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全案招商资料14、租户手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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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持及不断改善商场环境,包括适时或在物业营运管理处认为必要时提供节日装饰等。

2.营运管理处

需要资料和帮助的租户或顾客,可到设立在的问讯服务台询问。

如需垂询请在营业时间内直接与下列各部门联系:

物业营运管理处:

周一~周日8:

30~18:

00

Email:

除以上正常营业时间外请与保安部联系

(周一~周日)24小时服务电话:

3.空调供应时间

周一~周日09:

30至22:

租户如若需在上述空调供应时间以外进入商场经营活动并要求空调供应的,需根据物业营运管理处规定提前向物业营运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超时空调费及其它可能产生的额外管理费用。

物业营运管理处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或政府对节假日之规定、通告,调整商场空调供应时间,唯需事先通知各租户。

4.物业管理人员

4.1物业营运管理处聘有一组资深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为商场全体租户提供优质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营运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所发之员工证,以便租户识别。

4.2租户请勿要求物业营运管理处员工为其提供与本商场物业管理事务无关的服务,亦勿直接奖惩物业营运管理处员工。

租户如果对物业管理人员提供的服务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直接向物业营运管理处提出。

4.3各租户无须提供额外服务小费或好处给物业营运管理处员工,如若物业营运管理处员工在提供服务后索取小费或提出不当要求,敬请立即通知物业营运管理处。

5.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5.1各租户应按时到物业营运管理处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收入主要用于维持商场的良好运作,包括公共区域照明、空调和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用;

公共设施的维修及保养(不包括大修)费用;

公共区域的绿化布置等费用。

5.2管理费调整

物业营运管理处有权根据商场实际开支情况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唯物业营运管理处须就此调整措施提前至少1个月书面通知各租户。

5.3其它费用

租户在使用电话线路、电力及燃气等都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在办理入驻手续时亦需就有关设施的使用支付初装费及保证金等。

所有费用均在本手册附件一[富豪国际购物中心日常费用收费表]中详细列明。

6.保安

6.1商场保安

商场的保安工作由一队优秀的保安队伍担任并配以商场的高科技保安系统。

所有系统的开通及商场的巡逻工作均为全天候24小时运作,并由商场自动系统集中监控。

此外,物业营运管理处职员将密切控制指挥保安队伍的服务,并对任何投诉积极地做出处理。

6.2租户的合作

物业营运管理处希望租户能遵守物业营运管理处的有关规定以确保商场的保安系统能全面地维护所有租户的利益。

此外,如发现任何可疑人物或物件,请立即通知物业营运管理处。

7.有偿维修服务

为提供优质管理服务,物业营运管理处将安排有偿维修服务,有关维修项目及价格请向物业营运管理处查询。

8.指定/核准的承包公司

物业营运管理处规定,对于部分装修工程及清洁工作,租户必须聘用物业营运管理处指定/核准的承包公司负责。

有关操作指南请参阅[富豪国际购物中心装修守则]。

9.租户手册

以下的手册摘要了租户须遵守的规范。

物业营运管理处保留在适当时候调整商场手册的权利:

9.1更改或加建工程

租户进行装修时,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涉及商场结构、公共区域及商场设备系统的更改、移动或加建等工程。

所有这些工程必须事先向物业营运管理处申报并得到物业营运管理处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

具体操作指南请参阅[富豪国际购物中心装修守则]。

如因此等未经允许的工程而致商场公共地方及设施设备遭受损害或干扰,租户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9.2清洁及垃圾清运

9.2.1物业营运管理处将负责商场的垃圾清运工作,但租户必须将日常商业垃圾用

垃圾袋装好封闭,并放于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可随意弃置于本商场公共地方。

如租户违反规定,物业营运管理处将派人清理并向该租户征收所需的有关费

用。

9.2.2由于通风条件所限,租户必须及时清除或妥善处理散发臭味或异味的物品及废物。

9.2.3公共清洁服务并不包括单元内之清洁,租户之商业垃圾、废料(如馊水、纸皮箱、木板等)亦须由租户自行自费清理。

9.2.4各租户自行负责其承租物业内部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

可自费聘请本商场指定清洁服务公司代为清洁,或自聘全职直属员工清洁,但不得另聘其他清洁公司或兼职清洁工清洁,以确保本商场秩序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误会发生。

9.2.5租户应认真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制,指定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人,落实保洁措施、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在营业时间内保持责任区内的环境整洁,达到环境卫生管理处门以及物业营运管理处规定的保洁标准要求,租用或使用商场保洁责任不得转移。

9.2.6生活垃圾的处理

9.2.6.1各租户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定期的除害杀灭工作。

在经

受市、区、街道及至全国检查考核时,如发现有四害超标不符合

要求者,其责任、罚款等均应由该租户承担。

9.2.6.2垃圾必须装入专用垃圾袋内,走指定路线丢入指定的垃圾房,不

得随意乱倒。

垃圾袋应完整不破损,袋口应扎紧不散漏。

9.2.6.3不得在指定地方以外的公共地方或设施之内放置垃圾等废物。

9.2.7建筑垃圾的处理

9.2.7.1建筑垃圾须袋装化后放入专用建筑垃圾房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

放。

9.2.7.2建筑垃圾不可堆放或弃置在公共通道、电梯厅等公共地方或设施

内。

9.2.8餐厨垃圾的处理

餐厨垃圾的处理由各餐饮租户自行承担。

9.2.9租户如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制,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内保洁工作,经提醒指出仍未做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物业营运管理处将采取代为整改的措施,代为整改费用由该租户承担。

9.3煮食

除餐饮租户在特别允许范围内,在其它范围均不可进行煮食或准备煮食的工作。

9.4使用电梯

9.4.1租户应根据物业营运管理处的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客梯、货梯、消防梯及自动扶梯。

9.4.2客梯与自动扶梯仅限运载人员之用,禁止运载搬运货物。

9.4.3货物进入货梯严防跑、冒、滴、漏,生活及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后进入货梯。

9.4.4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租户的责任而造成电梯设备损坏的,该租户须承担赔偿责任。

9.4.5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马上停止使用,在故障排除后才能继续使用。

9.4.6租户若违规操作被保安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发现时,应听从有关人员的正确指导和指正。

9.4.7租户若需要在电梯正常运行时间以外的时间里使用电梯的,需提前向物业营运管理处提出申请,以便妥善安排。

9.5物品运送(货品运输详见装卸区规则)

9.5.1租户搬运物品只可用货梯运送,并应尽可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内。

9.5.2大件物品的搬运或物品搬运时间较长的,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物业营运管理处,并请注明计划搬运时间、物品种类、尺寸、重量及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便于物业营运管理处能做出相应的时间安排、指示运送路径及安排人手指挥及调度,以确保各租户的财产安全、商场秩序,避免不必要之争执发生。

9.5.3在物品运送过程中,应小心在意确保本商场环境及设施免遭损坏。

9.5.4如若违反上述规定,物业营运管理处有权立即终止该项运送工作,并向有关租户索偿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9.6宣传及兜售

9.6.1未经物业营运管理处事先书面同意,租户不得在商场公共地方之任何部分装置或竖立任何招牌、告示、通知、广告、旗帜、海报、竹竿、天线、舞台、遮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物体或结构(包括不限于节日布置)。

9.6.2除物业营运管理处对商场所提供之招牌灯箱位置外,租户一律不允许在橱窗外装设店徽广告、陈列通知、招贴标语或招牌。

9.6.3所有内外招牌/广告(此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不得对社会公众有误导欺骗或违反国家法规之内容,若有上述情况租户需自行承担一切有关之法律责任。

招牌/广告内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6.4安装广告必须委托有广告发布权之广告公司承办(即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许可之经营单位),并符合国家相关户外广告申办规定,同时需具有完善的手续及批文等。

否则,物业营运管理处不予审批。

9.6.5业主方/或受业主委托方将根据业主方与租户之租赁协议向承办有关工程之所属广告公司收取场地租用费、电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所属广告公司得自行承担店招广告之经常性或突发性之维修。

若因该维修工作需使用广场设施者,费用双方另行协议确定。

9.6.6租户除自行承担广告(内外)之安全责任外,必须向保险公司投购有关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单副本呈物业营运管理处存档。

9.6.7若租户举办大型活动至少提前15个工作天向物业营运管理处书面申报审批。

9.6.8所有租户在遇有实际需要时,必须事前填报:

10.6.8.1“招牌登记申请表”

10.6.8.2“推广宣传布置申请表”

交物业营运管理处及有关部门书面批核。

每项招牌或广告需独立填报有关申请表1份,使审批工作可顺利进行。

9.6.9经物业营运管理处书面认可及批准之外墙广告、灯箱招牌将按市内标准收费办法执行(租赁合同规定者除外),租户得遵照规定依期交付有关费用。

9.6.10商场招牌由物业营运管理处指定安装位置及标准尺寸。

9.6.11招牌由租户自行设计及由物业营运管理处批核。

9.6.12招牌只应显示店铺名称及标志。

9.6.13招牌之设置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之有关规定进行。

9.6.14商场内招牌不准装配霓虹灯。

9.6.15用粘贴、固定招牌、广告宣传品、推广宣传活动之材料、方式均不得对商场之建筑、设施及外观构成损害、破坏及妨碍,并需报经物业营运管理处审核批准。

9.7商场外观

未经物业营运管理处书面批准,各租户不得在本商场外墙上安装任何伸出物或结构(例如遮蓬、旗杆、招牌、空调机或其它固定设施等),亦不得损坏商场外观之统一观瞻。

9.8租户从业人员规定

9.8.1商场从业人员指在营业时间内,整个营业区域所有为顾客服务、维护商场正

常运作的有关人员。

包括各租户管理人员、营业员、保洁人员、维修工、保

安等一切服务人员。

9.8.2营业时间之规定:

9.8.2.1商场正常营业时间为:

10:

00-22:

00(年中无休)。

9.8.2.2商户的营业时间应与商场正常营业时间一致(租赁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不可擅自缩短或延长营业时间,或关闭出租物业。

9.8.2.3如遇重大节日、集会、游行及政府规定必须缩短或延长营业时间的,由物

业营运管理处负责统一通知,各租户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由此而引发

的所有费用由各租户承担。

9.8.3人员进出规定:

9.8.3.1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段内进出商场之人员,应从物业营运管理处指定

的通道进出,并须出示有效的工作证或胸卡。

9.8.3.2为租户提供服务的送货人员、送饭人员、绿化养护人员、泔脚等废弃物收

购人员、清洁人员、维修人员等外来人员,需至物业营运管理处办理临时

出入证,方可进入商场。

9.9危险物品

租户不可存放任何危险或易燃、易爆物品在本商场内任何地方。

9.10滋扰行为

租户不可以制造或容许可能影响其他租户之噪音、气味等干扰。

9.11使用者的权责

在任何情形下,租户不得更改其单元用途或将其单元用作管理规定及物业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经营用途,租户也不可使用本商场或其室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或不道德的活动。

9.12住宿

租户或其雇员绝不可在其本商场单元内留宿,或利用其室内作住宿用途。

9.13紧急进入租户之单元

如发生紧急事故(如发生火灾或水浸等),而有关租户不在其单元内,物业营运管理处为减低租户及商场人身/财产受损及避免因等候有关租户过久而延误进行紧急行动以致蒙受更大损失,物业营运管理处将保留权利使用任何方法破门进入有关单元或受其影响的单元内,采取相应抢救行动。

为此而引致租户的损失,物业营运管理处将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引致事故之租户追讨有关责任及损失。

9.14阻塞公共地方

为确保本商场的整洁、美观及公众安全,严禁将货物、杂物等放置于公共走道、电梯大堂、楼梯及其他公共地方,以免阻塞通道及违反消防条例。

若发现上述通道阻塞或占用公共地方情况,物业营运管理处将不会通知物主而将物品移走,物业营运管理处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租户索偿有关清理费用。

9.15保险

9.15.1物业营运管理处已购置物业结构、公共地方、公用设备及公众责任险。

但租

户仍需自费购置其所属单元的有关保险(如水、火险、财产险等),以免发生

意外时蒙受重大损失。

9.15.2如有租户做出任何行为或发生事故而引致本商场及其它单元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则有关租户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有关的损失。

9.16迁入手续及程序

9.16.1租户与发展商办妥全部移交手续或预租/租赁合约后,将获发展商发给的迁入

通知。

9.16.2租户请携带有关迁入通知往物业营运管理处办理有关迁入手续及缴交应付物业营运管理处的费用(详见《富豪国际购物中心日常费用收费表》)并领取有关单元的钥匙。

9.16.3迁入前如需进行内部装修,敬请详阅[富豪国际购物中心装修守则],并按有关手续及规定向物业营运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

9.16.4请与物业营运管理处联系办理租户铭牌制作手续。

9.16.5于迁入时,租户应保证其委托的搬运公司/人员遵守物业营运管理处指示,从指定路径进入本商场及保证道路畅通;

同时于搬运时亦应注意保护本商场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

如造成损坏,有关租户须做出相应的赔偿。

9.16.6于迁入后向物业营运管理处提供该商场主要负责人及持商场钥匙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络办法,以备紧急情况下联络之用。

同时,遇有上述名单或联络办法有所更改,敬请即时通知物业营运管理处更改登记资料以避免因无法联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17迁出手续及程序

9.17.1租户如需迁出本商场,请提前不少于1个月连同发展商发给的同意迁出书

书面通知物业营运管理处,并注明迁出日期及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物业营运管理处将拒绝单元内家具、设备设施等搬出本商场。

9.17.2申请办理撤销租用设备、设施服务合约(若有),包括电话直线、分机、宽带、车位等。

9.17.3退还从物业营运管理处借取的一切财物。

9.17.4缴清一切应付账项(若有),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电话费、停车费及其它租用设备设施服务费等。

9.17.5在迁出时,租户应保证其委托的搬运公司/人员遵守物业营运管理处指示,从指定路程迁出本商场及注意保护本商场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

如造成损坏则有关租户须做出相应的赔偿。

9.18修订租户手册

物业营运管理处有权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删除或增加此租户手册内任何条款以确保本商场管理工作能保持高质水平,以保障所有租户的共同利益。

唯物业营运管理处需及时通知租户垂注。

四、商场设施

1.电梯

1.1商场向租户提供电梯运行服务,并区分为客用电梯和货用电梯,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及有序秩序。

1.2客用电梯仅供租户和顾客使用,严禁物品运送及装修/清洁工人使用。

1.3货用电梯用于物品运送及装修、清洁工人之用。

1.4敬请租户和顾客正确使用电梯、爱护电梯、保持电梯内清洁。

1.5在使用电梯过程中严禁随身携带装载超重及超长物品。

1.6在使用电梯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异常情形,请立即通知物业营运管理处,以便对电梯采取必要的维修及处理。

1.7为防止意外发生,当电梯处于维修状态时,除维修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士严禁使用。

1.8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任何后果,物业营运管理处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人士追索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2.空调及照明设备

2.1本商场设置先进的电脑控制中央空调、通风系统。

2.2中央空调系统工作时间与营业时间相同。

2.3若租户如需临时在非营业时间内使用空调,敬请提前4至6小时书面(须公司盖章)通知物业营运管理处。

经认可后,物业营运管理处将做出相应之特别安排。

但物业营运管理处亦将收取该部分额外提供空调的费用以弥补额外管理支出。

3.商场自动系统

本商场主要服务包括供电、供水、防火设备、中央空调、保安及电梯均利用设于物业营运管理处的中央自动监控系统以确保本商场各系统均有效地运作。

4.闭路电视(CCTV)

本商场主要的公共位置均设有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包括所有入口/出口/停车场/电梯及商场等。

5.防火系统

本商场有自动喷淋、消防火栓、烟雾传感探测器等系统,并会按期测试,以确保运作正常。

如有突发事故发生,中央自动监控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

6.保安员巡逻系统

商场设有全面的保安员巡逻及通讯系统,保安员将定时巡逻。

7.通讯设备

商场铺设先进的综合布线系统、电脑网络系统、预留1个国际电话(IDD)。

可接驳互联网并可配合电视会议等系统、可接收电视及卫星资讯信号。

8.电力供应

本商场每层楼均已提供主要及分路配电箱,租户只须向物业营运管理处申请接驳电力及安装电表即可使用,详情请查阅装修守则。

所有电力装置改动工程均由物业营运管理处指定的承包商承包施工。

9.盥洗间

本商场除屋顶层外,每层均设有供男女及残疾人士使用的盥洗间。

10.租户招牌

10.1商场入口大堂设有店铺名称告示牌,每一租户只可使用一栏,规格必须一致,并由物业营运管理处统一安装。

10.2在商场大堂设置名牌,租户请按下列程序申请办理:

10.2.1向物业营运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附上店铺中英文名称及店

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0.2.2缴交店铺名牌制作费给物业营运管理处,由物业营运管理处统一制作。

10.2.3租户如需要更换名牌,请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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