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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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6、《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7、《招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8、烟台市地方标准——《商业分级设置规范》和《商业零售业态规范》。

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满足旅游业需求、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平台需求为动力。

坚持为人民生活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根本宗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城市基础设施与商业网点的建设;

优化网点布局,调整业态结构,推进市场创新,发展现代物流,提高服务业发展的质量与水平;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商品市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规划原则

1、适应“一城三区”的城市空间格局。

反映城市特色和发展需要,体现现代生活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的要求,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方针,建设市场,发展贸易,搞活流通,完善商品市场功能,促进商品市场体系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

2、推进商品市场的创新发展。

加快发展新型业态,因地制宜,创造城市商业中心形态;

推进生产资料市场创新,加快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技术水平。

3、提升在区域经济中的比较优势。

立足胶东半岛经济圈,依托黄金产业,发展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专业市场;

发挥城市综合优势,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挖掘文化价值,促进市场繁荣,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4、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相结合。

加强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联系,构建商业网点体系基础架构,优化基本布局,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指导城市房地产开发与商业网点开发的协调,促进商业网点建设与经营发展目标的统一,保护城市长远发展能力与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5、优化营商环境,注重以人为本;

突出文化特色,营造现代商业气氛。

第二章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

第八条市级商业功能区基本设置商业零售业态为:

大型综合百货商场1—3处,若干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专卖店,以及相配套多种服务设施等,基本商业面积不少于10万m2。

其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500m以上,或商业聚集在不少于25公顷的区域范围内。

同时,配套商务活动写字楼、星级宾馆、餐饮、文化娱乐、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和邮电及电子商务设施等网点。

第九条区级商业功能区基本设置商业零售业态为:

大型综合百货商场或大型综合超市1—2处,以及若干大型专业店等,基本商业面积不少于5万m2。

其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300m以上,或商业聚集在不少于8公顷区域范围内。

同时,配套餐饮、文化娱乐、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和邮电等网点。

第一十条社区商业功能区商业服务设施控制指标:

1、每个社区拥有商业服务面积不低于10000m2,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500m2左右。

2、大型综合超市:

规划设置1处,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3、中小型超市:

按500m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4、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m,服务人口1—3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m2/千人的标准配置。

5、配套餐饮、修理、家政、便利店、专卖店、生活服务及公厕等网点。

第十一条大型商业零售网点控制指标:

1、大型综合百货店:

目标顾客以流动顾客为主,建筑面积5万m2以上。

目标顾客以居民、流动顾客为主,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3、大型专业店:

主要规划在市区级商业功能区内,目标顾客以有目的的选择某类商品的流动顾客为主。

4、百货店:

主要规划在综合性商业街内。

市级商业功能区规划百货店一般不超过3处,区级商业功能区可规划百货店1处。

新建和改建的大型商业零售网点,原则上采取单体设计,单体建设;

大型综合超市、中型超市的营业层原则上不超过2层,大型综合百货商场、大型专业店、大型购物中心原则上不超过5层;

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少于25%,停车场按0.6—1车位/100m2建筑面积设置,其中地上停车场不少于30%。

第十二条中小型及基层服务商业网点控制指标:

中小型及基层服务商业网点包括中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修理店、小饮食店等以及基层服务店,在城市新建或改造中,按照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商业街一般要求长200m以上,商店密度不低于70%,商业店面30家以上。

以特色化为导向,功能设施较为齐全,行业聚集度较高,是居民购物、休息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

第十四条商品交易市场控制指标:

1、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指营业面积在8万m2以上或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交易市场。

2、中型商品交易市场指营业面积在3万m2—8万m2或年交易额亿元—1亿元的交易市场。

3、小型商品交易市场指营业面积在3万m2以下或年交易额亿元以下的交易市场。

大、中型商品交易市场在城市中心地段原则不再新建、扩建;

现有的面向市区的生活资料交易市场在市区或市区中心边缘可以保留;

物流量大、以区域辐射为主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交易市场,要结合城市规划改造逐步调出城市中心,主要规划在城市外围环路与高速公路的交汇处。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控制指标参照第十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规划发展目标

第十五条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招远市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三区”。

城市性质是:

中国金都。

即以黄金产业为主导,建设成为我国北方的黄金生产、加工、展示、贸易中心,现代化的生态、园林城市。

招远市市区商业网点的发展要结合城市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的战略,依据现代商业理念,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形成等级分明、分工合理,具有特色的商业网点体系。

近期规划至2010年,人均零售网点营业面积可达人,全市零售网点总营业面积可达到20万m2;

远期规划至2020年,人均零售网点营业面积达到人,全市零售网点总营业面积达到36万m2,增加16万m2营业面积。

第十六条规划期末具体配置如下:

1、市级商业功能区1处。

2、区级商业功能区3处。

3、社区级商业功能区11处。

4、市级商业中心区规划大型综合百货店6家,规划在3个区级商业中心功能区建设大型综合百货商店(或大型综合超市)1-2处。

5、商业街6条。

6、商品交易市场16处(含河东市场8处)。

第四章商业网点规划布局

第十七条本规划结合城市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战略,依据现代商业理念,形成具有特色、分工明确、功能齐全的商业网点网络。

老城综合服务区是招远市区零售服务网点的核心区域,要以历史文脉为底蕴,以具有胶东风情、传统特色的商业街为载体,融会现代商业网点和新型业态,打造传统商业与现代商业有机结合的市级商业功能区。

新城区则以现代商业理念为指导,以新型业态为主导,以大型网点为支撑,打造风格鲜明、时代气息浓郁的区级商业功能区。

在远离商业功能区,相对独立、居住人口成规模的地域,重点建立社区级商业功能区。

老市区的外围及城区边缘地带是招远物流园区的主要区域。

第一节商业功能区规划布局

第十八条商业功能区分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包括市级商业功能区1处,区级商业功能区3处,社区级商业功能区11处,基本形成了招远市区商业网点布局的骨架。

第十九条招远市级商业功能区位于河东路、温泉路、罗峰路、泉山路围合范围。

该地段现有大中型零售网点:

人民商场、金城广场、一百大楼、裕华商场、金都百货等,东关商业街也位于该地段,规划以在完善相关设施基础上,调整功能,将市级商业功能区划为两大分区。

金泉河以西为西部核心商业区,金泉河以东为市场群区及温泉商业区。

第二十条招远市核心商业区为河西路、温泉路、魁星路、迎宾路围合范围。

第二十一条核心商业区规划结构:

一环两带四片区。

一环,是指由东关商业街、永乐街、金城商场西侧商业街和招远市工会南侧商业街组成的商业步行环。

其中,永乐街发展时尚店、东关商业街发展精品店、金城商场西侧发展特色店。

两带,是指以人民商场为中心,向北发展服装鞋帽城和向西发展餐饮休闲城。

四片,是指位于规划地段周边的四个功能片区,其中东北片区是指金城商场;

西北片区由百货大楼和家电超市组成;

东南片区由宾馆和家装用品城组成;

西南片区由五金建材超市组成。

第二十二条核心商业区功能分区可分为百货家电区、服装鞋帽区、综合超市区、餐饮休闲区、五金建材区和家装用品区共6个功能分区。

百货家电区位于温泉路、魁星路、东关商业街和永乐街围合的地块内;

服装鞋帽区位于步行商业环内;

综合超市区位于金城商场内;

餐饮休闲区位于人民商场西侧,与人民广场相望;

五金建材区位于魁星路、迎宾路、金城高中西侧路和人民商场南侧道路所围合的地段内;

家装用品区位于河西路、迎宾路、东关商业街和金城高中东侧路所围合的地段内。

第二十三条核心商业区总体布局:

在商业设施布局上,将体量大、人流集中的商业设施沿周边城市道路分布;

体量小、人流分散的商业设施沿步行商业环分布。

在公共空间组织上,人民商场西侧规划建设城市休闲广场,并围绕它组织体量小巧、尺度宜人的餐饮、休闲建筑,形成一个空间开敞、建筑多样的公共空间,从而将人民广场和城东河景观绿化巧妙地联系在一起。

在标志性建筑选址上,充分考虑视觉效果和建筑的标志性。

第二十四条交通组织:

为了形成完整的步行商业区,核心商业区内部道路围绕大型商业设施设置,采用半环形路网,与周边城市道路相连,促进了交通流量的均衡分配。

步行街道有3条,东关商业步行街东起人民商场东侧,西至魁星路;

永乐街和金城商场西侧步行街北起百货大楼南侧的城市支路,南到东关商业街。

第二十五条市场群区及温泉商业区具体范围为温泉路、河东路、泉山路、滚泉山围合区域,市场群区功能划分为水产市场、鲜花市场、家具市场、水果市场、农产品市场、禽畜宰杀市场、蔬菜市场、小商品市场共八大市场。

温泉商业区结合整体环境美化,重点综合开发温泉服务功能,增强该区域的商业功能。

第二十六条区级商业功能区:

位于市级商业功能区以外,人口集中区域的中心。

主要以大型综合百货商场或大型超市为核心,以商业街为支撑,形成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服务于一体的区级商业功能区,主要服务于区域内及周边区域消费者。

结合招远市区城市功能及各区域特点和商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形成产业新区南区、产业新区北区、老城综合服务北区三个区级商业功能区。

第二十七条产业新区南区(开发区南区)区级商业功能区:

位于温泉路以南、金晖路以西,泉山路以北、天府路以东地段,规划在满足区级商业功能区的配套前提下,注重突出以人为本的特点,规划扩建大型珠宝城1处,新建集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金晖步行商业街1处,改造金晖建材商城为生活服务商城,体育场广场设地下超市,体育场群房做为体育活动、休闲中心,设高档酒吧、茶馆、棋牌馆等。

在电信东路西杨家大沟村设中型超市1处,沿该地域周边发展小型专卖店、超市若干,形成满足大众消费和休闲娱乐需求的区级商业功能区。

第二十八条产业新区北区(开发区北区)区级商业功能区:

位于前后郝家、横掌秦家地段,以河东路与横掌路为支撑,规划建设大型专业店1—2处,中小型超市若干,基层商业网点若干,使该功能区成为以购物消费为主,档次适中,功能较为完善,满足产业新城区大众化消费需求的区级商业功能区。

第二十九条老城综合服务北区区级商业功能区:

位于玲珑路以北、金城路两侧的区域,以金城路为支撑骨架,规划建设综合商店1处,基层商业网点若干,大型综合超市1-2处,配套餐饮文化、娱乐等设施,基本形成以商业为主、商住结合,功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的区级商业功能区。

第三十条社区级商业功能区:

社区级商业功能区位于社区中或周边人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域,立足于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性服务。

根据招远市人口实际情况,划分为11处社区。

(1)丽湖国际城社区商业中心(结合丽湖市场)

(2)锁厂小区商业中心(结合锁厂东市场)

(3)丽水苑商业中心(结合岔河商业网点)

(4)城东区(温泉小区)商业中心(结合城东区市场)

(5)西吕家商业中心(结合西吕家市场)

(6)李家庄子小区商业中心(结合河东市场)

(7)城里三村商业中心(结合健康区市场)

(8)金晖花园商业中心(结合金晖商业街)

(9)文化区商业中心(结合城里市场、针织商贸城)

(10)招金路北段社区商业中心

(11)十里铺商业中心

第二节大型商业零售商店规划布局

第三十一条大型综合百货商店

市级商业中心区规划大型综合百货店6家,具体为:

(1)规划新建2处:

温泉百货、金城商厦;

(2)提升改造4处:

一百大楼、人民商场、金都百货、裕华商场。

第三十二条大型综合超市5处

市中心区内已建1处:

金城广场,保留提升改造1处:

万新商场,新建3处:

针织商厦、金晖商厦、体育场商城。

第三十三条规划在3个区级商业中心功能区建设大型综合百货商店(或大型综合超市)1-2处。

第三十四条大型专业店主要布局在市级、区级商业功能区内。

连锁商业向着经营规模化多业态多业种方向发展,要积极培育大型连锁企业。

第三十五条中小型超市、便利店、修理店等基层服务店在城市新建或改造中,按照国家居住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进行。

第三节商业街规划布局

第三十六条适应现代商业街的发展趋势,以“以人为本”为出发点,以特色化为导向,结合城市功能将商业街的发展与城市建设和改造相结合,全面提升商业街的品牌形象和营销水平,使商业街成为反映招远特色,适宜居民购物、休闲娱乐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

规划提升、改造和建设商业街如下:

1、东关商业步行街:

主要以服装专卖店、特色小吃为主。

2、河西路商业步行街:

主要以餐饮服务为主。

3、东关商业街南街:

规划主要以服装专卖、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美发等为主,近期规划中实施。

4、金晖商业步行街:

主要以餐饮、商店、休闲娱乐为主。

5、金水桥商业步行街:

以服装购物、小商品批发为主,近期已实施。

6、北关商业步行街:

结合北关西、北关东旧村改造,在温泉路、文化路之间增设北关商业街,主要以图书、软件、电脑为主。

第四节大中型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布局

第三十七条大中型商品交易市场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是商流、物流的重要集散地。

规划坚持“移出市中心区,同类整合,改造提升”等原则,重点建设一批起点较高、功能完善的大型综合交易市场、专业市场,其中在河东路规划了河东市场群,目前现有水产品、果蔬2处,规划新建家具城、水果城、鲜花城、禽畜宰杀市场、小商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6处交易市场,共形成了8处交易市场,另外在文三线、大曹家建筑公司以南的位置规划为全市旧货交易与废品回收市场。

规划建材市场2处,分别为建材批发市场、东关建材市场,规划汽车交易市场3处:

十里铺汽车交易市场、宏达汽车交易市场、赵家庵汽车交易市场,扩建站前批发市场。

第三十八条农贸市场按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m,服务人口1—3万人,占地面积按480m2/千人的标准配置。

结合招远市实际情况,逐步改造马路市场摊点市场,近期改造8处摊点市场,实行“退路进厅”。

第五节物流园区规划布局

第三十九条从增强招远辐射功能出发,以城区主要交通干线交汇处及高速公路为依托,加快建设物流园区。

共规划2处物流园区:

1、金都物流园区。

2、龙青高速物流园区。

园区位置详见图11/12,其功能为:

(1)配套功能。

(2)物流服务功能。

(3)货物集散功能。

(4)货物中转功能。

(5)物流信息服务功能;

1处市域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其功能是为广大居民提供物优价廉的商品服务。

第五章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条加强政府调控和引导机制。

市区商业网点的建设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政府通过规划控制制度、听证会等制度,把住商业网点的准入环节,根据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来引导企业,滚动地提出商业网点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定期建设项目。

第四十一条保持商业网点规划的权威性与稳定性。

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是城市规划中重要的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具备法律、法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须认真执行。

第四十二条在规划区内新建、改造或扩建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在规划选址、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等方面,必须按照《招远市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招远市地方标准及国家的相关规范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商业网点用地,实行一定时期的预留、保留制度。

形势发生变化或土地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需求可按有关规划,通过合法程序对土地使用功能进行调整。

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第四十四条积极支持各区搞好商业网点建设,鼓励并允许各区对本区商业建设进行招商引资,优先发展。

第四十五条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方法,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成份的投资人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各类商业网点的建设。

第四十六条诚信是提高商业网点经营质量的基本要求。

政府要加强营造诚信的营商环境,形成“社会造诚信,诚信为社会”的良好商业氛围。

第四十七条商业布局和发展涉及到各部门、各行业,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

要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提高宏观管理效率。

第四十八条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投资,加大对商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第四十九条根据本规划,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每年发布商业网点建设导向性意见,对市区商业网点进行宏观政策引导,使招远市市区商业网点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招远市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5—2020年)》经招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招远市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法律有效组成是文本和图则,参考性文件是规划说明书。

第五十二条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本规划可能进行局部的调整和补充,但必须报请招远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三条本规划由招远市规划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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