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堤坝防洪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参考价值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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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堤坝防洪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参考价值高

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

编制人:

审核人:

监理人:

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4年01月19日

第一章总则...............................................1

第一节编制依据...........................................1

第二节适用范围...........................................1

第三节监理机构职责.......................................2

第四节监理工作程序.......................................3

第五节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4

第六节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7

第七节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8

第八节合同管理原则和程序..................................8

第二章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9

第一节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9

第二节施工进度控制........................................11

第三节合同工期管理........................................13

第三章堤防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4

第一节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4

第二节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8

第三节基础清理、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1

第四节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6

第五节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2

第六节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0

第七节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8

第八节反滤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6

 

第四章防洪堤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60

第一节目的................................................60

第二节组织................................................60

第三节职责................................................61

第四节验收工程程序........................................61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依据

一、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招标文件;

二、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

三、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

四、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监理规划。

五、国家、四川省有关水利行业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及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SL634-2012堤防工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

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验收等各个方面,包括:

施工准备、筑堤材料、堤基施工、管理设施的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和工程的验收程序等专业。

第三节监理机构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承包人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须的职责与权限。

一、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组(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

二、项目监理机构综合部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三、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

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

四、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

各级监理人员应按《堤防工程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节监理工作程序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监理人员的聘用、考核执行《堤防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管理规定》和《堤防工程监理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2.按《堤防工程监理规划编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编写项目监理规划。

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有条件的,可做好检测设备和仪器的配备工作。

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

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大致分工,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三、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1.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承包人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

2.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承包人进场检验(查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3.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承包人山场察勘、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

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4.督促承包人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

台帐内容至少包括:

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可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

5.检查承包人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对承包人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

7.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

委托试验的,对试验人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

第五节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一、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包人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

二、事前控制

1.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工作、核转设计文件。

2.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3.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

4.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至少包括:

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

5.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风、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

6.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

7.检查需要定期率定的设备、仪器的率定证明。

8.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

9.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

三、事中控制

1.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

2.依据设计文件和《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2012),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

3.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

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承包人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

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

4.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认可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对符合要求的确认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

四、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按《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五、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人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承包人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承包人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9号令)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人。

6.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第六节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

一、进度控制原则

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3.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

二、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1.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的人力(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

2.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偏离应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的安排。

3.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七节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量计量原则

1.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

2.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

3.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公正、协商的方法确定;

4.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

二、工程量签认程序

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所监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测量核实。

2.根据工程量核实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核实签认。

3.对某些特定的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建设和承包人协商约定。

4.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如实计量。

第八节合同管理原则和程序

一、合同管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承包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承包人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二、合同管理程序

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记录(要求每一项活动都有记录)、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申报表》、《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

3.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问题。

4.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章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为保证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

一、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站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下述内容:

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

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

3.施工总布置图;

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

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6.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7.建材供应计划;

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

9.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二、各单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内容向项目监理站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并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14天送达项目监理站:

1.单项工程概述;

2.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

3.施工布置;

4.施工进度实施计划;

5.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

7.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8.建材供应计划;

9.质量控制措施;

10.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

三、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

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

3.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

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强度);

4.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

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

6.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

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

8.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

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四、承包人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四份,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

项目监理站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天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

五、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六、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七、对于必须报送项目监理站审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项目监理站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第二节施工进度控制

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人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

二、承包人必须在每月开始前14天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人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

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2.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等)计划耗用量;

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

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四、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天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人批准。

必须时,项目监理人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人批准。

五、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人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承包人加速赶工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

六、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承包人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承包人承担。

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申报,项目监理人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

七、承包人未能执行项目监理站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八、承包人必须于次月7日前,向项目监理人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

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1.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

5.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

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

7.水文、气象等资料;

8.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

9.其它必须申报说明的事项。

第三节合同工期管理

一、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

1.由于承包人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人指令的暂停施工;

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站指令的暂停施工;

4.承包人未得到项目监理站批准的擅自停工;

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二、工程施工暂停后,承包人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天内复工。

三、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人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人。

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项目监理人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

此后的3天内,承包人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人审批。

若承包人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人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四、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堤防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堤防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

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

一、承包人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

1.人员准备

承包人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

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2.测量设备

承包人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

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

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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