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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和“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着力打造阳光人社、数字人社、和谐人社,改革统揽、简政放权、提质增量、稳中求进,努力为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

一、积极推进“阳光政务”建设

(一)继续简政放权。

综合考量法定权限和县(市)区承接能力,有序下放部分审批事项权限,提高基层办事效率,确保平均承诺办理时限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实施严格的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理顺内部职能,完善批管分离机制,强化批前规则制定和批后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各类专家库,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三)打造“阳光经办”。

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增加网上办理事项,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力争所有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网上办理全覆盖。

加强网上办事大厅社会宣传,发挥更大效用。

推广“柜员制”经办模式,推动市级社保经办业务流程改造,并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

(四)开展“阳光医保”省级试点工作。

按照省厅提出的“阳光医保、规范医疗、控费控药”目标要求,以建设阳光医保监管平台为抓手,研究制定单病种收费结算管理办法,开展医保单病种付费改革试点;建立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第三方监管和医保医师药师协议管理制度,建立参保人员健康电子档案,推动中药饮片动态监控和医疗费用审核智能化,试行参保人员就医费用诊间结算,切实达到“阳光医保、规范医疗、控费控药”的目标要求。

(五)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推进政务公开,出台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增强政务透明度。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和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推进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

建立行风监督员队伍,建立行风作风常态化查纠机制,用制度保障“阳光政务”运行规范化、常态化。

二、着力推进就业创业

(六)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5万,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5.18万,困难人员再就业1.17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

(七)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建立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

开展政策绩效评估,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出台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推进创业服务提升行动,优化创业环境。

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强化就业创业师资队伍和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素质建设,进一步引入更多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推进创业平台建设。

统筹做好困难家庭未就业大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八)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出台扶持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网上创业的实施细则,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深化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举办甬城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健全大学生就业实名登记制度,开发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新建大学生实践基地100家,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

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活动,认真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6000个,公益性岗位进村率80%,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归零。

(九)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

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和人力资源调查分析,推进失业预警试点,研究建立失业预警模型,基本建成体系较为完善、预测更加准确的失业预警体系。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助政策,进一步强化职业培训的实效性,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加大职业培训的监管力度,全年培训人数不少于20万人次。

三、稳步推进全民社保

(十一)继续扩大社保覆盖面。

认真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低标准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换衔接工作,确保社保“五险”扩面工作圆满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

(十二)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等相关群体养老保障待遇。

巩固提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住院和大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6%和72%以上,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低于25万元;新农合统筹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争取达到45%左右、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8万元。

(十三)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及制度。

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研究提出调整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处理意见。

(十四)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试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新运作模式研究。

稳妥推动新农合医保政策、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有序整合,研究提出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加强“两定”机构管理,调整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深入推进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完善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结算办法。

配合开展公立医院改革。

(十五)健全和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将建筑行业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研究提出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加强简易工伤管理,研究制定简易工伤认定管理办法。

推进工伤预防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工伤预防效果,推进工伤康复工作。

研究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整合。

(十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完善社保经办内控制度,建立各项经办业务清晰的路线图。

完善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体系,建立非现场监督工作考核通报机制。

继续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完成新农合医保基金调研。

认真做好社保基金2014年决算和2015年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预决算编报质量。

(十七)提升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实施本市户籍人员社保参保登记,加强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参保数据比对。

深化医保经办精确管理,及时将宁海医保系统纳入市级医保系统。

完成社保卡新增合作银行招投标,探索社保卡在“五险”信息查询、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缴费结算等方面的功能运用,统一社保卡、医保卡挂失受理和挂失办法,适时将新农合参保人员纳入社保卡发放范围,新发放社保卡100万张。

四、统筹抓好“两高”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确保各项人才开发目标圆满完成。

全市新增人才资源10万人以上,其中博士、博士后人才超过4300人,增长15%;硕士学位人才超过35000人,增长15%;海外留学人才达到5400人,增长20%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26万人,增长10%。

(十九)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配合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强化各项政策贯彻落实;依托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做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

发挥留创园、海外人才工作站和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人才项目引进力度。

组织实施好赴国(境)外招聘推介活动、2014年“海外人才宁波创业行”活动和常态化的网络视频洽谈会,强化后续跟进,力争全年引进海外留学人才超过1000名,创办企业累计达到600家。

(二十)大力引进国外智力与项目。

推进“千名海外工程师计划”,研究制定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及研发团队的“外专3315计划”,探索建立外国专家工作站,全年引进海外工程师不少于200名。

深化与德国亚琛理工大学、意大利CSMT中心项目合作,争取引进意大利CSMT中心在宁波设立研究中心。

加强外国专家引进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出国(境)培训管理的新要求,确保出国培训规范、有序。

(二十一)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研究出台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健全市、区共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工作机制,筹划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工作。

启动北仑区市级产业园共建工作,推进江东及北仑产业园二期规划与建设,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

完成首个高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引进6-7家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十二)加快培育和发展职业培训市场。

促进职业培训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鼓励行业部门、社会团体(协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建立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推进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

(二十三)推进企业人才分类自主评价。

继续推进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自主评审试点,积极探索争取在行业标杆企业建立行业细分专业中高级职称评价试点工作。

探索在部分行业协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职称申报服务点,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力争每个县(市)区培育2-3家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基地。

(二十四)推进重点产业人才开发。

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做实做细市县(区)共建特色人才工作项目合作。

围绕“新材料科技城”建设,深化落实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到企业创新创业政策,开设新材料专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深化与上海交通大学等知名高校合作。

(二十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健全两院院士为导师的结对培养制度,完成首批培养人选中期考核,确定各层次重点培养人选,开展针对性培养。

深入推进博士后工作“三年倍增计划”,加强博士后科研项目产学研结合的效能发挥,引导高校博士到企业工作站开展研究。

继续推进“千名专家服务基层三年行动计划”。

扎实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411”工程,新评选市级技术创新团队40家,培养创新团队骨干人才100名、创新团队工程硕士100名。

推动专技人才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平台建设,推动筹建宁波继续教育协会。

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市级专技人才继续教育示范基地5家,举办高级研修示范班15期,举办紧缺职(执)业资格培养示范班15期,组织继续教育讲座10期,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3.5万人次。

(二十六)大力开发毕业生人才资源。

深化实施高校毕业生“百千万”人才吸引工程,推进校地、校企合作,年内继续开展与国内知名高校建立全方位合作。

探索搭建校企合作网上对接平台,加大“网上高洽会”、大学生就业实习频道建设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校企合作机制。

组织开展香港、台湾大学生来甬实习计划。

探索建设校园人才市场,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与知名高校开展人才智力项目合作。

(二十七)实施高技能人才金蓝领工程。

推进技能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重点企业职工培训基地三大平台建设,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5家、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3个,探索建立行业重点企业职工培训基地50家。

推进企业优秀青工、紧缺高技能人才及技师研修三大培训计划,培养企业优秀青工800名、紧缺高技能人才2500名、技师及高级技师3500名。

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深化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市技工院校招收以高级工、技师为培养目标的新生3500名以上。

加快大闸路校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深入开展各类职业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

全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5万。

(二十八)打造人才资源配置中心。

充分发挥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引领作用,联合上海交通大学实施“全球英才项目”;积极实施“六个一”工程,力争与100家在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家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家“211”本科高校、100家非“211”本专科及高职、技工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为1000家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管家式”服务,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服务10000家次。

(二十九)拓宽人才培养合作平台。

创新长三角紧缺人才培养合作平台,积极引进高质量人才培训机构,推进品牌培训项目和资格证书合作开发。

深化高校合作平台,拓宽合作领域,突出现代服务业、市政管理等紧缺人才培养。

拓宽境(海)外合作平台,巩固美国斯坦福大学、香港金融管理学院两个境外培训基地建设成果,推动与台湾大学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强化市县合作平台,探索与县(市)区合作建立培训基地。

(三十)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配合实施好高洽会、浙洽会、甬港论坛、海外·宁波周、百校千企、海外人才宁波创业行等品牌活动。

认真做好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和先进企业等各类表彰工作。

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优化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体系。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积极做好人事档案扩面工作。

五、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十一)加强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

全面落实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市级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活动,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优秀公务员破格提拔规定;建立全市统一考核平台,推行考勤制度,实现日考勤、周记录、月对账、季考评、年测评,4月份市级机关开始试运行;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公务员考核信息平台模式,年内公务员考核信息系统实现全覆盖。

围绕“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组织开展市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轮训班”。

完善《宁波市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扎实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

完善公务员申诉受理程序,依法保护公务员合法权利。

建设公务员奖励和惩戒信息库。

(三十二)完善公务员考录调配制度。

坚持凡进必考,加快标准化面试基地建设步伐,建立本系统考官回避制度,扩大面试考官异地交流范围,推动县(市)区面试旁听制度全覆盖,取消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报考户口限制。

规范公务员调(转)任工作,实行调(转)任人员公示制度,加强调(转)任人员资格审核。

建设宁波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严肃人事考试纪律,建成投入使用全市第2家人事考试示范基地。

(三十三)规范参公事业单位管理及政府评比表彰工作。

加强参公事业单位管理,制定出台参公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办法。

加强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严格规范和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使用财政支持的非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十四)深化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改革。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要求,优化考核指标,建立指标准入制,改进考核办法,强化公众评价,加强绩效奖惩,积极引导政府从目标考核向绩效考核方向转变。

(三十五)做好军转干部安置等工作。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军转干部安置任务,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认真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不断丰富老年文体活动内涵。

(三十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建立符合宁波实际的竞聘上岗、考核奖励、申诉等配套制度。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逐步提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招聘比例。

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研究提出解决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女比例失调、中小学校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不平衡、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渠道过窄等突出问题的政策措施。

加快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2014年市属事业单位要全部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并逐步推动系统向各县(市)区覆盖。

(三十七)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管理。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健全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办法,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制定突出贡献人员奖励方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有关政策,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地区附加津贴有关制度的研究。

六、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三十八)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巩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2014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健全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双爱”活动,强化宣传引导和典型引路;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工作;落实《宁波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继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提升计划,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2014年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4%以上。

(三十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预警防控和处置机制建设。

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效能建设,实行企业诚信分级管理,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推动“两网化”监管企业全覆盖。

强化防范处置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建筑领域欠薪源头治理、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关、停、并、转企业和租用场地企业欠薪防范、企业欠薪行政司法会商等新机制。

(四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建设。

出台《关于审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集体争议案件审理程序。

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整合,推进仲裁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继续推行“一案四调”工作机制,加强仲裁机构派出庭建设及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畅通困难群体“绿色通道”,推广仲裁办案信息系统,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继续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规模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5%,已建工会中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仲裁调解率达到70%,重大集体争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

七、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四十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建设要求,出台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力争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设置、提高人员业务素质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四十二)加强信息一体化建设。

启动实施2014-2016年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运行机制,编制信息化三年建设规划,研究提出人事信息库、社保信息库、就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建设方案。

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建立全市12333服务工作考评体系,健全市、区咨询服务共建共享机制,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启动医保系统二期、养老统征系统和劳动监察系统等重点系统的升级改造。

(四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作风建设,市局重点抓好“7+10”任务整改,巩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扎实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健全敏感事项廉政监督机制和重点岗位风险防范制度;实施县(市)区新任局长约谈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干部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的能力。

推进内部机构优化整合,提高行政效率。

(四十四)加强调查研究。

完善调查研究工作办法,推动调研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科学化。

加强前瞻性课题研究,针对需要顶层设计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调研和重大专题调研。

改进调研方式,把调查研究与业务推进、政策制定结合起来,促进调研成果转化。

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专家咨询的作用,开展全局性、制度性重大政策问题课题研究,提高政策储备度。

(四十五)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

深刻吸取人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教训,组织开展从政道德、党风党纪党性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开展“五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打造党建特色服务品牌。

(四十六)切实抓好信访维稳工作。

严格落实重大政策(项目)实施前的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领导接访制度,完善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制度,定期研判排摸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信访矛盾,推动信访工作持续好转。

(四十七)加强其他综合性工作。

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制定的可行性论证,编制实施年度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

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加强规划统计工作,优化统计指标,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

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方法,大力宣传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做好重大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加大典型宣传力度。

健全舆情监控制度建设,加强舆情分析和引导,抓好重点和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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