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15-16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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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15-16文档格式.doc

3.熟悉所得来源、适用税率的确定

4.掌握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的确定

选用教具挂图

重点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征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3.所得来源、适用税率的确定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的确定.5.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6.不得扣除的项目及弥补亏损的规定

难点

1.所得来源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的确定

3.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4.不得扣除的项目及弥补亏损的规定

教学回顾

说明

审阅签名: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

清查人数,营造学习氛围,组织好教学过程的相关活动。

【复习导入】

1.复习提问

1)关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2)关税以什么作为计税依据?

3)关税的补征时限、追征时限分别为多少年?

并可征收滞纳金多少?

(1年、3年,从缴纳税款之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引入新课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要缴纳申报缴纳流转税,还要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

【讲授新课】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理解)

特别注意《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征(理解)

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按税法)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纳税人与实际负担人不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了解)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含义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四、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五、所得来源的确定(熟悉)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

六、适用税率(熟悉)

从2008年1月1日起至今,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七、应纳税所得额(掌握)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抵扣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八、收入总额的确认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应税项目,含税的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的或营业税的劳务)

3.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

【股权转让】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重点】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新法更强调“合同利率法”而不是“实际利率法”。

注意: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重点】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总共有三类收入是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不是其他业务收入,不能作为计提招待费和广告费基数)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视同销售收入,是广告费、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讨论:

1.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错误的是()。

(2012年)

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D.销售合同已签订并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答案】B

2.【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的项目有()。

A.企业资产溢余收入B.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C.违约金收入

D.视同销售收入E.股权转让收入【答案】ABC

3.(多选题)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其他收入”范围的有()。

A.违约金收入B.股息收入C.债务重组收入D.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E.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答案】ACDE

4.(多选题)下列项目中,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正确的有()。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实际分配利润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E.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按照收到货款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BCD

九、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视同销售成本要与视同销售收入匹配。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费用项目

应重点关注问题

销售费用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

(2)销售佣金是否符合对象、方式、比例等规定

管理费用

(1)招待费是否超支

(2)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财务费用

(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

 3.税金

准予扣除的税金的方式

可扣除税金举例

在发生当期扣除

通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通过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扣除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车辆购置税等

  【归纳】主要税金的缴纳与退还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税种

缴税(计算缴纳)

退税(税金退还)

增值税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出口退税不影响所得,不增加应税所得

取得没有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专项用途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返还,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消费税

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城建税

4.损失

  

(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要点

具体规定

扣除原则(5个)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基本范围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

具体项目和标准

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在符合扣除原则的前提下)

工薪(合理和据实)、社保、财险、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汇兑损失、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专项基金(限定用途)

限定比例扣除(最重要)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招待费、公益捐赠、广告费、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保险保障基金(新增)

限定手续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资产损失

(二)扣除项目的标准(另附补充材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十、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

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十一、亏损弥补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弥补亏损时,有以下七个方面值得注意。

  1、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企业可以自行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

  3、预缴税款时可以直接弥补亏损

  4、企业改制重组后可以延续弥补亏损

5、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以相互弥补,但境外亏损不能由境内企业弥补

6、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额能弥补亏损

  7、企业虚报亏损的要受到处罚

【巩固小结】

(略)

【布置作业】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2.简述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

【板书设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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