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探析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存在的涉税风险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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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探析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存在的涉税风险Word文件下载.doc

涉及的技术领域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及电子信息技术等领域。

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收入为万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为万元,利润总额为万元,减免所得税额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存在的涉税风险。

从调研情况来看,多数企业会计核算比较规范,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会、税法的规定来执行,但部分企业仍松于管理,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过分追求认定指标影响会计确认。

1、科技研发人员的确认不明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与经营活动的技术、场地及人员需求等原因,部分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或雇用外地大学科技专业人员等搞研发项目,因地点差异,企业往往疏于对其管理,造成学历证明、用工保险、工资薪金等证明材料不完善,科研人员确认不明晰,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带来不利影响,存在一定涉税风险。

2、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支出归集超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二:

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要求,根据销售收入额度确定所占比例,销售收入越高比例越低。

通过调研发现,部分企业为满足认定条件,尽早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将非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尽可能挂靠研发费用,近而扩大归集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影响期间费用的财务数据,存在涉税风险。

3、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确认不规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三:

认定年份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部分企业为赢得市场荣誉、争取客户信任,夸大营业规模,虚增收入指标。

当受到市场需求、季节因素、产品质量等影响,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能占本企业的主导地位,或某年销售收入业绩不佳时,将本企业的其他产品收入列入高新产品(服务)的收入,甚至本没有的收入无中生有的虚增数据,准备申请认定的企业,存在这种现象的可能性较大。

(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不规范

1、未单独设立“研发支出”账户。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单独核算,并通过“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应予费用化或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现个别企业仅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或在“管理费用”下设“研发支出”二级科目核算,此种做法不易区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成本支出项目,不能准确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的金额,按《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规定,如不进行专账管理费用,将无法享受加计50%扣除的所得税优惠,存在一定涉税风险。

2、研发支出资本化不及时。

按规定高新技产品的研发支出中符合资本化部分应及时转入无形资产成本,进行资本化核算,按确认方法进行分期摊销。

如应予资本化支出部分不及时进行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将增加营业成本,少计利润,存在少缴税款风险。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不准确。

高新技术企业容易将认定归集的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混为一坛,一味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人为虚增加计扣除金额,少计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少缴税款风险。

4、委托研发费用归集超限度。

个别企业存在将委托某大学、科研所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视为本单位自行研发,将发生的成本支出全部计入研发费用项目下,而不是按委托研发支出的80%计算研发费用总额。

5、高薪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未单独核算。

个别企业主观简便会计核算,未对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单独进行核算,而与其他非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混在一起共同核算,影响认定及复审,存在涉税风险。

(三)自行研发与关联企业研发易混肴

高新技术企业因科研机构及人员待遇需求等,在外省(市)以研发机构人员为主体,单独设立某企业,而其主管人员等为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形成关联关系。

发生的研发支出等各项成本费用及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却在本企业进行归集,人为调整成本费用扣除金额。

(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易忽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只是符合《认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前需进行所得税优惠备案,填写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等资料,现个别企业会计理解为认定后就完事大吉,可以直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容易忽视备案工作,存在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风险。

三、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建议。

为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市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从以下几方面提出规范化管理建议。

(一)弱化认定指标。

1、建议有关部门弱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的标准,针对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规模小、自主创新能力稍弱但积极性高、研发能力稍欠缺的企业适当降低认定指标中的比例,或重点考核高新产品(服务)社会贡献能力等单项指标的方式,帮扶徘徊在高新技术企业边缘的科技型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2、建议准高新技术企业弱化追求认定指标。

企业自身要夯实各项指标的归集、计算与分析,不盲目为追求达标而忽视指标形成的过程,准确归集核算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否则可能适得其反,毁坏信誉,欲速则不达。

(二)规范会计核算。

1、单独设立“研发支出”科目。

通过“研发支出”核算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同时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对研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按“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规范会计处理,合理税前扣除。

2、及时资本化研发支出中开发支出。

对已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及时从“研发支出—开发支出”的贷方余额中转入“无形资产”,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按规定计算方法,在规定的摊销期内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及“生产成本”等科目内,年终计算会计利润时以“营业成本”等形式进行扣除。

3、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中加计扣除项目。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认定管理办法》与《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研发费用归集项目、范围及标准是有区别,应严格按照《扣除管理办法》中正列举的八项内容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例如: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雇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与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一样列入“研发费用”科目中的人工费用。

按税法规定,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应区别对待。

4、准确应用委托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认定归集研发费用时,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应按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计算评审指标。

认定后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时应由委托方计算扣除,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同时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其受托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委托方不得加计扣除委托项目的研发费用。

5、单独核算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建议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分开账务处理,单独进行核算,方便认定及复审时的指标计算,合乎有关所得税管理规定。

(三)合理设立研发部门。

建议企业可在外地设立本单位研发部门,而不是通过关联科研企业来完成本单位的研发活动。

如设立研发部门作为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其发生的成本费用可合理合法的计算在本企业的营业成本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全额在计入研发支出。

如通过关联企业研发,发生的研发活动属委托研发或买卖行为,在委托方(或购买方)计算研发支出时有条件限制或不允许计入研发支出总额中,影响研发费用总额的计算及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享受。

(四)加强备案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属备案管理类。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事先备案,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审核表》及相关备案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予以登记备案后,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属事后备案,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审核表》及相关备案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予以备案登记。

税务机关审核中发现企业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或优惠金额计算不准确的,将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或调整其税收优惠计算结果,并相应追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要高度重视备案管理,确保备案的及时、准确、完整。

(五)相关部门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外部管理

1、建议科技部门牵头建立准高新技术企业事前培训机制,对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主管人员进行有关科技、财务、税收知识培训,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核算管理。

2、建立认定管理部门的共同监管制度,定期对高新企业培训、财务核算及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跟踪检查管理。

3、对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同时加强规范化备案管理。

4、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对在认定、复审等过程中帮助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引入中介竞争机制,适当增加中介鉴证成员单位,确保鉴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规范化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只有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才能降低企业涉税风险,进一步增强其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其健康成本,发挥其经济贡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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