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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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一)

  为贯彻落实宁政办发[20xx]183号《全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XX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可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我区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周密安排,严格执法,顺利完成了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纪增龙为组长,副区长郭明雁、公安分局局长张勇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有限开禁工作。

随即区政府召开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会议,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大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对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监管,依法打击私售、私存、私运烟花爆竹工作提出要求。

  为全面落实区政府20xx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会议精神,我区安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xx年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执法工作方案》、《20xx年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社会保障工作方案》和《20xx年XX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文件,牵头组织召开市场执法、市场保障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专题会议。

对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在整个有限开禁期间,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局组建了联合执法队,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进行了严格监管,并对区域内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取缔。

  二、认真组织,科学布点,把好市场准入关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今年烟花爆竹的临时许可证由各区安监局负责发放。

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工作,我局认真研究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结合区情,制定了我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意见。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主渠道依然是商场、超市、卖场和法人单位。

在许可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坚持原则。

耐心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相关政策解释,使因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理解并放弃许可申请。

对烟花爆竹许可申请单位一视同仁,按照申报条件和安全标准会同市安监部门和安全专家逐一审查,今年共有9家单位顺利通过审查。

并对拟定许可的9家经营单位40名从事经营活动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做到统一持证上岗,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了临时许可各项工作。

  1月25日,在烟花爆竹正式销售前,区安监局组织召开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管人员专项工作会议,结合往年工作实际,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应急处理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解析,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签订了安全承诺书。

会后,整理发放了烟花爆竹存放及销售注意防范事项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还召开了加油站安全负责人安保工作会议,专题布暑了有限开禁期间的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热情服务,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结合我区商业街区人员密集,非法销售形势依然严峻的特点,我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街道、社区通过发放《告居民一封信》、《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需知》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教育,要求居民不买非定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职能部门利用节前开展安全检查的时机,到街道、社区、单位,宣传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安全燃放。

还在重点部位张贴禁放标志,悬挂禁放横幅,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四、严格执法,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禁放区域的防火安全,维护合法经营单位的利益,在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做好销售安全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安监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安监、公安、城管、工商联合执法队,重点打击私储、私运、私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x月xx日,联合执法第一天,我局召开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全体执法人员会议,明确联合执法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强调烟花爆竹收缴纪律,特别对执法中各单位配合做出要求。

联合执法期间,全区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车辆30台次,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237箱,查处非法经营摊点71处,下达行政执法文书71份,教育劝阻非法经营人员282人次,警告96人。

各街道、社区也加大对辖区内私储、私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全力做好本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

有力地打击了烟花爆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

三牌楼大街、银城街农贸市场、凤凰东街、铁路北街等非法销售的重灾区今年非法销售的小商小贩明显减少,从而保障了销售主渠道畅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区9家临时许可经营单位销售总额为230余万元,占全市六城区销售额之首。

  五、认真抓好有限开禁期间社会保障工作

  有限开禁期间,区安监局还牵头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社会保障工作,下发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保障工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街道认真排查火灾安全隐患,安监局牵头制定区级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由分管区长挂帅的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障组、治安维护组、交通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组,全方位多手段地保障全区人员民过上一个平安年。

  六、存在不足

  1、由于烟花爆竹临时许可安全条件的提高,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单位在逐年减少,给居民购买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带来不便。

  2、宣传氛围不够浓,特别是覆盖面大的媒体宣传不够。

今年虽有市电台、电视台的宣传,但宣传的比较晚。

不少市民对烟花爆竹作为专营产品的有关政策不是很了解,少数市民贪图便宜助长了非法商贩的违法行为,对政府取缔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行为有抵触情绪,增加了执法难度。

  3、从总体上看全区联合执法今年的效果好于往年,收缴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制品也是六城区最多,非法销售的行为在全区大部分地区得到了的控制,但在少数街区无证经营的情况还是存在,特别是漓江路口、镇江路农贸市场等处违法销售情况还比较严重。

少数街道的巡查、取缔效果不明显。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二)

  我区20xx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监管工作,在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共同配合,通过严格审批、定点定人、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措施,认真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和安全经营行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保证了我区烟花爆竹经营中未发生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

现将我区20x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区安监局制定并下发了《海曙区安监局关于海曙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有关事项的通报》(海安监管〔20xx〕45号)、《海曙区安监局关于往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代保管的烟花爆竹处理办法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46号)、《关于印发〈海曙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2号)和《关于印发〈海曙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3号);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胡余波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郭保荣、安委办副主任、局长卢洪波为副组长,区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并在海曙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我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打击和查处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13日,我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了47次安全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57人次、车辆39台次,取缔无证经营35家、收缴非法产品404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各1份,取缔非法储存窝点1个,治安拘留1名,发放举报奖励费0.14万元。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春节长假是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的高发期,除夕和正月初一又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火爆期,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发时段,为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城管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除夕全天早中晚共三次、初一下午和晚上共二次、其他时间每天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经营和举报投诉。

季节性零售结束后,区安监局又及时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回收和禁售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做到不留下一个盲点、全区所有经营户全部按规定停止了销售,确保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安全。

  三、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经营许可

  根据宁波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区今年春节期间共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95个。

在发证过程中,针对我区实际,按照严格条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照发证条件,严格把关,逐一上门审查。

发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一,即发证前普遍对零售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零售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核查了各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发证。

  四、加大宣传、落实举报制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非法储存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进行深入的宣传,要求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社区和居民中。

在此期间,区安监局印发了2000份《海曙区居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发放了2000份宣传画、95块全区统一的零售点标示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16条LED显示屏标语。

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奖励举报宣传力度,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奖励举报办法家喻户晓。

卓有成效的完成了今年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行政监管工作。

  存在问题:

今年我区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意识差,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经营点在经营烟花爆竹的同时,违反规定,经营非本辖区批发公司的物品;三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力争使明年的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监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三)

  XX区20xx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街道、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通过严格许可审批,从严管理和规范销售行为,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秩序,整个销售期安全平稳,继续保持烟花爆竹销售安全零事故的良好势头。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20xx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审批工作中,我区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

整个销售期全区销售点共126家,其中常年零售点10家,春节期间审批许可的临时销售点116家,销售点布局:

农村片55个(含10个常年销售单位),城市片71个;组织对130家申请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培训从业人员260人;在销售安全监管工作中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带队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开展专项行动等措施,维护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主要做法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烟花爆竹燃爆事故的发生,保护全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区地域面积大,销售单位数量多、分布广,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实际,我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周密布署。

成立了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姜浩为副组长,各街道、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烟花爆竹销售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烟花爆竹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落实了各部门、各街道的职责。

各牵头部门、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分管区长3次亲自带队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工作,在农历小年、腊月二十八至三十和元宵节销售高峰期,局领导班子带队分成3组检查,各街道也分别由主管领导带队检查,保证了销售旺季的安全,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

  二是严格审批,控制销售点数量。

  今年XX区共收到烟花爆竹申请144份,为严格控制销售审批数量,合理布局,根据我区的实际,在市局规定的审批条件基础上,提高了市场准入的条件,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迎客路为我区唯一一条迎宾线路,是外地人看大连的一个重要窗口,我区仍将迎客路主干道两侧临街店面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做为一项审批要求,全区126家审批许可的销售点无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问题。

  在审批工作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4个环节:

一是严格审批条件关。

对销售点使用面积低于15平、卖场与居民住宅楼为一体建筑、库房在居民区内、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坚决不予审批;二是把好现场审查关。

我们联合街道安监站对所有申请单位逐一进行现场审查拍照,联合区城建局对临时占道设置轻体房的销售点进行审查;三是把好培训考试关。

对于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单位坚决不予审批;四是把好许可关。

每一家销售单位都要由局务会集体讨论通过,获得许可的销售点向区安监局递交安全经营承诺书,做出了安全经营承诺。

  三是广泛宣教,营造安全氛围

  整个销售期间,全区加大了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区安监局印发《XX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80份,通过各街道、社区居民委发放张贴宣传画200余张,传单5000张,张贴通告1000份,利用报、窗、栏等形式发动全方位的宣传。

  四是突出重点,提高监管实效。

  全区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在做好对销售点的常态管理的同时,突出监管重点。

一是确定重点时间段(腊月小年当日、腊月28至30三天、正月15当日),加大执法力量,多组分片检查;二是划定重点地区,将泉水街道、山东路地区、泡崖街道区域划定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加强对这些区域的执法检查;三是列出重点监管的销售网点,要求这些销售点写出书面的安全经营保证,提高其自我约束力。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区经营秩序有了更明显的提高。

  五是推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行动。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3个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击非法贮存、打击非法销售专项执法行动。

整个销售期,由区安监局组织协调,开展了较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4次,全区共出动警力630人次,出动检查车辆200台次,在重点路段设卡检查运输车辆300台次,共取缔非法销售点7个。

各街道也分别成立了由安监站、辖区派出所、辖区工商所和行政执法队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开展辖区内的联合执法行动30余次,共取缔非法销售点19个,在打击非法销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辖区内非法贮存非法销售行为明显减少。

  六是从严管理,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

进入销售期后,区安监局成立了两个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组,每组3人,开展执法检查,销售旺季,全局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三组检查;各街道在腊月小年至腊月30,每天检查辖区销售点2遍。

整个销售期,区安监局和各街道安监站共检查销售点2965家次,现场整改安全隐患215项,对1家严重违规的销售点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并立案处罚。

二是保证较高数额的风险抵押金。

我区今年的风险抵押金继续保持往年的5万元数额,有效地约束了销售点自觉守法经营行为,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三是对销售点电气消防设施高标准、严要求,各销售点不仅按要求安装防爆灯和防爆开关,配置水桶和砂子,在电线敷设方面要求全部穿管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线。

  七是严格执行零储存规定,加强销售期结束后剩余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为加强对销售单位剩余烟花爆竹的管理,确实使每个经营单位达到零贮存的规定要求,确保整个销售期的安全,我们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街道安监站组织对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剩余烟花爆竹贮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详细填写检查记录,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各销售点将检查记录以及卖场和库房照片上报区安监局备案,区安监局进行抽查,确认按规定贮存后再退还5万元风险抵押金。

对违反规定未进行贮存的经营单位我局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三、存在问题

  一是对个别非法销售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金三角市场南门残疾人等共4处非法销售点多年来一直从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销售,区安监局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辖区公安部门也担心对其采取行动会引发社会矛盾,使其多年来成为了钉子户,无法取缔,造成这条街的其它3户无证销售点也无法管理,也对旁边的合法经营业户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其部分存放在旁边居民楼内的烟花爆竹和人员流动性大、密集,形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今年的销售管理过程中,由于公安部门加大了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造成了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的政出多处,多头执法的混乱局面,销售业户感觉到销售市场的管理混乱。

  四、有关建议

  1、对于金三角非法销售钉子户,建议在下一年度由市安监局出面协调市治安支队联合取缔。

  2、针对今年销售管理的情况,建议市局在销售开始前,对轻体房的占道审批、公安部门的管理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四)

  为切实加强XX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秩序,坚决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转发惠州市春节期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市交函〔20xx〕7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为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了以黄永福副局长任组长,孙泉、邱爱良同志任副组长,陈建雄、林杰民、陈伟山、罗平洲为成员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交管总站,邱爱良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又制定《XX区交通运输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实施方案》,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的力度,有效地抑制了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营造打非工作氛围

  通过舆论监督、安全进企业等形式,开展了典型生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群众远离非法生产经营,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倡导和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提高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理清行业监管思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

  三、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我局强化监管力度,通过结合春运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XX辖区内各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开展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工作相结合。

重点加强客运站场、货物集散地、货运车辆运输几个关键场所的查堵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烟花爆竹不进入车站,不在物流园储存、不通过普通营运车辆运载,实现平安春运、和谐春节的目标。

  四、严格执法,加大打非力度

  今年我局组织运政执法人员通过积极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对各客运站场、货物集散地、烟花爆竹销售点周边营运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春运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4人次,检查企业68家,检查运输车辆105辆次,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

通过不间断地进行路面稽查,有效提高了整治工作的效率。

经过有效的专项整治,实现了平安春运、和谐春节的工作目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五)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XX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xx〕429号)。

按照鼓励专店销售,限制专柜销售,扩大室外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销售,禁止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居民住宅销售的原则,以安全条件为主要审查内容,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强化监督,各部门通力合作,确保了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工作的安全平稳。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

  市政府对20xx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工作非常重视,市领导多次带领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供销社等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及批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重要指示。

  各区县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总结往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协作,强化监管,明确职责,联合执法。

根据《XX市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有以下特点:

  一是鼓励专店销售,扩大在室外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销售,今年共设彩板房128个,占全市销售点56%。

二是严格审查安全条件,今年室外零售点的安全条件明显好于往年,布局更趋合理。

三是我市3家批发公司在春节销售期间缴纳200万元风险保证金,同时提高零售网点的准入门槛将烟花爆竹风险抵押金由往年的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抵御风险能力。

四是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紧急通知》(新安监危化字〔20xx〕279号)的要求,20xx年全市228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全部购买了安全责任险,有利于强化零售网点事前风险防范、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条件

  按照方案规定,我市20xx年将烟花爆竹零售点由往年的300个以内调整至250个以内,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审批、告知的程序严格把关。

区县安监局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隐患但整改后可以达到申请条件的,当场提出整改措施,然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名单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复核。

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审批工作公平公正。

我市今年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228个(含乡、镇),比去年同期减少90个。

  20xx年春节期间,在我市有烟花爆竹批发资质三家公司共批发烟花爆竹178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60万元,同比减少16.35%。

  三、环环相扣,狠抓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为使烟花爆竹零售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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