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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合同secret

酒店管理合同书

目录

1.前言………………………………………………2

2.乙方经营管理酒店期限………………………………………3

3.有关定义及经营管理期间的经营术语………………………3

4.经营管理酒店的准备工作……………………………………5

5.正式经营管理酒店的日期……………………………………7

6.甲乙双方经营管理酒店的职责………………………………7

7.酒店员工的培训……………………………………11

8.乙方的经营管理收益………………………………12

9.乙方的管理人员与待遇……………………………13

10.广告和集团服务……………………………14

11.账簿、银行账户和流动资金……………………15

12.保险16

13.不可抗力及措施……………………………………17

14.转让与销售权益…………………………17

15.弃权18

16.违约与仲裁………………18

17.约束19

18.其他20

 

1.

前言

1.1本酒店管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于年月日

广州(酒店)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

签订。

1.2广州(酒店)(以下简称“甲方”)隶属于广东**发展有限公司。

酒店法定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邮编510000)。

1.3******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地址:

北京**********室(邮编100000)。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对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的酒店拥有并将在本合同的整个有效期限内继续拥有经营管理权。

1.5乙方是具有发展、经营和管理酒店所必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公司。

1.6基于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条款内容,聘请乙方作为其唯一专有代理,授予乙方全权开展酒店的营运和管理工作,(本酒店首层娱乐中心和二层中餐厅已外包经营,不列入本酒店委托管理范围);而乙方愿意承担此责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2.乙方经营管理酒店期限

本“合同”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管理期限应自酒店正式营业之日(经双方交接时确认)起连续三个整年有效。

乙方经营管理期满,若需延长合同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有关定义及经营管理期间的经营术语

3.1在此把以下几个特定词汇的含义加以说明,合同中除非另外注明

的,均以此说明为准。

在本“合同”中应用的术语具有下述意见:

3.1.1“场地”意指酒店占地。

3.1.2“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意指在“场地”构成酒店的各类建筑物和与建筑物结合在一起的设施及数量,其中包括:

大厅、客房(类别及间/套)、就餐区(包括酒吧、咖啡厅和茶座)、休息室、会议室、后勤保障区域、园艺地带、停车场、锅炉房以及其他有关设施与各座建筑物。

经营酒店所配设的如照明、卫生、空调、冷藏设备及内装的厨房设备等装置。

3.1.3“设备和家具”意指各类强弱电系统、电脑系统、保安消防系统、所有家具及装饰、墙饰、为经营所需的厨房和酒吧设备、办公设备、物品手推车、通讯装置、交通运输车辆设备等等。

3.1.4“经营物料”意指所有应用的瓷器、玻璃器皿、窗帘布巾什品、金属容器、制服和其他性质类似的物品。

3.1.5“经营用品”意指所有的纸类应用品、清洁用物品及类似的消费品和存货。

3.1.6“工程物料”意指工程配件、维修材料及与其性质相类似的物料。

3.2“酒店”应包括上述“场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家具”、“经营物料”和“经营用品”等内容。

3.3“总收入”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及附加后的营业收入,包括所有客房总销售、会议收入、西餐厅收入、服务费等,但不包括出售和处理固定资产所得收入,以及以甲方名义外包经营的首层娱乐和二层餐厅的收入。

3.4“营业毛利润(GOP)”指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性支出的差额。

营业支出包括下列项目:

3.4.1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3.4.2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3.4.3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账。

3.4.7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

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业会计制度。

3.4.8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3.4.9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3.4.10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3.4.11经营期间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

3.4.12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3.4.13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

(注:

根据行业惯例,此四项条款应为“非经营费用”。

4.经营管理酒店的准备工作

为了正确评价乙方经营工作的成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做好以下工作的准备:

4.1甲方应将一个可以正常营运的“酒店”一次性交给乙方经营管理。

并应按“合同”规定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以使乙方能够正常地实施对“酒店”的经营管理。

4.2建立符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4.3甲乙方交接工作的有关内容:

4.3.1在乙方正式经营管理“酒店”之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对3.1条款所含内容进行盘点(包括清点“酒店”现存或正在使用中的“设备和家具”、“经营物料”、“经营用品”、“工程物料”及食品原材料存货等),共同确认盘点后的“清单”。

甲方应在将酒店正式移交乙方管理的同时,将“酒店”完整的图纸和盘点“清单”交付乙方。

4.3.2甲方在向乙方交付乙方上述盘点清单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所有清单所列物品的价格及相关凭据。

乙方正式经营管理时,应对上述盘点重新登记入账,纳入酒店财务预算系统。

4.4甲方及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部门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双方共同确定“经营管理期”开始后的营业收入及费用项目,按比例进行分配和调整。

4.5乙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签署后,制订一项“酒店”全面经营计划,包括宣传、营销、培训计划方案。

4.6甲方向乙方提供“酒店”合法经营的全部有效法律手续。

包括酒吧、餐厅、娱乐、商业经营点的商标和执照。

4.7正式开业前,乙方实施有效的指导(包括酒店功能布局、机电设备、装修工程、品牌设计等)和人员培训。

除人员来广州的

交通和接待费用由甲方负责外,乙方不再收取任何顾问服务费用。

5.正式经营管理酒店的日期

5.1乙方在合同签署后,即派出经甲方认同后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酒店开业工作,开业前三个月所有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工作。

5.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确认下列条件已经具备:

5.2.1“酒店”各项功能完备,各类家具设备与经营物料、用品准备就绪,具备使用条件。

5.2.2“酒店”经营所需的的各种法律手续。

5.2.3甲方已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注入酒店足够的经营资金。

6.甲乙双方经营管理酒店的职责

6.1甲方职责和权利:

6.1.1“甲方董事会”应制定酒店长期发展战略,并对此负责。

同时积极支持乙方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6.1.2“甲方董事会”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审核批准乙方向甲方提交“酒店”下一会计年度的财务预算及资产预算报告。

6.1.3协助“酒店”办理或协调一切需以“甲方”名义(资格)才能办理的手续和关系。

6.1.4按照“合同”中所述,为“酒店”提供足够的经营所用资金。

以保证乙方可以迅速展开各项营运操作。

6.1.5甲方委派“酒店”副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各一名。

6.1.6甲方有权监督“酒店”的财务运作,包括财务的审计和固定资产变动计划的审批等。

6.1.7甲方负责乙方派入酒店的管理人员每年在酒店报销三次往返探亲机票(经济仓)费用。

6.1.8酒店开业前乙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工作,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人员来酒店工作的往返路费及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6.2乙方职责和权限:

6.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酒店”,保证酒店经营的合法性及效益性。

6.2.2乙方将按照甲方制定的酒店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制定酒店中期和年度经营计划(包括确定酒店营业政策和经营指标:

入住率、收入、成本及经营毛利润(GOP);制定酒店价目及收费标准;制定薪酬及员工福利;制定维修预算等),报“甲方董事会”审批,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甲方提交一份“酒店”下一会计年度的财务预算及资产预算报告。

第一年度初定基本指标为:

平均房价300元;入住率为70%;

总收入为130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不少于5%;经营毛利润(GOP)为50%。

6.2.3乙方每年11月底前向甲方提交一份“酒店”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实际工作中计划外的固定资产项目开支,乙方另行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6.2.4乙方要确保“酒店”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对酒店固定资产的任何处置必须报甲方批准。

6.2.5贯彻执行“甲方董事会”对“酒店”的决议,并就“酒店”实

际营运状态、经营管理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合同”规定的有关内容事项,定期向“甲方董事会”汇报。

6.2.6乙方应努力使“酒店”始终维护和保持不低于“三星级酒店”的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

6.2.7乙方将派出经营管理酒店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财务副总监)。

6.2.8在甲方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范围内制定并调整“酒店”的工资、奖励、福利和保险等政策。

6.2.9合理确定“酒店”的组织机构、工作岗位的设置。

6.2.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酒店”实行全员聘用劳动合同制。

对原酒店的正式职工,原则上安排留用,并给予适当的岗位培训指导,若个别不适应工作岗位的,经双方协商予以适当的调整。

6.2.11甲方派出人员如不称职或出现自身严重过失、违反店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撤换。

届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书,并说明要求撤换原因。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作出相关决定。

6.2.12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书规定,全权负责聘用、续聘或解聘、辞退店内的各类从业人员。

部门经理以上员工的招聘或解聘,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2.13“酒店”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实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综合业务素质能够胜任与其岗位相符的能力要求。

6.2.14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时,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在双方约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进行营运操作。

6.2.15按照乙方制定的“酒店”统一的财务报表,每月十五日前,将

“酒店”上个月的财务报表提交“甲方董事会”。

6.2.16每年于1月31日前做出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决算,提交给甲方,“甲方董事会”应于2月底前予以审核完毕。

6.2.17每年适时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如乙方“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财务、人事、工程总监及有关业务的专家,并得到甲方确认),到“酒店”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

6.2.18制定并实施与“酒店”经营相关的各项收费政策及具体的收费标准,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6.2.19确定所有与“酒店”有关的赊欠政策,包括与信用卡组织签订政策和协议,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6.2.20以甲方的名义安排公共事业,电话,扑灭虫害,特殊的防护措施,垃圾清除和酒店经营的其他有关服务。

6.2.21以甲方的名义制定并实施乙方随时认为适合于酒店正常经营的租赁许可营运工作、特许协议和其他承诺,其中包括出租“酒店”的商业空间,如租赁期超过乙方经营管理期限,应于提交甲方同意后实施。

6.2.22乙方为“酒店”经营管理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应由“酒店”成本、营业和管理费用中列支。

6.2.23以“酒店”的名义赊购酒店所有应储备的货物以及其他正常营业所必需的商品和有偿服务项目。

6.2.24对“酒店”进行必要的维修、养护、调试和小型的更新改造,执行政策管理部门、火灾保险机构和其他行使类似职能的部门的有关规定。

6.2.25以“酒店”的名义聘请律师或常年法律顾问。

7.

酒店员工的培训

乙方将把培训员工的工作,作为正常经营的活动之一进行。

这种培训包括:

7.1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工作。

乙方在酒店内的基本培训不收取费用。

7.2派出专人到与业务相关的单位或岗位上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7.3每年选派若干名“酒店”员工到乙方所管理的其他酒店进行培训和业务经验交流工作,培训费用在优惠的基础上根据培训内容协商确定。

7.4通过对员工有层次、有计划的培训,使他们取得专业经验、增长知识,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8.乙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8.1在每月最后一天或之前,“酒店”在已支付了前一个月乙方的基本管理费,并且留下当期应付费用后,乙方应将其代理账户中富余的存款,汇给甲方。

8.2甲方应以逐月结算方式,每月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经营管理收益。

乙方收益具体为:

在酒店开业后的经营管理期内,乙方按每月“酒店”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及附加后)的1.5%提取“基本管理费”。

8.3自乙方正式经营管理之日起每个会计年度终了,甲方付给乙方

“鼓励管理费”,其标准为GOP(经营毛收益)的2.5%。

8.4基本管理费应在每月终了后由“酒店”总经理向“甲方董事会”提交出该月份的财务报告,经甲方审批后即可提取。

甲方审批应在二周内完成,超出二周为甲方默认审核同意,乙方即可提取。

8.5鼓励管理费应由酒店总经理向甲方董事会提交出该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经甲方审核后即可提取。

甲方审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超出一个月为甲方默认审核同意,乙方即可提取。

8.6甲方向乙方付费的具体日期和方法确定为:

在每个月的十五日前,通过银行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上个月的基本管理费;在每年酒店总经理向甲方董事会提交出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三十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鼓励管理费。

由此发生的汇费由“酒店”管理费用中列支。

8.7因各种原因,甲方(在此也即意为“酒店”)不能按期履行本章上述条款,而发生延迟支付时,延期支付给乙方的人民币应按照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商业贷款所定利率计息。

9.乙方管理人员与待遇

9.1乙方为酒店选派的管理人员人数确定在两名,总经理1名,总经理助理1名。

如初期“酒店”需要协助,可由乙方抽调人员帮助工作,人员费用、机票、食宿由甲方负责,工资每人/月1.2万元,帮助工作时间不超过五个月。

9.2由“酒店”负责支付乙方所派出全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各项福利保险)。

乙方负责按月发放。

9.3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及待遇,由乙方提出具体方案并经“甲方董事会”同意后执行。

具体范围:

总经理2万元,总经理助理1.5万元。

甲方每月随管理费一同支付乙方,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9.4按照酒店惯例,乙方派出人员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十三个月的工资,但不再享受年终奖。

9.5乙方派出人员在酒店工作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公休日外,每年度享有探亲假20天,可分三次休假。

其往返机票由酒店负责,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享受探亲假人员不再享受酒店规定的员工年假。

9.6乙方派出人员在酒店工作期间,酒店需负责无偿提供必要的住宿和工作餐。

9.7乙方可以为因“酒店”业务而来访的乙方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专家提供必要的食、宿,并允许他们使用本酒店的设施。

9.8甲方允许乙方派入人员,因工作需要按酒店规定,使用本酒店的设施。

9.9乙方管理人员如出现自身严重过失、违反店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撤换,届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书,并说明要求撤换的原因。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0日内作出撤换决定。

10.广告和集团服务

10.1在甲方批准广告方案的预算和主要内容的条件下,乙方应制订并实施与“酒店”有关的宣传和广告政策,包括所有收费广告、新闻发布与参加其他媒体宣传的方式及免费政策。

对为经营本酒店所需要的一切广告事宜进行安排和签订合同。

10.2乙方对每个年度的宣传广告预算提议,应包括在“酒店”年度预算中,按惯例,一般以“酒店”年总收入的1~3%数额作为广告计划预算的标准(包括10.3条款的费用支出)。

该计划应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10.3若“酒店”与乙方所属其他酒店联合作广告及促销时,“酒店”应分担乙方按合理比例分配的那部分直接费用。

此部分费用包含在上述10.2条款中的数据范围内。

乙方须事前作出预算,经甲方同意后方才执行该项计划。

11.账簿、银行账户和流动资金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税务等法律规定,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必须保持完整的、必须的账簿及其他记录,以准确表明“酒店”经营的状态和结果。

若享受部队企业财税政策,则按相关规定办理。

11.2“酒店”账簿的设置统一执行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所制定的账簿。

11.3有关“酒店”的所有这类账簿和记录,包括前台登记和客人记录,其始终是“酒店”的财产,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及其指定代表,必要时可进行审检,并对与之相关的记录结果和经营情况加以讨论。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国家执法相关之外的第三者提供或披露。

11.4乙方经营管理“酒店”所收到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甲方提供的流动资金,应存入在以“酒店”名义的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内。

这类资金不应和甲方或乙方的其他资金混合。

乙方从“账户”中,支付一切经营费和乙方应得的基本管理费和鼓励管理费。

11.5上述账户,应由作为甲方代理人的乙方单独维持,只有乙方所指定的“酒店”的专门管理人员,按酒店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签署了店内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有关操作。

11.6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在已支付了所有于期满或终止时应付乙方的一切款项后,上述账户中的所有余额将立即转交给甲方。

11.7根据“酒店”经营需要,甲方应保证“酒店”正式经营时,注入必要的流动资金;甲方同意在接到乙方书面要求时,于三十个银行工作日之内,审批乙方书面要求后向乙方提供足够的款项,以补足所需流动资金。

12.保险

12.1自乙方正式经营管理“酒店”之日起,在整个“经营期”的期间,甲方保证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酒店”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作为酒店的一项营业支出,该保险费用列入酒店非经营管理费用。

12.2由于甲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金范围内乙方对第三者的损失即赔偿要求将不承担责任。

超出保险金范围外的损失和赔偿要求,视具体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12.3由于甲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在保险范围内,甲乙双方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公司追讨,所得保险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视具体责任(由仲裁机构予以认定),由责任方负责解决。

13.不可抗力及措施

13.1如果“酒店”或其任何部分在“经营期”中的任何时候,由于不可抗力而受到损害,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采取紧急和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并履行通知、协助甲方的义务。

甲方将自己承担费用和开支,尽力修理或替换本酒店相应设施,使其恢复到原有面貌和水准。

但是,如果本酒店受到损害程度已足以致使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届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暂时中止或停止履行本“合同”。

如果以后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原“经营期”中酒店已经甲方修理恢复,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恢复原管理服务。

13.2如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已足以导致必须采取补偿措施,而甲、乙双方意见无法一致时,乙方可以按本“合同”16.3款所述,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酒店当地有关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该仲裁机构的裁决,应为甲乙双方最终所共同遵守。

14.转让和销售权益

1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论甲方或乙方,在没有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确认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各自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调整或出售其

大部、全部财产时,本“合同”应继续有效。

届时任何一方不能不承担本“合同”中所有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5.弃权

任何一方如在某一时间没有坚持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没有行使其决定权、使用权、支配权,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

这并不表示该方以后也不履行这些条款,不行使其决定权、使用权、支配权或不提出意见(而本“合同”各条款仍继续有效)。

对于上述情况,另一方应及时要求双方履行及行使决定权、使用权、支配权。

任何一方如不向对方提交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书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将不会被认为该方已对该条款弃权或不负责任。

16.违约与仲裁

16.1下列情况应构成违约:

16.1.1甲方或乙方应向对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后三十天内仍不能向对方支付。

16.1.2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之职责及其他规约、承诺、义务和条件。

16.2发生上述情况时,非违约方可通知违约方在三十天内立即纠正,(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延长期限),非违约方有权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并保留追究违约方法

律责任的权力,对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要求得到赔偿。

16.2.1在正常经营环境下,乙方不能履行6.2.2的约定责任时,甲方有特别终止权,双方解除合约,乙方应无条件退出。

16.2.2在正常经营环境下,乙方不能履行6.2.2的约定责任中的经营毛利润总额的95%时,甲方不支付奖励管理费。

16.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赔付三个月的乙方派驻甲方管理人员工资给另一方。

16.3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对执行本“合同”的任何争执、索赔和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时,应向酒店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解决。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中除有争议的条款待决外,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裁决的终局性,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7.约束

17.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约束。

17.2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受国家(含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修改而必须进行相应条款的调整时,双方应重新修改本“合同”或增订补充条款。

17.3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送达给对方的通知应是书面的,可由专人送达或通过邮政送达以及使用电传。

送达时应按“合同”1.2和1.3条款所述地址办理。

17.4直接送达的通知,接受方代表签字后即为收到日。

邮寄的函件必须挂号,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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