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实验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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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实验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新北区实验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7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一、岗位设置实施的范围及对象

本校在编在册的正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对“现在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

一是正式的用人关系,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了聘用合同;二是有正式的工资关系,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职工的工资待遇;三是经区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着眼未来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按照160人进行规范设岗,我校可设置管理岗位16人,占10%,专业技术岗位139人,占87%,工勤技能共5人,占3%。

(我校目前在编人员144人,其中管理岗位共计14人,专业技术岗位共125人,工勤技能岗位共5人。

(一)管理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以增强单位的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需要。

按照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职数拟设管理岗位16个,分别为校长1人,副校长3人,督导员2人,办公室1人,教导处4人,教科室1人,少体校管理办公室1人,总务处3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三级岗位共139人按2:

5:

3的比例设置,分别为副高级总岗28个,中级总岗69个,初级总岗42个。

在三级岗位中,副高级五、六、七级按2:

4:

4的比例,分别设6、11、11人,中级八、九、十级按3:

4:

3的比例,分别设21、27、21人,初级中,我校有员级十三级10人,助理级十一、十二级按5:

5的比例,分别设16、16人

(目前我校专业技术人员125人,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45人,初级职称66人(包括尚未有职称人员10人)。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

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现有5人,分别为技师1,高级工1,初级工1,

普通工2,不再增加编制。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副高级岗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五级:

1、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以上;

2、职龄满8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六级:

1、获常州市学科带头人称号;

2、获市骨干教师称号或区学科带头人称号且职龄满3年;任现职期间获市骨干教师称号或区学科带头人称号且职龄满2年;

3、职龄满5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4、职龄满10年,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三)评上中学高级教师且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为七级

中级岗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八级:

1、获市骨干教师称号;

2、任现职期间评上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且职龄满2年;

3、任现职期间获区骨干教师以上称号且职龄满3年;

4、职龄满5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5、职龄满10年,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九级:

1、任现职期间获市教坛新秀、校骨干教师称号且职龄满3年;

2、职龄满4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3、职龄满7年,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三)评上中学一级教师且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为十级

初级岗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十一级

1、评上市教坛新秀称号;

2、职龄满3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3、职龄满10年,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二)评上中学二级教师且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为十二级。

(三)当年参加工作,在见习期间完成规定工作情况良好,定为十三级。

以上晋升条件中,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一票否决:

1、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在晋升上一职级的近两年中,获得校德范奖,以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分别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苏人工考〔1995〕2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的实施意见》(苏工考办〔1997〕1号)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踏实,有管理意识和进取精神,能协调各处室圆满完成全校工作目标任务。

五、岗位等级比例调控办法

在晋升同一岗位职级时,如符合基本条件,但人数超过规定职数,则对照加权条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进入:

附加权条件:

1、职龄1分/年;

2、教龄0.5分/年;

3、综合性荣誉:

国家级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区级1.5分,校级1分(注:

获得的单项荣誉相当于下一级的综合性荣誉);

4、年度考核优秀一次2分,2次以上3分;

5、担任中层副职2分,中层正职3分,校级副职4分,校级正职5分;

6、担任班主任0.5分/年,最高不超过3分(不累计);

7、担任级部主任0.5分/年,两年以上1分(含两年);

8、担任教研组长,中考文化学科1分,其它0.5(晋升当年算);

9、研究生毕业,加2分;

10、评优课或基本功大赛:

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区级一等奖1分;校春蕾杯竞赛一等奖0.5分。

注:

除1、2项加权条件外,其余3-10项均限现职级期间

六、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

2009年8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09年7月上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

2.2009年7月中旬,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2009年8月上旬,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认定。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方案2009年8月26日一届九次教代会通过

 

附件:

1.新北区实验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

 

新北区实验中学

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经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陈兴铨

副组长:

钱产良吴亚红黄小燕

组员:

杨萍徐婉方燕郭惠芬朱永红朱丽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

杨萍副主任:

方燕徐婉

联系电话:

85100912-8186

新北区实验中学

2009年6月28日

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

单位(盖章):

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负责人:

陈兴铨填报时间:

2009年7月25日

编制总数

160

单位规格

填报人

杨萍 

联系电话

85120570

实有人数

144

经费形式

全额拨款 

主体岗位

类别

专业技术

机构设置

批文

 

管理岗位设置

工勤岗位设置

 

人数

编制数

现有人数

拟定岗位

初审数

核准数

 

人数

编制数

现有

人数

拟定岗位

初审数

核准数

等级

 

等级

 

小计

16

14

16

 

 

小计

5

5 

 

 

正厅

 

 

 

 

 

高级技师

 

 

 

 

 

副厅

 

 

 

 

 

正处

 

 

 

 

 

技师

 

1

1

 

 

副处

 

 

正科

 

 

高级工

 

1

1

 

 

副科

 

 

中级工

 

 

 

科员

 

 

初级工

 

1

1

 

 

办事员

 

 

普通工

 

2

2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等级

专技人员小计

高级(%)、正副高比例()

中级(%)

初级(%)

正高级(总岗:

(1:

3:

6)

副高级(总岗:

28)

(2:

4:

4)

中级(总岗:

69)

(3:

4:

3)

助理级

(5:

5)

员级

人数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现有资格

人数

125

14

45

56

10

双肩挑人员数

14

7

5

2

单位拟定

岗位数

139

6

11

11

21

27

21

16

16

10

主管部门

初审数

组织人事

核准数

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组织人事部

门核准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岗位设置方案补充说明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现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职能、任务、发展概况等概述:

新北区实验中学成立于2001年,是新北区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发展新北区教育事业投资4000万元兴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为14轨42个班级,全部设施均按江苏省示范初中要求配置。

2002年10月,学校以高分通过省示范初中验收。

建校8年来,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开拓创新的精神,踏实勤勉的作风,精诚团结,艰苦创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现在,我校已发展到16轨48个班级,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已于今年暑假开始着手改造,并将于2010年暑假改造完工。

(二)单位内设机构:

编制批准内设机构5个,

内设机构名称分别是:

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少体校管理办公室。

(三)现有人员情况:

实有人数144个。

其中:

1、管理人员14人,占实有人数9.6%。

管理人员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14人。

2、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25人。

占实有人数87%。

聘任正高级职务0人;

聘任副高级职务14人;

聘任中级职务45人;

聘任助理级职务56人;

聘任员级职务10人。

3、工勤技能人员5人,占实有人数3.4%。

聘任技师岗位1人;

聘任高级工岗位1人;

聘任中级工岗位0人;

聘任初级工岗位1人,

聘任普通工岗位2人。

二、岗位设置说明

根据本单位的职责、职能、任务、今后发展等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总量160个,主体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主体岗位占编制数(实有人数)的87%。

其他两类岗位按照XXXX的确定,其比例为10%;3%。

岗位设置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一)管理岗位设置

设置管理岗位总数16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0%。

其中:

单位领导岗位4个;内设机构领导岗位12个。

一般管理岗位0个。

各管理岗位等级分布设置见方案。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39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87%。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2:

5:

3,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8个,中级岗位69个,初级岗位42个。

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布设置见方案。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设置工勤技能岗位5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

其中:

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布设置见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单位(公章)

2009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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