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修改)2012[1].02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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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生产技术部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公司配电自动化工作。

(二)负责组织配电自动化的规划、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配电自动化要求,制定本单位配电自动化设备选用技术原则、运行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新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

(五)组织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六)组织局内配电自动化的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九条调度中心

(一)调度中心负责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硬件及软件系统)的运行维护、使用和管理。

配电调度是调控一体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应用主体,负责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监视和系统的操作使用。

(二)负责系统图形数据的及时更新。

需提前1周联系主站进行调试

(三)负责自动化系统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

(四)参加新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

(五)参加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负责主站系统故障的处理。

第十条保护自动化所

(一)负责协助分公司配电自动化二次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第十一条信通中心

(一)负责配电自动化通信通道、通信设施和网管的监控和运行维护及缺陷处理。

(二)参加新装通信线路和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

(三)参加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负责通信系统故障的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供电分公司

(一)负责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终端设备的运行维护。

(二)负责自动化终端外观及相关一、二次设备的现场巡视检查;

负责系统异常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参加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三)负责现场配电自动化二次设备的维护、检修、保护定值整定和故障的分析处理。

(四)运行设备参数改变或运行方式变化及新增设备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调度中心,并参加新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

(五)负责自动化终端相关文档的建立和保管。

第四章主站系统的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调度中心的主要工作

(一)负责主站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调度运行值班制度。

自动化主站班负责主站系统的运行监视、控制和系统的操作使用,并对其进行巡检。

当配电自动化系统、设备或运行数据出现异常时,应记录在交接班日志及缺陷记录簿上,并立即通知供电分公司专责人。

自动化系统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生技部。

(二)调度员交接班时要交待配电自动化装置运行情况。

本班的运行情况、遥控次数和失败次数(三次不成功计为失败)均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上。

异常消除后将总停运时间汇总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上。

调度员将每月遥控次数、失败次数、停运时间等统计留存。

应放在各个供电局调度

(三)在正常情况下,配网自动化系统应保持连续运行。

如需停机应向公司生技部提出申请,说明停机原因、停机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停用。

紧急情况可先停用处理,但事后48小时内必须补办停用手续。

(四)电网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检查计算机系统对事故的反应,打印事故记录并存档。

(五)当系统结线、参数、运行方式变更时,调度室应及时进行有关界面、参数的修改。

(六)调度人员有责任维护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禁止将本系统的计算机用于配电自动化功能以外的其它用途。

(七)配电主站系统出现配电终端工作异常时,配电调度人员须通知设备所在供电分公司组织处理。

配电自动化专责人负责配电主站和终端设备异常处理情况的统计,每月将异常处理情况和遗留问题汇总上报生技部。

终端情况调度无法掌握,建议将这条删除

(八)配网系统的远程监控工作站由各个供电公司进行维护。

第十二条系统巡视

(一)主站系统的巡视周期

主站系统,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和主站系统软件等应每月巡视一次。

接到有异常情况的报告时,应立即安排特巡。

(二)主站系统巡视的主要内容

1、检查计算机的工作电源、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2、检查网络设备是否工作正常,连接在网络上的计算机之间的网络通讯是否正常;

3、查看每台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日志,查看配电自动化系统事项记录,查看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各个模块是否运行正常;

4、主站系统巡视的结果应填写在主站系统巡视记录上。

(三)主站系统的维护

1、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如硬件设备(电源、主机或计算机显示器)故障,网络设备故障或计算机之间的网络通讯异常,操作系统、数据库平台、配电自动化系统平台软件故障等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主站系统维护的情况应填写在主站系统维护记录上。

3、所有的主站系统计算机都应安装防计算机病毒软件,防止由于计算机软件病毒造成系统故障。

4、调度人员负责子站和终端设备运行数据和状态的巡检。

应将此条放在各供电公司和配调的职责范围内

(四)系统备份

1、系统软件功能修改后,应将整个系统做备份,备份介质为光盘;

2、实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修改后,应及时做备份;

历史数据不允许修改,并按期进行数据备份。

3、实时系统应每年做一次备份,备份介质为光实施库已经进行日常修改备份,无需进行年度备份

盘;

4、光盘应设专柜保存,并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5、系统备份情况应填写在主站巡视记录上。

(五)系统恢复

由于计算机硬件损坏、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原因导致主站系统停止运行时,应立即使用主站系统数据备份进行系统数据恢复,保证主站系统的正常运行。

系统恢复工作应填写在主站维护记录上。

第五章终端设备的运行维护

第十三条供电分公司的主要工作

(一)供电分公司配电专责负责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终端运行、检修及缺陷的管理工作。

(二)配电班组运行人员负责终端设备的外观巡视检查和相关一次设备异常的处理。

(三)配电班组运行巡视周期和内容

1、开关站内配电自动化子站设备和终端设备FTU的巡视周期与开关站一次设备相同;

终端设备DTU的巡视周期与箱式开关站巡视周期相同;

柱上终端设备FTU、TTU应每月巡视一次。

2、终端设备巡视检查内容:

a)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缺损;

b)二次端子排接线部分有无松动;

c)交直流电源是否正常;

d)柜门关闭是否良好,有无锈蚀、积灰;

电缆进出孔封堵是否完好;

e)终端设备运行工况是否正常,各指示灯信号是否正常;

f)终端通信是否正常,能否接收主站发下来的报文;

g)终端遥测数据是否正常,遥信位置是否正确;

h)设备的接地是否牢固可靠,终端装置电缆线头的标号是否清晰正确、有无松动;

i)对终端装置参数定值和钟校等进行核实,出现异常时,报保自所处理。

j)检查相关二次安全防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k)检查有无工况退出站点,有无遥测、遥信信息异常情况。

出现异常时,报调度中心。

3、直流电源设备巡视检查内容

a)检查直流电源设备有无渗液老化;

出现异常时,联系生产厂家专业人员处理。

b)箱体有无锈蚀及渗漏;

c)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浮充电流是否正常;

d)直流电源箱、直流屏各项指示灯信号是否正常,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液晶屏显是否正常。

4、终端设备的巡视结果及缺陷消除

a)分公司配电人员将巡视结果应填写在巡视记录上,对于发现的缺陷填写缺陷消除联系单报本单位配电专责。

b)分公司配电专责对缺陷进行分类,确定消除时间及办法,重大及以上缺陷24小时内消除,并将缺陷内容及处理经过报生产技术部,一般缺陷列入月计划消除。

(四)在自动化开关站(箱式开关站)或线路上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1、在开关站(箱式开关站)内工作时,先将保护压板退出,再将“远方就地”把手调至“就地”档,并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示牌。

2、自动化架空线路上有作业时,应闭锁该条线路及其联络线路的自动故障隔离功能,禁止调度员远方操作其它开关设备。

3、自动化终端更换在不中断一次设备运行时,应采取防止CT开路,PT短路,一次设备分合等的措施。

第十四条终端设备的故障检修

1、自动化系统出现异常时应立即进行故障巡视,主站和终端设备异常、数据异常时应首先进行排查,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2、配网自动化终端工作电源故障或终端设备本身故障,应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加以处理。

3、配网自动化终端设备遥测、遥信数据错误或通讯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

需要到现场分析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安排到现场处理。

4、二次回路故障处理。

针对不同的故障如端子松动、熔丝熔断、电话线回路故障、站用电回路等问题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5、终端设备故障巡视及特巡应填写巡视记录,异常处理应填写维护记录。

(三)UPS的运行维护

1、配电自动化系统的主站和10kV开关站内均装有UPS,UPS的运行维护包括:

定期巡视UPS工作状况,检查UPS的运行指示有无异常,停电、上电切换是否正常,对UPS电池充放电。

2、对UPS的巡视每月一次,UPS充放电每三个月一次。

3、UPS的巡视、充放电和UPS硬件故障处理,填写UPS运行维护记录。

第六章通信系统的维护

第十五条信通中心主要工作

(一)通讯人员负责通信通道状态的监视;

检查通道是否畅通及其通信质量。

分析通道故障原因,处理故障。

(二)信通中心外勤人员负责自动化终端FTU、TTU、DTU相关通信设备无线天线的外观巡视。

(三)通信系统的巡视周期

主站通信通道的巡检周期同主站系统,终端通信设施的巡视周期同终端设备。

(四)通信设施的巡视内容

1、检查主站通信机的工作电源和设备自身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检查通信设备与子站的通信状态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立即进行处理。

2、检查基站无线电台及其附属设备,检查基站电台的工作电源和电台自身的运转是否正常,检查是否能够正常进行双机切换,检查天线馈线和通信塔外观情况。

如发现异常,报配电调度同意后,方能进行处理。

第七章配电自动化缺陷管理

第十七条缺陷分类

配电自动化系统缺陷按等级分为:

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紧急缺陷

是指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严重影响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及可能造成自动化系统瘫痪,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1、系统故障停用或主要监控功能失效;

2、调度台全部监控工作站故障停用;

3、系统专用UPS电源故障;

4、配电自动化通信主站侧设备故障,引起大面积通信中断;

5、变电站通信基站,引起系统区域中断;

6、配电终端电动操作机构发生误动。

(二)重大缺陷

是指对设备功能、使用寿命及系统正常运行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允许其带缺陷继续运行或动态跟踪一段时间,必须限期安排进行处理的缺陷。

1、OPEN3200系统重要功能失效或异常

2、配电终端发生遥控拒动等异常情况

3、终端通信通道中断

4、调度中心调度员监控、判断有影响的重要遥测量、遥信量故障

5、系统核心设备(数据服务器、SCADA服务器、前置服务器、GPS天文时钟)单机停用、单网运行、单电源运行

6、系统备用网络故障

(三)一般缺陷

是指对人身和设备无威胁,对设备功能及系统稳定运行没有立即、明显的影响、且不致于发展成为重要缺陷,应限期安排处理的缺陷。

1、通信不稳定,时断时续。

2、单点终端通讯中断。

3、电压、电流遥测不准确。

第十八条缺陷消除

(一)紧急缺陷:

发生此类缺陷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消除缺陷。

(二)重要缺陷:

发生此类缺陷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在72小时内消除缺陷。

(三)一般缺陷:

发生此类缺陷设备管理部门应酌情考虑列入周或月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第八章配电自动化设备投运

第十九条配电自动化设备投运流程需提前1周联系主站进行调试或参数修改

(一)新设备投运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设备投运申请单并履行公司相关部门会签的相关手续。

(二)新设备投运时,要求生产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运行维护单位、施工单位派人参加,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设备生产厂家人员参加,生产管理相关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要求参加。

(三)新设备投运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启动并根据情况逐级汇报。

(四)由公司生技部根据设备质量、工程质量、运行经验等实际情况确定新投设备的试运行时间,一般为24至72小时,新设备带电试运行无问题后移交生产运行单位。

在试运行期间出现问题,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处理。

(五)新设备移交生产运行单位1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

处理及整改完毕后,重新启动新设备投运程序。

第二十条配电自动化设备退出和复役流程

(一)设备退出和复役,由运行单位提出设备退出和复役报告。

(二)设备退出和复役报告的内容包括:

退出和复役原因、安装位置。

(三)设备退出和复役报告须履行,运行单位、保护自动化所、信通中心、调度中心、生技部会签。

第二十条配电自动化设备变更(异动)流程

(一)设备变更时由运行单位提出设备变更申请,包括上级领导意见、本单位设备运行状态、设备安装验收报告等。

(二)设备变更申请的内容包括:

基层单位、安装位置。

(三)设备变更申请须履行,运行单位、保护自动化所、信通中心、调度中心、生计部会签。

第九章配电自动化运行与检修的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配电自动化运行维护培训的考核管理

(一)配电自动化运行维护培训的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二)参加配电自动化运行维护的人员每月至少接受6小时培训,要求各运维单位有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有学习记录。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季对各运维单位进行一次培训检查,对培训不力的运维单位纳入公司年终考核评比。

(三)配电自动化运维单位每季组织本单位配电自动化运维人员进行一次配电自动化运行与检修考试,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各运维单位纳入单位奖金考核。

第二十二条配电自动化运行与检修的考核管理

(一)配电自动化运行与检修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纳入公司年终达标评先考核:

1、负有人员责任的系统故障停用或主要监控功能失效;

2、负有人为责任的调度台全部监控工作站故障停用;

3、负有人为责任的系统专用UPS电源故障;

4、负有人为责任的配电自动化通信主站侧设备故障,引起大面积通信中断;

5、负有人为责任的变电站通信基站,引起系统区域中断;

6、发生重大及以上配电自动化缺陷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消除。

(二)配电自动化运行与检修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由配电自动化运维单位纳入本单位奖金考核:

1、未按配电自动化巡视周期进行巡视,巡视不到位;

2、配电自动化设备缺陷未按时上报、未按规定时间消除;

3、因有人为责任造成配电自动化系统停运、配电自动化设备损坏;

4、违章操作。

第十章报告、记录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设备备品

(一)为了保证配网自动化系统的连续运行,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更换发生故障的自动化终端设备和通讯设备,FTU、智能控制器、DTU、TTU和通信设备都应有备品。

(二)备品由配网自动化维护单位保管,所有的备品应登记在册,妥善保管。

更换之前应加电进行测试,确保可用。

更换下来的故障设备应尽快修复。

第二十四条报告文档

配网自动化系统的所有报告文档都应建立清册,妥善保管,系统设备或接线发生变化或改动时,应及时更新文档,并加以注解。

所有的软件文档都应保留备份。

第二十五条运行维护记录的管理与保存

所有的运行维护记录都应装订成册,保存三年,供电局和运行维护单位分别保管。

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第二十六条报告文挡和记录清单

序号

名称

保管场所

保存形式

保存期限

备注

1

配网自动化主站系统(含通信设备)巡视记录

维护单位

书面、电子文挡

三年

见附录1

2

配网自动化现场终端设备(含通信设备)巡视记录

见附录2

3

配网自动化系统维护记录

见附录3

4

UPS运行维护记录

见附录4

5

设备缺陷记录簿

供电局调度、班组、专责人

见附录5

6

配网自动化系统文档清单

供电局、维护单位

长期

见附录6

7

配网自动化人员培训登记簿

见附录7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生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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