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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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变化,符合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趋势,满足民航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专业人才素质的实际需求,根据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和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措施,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时学分及学生必须获得的总学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结)业,对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学生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第三条 按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总学分及不同课程类别的学分要求认定学生毕业及其毕业专业,同时用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的质量。

允许学生按本人的意愿选择培养方案中的专业方向,并修读完该专业方向的规定课程。

第二章 学  制

第四条 本科专业基本学制四年,总学分160-190学分;专科专业基本学制三年,总学分120-140学分。

第五条 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修满规定学分的前提下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三章 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第六条 教务处组织二级教学单位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制订和修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

第七条 专业培养方案须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报教学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按修读性质不同,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

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四类。

2.选修课是为满足大学生基本素质和专业培养规范要求而设置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基础选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性创新活动四类。

第四章 学时、学分与学分绩点

第九条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理论教学总学时一般为2300学时以内,专科专业在1700学时以内.必修课学时占70%左右,选修课学时占30%左右。

第十条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课时确定课程学分,总学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的总和。

第十一条 课程学分按下列方法计算:

1.理论课程原则上以16学时为1学分;以

计算学分时,以0.5为单位统计,若结果非整数,按小数点后二舍三进,七舍八进确认课程学分。

2.实验课每24学时1学分,理论课内含实验环节,实验环节少于24学时的,以实际学时加上理论学时除以16计算学分;经过学院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每16学时1学分;金工实习、专业技能训练(实训)课程每周1.5学分;校外实习每周1学分;课程设计每周1学分;毕业设计6-8个学分;国防教育与军训2学分;形势与政策课程本科专业2学分,专科专业1学分;实践创新活动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记录学分。

3.体育课、形体训练、擒拿格斗、散手训练、体能训练等课程24学时为1个学分。

第十二条 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的质与量的重要指标,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能否申请免听、免修、双学位和毕业学位审定的重要指标。

学分绩点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以百分制计算成绩的课程,60分以下绩点为0,60分为1个绩点,超过60分的,每1分计0.1个绩点。

2.以等级制计算成绩的课程,优秀记绩点4.5,良好记绩点3.5,中等记绩点2.5,及格记绩点1.5,不及格记绩点0。

3.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第十三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作为学生评优评奖、课程免听免修和毕业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课程的修读

第十四条 学生按照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第十五条 学生在选修课程的时候要注意学时和学分的学期平衡,尽量实现完成毕业学分和保证学习质量的和谐共赢。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期开课前根据所学专业和自己志趣,选修本学期的选修课程。

第十七条 在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学生应优先满足必修课修读需要,然后考虑选修课修读。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学生应先修读先修课,再修读后续课。

第十八条 课程一经选定,不予更改。

第六章 课程修读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经过考试或考核,且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课程成绩与学分同时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 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学分和学分绩点均为0。

允许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的必修课程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后,取得学分,学分绩点为1;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重修一般在下一年级同专业开课时完成。

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的选修课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既可以按必修课的方法组织补考和修读,也可以组织学生另选同类课程(学分不少于原选修课程)修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可申请延长1-2年学习时间,修满学分方可毕业,否则作结业处理,达到退学标准的,应予以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以上者,可在本学期开学两周内对开出的1-3门必修课程提出免听申请;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4以上者,可在本学期开学两周内对所有必修课程提出免听申请。

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免听,参加该课程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上学期平均绩点在4以上者,可在本学期开学两周内对本学期开出的1-3门课程提出免修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对这些课程组织考核认定,该课程绩点在2以上者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并记录课程成绩。

第二十四条 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验课程及选修课程,均不得免修或免听。

第二十五条 第一、二学年平均绩点在2以上的学生方可申请参加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专业课程的修读,达到毕业学分标准,准予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实行学生学业提醒制度。

每学期开学后5周内,各单位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统计,根据《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下的理论课程考核及学籍管理办法》(飞院发〔2014〕39号)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其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

附件2.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附件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分制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附件1.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

班级

学号

姓名

上学期课程平均绩点

申请免听课程名称

申请免听课程学分

个人申请

 

年月日

学生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年月日

课程教学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年月日

制表单位教务处制表时间2014年6月

附件2.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班级

学号

姓名

上学期所有课程平均绩点

申请免修课程名称

申请免修课程学分

个人申请

 

年月日

学生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年月日

课程教学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年月日

制表单位教务处制表时间2014年6月

附件3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分制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入学年级:

学制:

年申请毕业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二级单位

主修专业

学生成绩

1.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

2.主修专业已修学分数

3.平均学分绩点

4.年级排名

5.国家四级英语成绩

6.国家六级英语成绩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理由

签名:

年月日

辅导教师评语

签名:

年月日

二级单位意见

院长签名:

学院签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学生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制表单位教务处制表时间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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