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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发展改革局

河间市发展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5〕23号)和《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政字〔2015〕77号),设立河间市发展改革局(挂河间市粮食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职责。

(二)将原市粮食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局。

(三)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局。

(四)将市发展改革局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市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

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相关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对上级及市本级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进行筛选和监管;按规定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区域内外商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相关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八)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新能源开发利用及创新项目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价格商品服务(收费)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调整方案;依据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组织召开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制定和调整本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负责制定本级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性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价格监测体系,负责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

(十三)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全市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和可行性论证工作。

(十四)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纳入定期监审目录的单位进行定期监审;负责涉案、涉税和涉纪资产价格鉴定和认证,调解处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市价格鉴定、认证以及价格评估、价格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

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沧州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贫困缺粮地区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十六)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革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间市发展改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政务督办、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聘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信访和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河间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措施建议,发布相关信息;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拟定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和技术免税确认申报。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沧州市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发展工作;牵头制订推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资金有关政策性措施。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综合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有关专项经济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筛选上报需争取国家、省和沧州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措施,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承办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有关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审核、申报有关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并依法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股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国家、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资金计划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工作,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编制下达全市人口和中等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参与教育布局调整的有关工作;参与中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调控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储备。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规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措施,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工作,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协调交通战备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招标方案核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批。

(六)节能办公室(节能监察监测股、河间市电力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市节能目标责任及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资源协调管理,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煤炭、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新能源开发利用及创新项目工作;组织协调对石油天燃气长输管线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

(七)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市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加强与上级发改委及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络,汇集重要产业政策、项目、信息,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吸引更多战略合作项目落户河间,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目标的实施。

承办市政府和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贯彻国家、省、沧州市石化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化工产业协调管理,提出全市石化产业布局方案;谋划重大石化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协调石化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济技术交流和与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与有关院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工作。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性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依法对省、沧州市政府授权本市负责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沧州市及本市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跟踪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沧州市及本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沧州市及本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八)价格收费管理股

负责国家、省、沧州市管商品价格的具体管理和调价方案的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本级管理的商品价格;负责商品价格市场监测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负责管理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并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和指导;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与预警,及时掌握物价动态,预测价格趋势;负责重点产品价格与国际、国内同类价格对比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搜集、发布价格信息,供求信息和市场趋势预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监测,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议措施;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监测资料统计、汇总;负责省定点监测直报工作。

研究分析物价形势,负责全市物价总水平调控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价格(收费)改革项目方案设计和措施的拟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工作。

负责省管、市管国家机关公益事业收费的具体管理和调价方案的组织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定价权限下放到本级的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负责申请调定价格、收费的上报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在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

负责省管、市管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的具体管理和调价方案的组织实施及申请调定价格、收费的上报工作;负责本级的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性、公用事业收费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本级管理的公用事业及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负责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处理部门、企业间在公用事业、经营性收费和涉外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纳入定期监审目录的单位进行定期监审。

(九)购销仓储股

制定全市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国家、省和沧州市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工作;组织指导灾区、贫困缺粮地区和国家重点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提出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布局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及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和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相关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及相关办法;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管理和粮食购销、储存、加工情况;监督检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落实情况;指导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拟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审核仓储建设项目报告并提出立项建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及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间市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干部职数9名。

另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诠释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市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申请工作。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报省商务厅;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

市发展改革局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市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三)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好相关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河间市发展改革局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配表 

 

附件:

河间市发展改革局

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配表

名称

人员编制

科级领导

干部职数

股级

干部职数

备注

小计

行政

工勤

局领导

4

4

4

1正3副

办公室

4

2

2

1

综合规划股

3

3

1

固定资产投资股

3

3

1

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股

2

2

1

行政审批股

2

2

1

节能办公室

3

3

1

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3

3

1

价格收费管理股

3

3

1

购销仓储股

2

2

1

合计

29

27

2

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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