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单位政府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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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单位政府采购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单位政府采购

业务操作基本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单位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简称《政府采购法》下同)和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监察局、湛江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湛财采[2007]15号)的要求,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运作高效廉洁,明确责任,严格执行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基本程序。

一、湛江开发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按照我区(湛开管[2008]95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货物类:

凡单件货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单件低于5000元,但批量采购价值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

2、服务类:

采购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

3、工程类:

采购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

采购价值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进入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采购价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一律要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工程项目,一律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预算金额在50万以上(含50万)的项目。

2、工程类采购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工程项目,一律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招投标。

二、政府采购前期工作。

(一)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群组织及社会团体(上述采购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预算编报的要求,将本单位下一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计划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编入部门预算,送区财政局审批。

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本部门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送区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及审批。

采购人根据经批复的采购预算和年度采购计划,于每月1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下个月要采购项目的有关资料,及详细填写好的《开发区政府采购申报书》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科室,业务科室负责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提出应采用的采购方式。

在同一年度里,采购人原则上对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采购人采购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区领导审批后,报区纪委备查(二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

报区财政局办理,由区采购人通知区政府采购中心执行。

三、政府采购组织实施。

(一)办理政府采购代理委托。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代理采购。

区政府采购中心是区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

采购人凭财政局批复的《开发区政府采购申报书》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集中采购登记,并与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采购人采取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除外),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采购人采购物品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但其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分散采购,即由采购人按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

无论由谁组织实施,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及其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及协议供货等六种采购方式。

其操作程序分别为:

1、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为区政府采购中心,分散采购为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需求书须包括: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和有关规定制作《招标文件》。

采购人审核《招标文件》,并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重大项目在发标前应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

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拟签订合同条款及格式、用户需求(包括需求的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等)、投标书格式(包括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要求和表格式、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等)、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等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发布招标公示、公告。

招标文件经确认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将招标文件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平台上公示五个工作日,重大项目除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平台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外,还要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

准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招标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实施地点或交货时间;出售或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价格;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和时间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公示和公告期共不得少于二十天。

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对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登记备案。

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其售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期满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将招标文件送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查。

邀请招标应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平台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以书面形式向被邀请方发出投标邀请。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通过抽签方式从中选取,特殊项目可选取采购人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

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与招标公告的内容相同。

(3)招标答疑及澄清修改。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修改工作,所有澄清修改和更正的内容均同时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平台上发布公告。

(4)组建评标委员会。

开标前采购人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采购人,于开标前1个小时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湛江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因我区没设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特殊项目的,采购人经区财政局及有关监督部门批准后,可直接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代表采购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须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5)开标评标。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开标时,按规定邀请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由投标人代表或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唱出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开标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要组织评标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阅和评议,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公平和公正地评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人。

将有关评标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

招标的项目出现废标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向财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采购人详细填写《开发区政府采购变更申请书》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财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财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向参与政府采购当事人下达政府采购废标决定书。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责成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中标公示。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将评标结果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平台等媒体进行公示。

公示如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合同签订及备案。

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合同格式与中标供应商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区财政局采购业务科室办备案。

(8)合同履约及验收。

采购人履行及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书。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9)采购资金的支付。

依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办理付款手续,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向区财政局提交《开发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申报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验收结算书或质量验收报告、采购的发票、供应商的银行帐户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经审核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将款项支付到供应商。

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依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方式直接办理付款手续。

因采购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10)文件归档。

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归档、妥善保存十五年以上。

2、竞争性谈判。

(1)编制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技术要求、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谈判文件应交采购人确认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2)谈判的项目应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平台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

重大项目除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平台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外,还要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

由谈判小组采取抽签方式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取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特殊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推荐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并提供谈判文件。

(3)招标答疑及澄清修改。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修改工作;所有澄清修改和更正的内容均同时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平台上发布公告。

(4)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谈判开始前1小时由采购人抽取)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谈判。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应邀请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果应报区财政局备案。

(7)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及备案、合同履约的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文件归档等与公开招标的操作程序相同。

3、询价采购。

(1)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需求书须包括: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和有关资料,制作询价文件,交采购人确认,并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询价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中标的标准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询价供应商。

询价应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和湛江经济开发区信息平台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

重大项目除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平台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外,还要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

根据采购需求,询价小组通过抽签方式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取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特殊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推荐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邀请其参与报价。

(3)招标答疑及澄清修改。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修改工作;所有澄清修改和更正的内容均同时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平台上发布公告。

(4)询价。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成立询价小组进行操作。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谈判开始前1小时由采购人抽取)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的询价小组代表须经采购人书面确认,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区财政局备案,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6)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及备案、合同履约的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文件归档等与公开招标的操作程序相同。

4、单一来源采购。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其他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备案、招标答疑及澄清修改、抽取专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及备案、合同履约的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文件归档等与公开招标的操作程序相同。

5、货物类协议供货。

采购人急需采购少量办公设备时,填写《开发区政府采购申报书》,报区财政局审批后,采购人凭审批的《开发区政府采购申报书》在公布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供应商,与供应商协商好有关供货事宜。

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供货完毕,采购人负责验收有关货物,填写验收报告书和《开发区区属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区财政局申请付款,并附有关采购文件(自筹资金由采购人自行付款)。

区财政局直接将款项支付到供应商,

(三)经核准的采购项目发生变更(采购超预算,增加采购数量、变更主要技术参数和采购品目等),由采购单位填写《开发区政府采购变更申请书》,送区政府采购中心加具意见(分散采购的直接送区财政局),随同采购申报书送区财政局核准后再采购。

需增加采购资金,属财政拨款的,按追加预算呈批手续办理,增加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和采购人按事先确定的各自应承担的比例补足;属单位自筹资金的,报区财政局核准。

附件一:

开发区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图

附件二:

《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计划表》

附件三:

《开发区政府采购申报表》

附表四:

《开发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

附表五:

《开发区政府采购变更申请书》

附表六:

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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