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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制度汇编

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制度汇编

7综合管理处工作职责33

15阳光采购工作管理.................................52

16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55

 

第一章度假区游客服务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度假区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度假区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景区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2度假区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等综合性服务的景区。

1.3度假区的发展应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和谐度假区,强化以人为本的宗旨,利用旅游景点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4度假区所在地政府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度假区的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1.5度假区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自主经营。

1.6度假区应按照国家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推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

1.7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1.8旅游服务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9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10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11度假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依法对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12度假区对导游人员及景区内的游乐项目、餐饮、商品等从业人员有统一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1.13景区的工作人员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2度假区活动策划管理制度

2.1总则

2.1.1通过度假区活动的策划,确保景区活动有序进行,并最终满足游客需求。

2.1.2本制度适用于度假区活动的策划管理。

2.2度假区策划人员的素质要求

2.2.1熟悉度假区经营范围和工作内容,具备相应的旅游知识。

2.2.2对游客的需求有较强的识别能力。

2.2.3具有较强的策划能力和丰富的策划经验。

2.3活动策划的基本要求

2.3.1密切结合度假区特点,不脱离度假区的主题。

2.3.2主题鲜明,专项性强,区别于度假区常规活动内容。

2.3.3活动操作性强,有关部门易于执行。

2.3.4易于游客参与,体现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

2.3.5活动费用的经济性。

2.4工作程序

2.4.1年度活动计划的制定

2.4.1.1旅游文化处根据旅游市场情况、市场变化趋势及景区的实际,每年12月制定度假区下年度的《年度活动计划》。

2.4.1.2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领导讨论研究《年度活动计划》,经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2.4.1.3《年度活动计划》是度假区活动及活动策划的指导性文件。

2.4.2重大活动策划

2.4.2.1重大活动策划应在正式活动前3个月完成。

2.4.2.2重大活动策划步骤:

a.广泛搜集市场信息,了解游客的潜在需求,分析景区现有的资源和类似活动的资料,必要时可到相关的景区进行实地考察;

b.集思广益、广开思路,提出活动的初步设想;

c.根据度假区自身特点、旅游和旅游市场的变化趋势,提出多个活动设想并进行选择;

d.各有关部门广泛沟通,听取意见,吸取以往的经验,对选定的初步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

2.4.2.3制定活动方案

a.旅游文化处根据《年度活动计划》制定《重大活动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活动简介;

——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责任分工;

——春节、“五一”、“十一”长假期间活动的评审等。

b.《重大活动方案》应明确活动评审的标准,以保证活动达到预期的要求。

c.景区办公室召开《重大活动方案》评审会议,填写评审纪要,并归档。

d.《重大活动方案》经度假区主要负责人最后审批,办公室发文,并由旅游文化处指导组织实施。

2.4.2.4重大活动的评审

a.办公室根据活动实施方案组织评审小组,在正式活动前半月内对重大活动进行彩排,必要时可邀请旅行社负责人和游客代表参加评审活动。

b.办公室根据评审情况,填写评审活动纪要,并归档。

2.4.2.5重大活动策划的审查

a.重大活动结束后,由旅游文化处对重大活动的策划工作进行检查,并作评价记录。

b.检查工作标准如下:

——活动的新颖性、有效性;

——主题的知识性、趣味性;

——游客的参与性;

——客流量的变化趋势;

——不足及需改进之处。

2.4.3一般活动的策划

2.4.3.1旅游文化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活动方案,提交度假区主要负责人审批。

2.4.3.2经审批后的活动策划,由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将活动方案下发各部门实施。

2.4.3.3活动结束后,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结,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加以保存。

 

3游客接待管理制度

3.1总则

3.1.1度假区应制定游客接待程序化文件,明确接待服务的规范及程序。

3.1.2游客接待服务包括:

检票口问讯服务、游客物品(行李和车辆)保管、导游服务及有关表演、安全、景区交通、环境等项服务。

4.2问讯服务

3.2.1度假区应在检票口等位置设立问讯处,负责游客的咨询服务。

3.2.2咨询人员应经过充分的培训,熟悉度假区及相关信息,对于不能准确回答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游客其他的问讯渠道。

3.2.3咨询人员应掌握的知识至少应包括:

3.2.3.1度假区的基本情况;

32.3.2度假区的主要活动及时间;

3.2.3.3度假区内的服务,餐饮、购物的有关信息;

3.2.3.4度假区周边情况、酒店及入住标准等。

3.2.4问讯处应备有当地的交通旅游地图、当地至全国各地的交通时刻表等,以方便游客查询。

3.2.5问讯处应有明显标志,并有专人值班。

3.3游客物品保管

3.3.1在检票口设置游客物品保管室,为游客存放物品。

3.3.2应制定书面的游客物品保管标准,并向游客公布。

3.3.3根据游客存放的物品,设置必要的保管实施。

3.3.4对游客物品应准确核对、妥善保管,并形成必要的记录。

3.4导游服务

3.4.1导游服务的对象:

3.4.1.1散客;

34.1.2旅游团队;

3.4.1.3贵宾。

3.4.2导游服务的联络方式:

3.4.2.1散客的导游服务直接在检票口联络提供;

3.4.2.2旅游团队的导游服务应进行需求评审。

3.4.3应明确规定导游的上岗资格和服务规范,确保导游服务质量。

3.4.4贵宾及团队的导游服务,导游员要有相应的记录。

3.5散客接待

3.5.1售票员、检票员应热情、快捷地为游客提供门票服务及其他票务服务。

3.5.2导游员为要求提供讲解服务的游客提供导游服务。

3.5.3旅游文化处按规定的时间、场次,为游客提供各类表演及广场演出活动服务。

3.5.4景区管理处做好景区卫生、安全工作,维持景区旅游秩序。

3.5.5景区各岗位职工应按景区服务规范,热情、礼貌地提供服务,满足游客要求,接纳游客建议、抱怨、投诉,并按景区的有关规定处理。

 

4游客物品保管规定

4.1总则

为游客提供规范的行李寄存及车辆停放服务,以方便游客游览。

4.2工作职责

4.2.1旅游文化处为游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4.2.2景区管理处为游客提供车辆停放看管服务

4.3工作程序

4.3.1游客行李寄存

4.3.1.1行李保管间设于景区内的方便地带,设有明显的通用标识,并由旅游文化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4.3.1.2行李保管人员上班后,先打扫室内及行李架卫生,保持室内各处的清洁卫生。

4.3.1.3游客寄存行李时,保管人员应对行李进行检查,贵重物品及危险品不予寄存,其他物品按规定予以妥善保管。

4.3.1.4行李寄存应逐件办理,每件行李系一个行李牌,对游客的行李应小心轻放,并在行李架上摆放整齐。

4.3.1.5游客取行李时,保管员应核对行李牌,确认无误后将行李交回游客。

4.3.1.6游客对寄存的行李有争议时,保管人员应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

4.3.2停车场管理

4.3.2.1停车场应设于景区附近,并设有明显的通用标识,由景区管理处负责管理。

4.3.2.2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调度口执勤人员应站在进出口处,向进出车辆的司机致意。

4.3.2.3停车场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进场、疏导、看管、离场、收费等项工作。

4.3.2.4停车场内设有专职看管人员,对游客停放的车辆进行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

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车辆停放位置是否合理及其他有关要求。

4.3.2.5如发现车辆损坏、丢失,应立即报景区管理处及时处理。

5票务工作管理制度

5.1总则

5.1.1景区应规范领票、售票、检票等项工作,使游客满意进入景区旅游。

5.1.2旅游文化处负责景区门票和景区内演出活动门票的售票工作及景区的入园检票工作。

5.2领票

根据景区有关票务工作的管理规定,负责票务工作的职工到财务管理部门票库领取本岗位所需的各种票据,票据应当场点清并核对票号。

5.3售票

5.3.1售票员按景区有关票务的规定向游客出售景区的门票及其他项目的演出票。

5.3.2售票工作应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热情礼貌,售票快速准确。

5.3.3售票员交接班时,应当面点清票据数量,登记票据编号,清点票款数额,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5.3.4所售票据的价格应在明显的地方予以标示,如价格变动,应及时予以通告。

5.3.5售票员按景区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交售票款项。

5.4检票

5.4.1景区应规范检票工作管理,检票员根据景区票务管理规定,为持有有效门票的游客提供检票服务。

5.4.2检票员为符合景区免费入园规定的游客提供免费放行服务。

5.4.3检票员应通过培训和学习熟悉各种票据,针对不同游客准确放行。

5.4.4对于购错票的游客,检票员应礼貌地为其办理补票手续。

5.4.5检票员应熟悉了解有关信息和相关知识,给游客必要的提示和咨询解答。

 

6特殊游客服务管理制度

6.1总则

6.1.1对特殊游客(老人、幼儿、残疾人等)提供个性化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6.1.2对上述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服务及寻人、预约、送票等必要的服务。

6.2职责

6.2.1景区管理处负责残疾人专用通道、残疾人专用便池及特殊标识的设计安装。

6.2.2景区管理处负责为残疾人、老人、幼儿提供轮椅或婴儿车服务。

6.2.3旅游文化处负责为残疾人提供检票及按规定给老人、幼儿放行,提供预约送票服务并负责景区寻人服务。

6.3工作程序

6.3.1为残疾人、老人、幼儿提供的服务

6.3.1.1设施

a.景区入口和出口设有残疾人专用通道,景区管理处应在景区内外设立相应的标识;

b.景区卫生间设有残疾人专用便池,并保持其设施良好,清洁干净;

c.景区卫生间内应有防滑设施,以防老年人滑倒。

6.3.1.2检票

a.旅游文化处的检票员应主动热情为残疾人检票,并引导其使用残疾人通道;服务中应文明礼貌,禁止使用歧视性语言;

b.贯彻政府有关敬老爱老政策,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在验明身份证或有关证件后,给予免票放行;

c.旅游文化处的工作人员在为残疾人、老人检票的同时,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6.3.1.3提供轮椅、婴儿车服务

a.景区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准备轮椅和婴儿车为残疾人和带小孩的游客服务;

b.轮椅及婴儿车应定期清洗,保证车辆清洁、卫生;

c.轮椅及婴儿车应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安全;

d.轮椅及婴儿车的借用或租用手续应方便游客;游客交还车辆时,服务人员在办好手续后,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立即送修理部修理。

6.3.2寻人服务

6.3.2.1景区广播室应为游客提供广播寻人服务。

6.3.2.2景区职工遇到寻人的游客时,应主动协助游客联系景区广播站,通知广播找人。

6.3.2.3景区广播站在播送寻人通知时,应用普通话广播,广播次数不少于三遍。

6.3.3预约送票服务

6.3.3.1送票是对特殊团体提供的服务。

6.3.3.2旅游文化处在接到特殊游客的预约时,应根据其要求,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并将该计划发送到有关部门。

6.3.3.3接待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a.进出景区的时间;

b.团体人数;

c.游览路线;

d.准备租用哪些游览设施;

e.定餐情况;

f.有无特殊要求等。

6.3.3.4各有关部门根据接待计划,事先安排好各自的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的质量。

 

 

7游览环境管理制度

7.1总则

7.1.1通过对卫生的管理,为游客提供干净、舒适的旅游环境。

7.1.2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及卫生间的管理。

7.2职责

7.2.1景区管理处

7.2.1.1负责卫生的清理;

7.2.1.2负责公共场所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及环卫设备的维修保养。

监督度假区内各企业门前“三包”,检查“四害”的消杀情况。

7.2.1.3负责施工现场及园林绿化现场的清洁卫生;

7.2.1.4负责较大水面的清理打捞及化粪池、化油池、隔离池及排水管道的疏通清理;

7.2.1.5负责环卫设施(卫生间设施及垃圾桶)的维护;

7.3工作程序

7.3.1公共场所的卫生

7.3.1.1景区管理处的环卫人员实行全天候跟踪清扫。

7.3.1.2景区管理处的环卫人员上班前到各指定工具房准备好清扫工具,准时上岗。

7.3.1.3景区管理处的环卫人员实行分片包干,按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清扫。

垃圾箱的垃圾袋应随满随换,每日清理,定点堆放。

7.3.1.4广场的卫生实行专人管理,在做好演出前后的广场卫生清扫的基础上,还要对舞台、观众席的座椅进行定期清扫。

7.3.1.5景区管理处的环卫人员应负责辖区内水面卫生和漂浮物的打捞。

7.3.1.6景区管理处的环卫人员下班后,将所用工具清洗干净,放回工具房,并摆放整齐。

7.3.2垃圾清运

7.3.2.1垃圾由环卫人员装袋放在指定地点,统一运出。

7.3.2.2景区管理处负责人按要求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7.3.2.3垃圾车使用完毕,应清理干净。

7.3.3卫生间管理

7.3.3.1公共卫生间设专人管理,其主要内容是:

卫生间的卫生应跟踪清扫、为游客提供必要的服务、设备的保养维护申报等。

7.3.3.2下班前卫生间管理员按要求完成卫生间的冲洗、消毒等工作,并将工具摆放整齐,关好、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7.3.3.3卫生间管理员应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管理员无法修理时,应报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不能使用时,设备维修人员要在该设备上挂“设备维修,暂停使用”的标志,同时申请更换。

7.3.3.4景区管理处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卫生间的环境,按“卫生间的管理规定”奖优罚劣。

8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8.1总则

8.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8.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8.2职责

8.2.1安全保卫处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8.2.2安全保卫处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养。

8.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8.3工作程序

8.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8.3.1.1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8.3.1.2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8.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8.3.1.4景区的保安人员负责对进出景区的职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8.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8.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作。

8.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8.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8.3.2消防安全

8.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8.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8.3.2.3安全保卫处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小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8.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

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8.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安全保卫处负责,修理后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8.3.2.6安全保卫处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8.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8.3.2.8安全保卫处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职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8.3.3施工现场安全

8.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8.3.3.2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9景区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9.1总则

9.1.1景区发生突发事故时,管理部门能有效地控制局面,迅速有序地处理突发事故。

9.1.2本制度适用于景区火灾火警、重伤急救、大风暴雨、刑事治安事件、停电停水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9.2职责

9.2.1景区办公室负责突发事故处理的总协调。

9.2.2安全保卫处处协助处理突发事故并保护现场。

9.2.3景区医务室负责突发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护。

9.2.4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突发事故中的用车安排。

9.2.5景区管理处负责突发事故中的水、电、气的处理;景点设施的抢修;树木、花草的处理等。

9.2.6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突发事故。

9.3工作程序

9.3.1火灾火警

9.3.1.1发生火灾火警时,现场的景区职工应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并立即报景区消防部门。

9.3.1.2景区消防部门接报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扑救,并上报景区领导,同时拨打119报警。

9.3.1.3景区职工发现火情后,应取就近的灭火器材,赶赴现场灭火,并疏散游客至安全处。

9.3.1.4景区管理处电工组接报后,立即关闭现场电源。

9.3.1.5景区医务室医护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9.3.1.6车辆管理部门安排好救护或应急车辆。

9.3.1.7火情解除后,保安人员保护好现场,消防人员做好记录,并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

财务部门到现场清点财务损失情况。

9.3.2大风暴雨

9.3.2.1景区办公室收到气象部门的大风暴雨预报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传达到各有关部门。

9.3.2.2各部门职工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本部门职工做好防风抗洪的准备工作,并组织抢险队伍待命。

9.3.2.3景区办公室、景区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安排负责人24小时值班。

景区办公室组织成立领导小组,景区值班负责人任总指挥,各部门组织职工具体实施抗风防雨应急措施。

9.3.2.4景区管理处按景区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理。

9.3.2.5景区管理处组织人员检查景区设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9.3.2.6开园期间出现大风暴雨,景区管理处接到景区办公室通知后,立即广播通知游客注意安全。

景区管理处的保安人员应密切关注景区游客、建筑、设施的安全,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9.3.2.7景区领导根据灾害情况,决定是否提前闭园。

如提前闭园,景区管理处应广播通知闭园消息,并安排保安疏导游客离园。

9.3.2.8灾情过后,景区管理处应拍摄受损场面并组织人员立即清理现场,组织人员抢修损坏景点、建筑设施、花木等。

9.3.2.9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点受损物资;景区办公室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9.3.2.10各部门根据灾害中职工的表现,按景区奖惩条例进行奖罚。

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甚至构成犯罪者,根据情况给予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3.3刑事治安事件

9.3.3.1景区如发生打架斗殴、凶杀、抢劫、扒窃、诈骗等刑事治安事件,由景区管理处保安人员负责处理,其他部门协助。

9.3.3.2景区保安人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做出相应的处理。

若为一般治安案件,可进行劝阻、调解,若为刑事案件,报公安机关处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9.3.3.3广场演出期间,如发生刑事治安事件,景区工作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尽量不影响演出活动。

9.3.3.4景区工作人员应将事件的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9.3.4景区停电

9.3.4.1景区供电部门通知的计划停电,由景区管理处安排电工启用备用发电机组供电。

9.3.4.2景区供配电设施突发性故障停电,由电工进行故障检修;故障在30分钟内无法排除时,由电工启用备用发电机组供电;局部停电时,应架设临时线路应急供电。

9.3.4.3广场演出期间突然停电,应利用备用发电机组供电并向观众进行解释,维持好现场秩序;如事故短时间无法解决,景区管理处负责人应及时向景区领导报告,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组织游客有秩序离场及退票工作。

9.3.5景区停水

9.3.5.1景区供水部门通知的计划停水或景区供水主管道爆裂,景区管理处应及时报景区领导并通知各部门紧急备水,与此同时,景区管理处应安排水工利用景区水井抽水,供各部门应急使用。

9.3.5.2如局部爆管停水,由景区管理处报景区领导并通知有关部门到景区接水备用,同时,由其安排水工抢修爆管。

 

10景区应急医疗管理制度

10.1总则

10.1.1为游客提供及时有效的应急医疗服务。

10.1.2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的突发性伤、病患者的救治工作。

10.2职责

10.2.1景区医务室负责景区内突发性伤、病患者的救治工作。

10.2.2景区职工负责引导、救护突发伤、病游客到医务室救治。

10.2.3景区车辆管理部门对需要赴外就医的重伤、病患者提供车辆服务。

10.3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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