70
≥60
≥50
9
*水重复利用率
%
0.05
≥55
≥45
≥40
10
污染物产生指标
0.16
*单位产品废
水产生量
棉
m3/t
0.05
≤66
≤75
≤79
化纤
m3/t
≤53
≤62
≤70.4
多纤维混纺
m3/t
≤79
≤88
≤98
11
单位产品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棉
kg/t
0.04
≤36.3
≤41.25
≤43.45
化纤
kg/t
≤29.15
≤34.1
≤38.72
多纤维混纺
kg/t
≤47.4
≤52.8
≤58.8
12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0.04
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限值要求
13
厂界噪声
0.03
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限值要求
14
产品特征指标
0.12
产品合格率
%
0.03
≥98
≥97
≥96
15
生产原材料
-
0.04
符合GB/T18885的要求
不含致畸、致癌和致敏染料
16
产品合格率保障措施
-
0.03
有完备的染化助剂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设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记录
有染化助剂检测或产品质量检验设备,有管理制度
17
产品包装要求
-
0.02
没有过度包装,部分包装材料实现回收再用,配有机械化自动化包装设备
没有过度包装,部分包装材料实现回收再用
18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6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
0.02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19
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的情况
-
0.02
没有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20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0.02
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1
环境管理体系制度
-
0.01
建立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拥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
22
*污染物处理设施及运行管理
-
0.03
污染物处理设施建立运行台账,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有中控系统和在线检测
污染物处理设施建立运行台账
23
化学品管理
-
0.02
化学品分类堆放,有明显的标示,液体化学品均有围堰,危险化学品应独立存放
2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
0.0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T29452三级计量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T29452二级计量要求
2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
0.01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相关规定执行
26
环境应急
-
0.01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1]清洁生产工艺的范畴可见附录B。
4.3.3毛织物染色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毛织物染整生产企业是指将毛条加工成毛色纱/毛织物的企业或含毛织物染整生产的综合性纺织企业。
毛织物染整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3。
表3毛织物染整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价基准值
Ⅰ级
Ⅱ级
Ⅲ级
1
工艺装备与生产技术指标
0.22
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的应用[1]
-
0.07
所有生产过程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大部分生产过程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生产过程有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2
染色生产过程控制
-
0.08
所有生产染色机采取中央控制
部分生产染色机采用中央控制
染色机装有控制系统,未实现中央控制
3
*生产设备
毛条染色
-
0.07
生产用小浴比染色机占70%以上
生产用小浴比染色机占50%以上
生产用小浴比染色机占30%以上
4
毛散纤维染色
浴比小于1:
15的生产设备占70%以上
浴比小于1:
15的生产设备占50%以上
浴比小于1:
15的生产设备30%以上
5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0.20
*单位产品取水量
散纤维
m3/t
0.10
≤100
≤120
≤130
毛纱
m3/t
≤100
≤120
≤130
精梳毛织物
m3/hm
≤15
≤18
≤20
6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散纤维
kgce/t
0.10
≤1100
≤1200
≤1400
毛纱
kgce/t
≤1100
≤1200
≤1400
精梳毛织物
kgce/hm
≤140
≤150
≤160
6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10
冷却水冷凝水回用率
%
0.05
≤75
≤70
≤60
7
*水重复利用率
%
0.05
≤50
≤45
≤40
8
污染物产生指标
0.20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散纤维
m3/t
0.06
≤85
≤102
≤110
毛纱
m3/t
≤85
≤102
≤110
精梳毛织物
m3/hm
≤13
≤15
≤17
9
单位产品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散纤维
kg/t
0.05
≤51
≤61.2
≤66
毛纱
kg/t
≤51
≤61.2
≤66
精梳毛织物
kg/hm
≤10.4
≤12
≤13.6
10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
0.05
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限值要求
11
厂界噪声
-
0.04
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限值要求
12
产品特征指标
0.12
产品合格率
%
0.03
≥98
≥96
≥94
13
生产原材料
-
0.04
符合GB/T18885的要求
不含致畸、致癌和致敏染料
14
产品合格率保障措施
-
0.03
有完备的染化助剂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设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记录
有染化助剂检测或产品质量检验设备,有管理制度
15
产品包装要求
-
0.02
没有过度包装,部分包装材料实现回收再用,配有机械化自动化包装设备
没有过度包装,部分包装材料实现回收再用
16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6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
0.02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17
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的情况
-
0.02
没有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18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0.02
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19
环境管理体系制度
-
0.01
建立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拥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
20
*污染物处理设施及运行管理
-
0.03
污染物处理设施建立运行台账,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有中控系统和在线检测
污染物处理设施建立运行台账
21
化学品管理
-
0.02
化学品分类堆放,有明显的标示,液体化学品均有围堰,危险化学品应独立存放
2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
0.0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T29452三级计量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T29452二级计量要求
2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
0.01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相关规定执行
24
环境应急
-
0.01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1]清洁生产工艺的范畴可见附录B。
说明:
粗梳毛织物单位产品能耗按精梳毛织物的1.3倍折算,单位产品取水量按精梳毛织物的1.15倍折算。
毛针织绒线、手编绒线单位产品能耗按纱线、针织物的1.3倍折算,单位产品取水量按纱线、针织物的1.3倍折算。
4.3.4丝织物染色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丝织物染整生产企业是指将坯绸加工成丝织色布的企业或含有丝织物染整工序的综合性纺织企业。
丝织物染整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4。
表4丝织物染整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价基准值
Ⅰ级
Ⅱ级
Ⅲ级
1
工艺装备与生产技术指标
0.24
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的应用[1]
-
0.07
所有生产过程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大部分生产过程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生产过程有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2
生产过程控制
-
0.06
所有生产染色机采取中央控制
部分生产染色机采用中央控制
染色机装有控制系统,未实现中央控制
3
*生产设备
-
0.06
生产小浴比染色机占60%以上
生产小浴比染色机占50%以上
生产小浴比染色机占30%以上
4
定形机烟气处理装置配置率
%
0.05
100
≥80
≥70
5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0.20
*单位产品取水量
m3/hm
0.07
≤2.2
≤2.8
≤3.0
6
单位产品电耗
kW•h/hm
0.06
≤21
≤25
≤28
7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hm
0.07
≤31
≤36
≤40
8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10
冷却水冷凝水回用率
%
0.05
≥70
≥60
≥50
9
*水重复利用率
%
0.05
≥50
≥45
≥40
10
污染物产生指标
0.18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m3/hm
0.05
≤2.0
≤2.5
≤2.7
11
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kg/hm
0.05
≤2.4
≤3.0
≤3.24
12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
0.05
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限值要求
13
厂界噪声
-
0.03
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限值要求
14
产品特征指标
0.12
产品合格率
%
0.03
≥96
≥94
≥92
15
生产原材料
-
0.04
符合GB/T18885的要求
不含致畸、致癌和致敏染料
16
产品合格率保障措施
-
0.03
有完备的染化助剂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设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记录
有染化助剂检测或产品质量检验设备,有管理制度
17
产品包装要求
-
0.02
没有过度包装,部分包装材料实现回收再用,配有机械化自动化包装设备
没有过度包装,部分包装材料实现回收再用
18
清洁生产要求指标
0.16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
0.02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19
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的情况
-
0.02
没有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20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0.02
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1
环境管理体系制度
-
0.01
建立并通过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