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进出口货物报关 报关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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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进出口货物报关报关讲义

第5章进出口货物报关

第1节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

一、概述

1、概念以及与一般贸易的区别

一般进出口货物指在进出口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水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不等同于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交易方式,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不一定都是一般进出口货物。

而一般进出口货物可以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也可以以别的贸易方式进出口。

2、特征

一遍进出口货物具有以下特征: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结海关手续。

3、范围

实际进出口的货物(不再复出进口),除特定减免税货物外,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

(2)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转为实际进口/出口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3)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二、报关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包括四个环节:

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进出口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一)申报前要做的工作:

1、准备申报单证

准备申报的单证是报关员开始进行申报工作的第一步,是整个报关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

申报单证可以分为:

主要单证:

报关单

随附单证:

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

P115

准备申报单证的原则是:

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2、商品的预归类申请

报关时,报关单上“商品编号”一栏由企业报关员填写。

企业或个人在实际进出口行为中,如遇《海关进出口商品税则》无具体列名或无法确定的疑难归类商品,可向当地海关的关税部门申请归类咨询。

但归类咨询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需要正式答复的归类问题,咨询人可采用申请《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的方式得到书面决定。

3、申报前看货取样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

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监管。

如果当事人自己放弃行使看货取样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收货人自己承担。

(二)申报的基本知识

申报的地点

①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②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③经过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申报。

④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进口货物时,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第①②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第③情况属于转关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申报的期限

①进口货物:

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②经海关批准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申报。

③出口货物: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按日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即成为“超期未报关货物”,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三)申报的具体步骤

1、电子数据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选择终端申报方式、委托EDI方式、自行EDI方式、网上申报方式等四种电子申报方式中适用的一种,将报关内容录入海关电子计算机系统,生成电子数据报关单。

P119

2、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这10日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亦即法定假日也要计算在内),持由指定地点机构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隶属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报关单电子数据录入方式:

(1)终端录入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报关地点委托经海关登记注册的预录入企业使用连接海关计算机系统的电脑终端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 

(2)委托EDI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报关地点委托经海关登记注册的预录入企业使用EDI方式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 

(3)自行EDI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本企业办公地点使用EDI方式自行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 

(4)网上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本企业办公地点连接因特网,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

二、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依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行为。

对进口鲜活商品、危险品、易腐或易变质货物,以及其他因特殊事由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物品,经申请可优先安排查验。

在海关审单环节,审查的是“单单相符”;在查验环节,查验的是“单货相符”。

三、缴纳税费

海关查验完毕后,如无问题,将根据货物税号适用税率、数量等数据核对计算机系统计算出的税费,打印、签发各类税费专用缴款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缴款书或收费票据向指定银行办理税费交付手续,并将银行的缴款回执交还海关。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未向指定银行(或在电子口岸网上)缴纳税款,海关将按日加收千分之0.5的滞纳金。

如3个月后未缴纳,海关将通过从企业银行帐户中依法扣除或变卖应税货物等途径,强制缴纳欠缴的税费以及滞纳金。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送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免税费或接受担保以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的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

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一般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或者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签盖“海关放行章”。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进口提货凭证或者出口装货凭证,凭以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货物已经结关,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办理了所有海关手续,因此,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即等于结关。

另一种情况是,货物尚未结关,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放行时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未全部办完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在一定期限内还需进行后续管理,所以该类货物的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不等于结关。

(实例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进口PC塑料粒。

进口7成新的注塑机。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出口充电宝13000mh)进口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货。

转关报关

第二节保税加工货物的进出境报关

1、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1、保税货物定义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存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特征

(1)特定目的。

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为两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存储)活动和加工制造(加工、装配)活动,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区别开来。

(2)暂免纳税。

《海关法》第43条规定: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将予暂时免纳关税。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海关将根据货物最终的流向决定征税或免税。

(3)复运出境。

复运出境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

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装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3、分类

中国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主要有两种形式:

保税存储和保税加工。

(1)保税存储。

保税存储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存储于指定场所,暂缓缴纳进口关税的一种保税形式。

存储的保税货物可以整理、分拣,但不能进行实质的加工。

(2)保税加工。

保税加工主要涉及进口料件加工,出口成品为主要形式的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4、保税加工货物

(1)、概念: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保税加工(准予保税的加工贸易货物)的形式

1)来料加工:

境外厂商提供原材料,委托境内工厂加工,产品由外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

2)进料加工:

境内企业付汇从境外购买原材料,完成加工,成品销往境外。

相同点:

是“两头在外”,即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又销往国外。

区别:

 

原料

货物的所有权

成品的出向

来料加工

境外厂商提供,不需要通过外汇购买。

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属于同一笔交易,原料供应者即是成品接受者。

返给境外厂商(原料提供者。

)在来料加工中,我方不承担销售风险,不负盈亏,只收取加工费。

进料加工

由我方自己花外汇从国外购买原料。

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进料加工中,我方是赚取从原料到成品的附加价值,要自筹资金、自寻销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特征

1)、料件进口暂缓纳税,成品出口除另有规定外无需缴纳关税。

2)、料件进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交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须交出口许可证件的必须交。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4)范围:

1).料件

2).成品、半成品

3).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5)管理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6)海关对于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基本程序:

商务审批——备案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核销结关

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下保税加工货物(以进料加工东莞市嘉诚电子有限公司)

(一)、合同备案流程(举例内资,外资)

(1)内资合同备案

1、工厂根据要出口的成品清单及相对应材料清单做好海关成品及料件对照表,在根据BOM做出海关的单损耗表。

确定合同成品需出口的数量,根据单损耗表折算出合同需要进口的料件数量。

2、划分区域专人管理保税仓库,建立保税材料进出帐,2、具体流程和所需的资料(马生)。

(2)外资合同备案1、工厂准备的合同资料和仓库划分帐务处理同内资一样,在具体流程上和内资相同,所需资料略有些差异

(二)、用合同进出口货物(举例嘉诚电子)

(1)货物进出境的报关

1)、货物直接进出境

2)、货物从保税物流园、保税仓库、保税区。

(2)货物转厂的报关(举例嘉诚电子)

1)、出口货物:

关封申请,客户确认关封,确认关封实际送货数量,做出口报关。

2)、进口货物:

确认供应商送货的关封,确认在关封数量内的实际送货数量,根据供应商的出口报关单,做进口报关。

(三)、合同变更流程(举例嘉诚电子)

(1)、增加合同成品数量,增加新成品,变更单损耗。

(2)、合同延期

 

(四)、合同核销(举例嘉诚电子)合同到期要向海关做合同核销

(1)、根据要核销合同的出口报关单及进口报关单及合同的单损耗算出平衡表。

确定出合同余料数量及边角料,根据保税料件的仓库帐确定出残次品及要征税的料件。

(2)、合同余料处理(举例嘉诚电子)

1)余料结转

2)余料内销征税

3)余料退运

4)余料放弃及销毁

(3)、边角料&残次品征税(举例嘉诚电子)

1)边角料&残次品征税内销征税

2)边角料&残次品退运

3)边角料&残次品退运放弃及销毁

(4)、向海关递单核销

第3节其他货物报关

1、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

(1)概述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税、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货物。

(2)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特定减免税是我国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无偿向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使用企业提供的关税优惠,其目的是优先发展特定地区经济,鼓励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

因而,这种关税优惠具有鲜明的特定性,只能在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下使用。

2、进口申报应当提交许可证件

特定减免税货物实际进口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凡属于进口需要交验许可证件的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都应当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受海关监管。

进口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用途,并接受海关的监管。

海关监管到期时,特定减免税的收货人应向海关申请解除对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同。

以下是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

1)船舶、飞机,8年。

2)机动车辆,6年。

3)其他货物,5年。

(3)、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和报关要点

(四)、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

(1)减免税备案和审批

(2)进口报关

(3)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及解除监管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一)、概述

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的合称。

暂准进境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按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

暂准出境货物是指出口货物发货人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按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

(2)、特征

(1)有条件的暂时免予缴纳税费。

暂准进出境货物在进出境时,可以不必缴纳进出口的税费。

但是要向进出口的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是保证金或保函。

(2)免予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暂准进出境货物不是实际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报关时可以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但是涉及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所实施的进出境管制制度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凭许可证件进出境。

(3)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暂准进出境货物为自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

经过收发货人的申请,主管海关可以根据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时间。

(4)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

暂准进出境货物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根据货物的实际使用情况向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

(3)、范围

第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是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在进境或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可以暂不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的期限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

具体有一下项目: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上述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容器;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第二类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是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境外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征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四)、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

按照我国海关的监管方式,上述九项暂准进出境货物可以归纳为以下4种监管方式的报关程序:

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集装箱箱体;暂时进出口货物。

适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ATA单证册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使用《ATA单证册》的范围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

2.ATA单证册制度

(1)ATA单证册的含义。

《暂准进口单证册》,简称《ATA单证册》,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2)ATA单证册的格式。

一份ATA单证册一般由8页ATA单证组成:

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黄色出口单证、一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单证、两页蓝色过境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一页绿色封底。

(3)ATA单证册的使用

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一般是国际商会国际局和各国海关批准的各国国际商会。

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①正常使用

使用ATA单证册,首先要向出证协会提出申请,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并按出证协会的规定提供担保出证协会审核后签发ATA单证册。

持证人凭ATA单证册将货物在出境国(地区)暂时出境,又暂时进境到进境国(地区),进境国(地区)海关经查验签章放行。

货物完成暂时进境的特定使用后,从进境国(地区)复运出境,又复运进境到原出境国(地区)。

持证人将使用过的、经各海关签注的ATA单证册交还给原出证协会。

ATA单证册的整个使用过程到此结束。

②未正常使用

未正常使用一般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货物未按规定期限复运出境,产生了暂时进境国(地区)海关对货物征税的问题;二是ATA单证册持证人未遵守暂时进境国(地区)海关的有关规定,产生了暂时进境国(地区)海关对持证人罚款的问题。

在这两种情况下,暂时进境国(地区)海关可以向本国担保协会提出索赔;暂时进境国(地区)担保协会垫付税款、罚款等款项后,可以向暂时出境国(地区)担保协会进行追偿;暂时出境国(地区)担保协会垫付款项后,可以向持证人追偿,持证人偿付款项后,ATA单证册的整个使用过程到此结束。

如果持证人拒绝偿付款项,则担保协会或出证协会要求持证人的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偿付款项。

如果后者也拒付,则采取法/律行动。

3.适用我国暂准进出境货物的ATA单证册的有效期

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缔约方的出证协会不应签发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超过1的ATA单证册。

因此,ATA单证册的有效期最长是1年。

但我国海关只接受展览品及相关货物使用ATA单证册申报进出口,因此,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暂时进出境期限为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

超过6个月的,需经直属海关批准;如有特殊情况超过1年的,需经海关总署批准。

4.适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1)进境申报

进境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境展览品时,先在海关核准的出证协会即中国国际商会以及其他商会,将ATA单证册上的内容预录入海关与商会联网的ATA单证册电子核销系统,然后向展览会主管海关提交纸质ATA单证册、提货单等单证。

海关在白色进口单证上签注,并留存白色进口单证(正联),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给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2)出境申报

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出境展览品时,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册、装货单等单证。

海关在绿色封面单证和黄色出口单证上签注,并留存黄色出口单证(正联),退还其存根联ATA单证册其他各联给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3)过境申报

过境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将货物通过我国转运至第三国参加展览会的,不必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

海关在两份蓝色过境单证上分别签注后,留存蓝色过境单证(正联),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给运输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4)担保和许可证件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展览品,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另外再提供担保。

但如果进出境展览品及相关货物受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检疫,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限制的,展览品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5)ATA单证册印刷文字与申报文字

ATA单证册必须使用英语或法语,如果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第三种语言印刷。

我国海关接受中文或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的申报。

用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海关可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用其他文字填写的ATA单证册,则必须提供忠实于原文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6)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结关

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给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持证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将展览品复运进出境的,我国海关向担保协会即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不使用ATA单证册的展览品

1.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1)进境展览品

进境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年需用的物品、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等。

(2)出境展览品

包含国内单位赴境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境外博览会、展览会而运出的展览品,以及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公用物品。

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卖品、展卖品,可以按“展览品”报关出境,不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办理一般出口手续,交验出口许可证件,缴纳出口关税。

2.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

进口展览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览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

如果需要延长复运出境的期限,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出口展览品的暂准出境期限为自展览品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

如果需要延长复运进境的期限,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

(1)进境申报

展览品进境之前,展览会主办单位应当将举办展览会的批准文件连同展览品清单一起送展出地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展览品进境申报手续可以在展出地海关办理。

从非展出地海关进口的,可以申请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将展览品在海关监管下从进境口岸转运至展览会举办地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展览品清单、提货单、发票、装箱单等。

展览品中涉及检验检疫等管制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有关许可证件。

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担保。

海关一般在展览会举办地对展览品开箱查验。

(2)出境申报

展览品出境申报手续应当在出境地海关办理。

在境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国外展览会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关单、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等单证。

展览品属于应当缴纳出口关税的,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属于核用品、“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商品的,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

海关对展览品开箱查验,核对展览品清单。

查验完毕,海关留存一份清单,另份一封入“关封”交还给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办理展览品复运进境申报手续。

4.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1)复运进出境

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期限复运出境,出境展览品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后,海关分别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展览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

展览品未能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出境的,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出国举办展览会的单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在延长期内办理复运进出境手续。

(2)转为正式进出口

进境展览品在展览期间被人购买的,由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其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出口展览品在境外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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