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保水保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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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保水保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文勇修改)

一、总则

1、为加强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以下简称“环、水保”)的全方位控制,强化施工期间环、水保意识及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厅、局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的要求推进环、水保整治工作,实现交通部、省公路局“五化”总体要求,特补充制订《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

2、为有效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上述目标建好本项目,依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保二罚”制,即:

“保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处罚破坏环境与水土保持的施工单位”、“处罚对破坏环境与水土保持的施工单位监理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并对相应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环水保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制度。

3、施工单位应本着对环水保和国家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有关法律规范、法规、条例等,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环、水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水保工作。

4、总体目标

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管理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水保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规定。

沿线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沿线的水体、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努力建设一条“优质、平安、和谐、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典型示范路。

二、临时工程

临时工程的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

1.施工场地、营地:

⑴预制场、混凝土拌和站、级配碎石拌和站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

⑵小型施工场地、营地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站区永久征地和城市用地;

⑶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如改良土拌和站和级配碎石拌和站结合、取土场地用作小型预制场、施工机械停放场或营地用地等。

2.施工便道:

⑴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和新修筑的施工进场道路等;

⑵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

3.取、弃土场:

⑴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

⑵弃土(碴)场的设置必须取得国土、水利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弃土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土弃渣数量的增加,必须严格执行“先挡后弃”的原则,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

⑶外购土方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商品土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

4.砂石料场:

⑴砂石料开采时,要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恢复措施,严格按设计指定位置和规模进行,坚持随采随平整和恢复原则,严禁随意乱采乱挖。

⑵河滩地带采料时,应做好河道疏浚及平整工作。

⑶砂石料场开采应办理相关开采许可证,坚持“逐级审批、持证开采”。

三、水土保持

1.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严格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

2.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随意切割或阻拦地表径流。

3.桥梁桩基钻孔弃渣应及时清运至弃土地点,避免堆弃河滩或侵占河道。

4.弃土作业必须先挡后弃,并避免弃渣外溢。

5.路堑开挖、路基填筑、隧道临时弃渣堆放等要做好截、排水措施和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

⑴施工营地设置应远离水体边缘;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

⑵桥梁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和绿化。

跨越河道的桥梁桩基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原地貌。

⑶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产生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放。

(4)采砂场的洗砂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排放。

(5)施工生活污水要设置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

2.固体废弃物管理:

⑴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⑵生活垃圾应统一分类(可降解和不可降解)收集,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

⑴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城市区域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保城市道路清洁。

⑵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蓬布覆盖严密。

⑶施工场地、营地四周应采用围护措施;城市地带的施工场地裸露地表或集中堆放的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4.噪声污染防治:

⑴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等高噪声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⑵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声;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

同时,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并积极做好声屏障等防扰民措施。

⑶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五、景观保护

1.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的范围以及走行线路。

2.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与所处环境(风景区、城市)景观尽可能协调。

3.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植被和林木;施工临时弃碴堆放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六、环境恢复

1.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应清除各类构筑物以及各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并采取土地复耕措施;制梁场、拌和站等硬化的施工场地应尽可能综合利用。

2.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作层土进行土地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3.弃土场要做到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或植被恢复。

4.风景名胜区内施工结束后,应加强对场地、便道以及线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措施。

5.对环境恢复中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效果。

七、考 核

1、指挥部将环、水保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指挥部将结合日常、季度和年度综合检查或不定期的专项抽查,对各参建单位的环、水保工作进行考核。

2、施工中但凡发现有违反环、水保有关规定的施工单位和环、水保工作监理不力的监理单位,指挥部将视其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同一问题被监理单位连续下发过两次环、水保整改通知书而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施工单位,指挥部将予以全线通报批评一次;因环、水保问题被监理单位下发停工令一次的,指挥部将进行通报批评一次。

3、未能严格执行指挥部有关环、水保管理规定、环、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指挥部将视其程度,在相关考核评比活动中予以扣分。

八、违约行为处理办法

为消除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隐患与风险,做好环水保工作,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规定以下违约处理办法:

1、施工中禁止横向弃土。

对无法避免而掉落至边坡及河道的土、石方应及时组织清运至弃土场堆放,保持河道畅通及边坡原貌。

如违反,除限期清理外,处以违约金50元~100元/m3。

2、弃土场。

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弃土,弃土必须从拦砂坝墙背开始弃土,并逐层碾压及整形。

如未支挡就弃土则除停工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违约金5万元~10万元/每处;未按照弃土顺序及要求进行碾压、整形的,除整改外,处以违约金500元~1000元/m2;弃土完成后,未及时按照设计要求完善排水设施及复耕、绿化的,除限期整改外,处以违约金10万元/处。

以上违约行为若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隐患的,按照2~3倍违约金进行处理。

3、取土场。

取土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禁止无序取土。

若违反,除纠正违规行为外处以违约金10万元~20万元/处。

4、桥梁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必需经沉淀变清后排入河道,沉渣运至弃土场堆放,若违反处以违约金5000元~10000元/处。

5、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产生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若违反,除整改外,处以违约金5万元~10万元/处。

6、梁板、小型构件预制场应按照施工标准化的要求对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处理。

若违反,处以违约金1万元~2万元/处。

7、若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更换相关工作监理工程师并按照施工单位违约金的10%~30%进行违约处理。

监理单位负有较大责任的,处以监理单位违约金1万元~10万元/处。

8、其它违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行为,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九、附 则

1、本办法由指挥部总监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水保措施报审单

2.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水保监理通知书

3.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水保整改验收单

4.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水保工作指令

附件1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水保措施报审单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标段: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致监理驻地办:

我单位已按设计文件和有关环保要求,完成了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计划(措施),现上报请予审批。

 

附:

①临时工程环水保措施

施工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2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水保监理通知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标段: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致:

事由:

 

内容:

 

要求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发)年月日

 

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3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水保整改验收单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标段: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致监理站:

根据环水保监理通知书(编号)的要求,我单位已按期完成整改内容。

请予以现场检查验收。

 

施工负责人: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4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环水保工作指令

(编号:

号)

合同段

施工里程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项目及桩号

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人:

年月日

处理决定: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人:

年月日

处理结果: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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