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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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安监局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狠抓烟花爆竹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规范安全准入条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建设做为工作的重点,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州烟花爆竹各项工作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使全州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条不紊的稳步发展。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增强组织领导,努力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全州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监管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落实了工作经费,配备了相应的人员,购置了检查车辆和检查器材,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了《××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规程》,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并根据需要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协调,组织公安、安监、质检、工商、供销部门联合检查,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还根据烟花爆竹领导组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组成员,领导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分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及时部署,每年的元旦、春节、三月街民族节、清明、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庆日,都要求各县(市)、乡(镇)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州级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必须按期整改,对不整改的坚决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销售资格。

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造成市场秩序不好,管理混乱的地区,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16〕16号)及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的责任。

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了县、乡,使联动工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特别是今年国庆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6〕2号)的要求。

全州迅速在本辖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国庆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较多,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现象相对增多,极易发生各类事故。

我州重点对一个爆竹生产企业和十三个批发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且充分认识到“打非”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领导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坚持常年“打非”不间断,始终对非法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真正做到了检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责任落实;保证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遏制了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监管手段,加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力度。

全州爆竹生产厂一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3家,零售网点近1866个,2016年烟花爆竹销售额近1000多万元。

今年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生产出来的产品卖不出去,经销商进的货也销不出去,这样增大了仓储的压力,也就极其容易出现超储存和混装的安全隐患,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领导组重点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仓储的检查督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314条,现已整改269条,隐患整改率%,对45条未整改的安全隐患,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了整改的单位、责任人、整改的时限;规范了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储品种、数量以及堆码标准。

并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州、县、乡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级建档,分级督办。

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推行企业内部隐患登记挂牌和整改销号制度,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企业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做到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预案“五落实”。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解决隐患整改情况。

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通过督查巍山县安监局认真落实了驻厂安监员制度,派员驻守爆竹厂,做到了盯死守牢,并帮助企业制定停产期间的安全工作方案。

加强了应急准备工作;落实了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工厂值班,重点部位检查等安全保卫措施;认真清理工房成品、半成品、和药物,按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并采取“封条”管理情况;利用停产时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

  结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开展,严格检查了批发企业的储存和防护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对十三户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库存放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超量储存、不标准堆放;是否有库房违规作业;产品的配送、搬运、装卸等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执行情况,库房粘贴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和押运人员。

产品是否按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种类经营储存;严禁将合格产品与非法、伪劣产品混放同一库房;严格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执行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

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和临时零售网点是否有经营许可证,验证经营场所、期限、产品种类和检查规定的存放数量;零售场所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经营者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定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符合标准规范情况。

特别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名胜古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网点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严厉查处经营非法、伪劣产品;整顿清理了烟花爆竹集中交易市场。

到目前为止,在2016年新建、异地搬迁整改的8家经营批发企业仓库的基础上,2016年我州的唯一的爆竹生产企业——巍山火炮厂现已停产,进行原址改造,3家批发企业完成了异地搬迁整改,2家正在进行新建搬迁整改。

到年底,巍山火炮厂和正在进行整改的2户经营批发企业将完成整改,全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条件将得到更大的提升。

(三)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

我州充分利用技术专家咨询服务机制。

发挥专家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建立和完善了专家库。

借助专家的力量强化安全监管,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效果。

以行政许可为突破口,促使企业安全投入、管理上台阶。

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的有利时机,严把关口,把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和提取安全费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规范安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在此期间,督促和指导批发公司在经营模式上积极开展连锁配送经营,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连锁配送经营模式,建立连锁配送经营制度,具备配送能力,开展配送服务,并且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对全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烟花爆竹行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和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促进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发展。

结合进货审批制度完善,进一步严把产品的质量关。

加强对进入市场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原则,统一布设销售网点。

对经营销售点,均需按照“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配送”的五统一原则,做到网点覆盖广泛,疏密有致,布局科学合理。

全州加强对防伪标签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认真做好烟花经营网点规划工作。

经营网点做到布设科学,结合不同地区人口数量、消费水平等实际,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及时对上一年不合理的布局进行调整;并根据网点周边情况,科学确定储存限量;又尽可能满足和方便了广大市民的需求。

同时,加强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了城郊、乡镇零售网点的监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保证了经营安全;杜绝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四)增大宣传广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今年春节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要采取张贴公告、树立固定宣传牌、悬挂条幅、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局部重点宣传,宣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政策和安全知识,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惨痛教训,制作了20000个印有安全购买、存放、燃放宣传语的手提袋,传单10000份,××州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买了500顶安全帽,1000付防护眼镜,2000双防护手套购买时进行配送,使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走进社会、走进基层、走进家庭,对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同时充分利用网络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先进典型,剖析事故案例,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还适时组织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培训考核合格,经营场所符合条件,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并以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同时加大对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等非法活动的曝光力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在使他们不参与这些非法活动的同时,提高广大群众对这些非法活动的举报积极性。

全州设立了烟花爆竹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了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出积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氛围。

(五)增强联合执法力度,坚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不松懈。

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联动、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充分发挥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推进了监管部门的横向联合,强化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地积极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现全州12县市及110个乡镇都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组,形成了统一的安全管理机制,在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集多个部门的监管力量,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全州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的一系列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通知精神,全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充分认识打击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认识各类非法私储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的顽固性和反复性;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加强安监与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相关的联合执法制度,互通消息,资源共享,明确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有力的打击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活动中,我州始终实行零报告制度,一经发现将进行严厉的查处;发现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坚决追踪溯源,严肃查处,以起到警示作用。

今年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共查处3起非法经营、运输行为,查处2人(一人正在查处之中),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058余件(箱);有力的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气焰。

保护了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权益。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少数企业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认识有差距,安全保障基础差,安全投入不足,抗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二)多数企业安全管理粗放。

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的企业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缺乏,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有的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知识“三级教育”制度没有认真开展,流于形式,致使有的从业人员没有掌握安全知识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存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管理素质。

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建立专业、高效安全监管机制。

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促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成为安全生产的行家里手。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认真执行好“四项制度”。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业务经验交流学习,将学习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本地区详细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专项整治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台账,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督促、组织企业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体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全民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氛围。

(二)加强基础建设,适时提升本质安全度。

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在09年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加大对生产、采购、销售产品含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A、B级产品销售企业条件,督促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仓库加大安全投入,加快仓储设施安全改造。

努力将巍山火炮厂达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二级标准,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创建2户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其余11户经营批发企业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引导企业采用可靠的工艺技术,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度。

(三)加强信息沟通,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打击“非法”行动引向深入。

按照省局的总体思路:

“通过加强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依法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秩序;通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逐步引导烟花爆竹产业走上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生产规模化、产业集约化的发展道路,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的要求。

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组的协调作用,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按期或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信息互通会议,研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合作,突出执法重点,从严查处烟花爆竹事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留情面、不讲私情;积极开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活动,把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的工作逐步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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