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国情——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复习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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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香港和澳门是在“一国两制”基础上设立的两个特别行政区。
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省级行政区名称的由来
中国各省区都有其历史沿革和特点。
大致有以下几种:
1.取自历史旧名或地名。
例如,广东省原为宋朝的广南东路,所以称广东;
陕西省位于陕原(今河南陕县)以西,所以叫陕西。
在简称中沿用历史旧名或地名的有:
冀、晋、沪
(申)、鲁、豫、鄂、粤、桂、琼、蜀、黔、滇、秦、陇。
2.按照境内的地理环境取名。
例如,四川省因境内有长江、岷江、沱江、嘉陵江四条江而得名;
山东省与山西省位于太行山东西两侧,河南省与河北省位于黄河南北,湖南与湖北位于洞庭湖南北,因而都有了现在的名称;
黑龙江省和青海省则都是因为境内有同名的江河湖泊而得名。
以境内山川湖泊作简称的有:
湘(湘江)、皖(皖江)、闽(闽江)、赣(赣江)。
3.按照境内有名的地方或城市取名。
例如,福建取自福州建安两地名称的第一个字;
江苏则取自江宁(今南京)和苏州两地的名称;
安徽的名称则是安庆和徽州两个地名的组合。
简称中取自原有地名的省级行政区有:
京、津、内蒙古、辽、吉、黑、苏、浙、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台。
第二章中国的民族
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现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约占全国人口的92%,是世界人口最多的民族,其他的55个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8%,统称为少数民族,其中壮族人口最多。
中国少数民族大多有自己的语言,30多个民族有自己的文字。
汉语和汉字是我国普遍使用的语言文字。
中国的少数民族一般都信仰宗教,世界上的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对他们都有较大的影响。
很多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在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方面都保留着自己的传统特点。
二、民族分布
汉族遍布全国,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东部和中部,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南、西北和东北等边疆地区,其中云南省是拥有少数民族种数最多的省级行政单位。
中国少数民族的地区分布有以下一些特点:
分布地区广,占地面积大,达全国面积一半以上;
大杂居,小聚居,反映了少数民族与汉族及少数民族之间的密切联系;
居住地区资源、物产相当丰富;
靠近边疆,人口稀少,经济文化比较落后。
三、民族政策
正确的民族政策,对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对于国家的统一与安定,建设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放以后,我国推行的民族政策是: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维护各民族大团结;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自由,支持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
中国政府实行的民族政策受到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的欢迎和拥护。
第三章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必须服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拥有的最高法律地位表现为:
最高立法权,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和基本法律;
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
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最高机关的工作;
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有常务委员会这一常设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地方各级行政区域设人民代表大会,它们是地方各级最高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的产生,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形式,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
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具有以下权力:
提案权、提名权、建议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视察权、言论和表决免职权、物质便利权、人身保护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行的主要原则是: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
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
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指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相互合作共事。
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为参政党。
中国现有8个民主党派: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中国致公党(致公)、九三学社(九三)、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
合作的政治前提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它的基本特点是一党领导,多党合作;
一党执政,多党参政;
平等独立,协商解决。
三、政治协商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政党、人民团体、少数民族、社会各界人士,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等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说通过各种形式,就国家的重要事务进行讨论和协商;
二是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说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提案是监督的主要方式;
三是参政议政,它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延伸,主要侧重于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通过调查研究向党政部门提供积极建议。
四、国家行政制度
根据宪法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所谓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于1982年在充分考虑国家行政活动特点的基础上,国家行政领导体制进行改革后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这就是国务院的性质和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权一责”:
全面领导权、最后决策权、人事提名权和全面负责任。
根据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均为5年一届,这里,副总理和国务委员的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的职权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九个方面:
行政立法权,即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在全国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
行政制令权,即有权跟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行政提案权,即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它们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行政领导权,即有权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行政监督权,即有权改变或撤消各部委或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命令、决定和规章;
管理权,即有权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内政外交等各项事务;
戒严权,即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权;
人事权,即有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及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地方人民政府是指各省、自治区、市、州、县、镇、乡的最高行政领导和管理机关。
地方各级政府一方面是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构,并接受其监督,另一方面,被必须服从于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向上一级政府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这实际上是一种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是:
(1)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
(2)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3)是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的。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安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设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第二,有关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共同协商;
第三,保持自治地方区域界限的相当稳定。
六、特别行政区制度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宣告诞生。
特别行政区享有各省、直辖市、自治权所没有的高度的自治权,它是在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思下形成的。
作为一种制度,它含有以下三层内容:
(1)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2)在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3)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力;
享有独立的地方财政权,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享有独立的外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