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发展问题研究论文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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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发展问题研究论文终稿

本科毕业论文

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

发展问题研究

 

姓名xxx

学号xxxxxxxxxxxx

院系经济管理系

专业xxxxxx

指导教师xxxxxxxxxxxx

 

二零xx年五月二十五日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所提交的毕业论文《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发展问题研究》,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原创性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xxx指导教师确认(签名):

xxx

20xx年5月25日20xx年5月25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毕业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唐山师范学院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唐山师范学院可以将毕业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______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论文作者(签名):

xxx指导教师(签名):

xxx

20xx年5月25日20xx年5月25日

摘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行业也取得了跨越式进步,寿险产品层出不穷,衍生业务逐渐增多。

然而,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起步晚、发展缓慢,并且存在诸多问题,所以研究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发展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论文通过论述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制度设计过于粗糙、相关风险严重威胁、专业人才匮乏、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优化相关制度设计、筑造风险防范屏障、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等对策,最终实现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发展壮大、保险行业和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

关键词:

寿险保单贴现;市场准入和退出;证券化

 

ABSTRACT

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economy,China'sinsuranceindustry,especiallythelifeinsuranceindustryhasalsomadegreatprogress,lifeinsuranceproductsemergeinendlessly,derivativebusinessgraduallyincreased.However,China'slifeinsuranceviaticalsettlementmarketstartedlate,developedslowly,andtherearemanyproblems,sothestudyofChina'slifeinsuranceviaticalsettlementmarketdevelopmenthasimportantsignificance.ThispaperdiscussesthestatusofChina'slifeinsuranceviaticalsettlementmarket,thispaperanalyzestheproblemsexistinginthedevelopmentofChina'slifeinsuranceviaticalsettlementmarket,suchasimperfectlawsandregulations,loopholesintheregulatorysystem,roughinstitutionaldesign,seriousthreatstorelatedrisks,lackofprofessionals,andinsufficientpublicity,Finally,itputsforwardsomecountermeasuressuchasperfectinglawsandregulations,establishingandperfectingsupervisionsystem,optimizingrelevantsystemdesign,buildingriskpreventionbarrier,acceleratingthecultivationofprofessionaltalents,andincreasingpublicity,Finally,thedevelopmentandexpansionofChina'slifeinsurancepolicydiscountmarket,thehealthyoperationoftheinsuranceindustryandeconomicsociety.

Keywords:

Lifeinsuranceviaticalsettlement;marketentranceandexit;securitization

第1章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发展现状

寿险保单因具有现金价值而能够贴现。

寿险保单持有人在遭遇严重的经济困难时,为获得现款,以折扣价格向保单贴现机构出售保单,保单投资人从该机构取得保单的受益权,代缴保费,直至保单到期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后可领取保险金,这就是寿险保单贴现。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寿险保单贴现作为寿险的衍生产物,在艾滋病爆发的美国诞生。

当时大量患者想要缓解治疗带来的经济困难,产生了变现寿险保单的需求,催生出临终者保单贴现。

此后近四十年里,美国又出现了年老给付和高额转让这两种类型的保单贴现。

据美国2019年保单贴现年度报告显示,该国的保单贴现供应商已突破30家,保单面值高达43亿美元。

迄今为止,国外已形成以美国为代表的较为成熟的市场。

然而,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

一方面,我国保单贴现机构数量稀少,目前市场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平衡现象;另一方面,我国已具备发展该市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1.1必要性

我国发展寿险保单贴现市场能够实现多方共赢的效果。

有利于暂时缓解保单持有人的经济压力;丰富了投资人的投资种类,满足其投资需求。

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业务稳定性,完善其退出机制[1],提升承保和运营能力,维护良好的信誉。

有助于盘活规模庞大的存量保单,激活保单自身的流通价值,焕发我国寿险市场的生机和活力,加快国内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行业深入发展和接轨国际的步伐,提升国际化水平。

引入保单贴现环节不失为应对我国寿险退保问题的新思路[2],能够缓解国内保险行业退保率升高造成的流动性压力,化解当前恶意退保现象带来的危机。

最后,开放正规合法的寿险保单贴现市场也是我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趋势的现实要求:

一方面,打击地下保单贴现市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和家庭的医养负担,构建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我国具有发展该市场的必要性。

1.2可行性

发展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具有以下四点可行性:

第一,存量保单的积累能够形成良好的发展基础。

寿险保单贴现基于已经生效的寿险保单进行,是寿险的衍生物,不难得知两者存在正相关关系:

寿险保单的存量越大,该险种保单贴现市场的发展基础就越好。

因此,透过我国寿险保费的收入情况可对该险种保单贴现市场的发展基础进行分析。

图1-12014-2019年我国寿险保费收入及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

由图1-1可知,我国寿险保费收入总量大,经过2014年至2017年的高速发展,每年寿险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万亿以上的规模。

尽管2018年出现负增长,之后增速放缓,但总体仍呈上升趋势。

这说明我国寿险保单的存量巨大,奠定了我国发展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扎实基础,在此基础上正式开放此市场,具有可行性。

表1-12015-2019年我国寿险保险密度及保险深度情况

年份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GDP(亿元)

686255.7

743408.3

831381.2

914327.1

984179.0

总人口(亿人)

137462

138271

139008

139538

140005

寿险保险密度(元/人)

963.28

1258.10

1543.47

1485.10

1625.24

寿险保险深度(%)

1.92

2.33

2.58

2.25

2.31

资料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

第二,寿险行业的进步创造了发展机会。

由表1-1可得,自2015年来,我国寿险保险密度总体呈上升趋势,2019年达到1625.24元/人,说明人们参加寿险的保险意识已上升到一定水平,参与寿险保障的程度持续加深。

同时,我国寿险保险深度提高,说明寿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提高。

寿险行业的不断进步,为寿险保单贴现市场发展提供了发展机会。

第三,寿险保单贴现业务的竞争优势独特,提升了可行性。

首先,该业务在同类保险行为中是较优选择。

只有少数寿险产品附加了提前给付条款,并且严格而详细地规定了可获得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种类,其涵盖的重疾种类、给付对象范围、给付比例十分有限,相比之下,寿险保单贴现的给付更为灵活与宽泛[3]。

并且,寿险保单通常有较长的保险期限,中途产生紧急现金需求的保单持有人只能选择退保、保单质押贷款等保险行为。

中途退保将产生大量费用,保单贷款最高只能获取保单现金价值的80%,而采用寿险保单贴现方式能产生高于保单现金价值的价款[4]44,带来更小的损失。

最后,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寿险保单贴现不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具有较好的风险分散效应[4]45,对于投资人而言,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第四,当前我国存在正式开放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良好契机。

我国社会老龄化日益加重,加之重大疾病的威胁,高医疗费用和沉重的养老责任使社会和家庭难以覆盖全体老年人和重疾人群。

2020年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爆发,国内许多行业遭到疫情的严重冲击,许多人处于严重的经济困境。

这些现实情况给寿险市场带来了更多的潜在需求:

拥有寿险保单的老年人和重疾患者会因强烈的养老和医疗需求而产生变现保单的欲望,无力续费或丧失续费意愿的寿险保单持有人也希望通过保单贴现得到现金。

其次,寿险保单贴现向危急中的人们伸出援助之手,恰恰延伸了保险体现的人类“互助共济”精神[5],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的“友善”理念。

我国保单贴现机构除基本业务外还提供客户关怀与回访、健康医疗等后续服务,这种金融与医疗养老相结合的特点,恰恰顺应了当前我国大力支持和布局大健康产业的趋势。

总之,现阶段不失为正式开放和推广此市场的有利时机。

1.3供给状况

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起步晚,正在初步探索阶段。

2018年,《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我国对于该制度的探索提上了日程。

国内获批从业的机构为北京保险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该机构自2018年起成为试点,面向身患重疾、丧失续保意愿或能力的两类保单持有人,开展的业务分为两类:

重疾贴现业务和普通贴现业务。

目前已与中国人寿等四家保险公司达成合作,对保单所在地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保单进行贴现,试点之外的地区不能开展业务。

至今已过两年的试点期,但该机构发布的公告显示,仍处于筹备期,没有正式开展任何业务。

所以,国内正规合法的寿险保单贴现业务供给仍属空白,存在严重供给不足的情况。

除此之外,近年来我国寿险市场上涌现了一些具有提前给付保险金功能的寿险产品,比如新华保险的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附加了安康提前给付条款。

当被保险人处于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通常为患有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对其提前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这种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保险条款,与重疾贴现业务类似,能实现部分保单持有人保单变现的目的。

从这一角度讲,这类“提前给付”条款类似寿险保单贴现的零散供给。

1.4需求状况

在开展试点之前,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些地区,如广东省、台湾地区,就已经存在非正式的保单贴现市场。

早在2003年,广东省的一些地区便存在地下销售已生效的香港保单的现象,规模高达上百亿[6]。

近些年,我国台湾地区的保单贴现交易金额高至近百亿台币[7]。

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我国保单贴现的前期实践,说明我国早已经存在对于寿险保单贴现的客观需求。

退保、保单的质押贷款和贴现,这三者都是通过一些操作将保单变现为资金,具有相似的特征,因而三种选择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性关系。

但由于我国尚未正式开展保单贴现业务,保单贴现业务收入方面的数据无从得知,退保金额也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在此选用保单质押贷款金额来对寿险保单贴现的需求规模粗略分析。

图1-22017-2019年国内四家险企保单质押贷款总额情况

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人寿、人民保险、平安保险、新华保险2017至2019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整理

通过图1-2可知,从与北京保险服务中心已达成保单贴现业务合作的四家险企来看,保单质押贷款总额逐年上升,2019年更是达到4065.67亿元这一庞大规模;每年净增加额超500亿元,增量巨大。

这体现了国内保单持有人将保单转化为现金流的需求旺盛,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寿险保单贴现市场广阔,其潜在需求的规模不容小觑。

寿险保单贴现市场是寿险的二级市场,该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受寿险一级市场发展程度的影响。

一个地区的寿险市场越是发达,极有可能对该险种保单进行贴现的潜在需求者就越多[8]。

目前我国规定寿险保单贴现业务面向的保险产品类型,均属于普通型人寿保险。

根据图1-3显示,从我国2019年普通寿险保费收入在各地区的分布情况看,华东地区占比最大,收入最高,高达3279.2亿元,是位居第二位的华北地区收入两倍以上,远超其他地区,这说明我国华东地区的普通寿险发展程度最好,潜在的变现需求可能也最高。

七大地区之间保费收入金额相差较大,华北、华中、华南地区相较于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的发展程度更好。

图1-32019年我国七大地区的普通寿险保费收入及占比情况

资料来源:

根据中国保险年鉴数据整理

分析图1-3可知,各地区普通寿险的市场发展程度差异明显。

同时,七大地区的普通寿险保费收入大致分为三梯队:

华北地区为绝对领先的第一梯队,华北、华中、华南地区为第二梯队,剩余三个地区为第三梯队,各梯队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别。

受其影响,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潜在需求也可能随之产生明显的区域性差异。

第2章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需要法律的保护。

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市场上各主体的利益缺乏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缺乏保单贴现方面专门的法律文件,仅有《保险法》这一法律依据。

在法律层面,缺失相关概念的明确定义和规定。

一旦实务中发生纠纷,各方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足的法律保障。

并且,法律的缺失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很难做到依法治理XX的业务行为和地下保单贴现市场。

寿险保单贴现的过程,实质上是转让保单受益权的过程。

但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对于受益权的规定没有涉及到寿险保单贴现这种特殊情况。

同时缺乏不可撤销受益人等规定,可能存在“一单二卖”的情况。

投资人在寿险保单贴现业务中拥有的核心权利,就是依照合同约定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金。

然而,查阅现行《保险法》可知,存在诸多允许保险人不予给付保险金的条款,加大了保险金给付的不确定性[9],这将损害投资人的权利。

2.2监管体系存在漏洞

我国存在地下保单贴现市场,保单贴现机构也曾接到群众举报,有社会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冒充本机构进行业务邀约,这反映出我国对于该市场的监管存在漏洞。

首先,寿险保单贴现市场涉及的主体多、操作步骤和交易行为复杂,从保单持有人进行贴现到投资人获得保险金给付的整个过程持续时间较长,这些特点带来了很高的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试点期间监管主体较为单一,监管精力有限,难以取得良好的监管成效。

其次,《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现有的监管办法,缺失明确的惩罚措施,难以对各方主体进行有效监管,更难对地下保单市场进行严厉打击,因此监管体系亟待健全。

2.3制度设计过于粗糙

我国保单贴现市场为期两年的试点收效不佳,并未达到预期,在实践层面没有进展。

对于该市场的制度设计过于粗糙是重要原因之一,表现在制度性规定有不合理之处,配套的制度和机制又存在空白。

寿险保单贴现市场受此影响而缺乏活力,潜在需求难以充分释放,无法转化为实际的业务收入。

2.3.1市场准入制度要求过高

我国只有一家公司获准经营保单贴现业务,数量稀少。

国家制定的市场准入标准过于严苛,《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单贴现机构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在资金用途、人员配备和内部制度等方面均有严格细致的要求。

显而易见,只有实力强劲、发展相当成熟的机构才能开展经营。

诚然,从对各方利益负责的角度看,拟定这样的市场准入制度做到了审慎和全面,但现实情况是国内能全面达到这些条件的金融机构十分稀少,仅有一家从业机构将形成垄断局面,抑制了活力,阻碍市场的多样化、全面化发展。

2.3.2缺乏优惠和激励

纵观美国保单贴现市场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美国在寿险保单贴现方面实行的优惠制度对推动该市场的推广与壮大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保单贴现业务的出现和扩展,美国开始实行并逐步完善针对此业务的税收优惠制度,实践中保单持有人和投资人被征所得税时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拥有参与该市场的动力。

相比之下,我国缺乏寿险保单贴现业务方面的激励措施、优惠制度,人们缺乏参与的热情,导致没有实际业务的开展和实践意义上的进步。

2.3.3欠缺合理的布局战略

我国地域广大,不同区域对寿险保单贴现的潜在需求有着较大的差别。

若继续只面向北上广深四个城市开展此业务,难以对所有地区形成足够的辐射带动作用,不能缓解该市场存在的严重供需不平衡现象。

而我国保单贴现机构未曾发布过该市场在全国的部署规划,欠缺合理的布局战略,将会造成市场潜力不能充分释放的局面。

2.3.4缺少良好的互动机制

在保单的贴现过程中,寿险公司没有直接参与保单的收购与卖出,但该业务是基于已生效的寿险保单进行,所以寿险公司同样是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试点期间,该机构有所努力,比如与四家寿险公司达成战略伙伴关系,但这之后再无推进合作的动态。

在这两年时间内,试点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欠缺深度,并未探索出良好的互动机制。

2.4相关风险严重威胁

自寿险保单贴现业务出现起,诸多风险便相伴而生,成为威胁该市场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2.4.1道德风险

寿险保单贴现中的道德风险大多有两类表现:

保险欺诈和投资欺诈[10]。

保险欺诈有以下两种可能。

第一,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可能与医生联合,伪造严重的疾病[11]。

第二,被保险人可能延缓治疗的进程,向医疗评鉴机构展示出比实际更差的健康状态。

这两种情形都将缩短剩余寿命的预估结果,使他们谋取到更高的贴现金额,严重损害保单贴现机构和投资人的利益。

投资欺诈表现为保单贴现机构可能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投资回报率,欺骗投资人。

还可能与其合作的医疗机构联合,提供不真实的预期余命估计结果,对保单低价收购、高价卖出,欺诈保单持有人和投资人。

此外,投资人通常与被保险人是陌生人。

投资者被指定为受益人后,若不慎发生信息泄露,极大增加了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可能性,威胁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

2.4.2其他风险

除道德风险外,还存在产品风险、洗钱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若干风险对该市场产生威胁。

首先,产品风险难以规避。

这是因为很难精准评估出被保险人的剩余寿命,预期余命与实际存在差异,将直接导致贴现金额的变化。

即使医学不断进步,也无法做到彻底消除这种风险。

其次,洗钱风险蕴含其中。

犯罪分子可能将寿险保单贴现作为洗钱的工具,寻觅潜在的投保人或有贴现需求的保单持有人,给予他们一定的报酬,要求其将贴现资金汇入自己的账户,最终以较低成本达到洗钱目的[12]。

同时,流动性风险持续存在。

投资人收购寿险保单后,需要缴纳保费,但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前又不能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这意味着投资人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最后,信用风险难以忽视。

投资人最终能否获取应得的投资收益,依赖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假使该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给付保险金的能力可能也会降低。

受此影响,投资人的收益将有损失的风险。

2.5专业人才十分匮乏

寿险保单贴现业务要求从业人员同时具备较高水平的精算能力、寿险知识、职业道德素质以及终身学习的态度。

经过多年的积累,欧美国家已经拥有相当数量的专业从业人才。

而我国因起步晚、仍处于筹备期,存在专业人才十分匮乏的问题:

第一,保单贴现机构对在职人员培养和管理体系方面准备不足,缺少实践的锻炼,从业人员难以成为该领域中兼具理论与实操能力的高水准人才;第二,高校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阵地和源头,多年来国内高校保险专业培养模式存在缺陷,应用性不足,学生就业时面临困境,导致保险行业的储备人才不足。

此外,寿险保单贴现的需求也对高校培养人才提出更细致的要求。

2.6宣传力度不足

人们对于新事物的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寿险保单贴现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还十分稚嫩,现阶段公众欠缺保单贴现意识,接受程度也较低。

宣传力度不足,阻碍了该市场的发展壮大。

首先,开展宣传的主体少。

我国仅经历两年的试点期,试点机构只有一家,业已达成合作的保险公司只有四家,主要依靠保单贴现机构进行宣传,能力有限,不能达到深入人心的宣传效果。

其次,开展宣传的地域范围小。

试点期间,只对所属地为北上广深四个城市的保单进行贴现,尽管这些都属于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但对于地域广阔的全国来说,仍然是辐射范围小、影响深度不足。

最后,欠缺对寿险保单贴现道德层面上积极意义的深度挖掘和宣传。

众所周知,受中华传统文化影响,健康长寿始终是人们对自身的美好期望和对亲人的美好祝愿,人们厌恶谈及死亡,多有忌讳和抵触心理。

在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尤其是重疾贴现业务中,被保险人剩余生命期越短,投资人的收益就越高。

这种盈利原理与人们的传统道德伦理和价值观念相悖,可能产生“买卖余命”的道德争议[13],公众可能对此业务产生抵触或误解:

投资人可能被质疑投资他人的余命,故而受到唯利是图、轻视生命的道德谴责,因传统道德观而产生“诅咒他人死亡”的心理负担,投资时有所顾虑;处于重疾或临终末期的被保险人也可能会因获利机制产生“被诅咒死亡”的消极心理暗示,危害身心健康。

然而,目前面向公众的宣传,基本处于其作为变现方式、投资工具的角度,它所蕴含的互助友善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被弱化和忽视,有待深入挖掘,社会相关报道和文章对于其道德方面产生的影响大多抱有悲观态度。

宣传力度的不足严重影响人们对寿险保单贴现的普遍认可和对该市场的大规模推广。

第3章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可以借鉴外国成熟市场经验,结合本国特点,出台专门规定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法律文件。

其中,必须首先明确界定该业务涉及的相关概念,基于该业务的特点制定一系列规定,比如应该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决定是否进行贴现,贴现金由被保险人处置,规定成立满两年的保单才可进行贴现等[14]。

做好该市场的顶层法律设计,预防实务纠纷,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

国家应对现行《保险法》进行完善。

在关于受益权的规定中,补充寿险保单贴现情况下的特别条款。

增设不可撤销受益人制度[15],扫清转让受益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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