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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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

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

(2016年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制

一、手册管理和填写说明………………………………………(8)

二、乡(镇)党委、政府,帮扶联系人,贫困户承诺书……(9)

三、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10)

四、帮扶联系记录………………………………………………(11)

五、年度帮扶及收入计划表……………………………………(12)

六、贫困户收入登记表…………………………………………(14)

七、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23)

八、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31)

手册管理和填写说明

本手册一式两份,一份由贫困户保管,一份由帮扶联系人保管(或委托代管、代登记、代签字)。

收入登记表必须每月填写一次,均由帮扶联系人和贫困户同时签字确认,帮扶联系人如无法前往的,可由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在收入登记表上代为登记并签字确认。

贫困户家中留守人员如有不识字的,可按手印确认;对家庭长期无人在家等情况,可由该户亲戚或邻居在取得该贫困户同意后代签,并按手印确认。

平时同时记录,每个月对接一次,需核对所有信息,两份数据一致,不能遗失,以备检查和考核用。

驻村工作队每年元月上旬将本村上年度脱贫的《贫困户收入登记表》复印一份交由乡(镇)政府存档备查,并由各乡(镇)将《贫困户收入登记表》的内容录入数据库。

每年度的《帮扶手册》必须于次年元月上旬前填写完整,2月底前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自查和互查。

乡(镇)党委、政府承诺书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精准帮扶、精准脱贫要求。

二、指导帮扶联系人与贫困户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选准脱贫路子,检查落实情况。

三、带领贫困户达到“八有一超”,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组织开展脱贫“双认定”,实现脱贫目标。

承诺单位(盖章)

2016年月日

帮扶联系人承诺书

一、向贫困户宣传党委、政府关于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政策,协调落实应当享受的惠农政策。

二、与贫困户商定脱贫计划,落实“八有一超”,实现脱贫目标。

三、指导贫困户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家庭收入和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等相关信息。

承诺人:

2016年月日

贫困户承诺书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村、屯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及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依靠自己双手落实脱贫计划,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三、如实提供每月家庭收入和生产经营费用支出情况,并做好登记。

承诺人(户主):

2016年月日

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

户主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家庭人口

 

劳动力人数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识别分数

 

家庭成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残疾人同时注明残疾证号码,无证则填未办证)

与户主关系

在读学校、年级或者工作(务工)情况、地点

健康状况(残疾注明残疾类别、等级)

住房

结构

耕地

面积

水田(亩)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旱地(亩)

 

林地面积(亩)

上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元)

帮扶需求

主要

主要致贫原因

次要

预计脱贫年度

贫困户属性

注:

1.“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内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填写。

2.“家庭成员”中的“健康状况”,分为“健康”、“残疾”、“患大病”、“长期慢性病”等四种。

3.“住房结构”分为泥草房、土坯房、砖石砌体、木(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4.“贫困户属性”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无劳动能力)、扶贫低保户(有劳动能力)。

5.“帮扶需求”分为扶持生产、转移就业、教育资助、移民搬迁、低保政策、医疗救助、边贸政策、生态补偿等。

帮扶联系记录

帮扶联系人姓名:

单位:

电话:

入户时间

帮扶联系内容

(宣传政策、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事项等)

户主签名

帮扶联系人签名

注:

帮扶联系内容由帮扶联系人根据实际,商贫困户及村“两委”填写。

年度帮扶及收入计划表

(年初填写)

扶持生产

分类

种类

规模(数量)

种养时间

初产收入

年月

年收入(元)

种植

养殖

转移就业

分类

就业人数

年就业时间(月)

就业工种

年收入(元)

临时工

季节工

长期工

移民搬迁

是否属于移民搬迁户

安置方式

安置类型

搬迁原因

搬迁时间

安置点名称及

地址

搬迁补助(元)

生态补偿

种类

面积(亩)

补偿金额(元)

补偿时间

退耕还林

生态林

水源林

其他

教育

培训

学生姓名

学籍类别

就读学校、年级

毕业时间

获得补助(元)

受培训人姓名

天数(天)

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

培训单位、形式

培训金额(元)

医疗救助

患者姓名

患病种类

患病时间

救助途径

救助金额

(元)

低保兜底

低保人姓名

年享受低保总额(元)

边贸政策

种类

年营业额(元)

年收入(元)

免税金额(元)

金融扶持

种类

贷款名称

贷款金额(元)

贴息(元)

借贷时间

还贷时间

获得收入(元)

小额信贷

其它

危房改造

类型

改造面积(平方米)

改造时间

补助金额(元)

其他

注:

1.“移民搬迁”中的“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安置类型”分为有地安置、无地安置,“搬迁原因”分为缺乏生存条件、生态脆弱、避灾避险、自然保护区等。

2.“医疗救助”中的“救助途径”分为资助参加医保(新农合)、医保(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赔付、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民政救助)、社会捐助、其他等。

3.“危房改造”中的“类型”分为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新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

房屋置换等”。

单位(元)

贫困户收入登记表

类别

月份

全年

合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一、

(一)种植业收入

粮食类

水果类

蔬菜类

其他

(二)林业收入

木材类

其他林产品

(三)养殖业收入

水产养殖

特色养殖

畜牧养殖

(四)其他收入

 

小计

二、

(劳务

入)

乡镇内务工人

乡外县内务工人

区内县外务工人

区外务工人

其他人

小计

三、

(一)土地流转收入

(二)红利收入

(三)其他收入

小计

四、

(转

入)

(一)扶贫补贴

(二)教育补贴

(三)民政补贴

(四)医疗卫生补贴

(五)农业补贴

(六)水库移民补贴

(七)残疾人补贴

(八)其他补贴

小计

五、其他收入

六、家庭总收入(一至五项合计)

七、

(一)种植业

(二)林业

(三)养殖业

(四)其他

小计

八、家庭纯收入(第六项减第七项)

签字确认

户主(家庭代表)

帮扶联系人

备注

注:

1.各项收入支出指标说明详见《贫困户收入登记表指标解释》。

2.签字确认栏中“帮扶联系人”一栏原则上由帮扶联系人亲自签写,若无法前往的,可由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代签,代签时须加注身份类别,如第一书记XX(代);签字确认栏中“户主”一栏若家中留守人员如有不识字的,可按手印确认;对家庭长期无人在家等情况,可由该户亲戚或邻居在取得该贫困户同意后代签,并按手印确认。

平时同时记录,每个月对接一次,需核对所有信息,两份数据一致。

3.填写时用钢笔或圆珠笔(水性笔)书写,不能使用铅笔,记录清晰整洁。

同一类别填写多个不同种类时,只需在对应月份栏内填写各项收入之和。

贫困户收入登记表指标解释

一、经营性收入

1.种植业收入:

指通过生产收获的粮食类(稻谷、玉米、小麦、薯类等)、水果类(果蔗、葡萄、芒果、柑橘、香蕉、芭蕉、龙眼、荔枝、梨、柚子、桃子、李子、西瓜、甜瓜、猕猴桃、百香果、柿子、火龙果等)、蔬菜类(含食用菌)、其他种植业产品(糖蔗、茶叶、中药材、花生等)等取得的收入。

2.林业收入:

指通过生产收获木材类(杉木、松木、桉树等)、其他林产品(苗木、澳洲坚果、肉桂、竹笋、杜仲、银杏、竹子、核桃、油桐、油茶、板栗、柿树、枣树、八角等)等取得的收入。

3.养殖业收入:

指通过生产收获水产养殖、特色养殖(竹鼠、泥鳅、青蛙等)、畜牧养殖(猪、牛、羊、马、鸡、鸭、鹅、桑蚕等)取得的收入。

以上收入按当地乡镇集市市价确定单价,收入按单价×产量计算。

具体由各县统一提供上年度价目表,印发给各乡镇及村两委供参考。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1-3点所列收入外,贫困户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小作坊、小商店、农产品小加工等。

二、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

指该户家庭人口在本地和到外地打工得到的收入,需在类别栏内填写务工人员数量。

家庭打工人员按务工地收入计算,参考收入如下:

乡镇内务工每月1500—1800元(含本数);乡外县内务工每月1700—2500元(含本数);区内县外务工每月2500—2700元(含本数);区外务工每月2700—3000元(含本数)。

三、财产性收入

1.土地流转收入:

指将拥有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林地转让给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获得的补偿性收入。

2.红利收入:

指将其资金交由公司支配或处置而有权获得的收益。

包括股票发行公司按入股数量定期分配的股息、年终分红以及从集体财产入股或其他投资分配得到的股息和红利。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1-2点所列收入外的其他财产性收入。

四、政策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1.扶贫补贴: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雨露计划补贴等。

2.教育培训补贴:

“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等。

3.民政补贴:

低保金,边民生活补助,临时救助等。

4.医疗卫生补贴:

财政扶持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产前诊断补助,产前筛查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乳腺癌检查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5.农业补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项中直接补助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防护林工程补助,中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自治区财政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等。

6.水库移民补贴: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活补助,征收耕地水库移民口粮补助,无法落实生产安置水库移民耕地长期补偿补助,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

7.残疾人补贴:

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补贴,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个体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中高等残疾学生助学金,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合补贴。

8.其他补贴:

上述1-7点所列补贴外的可计入家庭收入的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第23页)。

五、其他收入

包括社会各界(含驻村帮扶单位、帮扶联系人)帮扶赠与、捐助及亲戚朋友赠送及抚养等现金和实物折价收入。

六、家庭总收入

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财产性收入、政策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但不包括储蓄借贷收入(如借款、贷款等)、拨付给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的教育培训费用。

计算公式:

家庭总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财产性收入+政策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

七、生产经营费用支出

指农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支付的费用支出。

包括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和其他支出等,但日常生活消费支出不计入内。

1.种植支出:

包括购买肥料、农药、种子及雇请人工费用等支出。

2.林业支出:

包括购买种苗、农药、肥料及雇请人工费用等支出。

3.养殖支出:

包括购买猪仔、小鸡小鸭、鱼苗等以及饲料等支出。

4.其他支出:

包括经营小作坊、小商店、农产品加工等进货成本及其他生产经营支出。

八、家庭纯收入

家庭纯收入是农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生产经营费用支出后剩余的收入。

是农民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

家庭纯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折款收入。

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以及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储蓄、借贷性的收入。

计算公式:

家庭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支出

9、备注

填写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大病保险等获得的补助(暂不纳入家庭总收入,仅作为对该户补助情况的参考)。

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

序号

补助类型

补助对象或条件

补助标准或内容

责任部门

一、扶贫补贴

1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

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于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信用贷款给予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

扶贫办

2

雨露计划补贴

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2016年参加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学籍的建档立卡新生(不含预科生)。

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

扶贫办

职业学历教育

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建档立卡学生。

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按学制年限补助。

扶贫巾帼励志班

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建档立卡女学生。

每学期补助2000元/生,按学制年限补助。

“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

就读于“两广”协作院校的建档立卡学生。

广西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广东每学年补助3000元/生,补助一、二年级。

短期技能培训

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1-3个月短期技能培训。

补助标准A类3500元/人,B类3000元/人,C类2500元/人,按获得职业资格证的学员人数结算培训经费。

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并考取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奖励800元/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奖励:

A类1000元/人,B类800元/人,C类600元/人。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参训农民每人每天补助50元。

二、教育培训补贴

3

“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2015年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参加“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15—22周岁未婚初中、高中毕业(含退学、辍学等)后的“两后生”。

生活费补贴5500元/人/学年。

扶贫办

4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在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教育厅

5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县城)。

每生每年800元。

教育厅

6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教育厅

7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教育厅

8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教育厅

9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

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教育厅

三、民政补贴

10

低保金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

低保家庭补助水平(低保金)=(农村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人数。

但由于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测算,我区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即把低保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成A、B、C三档进行救助。

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民政厅

11

边民生活补助

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村居民,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户籍在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

(二)家庭在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拥有固定住房;

(三)家庭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或者有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站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属分户并另办理了家庭户口本性质的,可按分户前的家庭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给予认定。

130元/人/月。

民政厅

12

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一)家庭对象最高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

2.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300%确定。

(二)个人对象最高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确定。

2.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

(三)特困供养人员最高救助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以1人为单位计发;按不高于其所享受月供养金的500%确定,但供养金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遭遇困难程度最重的临时救助标准可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三种方式予以救助。

民政厅

四、医疗卫生补贴

13

财政扶持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

农村贫困人口。

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60%,即72元/年。

卫生计生委

0-20公里边境农村居民。

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即120元/年。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

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即120元/年。

14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补助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各地分配名额之内)。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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