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系统紧缺亟需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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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教育系统紧缺亟需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

青浦区教育系统紧缺亟需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教育优秀人才立足青浦、成长发展、贡献才智,顺利完成三年内引进24名教育高端人才和30名名牌大学优秀毕业生计划,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激励对象包括:

1、新引进的教育高端人才

⑴青浦教育发展亟需的学科教育教学高端人才;

⑵青浦教育发展亟需的学校管理经验杰出的校长;

⑶青浦职业教育发展亟需的高技能人才。

2、新引进的名牌大学(“985”大学)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明确的教育紧缺亟需人才达到《青浦区人才开发激励办法(暂行)》中优惠政策条件的,人才待遇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不重复享受。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

第一节购房补贴

第四条下列新引进的教育高端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购房补贴。

1、特级教师;

2、名优校长:

指来自本市、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在区域内(省部级)办学成绩优秀的名优校长;

3、优秀高级教师:

指来自本市、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区域内(省部级)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优秀高级教师;

4、优秀高级技师:

指与青浦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相匹配,且在行业内(地市级)技能精湛的高级技师。

第五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可予以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额度视考核情况而定。

引进后如入选区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可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条实施教育高端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区人才发展资金与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

区级全额事业单位引进的教育高端人才,其购房补贴由区人才发展资金全额列支;民办学校引进的教育高端人才,其购房补贴由区人才发展资金承担30%,用人单位承担70%。

因购房补贴所产生的个人调节税由个人支付。

第二节生活补贴

第七条新引进的“985”大学优秀毕业生:

指在“985”大学就读期间被评为省市级优秀大学生(或优秀毕业生),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被本区学校聘用为学科教师,可予以不超过10万元生活补贴,分10年发放,每年发放额度视考核情况而定。

引进后如入选区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可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实施名牌大学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区教育局“师资引进工程经费”中列支,所产生的个人调节税由个人支付。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一节考核目标

第九条引进的教育高端人才应与所在学校签订为期十年的聘用合同,并订立三年为一周期的目标责任书,明确三年的专业发展目标和成果。

通过行政考核、专家评审、相关学科组评议、群众测评等方式,对人才的师德师风、教科研水平、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管理水平以及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每年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引进的“985”大学优秀毕业生应与所在学校签订为期十年的聘用合同。

通过业务能力评定、综合能力评定两种方式,对人才的师德师风、教科研水平、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节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每年年底根据不同人才完成工作的情况,在分类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分数为依据,给予不同比例的人才补贴。

如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者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目标的,或未经年终考核的,不能享受补贴,将按照一般人才使用,享受一般人员待遇。

补贴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

发放比例

90分及以上

全额发放

85—89分

总额的80%

80—84分

总额的60%

75—79分

总额的40%

70—74分

总额的20%

70分以下

不享受

详见《青浦区教育紧缺亟需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办法》。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是教育紧缺亟需人才激励待遇的申请主体。

第十三条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再由该用人单位向区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区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审核,并经区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备区人才办,给予相关待遇。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享受人才激励政策的各类紧缺亟需人才需在本系统服务满10年,在5年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调动、辞职离开本区系统的,必须返还已享受补贴的50%,离职当年度不再享受补贴。

第六年提出离职人员必须返还已享受补贴的40%,依此类推逐年递减10%。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确保激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教育紧缺亟需人才激励待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从事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激励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1、青浦区教育紧缺亟需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办法

2、青浦区教育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等

附1:

青浦区教育紧缺亟需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办法

为加强本区教育紧缺亟需人才的管理,充分发挥新引进的教育高端人才的引领作用,以及名牌大学毕业生从教快速成长,根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紧缺亟需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新引进的教育高端人才

①特级教师;

②名优校长:

指来自本市、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在区域内(省部级)办学成绩优秀的名优校长;

③优秀高级教师:

指来自本市、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区域内(省部级)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优秀高级教师;

④优秀高级技师:

指与青浦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相匹配,且在区域内(地市级)技能精湛的高级技师。

2、新引进的名牌大学(“985”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考核时间

每学年期末(6月份)完成考核工作,由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小组和学校共同实施完成。

三、考核内容

1、对新引进的教育高端人才的师德师风、教科研水平、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管理水平以及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综合评价。

2、对新引进的名牌大学(“985”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师德师风、教科研水平、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方式与程序

1、自我申报

对照教师业务考绩档案(正副本),填写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撰写工作总结。

在6月上旬,将上述材料及下学年工作目标任务书等材料上报校长室。

2、学校考核

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依据上报材料,结合其日常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定性、定量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和合格(60—69)和不合格(60分以下)。

3、结果上报

各校于6月中旬,将考核结果等材料上报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报材料包括:

新引进教育高端人才的学年度工作总结、学年度工作考核表,重点工作目标内容附最典型的证明材料。

4、审核

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报局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每年年底根据不同人才完成工作的情况,在分类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分数为依据,给予不同比例的人才补贴。

如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者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目标的,或未经年终考核的,不能享受补贴,将按照一般人才使用,享受一般人员待遇。

补贴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90分及以上,全额发放;

85—89分,发放总额的80%;

80—84分,发放总额的60%;

75—79分,发放总额的40%;

70—74分,发放总额的20%;

70分以下,不享受。

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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