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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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某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共xx壮族自治区委员会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xx发〔x〕2号)和《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发〔x〕7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创新义务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的通知》(xx政办发〔x〕168号)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树立优质均衡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城乡一体、资源共享、优质引领、提升质量”原则,通过创设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机制,实现学区内统一进行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的“六统一”,构建县域、城乡、校际之间深度合作,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融合发展,构建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机制。
二、学区设置
(一)学区设置原则
按照“城乡统筹、强弱搭配,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县域内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分布、距离远近等实际情况,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
(二)学区组建形式
采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城乡帮扶4种基本组合形式进行学区设置。
学区一般以1所优质学校为龙头学校,与若干所同学段相对薄弱的学校组成教育融合发展共同体。
或按“初中+小学”的模式设置学区。
1.集团化办学形式
(1)完全融合型。
由优质学校为龙头,选择1-2所新建学校组建教育集团。
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其他学校为校区,取消原校名,新挂“××学校教育集团”和“××学校教育集团××校区”校牌。
(2)部分融合型。
由优质学校牵头,选择1-2所薄弱学校组建教育集团。
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其他学校为分校,保留原校名,增挂“××学校教育集团××分校”(或“××学校教育集团成员学校”)校牌。
(3)加盟型。
由优质学校牵头,选择1-2所薄弱学校组建教育集团。
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其他学校为成员学校,保留原校名,增挂“××学校教育集团××加盟学校”校牌。
2.学校联盟形式
以若干所学校组成学校联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抱团共同促进内涵发展。
保留原校名,增挂“××学校学区联盟学校”校牌。
(1)初中+初中+小学:
1所优质初中+若干所薄弱初中+若干所小学组成学校联盟。
(2)初中+初中:
若干所优质初中学校结成联盟。
(3)小学+小学:
若干所优质小学结成联盟。
3.九年一贯制形式
(1)1所优质初中对口招收1所或若干所小学毕业生。
(2)1所优质初中和1所小学完全融化成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4.城乡帮扶形式
(1)城区学校+乡镇学校(村小学):
由1所优质城区学校+若干所同学段乡镇薄弱学校,通过帮扶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
以城区学校为帮扶学校,其他学校为被帮扶学校,保留原校名,增挂“××学校协作学校”校牌。
(2)乡镇学校+村小学+教学点:
乡镇中心校在参加与县城优质学校组成学区的同时,自身作为牵头学校与村小学、教学点组成学区,辐射村校、教学点,提升村小学、教学点教学质量。
三、学区管理
(一)集团化学区的管理
1.完全融合型教育集团。
由集团总校(学区长学校)担任集团学校法人,对集团内各个校区统一负责,以“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运行模式,实行集团内部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的“六统一”,形成利益共同体,共享人力、物力、智力、信息等办学品牌资源,迅速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建学校的认可度,缩短新建学校品牌成长周期。
2.部分融合型教育集团。
各学校法人不变,学校管理保持相对独立。
学区长学校安排中层领导或骨干教师到分校(成员学校)任副校长或中层领导,对各分校(成员学校)的教育教学及质量管理负责,在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评价上实行高度统一。
教育集团可以在编制不变的条件下进行教师对调交流,学区长学校安排骨干教师到分校(成员学校)担任教学工作,同时将分校(成员学校)教师交流至学区长学校进行锻炼成长。
3.加盟型教育集团。
各学校法人不变,校内行政、财务、后勤、安全等常规管理体制机制可维持不变。
加盟学校利用优质学校的品牌和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师资培训等先进经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学校联盟学区的管理
各学校法人不变,校内行政、财务、后勤、安全等常规管理体制机制可维持不变,实行“一会四中心”管理机制。
1.建立学区校长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为学区管理领导机构,联席会议由学区内学校校长组成。
设立学区长1名,学区长由学区内校长民主推荐选举产生,或由成员学校校长轮值担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人员担任,每届任期3年。
2.建立学区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
该中心由学区内各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组成。
设中心主任1名,由联席会议民主推荐产生,由学区长聘用,每届任期3年。
3.建立学区德育研究与管理中心。
该中心由学区内各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和德育(政教)处、团委、少先队负责人组成。
设中心主任1名,由联席会议民主推荐产生,由学区长聘用,每届任期3年。
4.建立学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
该中心由学区内各校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和后勤处负责人组成。
设中心主任1名,由校长联席会议民主推荐产生,由学区长聘用,每届任期3年。
5.建立学区监督考评中心。
该中心由学区内分管监督考评工作的学校领导组成,设中心主任1名,由联席会议民主推荐产生,由学区长聘任,每届任期3年。
(三)城乡帮扶学区的管理
各学校现行体制不变、法人代表不变、校内行政、财务、后勤、安全等常规管理体制机制不变,帮扶学校要加强对被帮扶学校的帮扶。
四、实施要求
(一)认定优质学校
市、县区教育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用软件与硬件建设相结合、社会评价与办学水平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教学水平、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办学规模、教学设施、学生评价、社会认可等方面,遴选认定优质学校。
(二)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工作机制
无论是采取集团化办学形式,还是采取学校联盟形式、九年一贯制形式、城乡帮扶形式,都要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工作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评价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教育治理结构。
1.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把教师参与、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
2.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执行机制,保障学区教育决策有效实施。
3.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
根据学区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质量、师资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等检测评估,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社区等的满意度调查,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坚持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本位,健全多元评价标准,积极采用现代化评价方法和技术,保证教育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独立性,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的诊断、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加强师资交流
集团化形式的学区,集团内的优质学校要派出学校管理和教学骨干充实到各成员学校(分校或校区)的各个管理环节。
要通过统一的师资培训、校本教研、骨干教师公开示范课、互听互评、师徒结对等形式,充分发挥师资优势,促进各学校教师之间相互启示、相互学习,快速培养一批教学骨干。
要建立各校区之间教师交流制度,完全融合型教育集团总校每年派到各校区的骨干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分校(校区)专任教师的20%,部分融合型教育集团龙头学校派到各分校的不低于10%,并逐年提高。
加盟型教育集团是否进行教师交流,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
交流教师参加任教学校的评优评先,原学校承认其所获荣誉,作为考评晋升的依据。
学校联盟形式的学区,在学区内实现教师队伍双向有序流动,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学科师资结构。
学区长学校要向成员学校输出一定数量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带动成员学校发展;成员学校也要派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学区长学校跟岗培训,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内涵发展;成员学校之间也可以互派教师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教师流动可采取跨校兼课、支教、走教、轮岗等形式,其编制、工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
交流教师参加任教学校的评优评先,原学校承认其所获荣誉,作为考评晋升的依据。
城乡帮扶形式的学区,帮扶学校和被帮扶学校之间实行定期教师双向交流制度,帮扶学校派出管理人员或骨干教师到被帮扶学校参与管理或任教(没有农村工作经历的教师带头流动),被帮扶学校组织管理人员或骨干教师到帮扶学校进行跟岗学习,逐步实现教师资源均衡优质分布。
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和工资保留在原校,参加任教学校的评优评先,原学校承认其所获荣誉,作为考评晋升的依据。
(四)优化教学管理
集团化形式的学区,完全融合型和部分融合型的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实行同步的教学管理模式,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评估、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进度、教研活动、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类考试等方面协调一致,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加盟型的教育集团要在制订教学计划、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教学进度、阶段测试等方面充分沟通,基本保持一致。
学校联盟形式的学区,由学区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统一考试和评卷、统一质量评价,制订教研活动、师资培训计划及质量检测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学区集体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观摩、课题研究、教师培训等活动,创设平台,共同参与开发校本课程,实现学区内备课、教学、教研、培训成果共享,整体提高学区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城乡帮扶形式的学区,由帮扶学校牵头,加强沟通协调,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阶段测试、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五)加强学生活动
教育集团要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组织各种文体活动,集团内部学生平等参加。
市、县区教育局组织的运动会、文化艺术节、各种竞赛等活动,完全融合型教育集团的学生一般以集团名义参加,部分融合型、加盟型教育集团的学生,学校联盟形式学区、九年一贯制学区和城乡帮扶形式学区的学生,可以以各成员学校独立的身份参加。
(六)统一入学管理
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招生入学。
地段划片(单校划片)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服务片区、适龄儿童数量、学位容量等情况,统筹划分学校招生入学地段范围并组织学校招生。
完全融合型和部分融合型教育集团可以实行学区统筹招生,分区教学,年级部管理。
联盟型学校是否实行分区教学、年级部管理,由联盟内学校协商确定。
九年一贯制学区按照划片的地段范围实行对口招生。
(七)统一考核奖惩
各学区内部要建立统一的评估考核评价机制和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奖惩条例,实行统一的质量考核标准。
市、县区教育局要在听取各基层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考评方案,对各学区及其成员学校(分校或校区)进行全方位的评估,特别对学区的整体发展和各成员学校(分校或校区)均衡发展程度进行考核。
组织进行定期的专项督导,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学区、成员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八)推进特色发展
各学区要把推动学区发展与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结合起来,注重优质教育学校文化在学区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学区的文化品牌,从办学理念、校园文化上形成学区的特色。
要在坚持学区发展一盘棋的同时,尊重各成员学校(分校或校区)的文化特色,使各成员学校(分校或校区)既有学区共同的主体特色,又有个性化的亮点,努力形成“一校一品”。
(九)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
首次学区划分完成后,经过若干年的融合发展,成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成为了优质学校,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退出原学区,以本校为龙头学校组建新的学区,带动其他学校均衡优质发展。
其他学校也可以根据双向自愿的原则,选择加入新的学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区制管理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领导协同抓,完善领导和决策机制,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及时研究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办和人社部门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区内校长、教师交流实施办法,对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财政部门要统筹保障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推进的工作经费;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义务教育相关经费、项目,保障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教学科研、教师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等项目和经费安排要充分考虑学区内学校间及学区间的相对均衡。
学区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学区内薄弱学校的发展。
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学区制改革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学区的运行和管理。
根据各个学区的办学规模等情况,每年对每所龙头学校安排补助经费,用于龙头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学校办学和师资培训的工作和补助经费。
每年由学区长学校按照学区开展活动计划做好年度预算上报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学校上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县区学校上报县区财政局和教育局)。
(三)改善办学条件
1.全面改善学区学校办学条件。
各县区要按照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学区学校体育场地、实验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等场所建设,配齐配足教学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学校信息化,配套建设教师周转房,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2.共享学区学校教育资源。
要着力构建学区办学资源共建共享新机制,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和仪器设备在学区内学校开放共享;促进学区教师资源、教学成果、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的共建共享;促进学区内学校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家长资源及其他社会资源的共享。
(四)加强学区队伍建设
1.打造学区管理团队。
加强学区管理人员配备,定期组织学区长和学区管理人员学习和交流。
加强学区管理后备人才储备,从学校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重点培养一批优秀学区管理人才。
2.配齐配足学科教师。
根据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
配齐配足各学科合格教师,重点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
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调配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等问题,实现学区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3.促进校长、教师交流。
建立健全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通过跨校兼课、支教、走教、轮岗等方式促进教师交流。
支持学区统一调配教师,使教师从“学校人”转化为“学区人”“系统人”。
4.加强学区教师培训。
支持学区开展以学区为单位的教师培训、校本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及教研能力和水平。
学区要统筹培养薄弱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通过共建教学团队和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坊等方式,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5.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贯彻落实《xx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人社发〔2016〕31号)精神,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要求,进一步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
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标准,并按距离远近、艰苦程度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补助。
(五)深入宣传动员
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学区制改革培训班等方式,使各学区、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和熟悉我市学区制改革政策,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公开学区改革信息,广泛宣传学区制改革政策,增加操作的透明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六)强化督导检查
将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列入教育专项督导重要内容,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要从严处理,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取消违规违纪单位当年各项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对有关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区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