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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宜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文本

 

宜城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七月

前言

《宜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称现行规划)是宜城市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管理政策和实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

现行规划自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宜城市土地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加快,现行规划在规划目标、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根据宜城市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面临的土地问题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函〔2016〕1196号),以及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会议和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安排部署,宜城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降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宜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宜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以下简称《调整完善》)。

《调整完善》主要阐明2015-2020年宜城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分区、农用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用地统筹、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三线划定、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服从服务于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

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发挥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

县级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任务一是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二是优化用地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宜城市中心城区和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其次满足小河地区和雷大地区,其他乡镇均衡发展。

第二节规划指导原则

一、坚守底线,保护优先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保护“底线”,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耕地保护向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转变,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给的关系,保证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用地。

二、节约集约、开源节流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将城镇开发边界纳入调整完善,合理控制城镇规模。

坚持土地资源节流与开源并重,以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城镇低效用地和工矿废弃地等“四项试点”为抓手,以节约集约使用为主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

注重内涵挖潜,遏制城镇建设无度外延扩张,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统筹兼顾,科学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规划修编的原则,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

围绕加快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确定城镇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电力和基础设施等各行业用地规模。

四、有效衔接,促进多规合一

以2014年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底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为“底线”,推进“多规合一”,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在国土空间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统一。

第三节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

6、《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08]107号);

7、《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26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9、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函[2016]1196号);

10、《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12、《宜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宜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

14、《宜城市“多规合一”规划)》;

15、《宜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四节规划目的及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是落实好4个方面要求:

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障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划有序推进;第二,客观评估宜城市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第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听取土地二次调查汇报时提出的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共享应用;第四,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加快建设法治国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本任务是落实襄阳市下达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挖掘土地利用潜力,调整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明确土地利用的限制行为,制定各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提出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目标及规划保障措施。

第五节规划范围及期限

本轮规划范围为宜城市行政辖区,即宜城市行政辖区内的鄢城办事处、雷河镇、南营办事处、孔湾镇、小河镇、板桥店镇、刘猴镇、流水镇、王集镇、郑集镇共10个镇(办事处)及襄南监狱,全市土地总面积211386.42公顷。

本次调整完善规划期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14年,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一节基本概况

一、地理位置

宜城市地处湖北省中北部,汉水中游。

东界随州、枣阳,南接钟祥、荆门,西邻南漳,北抵襄阳。

地跨东经111°57′-112°57′,北纬31°26′-31°54′。

土地总面积2113.86平方公里,占襄阳市总面积的10.72%。

辖8镇、2个街道办事处以及襄南监狱。

宜城市总人口56.75万人,城镇人口26.86万人。

二、自然条件

宜城版图呈“蝴蝶状”。

整个地形变化有规律,当地称为“三山两水五分田”格局,汉水将全境自然分割为东西两大部分,以汉水为界,分别往东部西部呈平原、丘陵、山地变势,阶梯式延伸。

东西两面环山高起,中部河谷平原,北高南低,向南敞开。

东部属大洪山余脉,北端山脉呈东西走向。

南端多南北走向,微向西南倾斜,与襄阳、枣阳、随州交界处到汉江冲积平原为低山丘陵区。

西部属荆山余脉,多呈南北走向,为丘陵区。

宜城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

春秋季短,冬夏季长。

冬半年盛行偏北风,夏半年盛行偏南风。

冬冷夏热,陆性率64%,有典型的大陆气候特征。

境内各地年降水量在800至1000毫米之间,年平均降水天数为116.4天。

降水分布趋势是东西山区多于中部丘陵平原区,北部少,南部多。

历年自然降水状况大致是丰雨年、缺雨年和正常年各占三分之一。

境内河流,以汉水为主干,构成“扇形状”。

汉水以东主要有莺河、落花河、牌坊河、响水沟、南洲河、麻雀河、连江河、黑石沟等支流,汉水以西主要有蛮河、木渠沟、碑河等。

宜城地处北亚热带季风气候,有利于生物生长繁殖,生物种类较多,资源丰富。

农、林、牧、副、鱼等生物资源种类共有1190种,其中:

植物910种,动物类280余种。

截止到2013年境内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铅矿、铝土矿、磷矿、矿泉水、耐火粘土、高岭土、铁矾土、膨润土、砖瓦粘土、石灰石、白云石、硅石、方解石、大理石、云母、氧化铁红、煤、镓、铁、石英砂等20余种,已被开发利用的有12种。

铝土矿是湖北唯一的高硅低铁型矿,耐火粘土储量居全国之首。

三、社会经济

2014年,全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259.90亿元,可比增长11.1%,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0.6:

55.2:

24.2变化为2014年的18.9:

56.3:

24.8。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49962元,比上年增加5104元,同比增长11.4%。

目前,全市已形成纺织、化工、建材、粮油加工、食品饮料和机械电子六大支柱产业,拥有三资企业80家,出口企业22家。

2014年末,宜城市总户数184240户,总人口567493人,其中:

男性285984人(占总人口的50.39%)、女性281509人(占总人口的49.61%);农业人口298853人(占总人口的52.66%)、非农业人口268640人(占总人口的47.34%)。

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为235046人,乡村从业人员数234995人,其中在本乡镇从业人数为132649人,外出从业人数为102346人。

四、区位优势

宜城地处中华腹地,承南启北、连东接西,水、陆、空交通便利。

素有“五邑要道,八省通衢”之称。

汉江水道穿境而过,焦(作)柳(州)铁路贯穿宜城,襄荆高速与麻竹、汉宜、汉十、京珠等高速公路互联互通,设有宜城南、北两个出口;207国道、襄钟路纵贯南北,随南路、宜远路横跨东西;距襄樊机场40分钟车程,有多次航班来往于北京、广州、福州、深圳等城市。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4年末宜城全市土地总面积211386.42公顷,其中:

农用地面积173784.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21%;建设用地面积200140.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3%;未利用地面积为1746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

一、农用地现状结构

1、耕地:

2014年全市耕地总面积100808.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69%。

2、园地:

2014年全市园地总面积1699.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0%。

3、林地:

2014年全市林地总面积54553.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81%。

4、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市其他农用地总面积16723.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1%。

二、建设用地现状结构

1、城镇工矿用地:

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22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宜城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7.38平方米。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0439.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4%,宜城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83.98平方米。

3、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6192.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

三、未利用地现状结构

1、水域:

2014年全市水域面积8560.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5%。

2、自然保留地:

2014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8901.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1%。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20140.27公顷,仅占全市土地面积的9.53%,规模偏小,与宜城经济快速发展需求不符。

尤其是中心城区、雷河镇、小河镇、孔湾镇,地形平坦、土壤肥沃、光热充足、水源丰富,然而该地区交通便利、产业基础雄厚,是宜城城镇化、工业化的重点发展区域,面临着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两难的局面。

2、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用地较粗放。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建设处于自发状态,且受地形限制,纯粹是外延发展,不注重挖潜,形成了松散式的分布格局。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10439.85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94%,宜城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高达183.98平方米。

3、水土流失污染严重,耕地质量有所下降。

部分岗地丘陵地域土地开垦失度,导致水土流失加重,耕地毁损加剧;城镇工业“三废”排放,致使周边耕地不同程度受到污染;耕地利用强度不断上升,化肥、农药等造成土壤耕作环境恶化,重用轻养、占优补劣现象普遍,耕地整体质量下降明显。

全市中低产田数量占全市耕地面积的47%。

4、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矛盾比较突出。

宜城市王集、板桥店、流水、刘猴等镇的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优越,是全市乃至全省的天然保护生态屏障。

一方面该地区要保障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大退耕还林和生态移民的力度,保护环境与保障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工业强市、环境立市、三产活市”为战略举措,加大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力度,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经济实力。

依托良好的资源和产业优势,以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规模的扩张为目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制造、农产品深加工、医药化工等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宜城市十三五提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千亿工业强市,坚持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不动摇,使全市综合经济实力跃上新的台阶,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进步,城乡人民生活有新的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走在湖北县域经济的前列。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长11%;规模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4000元和24000元以上。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土地资源利用状况,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战略是:

坚持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坚持把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正确处理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适度开发改造低丘岗地及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坚持土地整理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依托良好的资源和产业优势,坚持统筹发展,整合优势资源,优化城乡空间格局,形成规模等级有序、职能分工合理的城镇体系。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实施“环境立市”战略举措,构造全新的生态经济结构,培育人性化的生态产业,将宜城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耕地保护,从严控制耕地占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至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不低于97608公顷。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全市80641公顷基本农田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00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0492公顷以内。

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5公顷以内。

三、土地开发整理目标

至2020年,全市范围内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补充耕地量不少于904公顷。

四、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至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75%,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宜城市总面积的82.35%,形成安居乐业的城乡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根据各阶段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结合各类用地供需趋势分析,经综合协调平衡,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规划期内,根据襄阳市下达的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和闲置低效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的结构比例。

一、农用地面积减少

规划期间,全市农用地面积净增加549.22公顷,到2020年末,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74333.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47%。

二、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规划期间,全市建设用地净增加346.28公顷,到2020年末,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048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9%。

三、未利用地面积减少

规划期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净减少895.49公顷,到2020年,全市未利用地1656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4%。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当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

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不低于襄阳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一、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规划到2020年末,全市耕地面积10132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93%,比2014年增加519.02公顷。

二、园地

因地制宜利用园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低丘岗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强化集约经营,不断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到2020年末,全市园地面积1692.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0%,比2014年减少7.21公顷。

三、林地

重视林地保护,提高森林质量。

加强生态公益林、沿江(河)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提高森林总体质量和整体效益,利用宜林荒山荒坡荒滩造林及时补充建设占用林地。

规划期末,全市林地面积54422.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5%,比2014年减少131.30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根据农业发展情况,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面积,提高其他农用地综合利用效率。

到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16891.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9%,比2014年增加168.71公顷。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49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5公顷以内。

一、城乡建设用地

到2020年末,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583.32公顷,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4252.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4%,比2014年增加583.32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净增加317.54公顷,到2020年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3547.10公顷,到2020年末,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0705.63公顷,比2014年增加了265.78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到2020年末,全市交通水利用地减少236.31公顷,用地面积为5955.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2%,比2014年减少236.31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净减少0.73公顷,用地面积为277.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

第四节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一、水域

规划到2020年末,全市水域面积8447.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0%,比2014年减少112.79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规划到2020年末,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8118.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4%,比2014年减少782.70公顷。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任务,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避免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与建设发展的冲突,既有利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同时也为建设发展留有空间。

按照不低于市规划指标的要求,从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客观实际出发,在落实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补足划齐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和优化,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市级规划下达指标。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要求,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将原规划中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将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调出,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

市级规划下达宜城市的耕地保有量面积为9760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0641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0798.58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101327.30公顷。

加快特色镇和特色产业建设步伐,引导优势农产品向优势区域、优势品种集中,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做大做强油料、瓜菜、养殖三大优势产业。

重点发展王集及周边乡镇的油料、流水及周边乡镇的西瓜、孔湾及周边乡镇的冬瓜白菜、长渠灌区水产品养殖以及刘猴、郑集、小河、雷河、板桥店等乡镇的畜禽养殖。

第二节园地和林地布局

林地发展继续加大西部山区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力度,加强鄂北岗地农业防护林、薪炭林、水土保持林建设,扩大东南丘陵区水土保持林规模,确保现有生态林、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不减少。

规划期内,全市25°以上的坡耕地将按程序有计划地逐步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

采取科学的经营管理措施,调整林木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森林的生态功能将明显增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园地发展充分利用山、丘、坡、岗地和小流域治理等有利因素,改造现有老化、残次园地,调整园地布局,发展区域特色果林产品。

既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防治水土流失,又有利于发展特色经济。

规划期间,园地建设主要以果园、茶园为主,以优化品种结构为重点,因地制宜建立宜城市特色品牌。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合理调整城乡用地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城市空间结构上,重点以市区为中心,以国道、省道和襄荆高速公路为轴线,以小河、雷河、郑集、板桥店、刘猴等小城镇为骨干,以王集、流水、孔湾等一般小城镇为依托,建设“10分钟经济圈”,形成辐射和带动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宝塔型”城镇网络体系。

按照“沿江沿路,强化核心,构筑支点”的城镇空间发展思路,布局重点城镇,强化中心城区的集聚、辐射带动能力,构建“一主一副,两翼三轴”的城镇建设空间格局。

一主:

以主城区为主,落实城市战略规划框架建设,加快推进滨江新区、鲤鱼湖新区建设,与主城区组团发展,适度跨江向南营发展。

一副:

以小河镇为县域副中心,以小河临港物流园和现代高效农业为特色,全面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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