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及暖通空调专业常用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汇总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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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B50016-2006………………………………………17~28

十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B50045-95〔2005年版〕………………28~30

十九、?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标准?

GB50084-2001〔2005年版………………30~35

二十、?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

GB50140—2005………………………………35~36

二十一、?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

GB50067-97………………………36

二十二、?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67-2006………………………………………………36

二十三、?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07………………………36~37

二十四、?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06………………………………………37~39

二十五、?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06……………………………………39~40

二十六、?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1………………………………………40~42

二十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标准?

GB50370-2005………………………………42~43

二十八、?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61-2005…………………43~44

二十九、?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10-2006……………………………………44

三十、?

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01-2004………………………44~45

三十一、?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标准?

GB50347-2004………………………………45~46

三十二、?

冷库设计标准?

GB50072-2001……………………………………………46~50

GB50019-2003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详条文说明〕确定;

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Ro·

min=(-1)

或Ro·

式中Ro·

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

℃/W〕;

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标准第条和第4.2.4条采用;

t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标准第条采用;

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标准表-1采用;

△ty——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外表温度的允许温差〔℃〕,按本标准表-2采用;

an——围护结构内外表换热系数[W/〔m2·

℃〕],按本标准表-3采用;

Rn——围护结构内外表换热阻〔m2·

℃/W〕,按本标准表.1.8-3采用。

注:

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1、〕的计算结果小5%。

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标准?

〔GB50176〕及?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局部〕?

〔JGJ26〕的要求。

表4-1温差修正系数α

围护结构特征居中

α

外墙、屋顶、地面以及与室外相通的楼板等

1.00

闷顶和与室外空气相通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

0.90

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1~6层建筑〕

0.60

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7~30层建筑〕

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有窗时

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

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

与有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与无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伸缩缝墙、沉降缝墙

防震缝墙

表4-2允许温差△ty值〔℃〕

建筑物及房间类别

外墙

屋顶

居住建筑、医院和幼儿园等

办公建筑、学校和门诊部等

公共建筑〔上述指明者除外〕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潮温的房间除外〕

室内空气枯燥的生产厂房

1

室内空气温度正常的生产厂房

室内空气潮湿的公共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

当不允许墙和顶棚内外表结露时

当仅不允许顶棚内外表结露时

tn—t1

0.8(tn—t1)

0.9(tn—t1)

室内空气潮湿且具有腐蚀性介质的生产厂房

室内散热量大于23w/m3,且计算相对湿度不大于50%的生产厂房

1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4确定。

2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ty值,可采用2.5℃。

3tn——同式〔4-1、〕;

t1——在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状况下的露点温度〔℃〕。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

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平安措施。

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舒适度确定,但不应低于3m。

由室内供给空气的厂房或房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

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房间每小时0.5次的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给空气。

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其外表工作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平安要求。

根据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绝热层、龙骨等配件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采暖管道必须计算其热膨胀。

当利用管段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

凡属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1.9条的规定;

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要求空气清洁的房间,室内应保持正压。

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负压。

当要求空气清洁程度不同或与有异味的房间比邻且有门〔孔〕相通时,应使气流从较清洁的房间流向污染较严重的房间。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应低于排风口;

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送风系统,可共用同一进风口,但应与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及其他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分设;

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平安地点,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平安处。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循环空气:

1甲、乙类生产厂房,以及含有甲、乙类物质的其他厂房;

2丙类生产厂房,如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含尘浓度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

3含有难闻气味以及含有危险浓度的致病细菌或病毒的房间;

4对排除含尘空气的局部排风系统,当排风经净化后,其含尘浓度仍大于或等于工作区容许浓度的30%时。

排除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风管内这些物质的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计算。

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

2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

3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m;

4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

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及管道等,均应设置泄爆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在以下条件下,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1直接布置在有甲、乙类物质场所中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采暖的设备;

2排除有甲、乙类物质的通风设备:

3排除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等丙类物质,其含尘浓度高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的设备。

用于甲、乙类的场所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采暖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系统的通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排水管道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

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室。

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之外,应对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空气调节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效劳空气调节区的同时使用情况、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空气调节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或各空气调节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

空气的蒸发冷却采用江水、湖水、地下水等天然冷源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2水的温度、硬度等符合使用要求;

3使用过后的回水予以再利用;

4地下水使用过后的回水全部回灌并不得造成污染。

空气调节系统采用制冷剂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时,不得用氨作制冷剂。

电动压缩式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标准第6.2.15条计算的冷负荷选定,不另作附加。

选择电动压缩式机组时,其制冷剂必须符合有关环保要求,采用过渡制冷剂时,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中国禁用时间表〔详条文说明〕的规定。

水源热泵机组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采用闭式系统;

对地下水应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回灌水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

氨制冷机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机房内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2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2次,排风机选用防爆型。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采用气动执行器与调节水阀、风阀配套使用。

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

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

GB50243-2002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5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7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平安设施。

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

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平安防护罩;

2、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3、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

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

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

系统调试应包括以下工程。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GB50368—2005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采暖设施。

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

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

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

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

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Mpa。

采用集中热水供给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适合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的住宅,应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

设有中水系统的住宅,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和防止误饮误用的平安措施。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规定:

表采暖计算温度

空间类别

采暖计算温度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18℃

厨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采暖系统应没有冻结危险,并应有热膨胀补偿措施。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

8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中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必须确保水源热泵系统的回灌水不破坏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资源。

住宅应使用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的可燃气体。

8住宅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Mpa。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必须控制在设备的允许压力波动范围内。

套内的燃气设备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

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设置人工煤气、天燃气用气设备时,必须采取平安措施。

住宅内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卧室、暖气沟、排烟道、垃圾道和电梯井内。

住宅内设置的燃气设备和管道,应满足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净距要求。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

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

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8层及8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当采用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设备时,其性能系数、能效比不应低于表10.2.2-1和表10.2.2-2的规定值。

表-1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类型

额定制冷量〔KW〕

性能系数〔W/W〕

水冷

活塞式/涡旋式

<528

528~1163

>1163

螺杆式

离心式

风冷或蒸发冷却

≤50

>50

表-2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

能效比〔W/W〕

风冷式

不接风管

接风管

水冷式

性能化设计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目标。

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控制目标限值应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

性能化设计的控制目标和计算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严寒、寒冷地区的住宅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控制目标。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应包含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空气渗透耗热量和建筑物内部得热量三个局部计算所得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建筑物热量指标〔W/㎡〕

地名

耗热量指标

北京市

博克图

齐齐哈尔

新乡

西宁

天津市

二连浩特

富锦

洛阳

玛多

河北省

多伦

牡丹江

商丘

大柴旦

石家庄

白云鄂博

呼玛

开封

共和

张家口

辽宁省

佳木斯

四川省

格尔木

秦皇岛

沈阳

安达

阿坝

玉树

保定

丹东

伊春

甘孜

宁夏

邯郸

大连

克山

康定

银川

唐山

阜新

江苏省

西藏

中宁

承德

抚顺

徐州

拉萨

固原

丰宁

朝阳

连云港

噶尔

石嘴山

山西省

本溪

宿迁

日喀那么

新疆

太原

锦州

淮阴

陕西省

乌鲁木齐

大同

鞍山

盐城

西安

塔城

长治

葫芦岛

山东省

榆林

哈密

阳泉

吉林省

济南

延安

伊宁

临汾

长春

青岛

宝鸡

喀什

晋城

吉林

烟台

甘肃省

富蕴

运城

延吉

德州

兰州

克拉玛依

内蒙古

通化

淄博

酒泉

吐鲁番

呼和浩特

双辽

兖州

敦煌

库车

锡林浩特

四平

潍坊

张掖

和田

海拉尔

白城

河南省

山丹

通辽

黑龙江

郑州

平凉

赤峰

哈尔滨

安阳

天水

满洲里

嫩江

濮阳

青海省

2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应以建筑物采暖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之和为控制目标。

建筑物采暖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方法在确定的条件下计算。

计算条件应包括:

1〕居室室内冬、夏季的计算温度;

2〕典型气象年室外气象参数;

3〕采暖和空气调节的换气次数;

4〕采暖、空气调节设备的能效比;

5〕室内得热强度。

计算所得的采暖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表-2按采暖度日数HDD18列出的采暖年耗电量和按空气调节度日数CDD26列出的空气调节年耗电量的限值之和。

表-2建筑物采暖年耗电量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的限值

HDD18〔℃·

d〕

采暖年耗电量Eh(kWh/㎡)

CDD26(℃·

d)

空气调节年耗电量Eh(kWh/㎡)

800

25

900

50

1000

75

1100

100

1200

125

1300

150

1400

175

1500

200

1600

225

1700

250

1800

275

1900

300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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