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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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江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各学科发展的目标以及学院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一、原则与目标

围绕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实施“1311人才工程”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基本原则,进行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并加强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力度,努力推动师资队伍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争取到2017年前后,学院初步建设一支与世界同类一流学院规模相近的稳定与流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教学、科研及其辅助人员队伍。

即形成一支以5名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人才为领军人物、10名左右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高级人才为骨干中坚力量、5个左右面向重大任务或科学问题的创新团队为核心结构、50名左右支撑学院未来发展的年轻骨干教师为基础力量的具有国际视野、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能力、勇于攀登科学高峰、能与国际高水平大学接轨的师资队伍,以及一大批具有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能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专项科研任务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实施分类管理,坚持“分类引导、科学考评、强化激励、动态调整”的基本办法,按照“岗位分类、考核到人;支持团队、保障骨干;鼓励推广、协调发展”的方式,通过分类考核,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按照学校总体分类框架,根据自身特长、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确保具备各种特长的教师各得其所,各尽所能。

二、岗位设置与比例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和学部实施分类管理的原则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各学科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学院设置教学与科研岗、教学与应用研究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科技研发与咨询岗、团队聘任岗。

各类岗位的基本要求如下:

1、教学与科研岗:

具有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能力。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教师、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

今后新聘任(或新引进)的教师直接进入教学与科研岗,一般应具有海内外知名院校的博士学位。

2、教学与应用研究岗:

偏重从事高质量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并承担科技研发等工作。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教师、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建筑规划学科部分教师,可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教师、科学研究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3、研究为主岗: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或科学问题的研究能力,能做出原创性、创新性研究成果。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教师、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务。

4、教学为主岗:

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在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编写与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造诣。

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应聘后教师的每年授课学时数一般不低于288学时。

5、科技研发与咨询岗:

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横向课题研究开发、培训各类人才、开展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程设计、咨询与培训服务等方面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声誉良好。

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团队聘任岗:

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科研及生产实践经验,在团队中从事团队项目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研究助理及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及其辅助工作的经验,在团队中从事教学、教改项目的实施、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授课及辅助工作。

上述各类岗位主要体现各自岗位的不同职责与特色,为教师提供多元化的发展平台和成长空间。

(二)岗位设置比例

根据学校、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原则上按现有教师总数的70%左右设置“教学与科研岗”、“教学与应用研究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25%左右设置“科技研发与咨询岗”、“团队聘任岗”;少量教师转岗。

三、各类岗位聘任与评估

各类岗位教师的聘任与评估条件详见附件。

四、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对聘任在上述前四类岗位的教师实行基础津贴加业绩津贴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不再执行原校内岗位聘任等级制度。

对进入“1311人才工程”的部分人员可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对新引进并进入“1311人才工程”的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一)上述前四类岗位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由基础津贴(分“津贴A”、“津贴B”两块)和业绩津贴(“津贴C”)组成。

1、“津贴A”对应于教师历史贡献,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共分13级,标准由学校确定。

2、“津贴B”含两块,分别对应于教师能力水平和基本教学工作任务要求;两块津贴比例为5:

5(教学与应用研究、教学为主岗的津贴比例暂定为2:

8);津贴B共分13档,由学校设置基本框架和最低标准,学院根据教师情况确定相应等级和津贴额度。

等级

BX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B12

B13

津贴(万)

协议工资

适用人员

正高

副高

讲师及以下

3、“津贴C”属奖励业绩津贴,对应于教师业绩,主要考虑近二年教师的科研产出和超额高质量教学任务奖励(含班主任、德育导师、支部书记等兼职工作奖励)等,由学院在学校设置的大框架内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自主设置一定级差报学校核准。

津贴C的档级标准根据学院经费情况等实行整体联动调整。

等级

CX

C1

C2

C3

C4

C5

C6

C7

C8

C9

C10

津贴(万)

协议工资

等级

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C18

C19

C20

津贴(万)

(二)科技研发与咨询岗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津贴A”和“津贴B”参照上述岗位的津贴结构和标准制定,“津贴C”由服务平台确定。

(三)团队聘任岗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在团队聘期内,可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岗位绩效津贴实行“津贴A+X”的方式确定,X为固定津贴,具体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任务、职责确定其聘岗津贴。

五、相关政策

(1)聘任在上述前五类岗位的教师,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所应承担的任务,分别进行考核,每2年考核一次。

其中对部分进入学校“1311人才工程”、学部“3133人才工程”、学院“5155人才工程”的优秀教师可实施免考核或相对稳定、较长的聘期(一般为4年)。

(2)对现有教师队伍中不具有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申请聘任为前四类岗位的,须办理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转评手续;转评未通过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后,按其所申请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聘任,或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级别转到其他岗位聘任。

(3)聘任科技研发与咨询岗位的教师可继续保留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可根据自身特长和个人发展意愿,选择按教师、科学研究系列或工程、应用推广等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各类岗位的教师,根据自身情况和职业发展需要,在符合其他岗位任职条件下提出岗位调整申请,从而更好地结合自身的特点实施职业发展规划。

同时对不符合岗位考核要求的教师,实行动态调整。

岗位调整根据个人意愿提出申请,与每年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工作同步进行。

(5)原则上应一次确定现有教学科研队伍教师的岗位类别,但允许在3年内通过考核进行动态调整。

所有教师将根据聘期签订相应的岗位聘任协议。

对于不符合岗位评估要求的人员或低聘或流动或退出。

(6)学院拟组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设计研究与工程咨询中心”,并鼓励各类岗位教师作为中心的带头人或主要学术骨干,以团队的形式开展科研、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工作。

教师因本人要求、相关部门同意,也可转入学校工业技术研究院等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

(7)学校、学院按现有教学科研队伍总数的3%设置100个左右的党政管理、实验及图书管理等岗位,以聘任部分转岗的教师,充分发挥其个人才能。

(8)对经批准转入学校机关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学校机关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进行聘任并发放岗位津贴,3年内不占转入单位人员编制。

对其中年龄超过50周岁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参照机关副科职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9)学院为教师转岗设置少量管理岗位(按核定行政编制数的10%设置),转入院机关管理岗位的教师,由学校提供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由学院支付;在核定转岗岗位数内的转岗人员津贴由学院聘岗经费中支付,其余人员的津贴应从学院其它经费中开支。

(10)对经学校组织部门批准的外派干部或双肩挑干部、年龄在58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少数以从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原固定事业编制教师,其岗位聘任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11)下列人员不参加分类管理,原政策规定待遇保持不变。

◆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公派出国半年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

◆长期因病请假人员;

◆其他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分类管理的人员。

(12)对于不属上述各条所列人员范围而暂不参加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少数固定事业编制教师,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可办理缴薪留职手续;经批准同意办理缴薪留职的教师,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参加年度考核,其基本工资由学校按原渠道发放,并代缴各类社会保险,本人须在年底时一次性将学校所发的工资总额(含各类社会保险成本)上缴给学校。

对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在校工作不满10年的缴薪留职人员,还应每年再缴纳1万元管理费。

(13)对于2006年岗位聘任以来聘在科研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及各类岗位的要求申请进入相应岗位聘任。

(14)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控制前四类岗位教师在校外兼实职(不包含学术组织兼职、社会公益兼职、学术荣誉性兼职以及由学校派遣的兼职等)。

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兼实职的,必须按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报所在学院和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其他人员如需在校外兼职的,也应按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5)鼓励支持不适合学校岗位的人员到校外发展。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在校外兼职、主要工作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限期办理离职手续。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学院成立“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岗聘委”),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委员会成员为9人,其中2人为不担任院系所负责人的教师代表。

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

徐世烺

副主任:

陈雪芳

委员:

(按音序排列)

陈云敏、董石麟、胡云进、罗尧治、王竹、王立忠、韦亚平

秘书:

丁元新、孙琳

院岗聘委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和解释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

(2)负责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教书育人的责任以及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业绩。

审议并决定学院各类岗位的聘任结果。

(3)受理相关投诉,负责仲裁处理学院聘任中的争议。

(二)加强宣传,统一认识。

学院领导班子拟分工到各研究所室(中心)调研交流,召开全院教师大会等,将学校分类管理实施背景、实施目的、实施预期成效等向全院教师进行宣传和讲解,统一思想认识。

(三)岗位分类程序

1、各研究所室(中心)成立教师岗位分类工作小组,成员由所在所室(中心)负责人、支部书记和骨干教师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所长(主任)担任,工作小组职责为:

负责对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岗位分类推荐意见。

2、学院岗聘委下设土木水利学科群和建筑规划学科群两个评审组,学科群评审组组长均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系正副主任、所室(中心)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评审组工作职责为:

负责对本学科群教师进行教师岗位分类的认定评审工作和竞聘评审工作,并提出评审推荐意见,报院岗聘委审定并向全院教师公示。

3、应聘各类岗位的教师对照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聘任条件,结合自身情况,提出新一轮申请教师岗位的类别,并填写《浙江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同时递交近五年来的《个人主要业绩一览表》,以及在新一轮聘期内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目标及完成任务的承诺。

个人提交的主要业绩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经查实后即取消聘任资格。

4、院岗聘委和评审组成员在评议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的应回避。

5、投诉与申诉

(1)学院聘任结果公布后的一周内为异议期。

(2)任何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不署名的投诉信,不予受理,投诉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3)投诉和申诉应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对学院内个人和考核小组的投诉和申诉由院岗聘委负责接受,对院岗聘委的投诉和申诉由校信访办和人事处负责接受,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送院岗聘委或校聘委会审议。

七、进度安排

按学校部署进行。

2010.7.6

附件1:

建工学院前四类岗位教师的聘任与评估条件

✧教学与科研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道德品质,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身体健康。

2、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

3、应同时具有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能力。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教师、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务(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

5、应具有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否则须办理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转评手续。

转评未通过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后,按其所申请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聘任。

6、承担一定量的党政管理或本科生导师、研究生德育导师或班主任或工会等方面的社会、公益性工作。

(二)认定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能力,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中享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作为本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负责组织申报学科点,组织制定并指导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积极培养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学科梯队和青年教师队伍,完成本学科各项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

3、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和省部级工程中心和学校各类实验室以及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教学基地、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和申报任务,并做出重大贡献。

4、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教材建设(含国家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等,并已取得显著成效;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奖等。

5、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和教学效果突出,获得国家、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6、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者(含提名奖)及指导教师。

7、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社科)项目。

8、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其他重大项目,并已取得显著成绩。

近五年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纵向A类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同时发表SCI、EI论文6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建筑规划学科:

承担纵向A类科研项目1项或纵向B类科研项目2项或横向A类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同时发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

9、近五年以来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15篇,其中至少2篇为SCI(建筑规划学科:

发表一级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0篇,其中至少1篇为一级及以上论文)。

10、近五年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纵向A类科研项目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

11、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40学时(建筑规划学科:

年均达到280学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率达到2/3以上,同时发表SCI、EI论文1篇(建筑规划学科:

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

12、完成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并已取得显著成绩。

近五年科研经费累计到款数为600万元及以上,同时发表SCI、EI论文1篇(建筑规划学科:

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

13、2007年1月1日以后进校的教师。

(三)竞聘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来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6篇,其中1篇为SCI;建筑规划学科和工程管理学科:

发表一级及以上、核心刊物论文6篇,其中1篇为一级及以上论文。

2、近五年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纵向A类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A类科研项目2项;建筑规划学科:

承担横向A类科研项目1项或纵向B类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B类科研项目2项。

3、近五年以来作为负责人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含社科)项目。

4、近五年以来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1项,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5、近五年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96学时(建筑规划学科:

年均达到192学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率达到1/2以上,同时发表SCI、EI论文1篇或一级学报2篇(建筑规划学科:

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

6、近五年科研经费累计到款数为300万元及以上,同时发表SCI、EI论文1篇或一级学报2篇(建筑规划学科:

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

7、近五年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学术专著。

✧教学与科研岗位考核条件

(一)岗位职责

1、教学方面:

讲授或开设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开设教学讲座以及其它教学活动等。

2、科研方面:

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教材,获得成果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等。

3、学科建设方面:

组织或参与申报学科点,制定并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培养学术梯队和青年教师队伍,国家、省部重点(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学校各类实验室的建设,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基地的建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4、党政管理和社会服务:

兼任党政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研究生德育导师、班主任、工会等社会工作和学院、学科及所(室)的其它公益服务工作等。

(二)任期目标

1、教学方面:

原则上每年应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1门以上,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参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讲座以及其它教学活动等。

2、科研方面:

原则上应承担并完成纵向A类项目或横向A类项目1项以上,完成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出版专著、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国家发明专利等1项以上。

3、学科建设方面:

组织或参与申报学科点,制定并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培养学术梯队和青年教师队伍,国家、省部重点(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学校各类实验室的建设,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基地的建设。

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1次以上。

4、党政管理和社会服务:

服从安排,兼任党政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研究生德育导师、班主任、工会等社会工作和学院、学科及所(室)的其它公益服务工作,并考核合格以上。

 

✧教学与应用研究、教学为主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道德品质,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2、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授课教学时数达到160以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率达到2/3以上;承担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编写、课程建设与科学研究方面工作。

3、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教师、科学研究系列副高(教学为主岗为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应具有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否则须办理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转评手续。

转评未通过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后,按其所申请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聘任。

5、承担一定量的党政管理或本科生导师、研究生德育导师或班主任或工会等方面的社会、公益性工作。

(二)认定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在本学科领域中享有一定的声誉,获得国家、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2、作为教学团队负责人和主要骨干教师,在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承担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教学基地、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申报任务,组织开展国内外教学合作与交流活动,成绩显著。

4、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在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含国家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奖等。

5、近五年领衔开设本科生大类平台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精品课程,每年教学时数在256学时以上,课程教学质量考核评估良好。

6、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含社科)项目。

7、近五年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8学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率达到2/3以上,同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三)竞聘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开设本科生大类平台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精品课程,每年教学时数在224学时以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率达到1/2以上。

2、近五年发表一级及以上、核心刊物论文5篇,其中1篇为一级及以上论文。

3、近五年承担横向A类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B类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1项。

4、作为主要骨干承担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及教材建设等,并取得一定成果。

✧教学与应用研究、教学为主岗位考核条件

(一)岗位职责

1、教学方面:

每年开设本科生大类平台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精品课程,进行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其它教学活动。

每年保证较多的教学工作时数,教学效果优良。

2、科研方面:

承担一定的科研、工程设计等工作,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出版专著、教材,获得教学成果奖励等。

3、学科建设方面:

参与申报学科点工作和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基地的建设,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4、党政管理和社会服务:

兼任党政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研究生德育导师、班主任、工会等社会工作和学院、学科及所(室)的其它公益服务工作等。

(二)任期目标

1、教学方面:

每年开设本科生大类平台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或精品课程1门以上,原则上每年教学时数应在240学时以上(教学为主岗教师每年教学时数应在288学时以上),课程教学质量考核评估良好。

作为教学团队负责人和主要骨干教师,在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课程建设,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2、科研方面:

承担一定的科研、工程设计等工作,教学与应用研究岗教师每年的到校科研经费原则上应达到学院人均科研经费的50%以上;教学为主岗教师原则上应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教学改革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教材或获得教学成果奖励等1项。

3、学科建设方面:

参与申报学科点工作和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基地的建设。

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教学交流活动等1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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