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理细则123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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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现场监理部(章):

总监理工程师

3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一)工程名称:

1

(二)建设地点:

(三)工程规模:

二、编制依据 1

三、疫情管控原则 1

四、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1

五、疫情防控责任 2

1、建设单位职责 2

2、施工单位职责 2

3、监理单位职责 3

六、疫情期间开(复)工程序及条件 3

1、总体要求 3

2、开(复)工程序 3

3、开(复)工条件 4

七、新冠肺炎监理工作控制重点 4

(一)建筑工地节后开工、复工要求 4

(二)全面开展排查 5

(三)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疫情防控及应急预案 6

(四)规范因公出行 6

(五)优化工作方式 6

(六)精简会议活动 6

(七)实行分散用餐 7

(八)搞好后勤服务 7

(九)注重日常防护 7

(十)及时科学就医 8

(十一)凝聚防控合力 8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8

1、严格全封闭式管理 8

2、提前做好人员摸排 9

3、加强工地实名制管理 9

4、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 9

5、建立病毒防控巡查制度 10

6、提高个人防护能力 10

7、做好现场消毒工作 10

8、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10

9、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10

10、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10

11、改善居住条件,防止人员聚集 10

12、发现疑似病例的应急处置 11

附件1开工复工疫情防控人员入场自查表 12

附件2开工复工疫情防控人员情况汇总表 13

附件3开工复工施工现场消毒情况表 14

附件4节后开工复工企业自查表 15

附件5开工复工疫情防控核验标准表 17

一、工程概况

xx工程

项目参建单位如下:

1、建设单位:

xx公司

2、设计单位:

3、地勘单位:

4、监理公司:

5、施工单位:

xxx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2、重庆市建委《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1.28);

3、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手册》的通知渝建安发〔2020〕7号;

三、疫情管控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的防治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建筑施工及管理人员造成的危害,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

四、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江津区委、区政府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别是不发生群体性感染事件。

五、疫情防控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各单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管理制度,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必须坚决、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要求,严防死守,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实现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在疫情期间,各单位不得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1、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组织相关专家对开(复)工疫情防控条件是否达标进行评估。

(3)严格落实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按规定支付;

(4)对于工程项目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要求停工并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5)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

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2、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

(2)编制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方案》和《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可桌面推演);

(3)对从业人员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符合要求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4)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防控职责并加强监督管理;

(5)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

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第一关的主体责任。

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3、监理单位职责

(1)审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方案》和《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相关措施;

(2)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监理应急管理范围,项目总监牵头负责落实;

(4)发现项目现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开展不到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六、疫情期间开(复)工程序及条件

1、总体要求

务工人员返回前准备工作要做得足、有保障;

务工人员返流时要接得住、安得了;

恢复生产后人员要管得好、疫情控得住。

特别是务工人员返回管理工作关口要前移,准备不充分、保障不足够的,不得组织务工人员返回。

务工人员返回应分批、分时、有序,外地回渝人员按规定隔离至少14天。

2、开(复)工程序

各参建单位必须提前排查、防控,全力防范疫情蔓延扩散。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时间、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我市有关要求,应按照市政府《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春节后房屋市政项目工地开(复)工时间的通知》、《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19〕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2号)、《关于做好2020年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及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20〕4号)、(增加属地对疫情的相关通知)等文件要求,达到疫情防控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复)工。

按照重庆市政府“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的要求并根据属地规定时间开(复)工的所有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参建各方分别按照开(复)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核查,自我核查合格并完善签批手续,报项目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复)工。

其中疫情防控情况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邀请属地政府、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卫生专家,就项目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和操作手册召开专家咨询会,评估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风险,确保方案、预案和手册的可操作性。

合格后向项目所属乡镇(街道)报备,报备情况同时应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开(复)工条件

(1)项目应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各参建单位应落实防控负责人、防控专员等,达到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

(2)项目应对开(复)工疫情防控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对工地务工人员集体生活方式带来的风险应取得属地防疫部门的指导,并对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保障加以认真研究。

编制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确保方案和手册的可操作性。

(3)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按防疫要求已进行消毒处理。

(4)项目已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并填写《开(复)工疫情防控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附件3)。

其中外地回渝人员按规定隔离至少14天,隔离方式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单位要求执行。

(5)项目防疫物资充足到位,有满足开(复)工需要的口罩、消毒液、体温测量仪(计)等疾病控制用品。

工地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质量、更换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6)项目应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

对临时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人员要测量体温。

(7)项目应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增强务工人员防护意识。

(8)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七、新冠肺炎监理工作控制重点

(一)建筑工地节后开工、复工要求

1、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

抢险救灾(救援)项目除外。

2、施工工地开工、复工前的要求

(1)要严格落实开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施工项目部必须成立由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组。

制定《开工、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疫情传播防控措施。

方案中应明确涉鄂人员、涉市外人员的上岗条件和时间;

明确人员流动信息登记措施,做到全覆盖,不能漏登一人;

明确食堂的分餐情况,宿舍的消毒管理工作等。

收集员工及作业工人流动信息,向住建委及镇街报送人员信息资料和复工申请。

(2)要强化值班值守,对工地全部务工人员必须审查、清理并登记在册;

特别要对近期到过武汉或与之密切接触过的人员加强管控并及时上报。

(3)要认真做好工地环境卫生整治、通风、消毒工作,特别加强对民工食堂、民工宿舍环境卫生管理,餐厨垃圾、生活垃圾要定点存放、及时清运,生活污水必须按规定排入生化池。

3、严格按照重庆市建委和江津区建委文件要求,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开工、复工报批程序,报经区安监站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复工,联系电话xxxxxxx。

4、对擅自开工、复工的工程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区住房城乡建委值班电话:

xxxxxxx。

6、管理人员回工地前先填报预计返回时间及具体人员;

7、涉湖北地区人员、有湖北游行史或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禁止返回工地;

8、涉市外人员和从市外返渝人员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并制定隔离措施和落实人员信息;

9、管理人员做好复工前体检、消毒工作,编制完善好疫情控制方案;

10、工人回来后,立即开展民工登记、体检、教育,口罩等防护用品配置到位,再次消毒;

(二)全面开展排查

1、全面排查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情况,精准掌握,建立台账。

2、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遵守当地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3、从重庆市以外的其他省区市返渝的人员要主动报告,或所居住小区已经出现确诊病例的,或其他存在可能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形的,一律停止上岗,按要求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观察14天。

施工项目部将收集到的湖北地区人员和市外返渝人员信息必须在当天向住建委和镇街书面报告。

4、本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

5、加强本单位人员动态排查,发现与疫情有关的问题及时报告。

(三)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疫情防控及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建委《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1.28)、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新冠防组发〔2020〕1号)、(增加属地对疫情的相关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施工单位的《开工、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报住建委评估,评估合格方准予复工。

(四)规范因公出行

1、严把本单位工作区域入口关,尽量减少公务(业务)来访,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

2、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的车辆须停车接受检查,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的不得进入,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乘坐、驾驶单位公车均须佩戴口罩,驾驶员尽量佩戴手套,结束后洗手消毒。

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等部位消毒。

4、单位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五)优化工作方式

1、广泛推行网上办公,倡导通过网上平台、网络客户端、手机APP等方式开展工作。

2、减少纸质材料、提倡无纸化办公。

传递纸质材料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材料时全程佩戴口罩。

3、尽量采取分散工作方式,多人一起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接待外来人员双方须佩戴口罩。

4、工作区域内不随意走动,在工作场所尽量减少会客。

5、定期对办公桌椅、电脑设备、打印复印设备、座机电话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6、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通风,尽量做到每天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至30分钟。

(六)精简会议活动

1、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尽量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群、QQ群等方式沟通研究工作。

2、必要的会议活动,尽量控制参加人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3、进入会场前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参会人员尽量自带水杯。

4、参会人员保持适当间隔,注意会场开窗通风。

5、会议结束后对会场、家具、茶具、话筒等用品进行消毒。

6、确需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应尽量避免集中乘车,做到全程佩戴口罩。

(七)实行分散用餐

1、单位人员自备自带餐具,分时段错时取餐后分散用餐,避免扎堆就餐。

2、餐前须洗手,排队、取餐时全程佩戴口罩,并相互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3、在工作区域设置清洗餐具处,配备洗手液、洗涤剂、餐厨回收桶等必要用品和设施,及时做好回收、消毒工作。

4、单位食堂须保持空气畅通,后厨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餐具及烹饪用品须高温消毒。

5、食用肉类和蛋类须充分煮熟,避免生食。

处理生食和熟食的餐具用品严格分开、严禁混用。

6、坚持健康安全的饮食习惯,建议清淡适口。

(八)搞好后勤服务

1、落实食品采购安全措施,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2、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或直接用手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

3、后勤采购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安全距离。

4、加强对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服务及人员的管理。

服务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必要时佩戴手套,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工作结束后及时洗手消毒。

(九)注重日常防护

1、积极宣传学习疫情防护知识,普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强化科学防范意识,提升防范防护能力。

2、做好工作区域防护工作,定期对餐厅、食堂、会议室以及门厅、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特别注重对门把手、键盘、鼠标等关键部位进行消毒。

3、提倡多走楼梯少坐电梯,乘坐电梯须佩戴口罩。

注重对电梯特别是按键进行消毒。

电梯间配备一次性纸巾或消毒液,提倡用纸巾接触按键。

4、注重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常洗手勤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5、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毛巾遮住口鼻,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6、增强家庭防控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类家庭聚集性活动和各类群体性活动。

7、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适度运动,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8、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并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十)及时科学就医

1、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须及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2、就医前应提前通知医院,呼叫救护车或使用专用车辆运送病员,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工作。

3、曾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经历的人员,一旦出现相关症状,立即就医。

4、病员就医全程须佩戴口罩,尽可能远离其他人员。

5、就医时须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告知医务人员近期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十一)凝聚防控合力

1、监理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本单位防控责任,组织单位员工落实好防控措施,杜绝疫情输入、扩散、蔓延。

2、充分发挥监理部总监作用,引导员工坚定信心、严防严控。

3、全体监理人员要积极履责,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4、自觉抵制、反驳网上不科学、不文明的言论,不转发来源不明的舆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关心关爱监理部员工,对因疫情防控没能休假的员工,安排好轮换、补休,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

6、根据监理部实际情况,可采取更细的措施,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1、严格全封闭式管理

工地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出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现场人员随意出入,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有发烧等症状者,在排除险情前禁止进入工地;

项目人员不得参与各种聚会、聚餐,非项目人员不得在工地留宿;

对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和出差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向当地报告并按其要求严格管控。

2、提前做好人员摸排

项目各参建单位,特别是劳务单位,应及时统筹安排务工人员有序返渝,要按照“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

凡曾赴湖北境内的人员,暂时不返回工地(返回时间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执行)。

外省返渝来渝人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流程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15号)有关要求做好隔离观察工作。

未出重庆市的人员应做好相关调查,包括近期有无接触湖北省(重点武汉市)人员、什么时间、有无参加过聚餐聚会等,应逐人详细建档做好健康监测。

凡发现有瞒报湖北居住史和旅行史、近一个月接触过武汉及周边地区的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按要求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备,并按要求从严管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3、加强工地实名制管理

指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开展人员排查登记工作,排查登记要覆盖项目所有人员,特别是加强对未离渝务工人员及来渝亲属的摸排审查。

排查登记应填写《开(复)工疫情防控人员入场自查表》、《开(复)工疫情防控人员情况汇总表》,表格详见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附件2和附件3。

4、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要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安排专人做为疫情防控专员,负责项目所有人员的疫情排查和健康台账管理工作。

疫情防控专员应每天对现场驻守人员、进场人员及车辆排查登记,检查是否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场消毒,并逐一记录做好统计。

同时在生活区随机抽选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检测。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施工现场应暂停施工,按属地要求实行有效隔离,并及时联系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单位和医院安排病人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同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应于每天下午16:

30前将《项目疫情防控情况日报表》(详见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附件4)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电子报表)。

5、建立病毒防控巡查制度

项目应设置流动疫情检测点,实时检测疫情。

每日对现场防控措施落实、人员防护、人员行为等进行巡查,及时消除病毒感染隐患。

6、提高个人防护能力

项目应开展面向所有从业人员的防护培训教育,疫情结束前坚持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加强落实工地防疫物资配备,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控制作业面作业人员数量并保持人员间的适当距离,按要求及时为作业人员更换口罩,避免无防护措施人员施工作业情况发生。

7、做好现场消毒工作

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设施设备等应按防疫部门要求做好消毒卫生工作,特别是密闭空间作业区要加倍注意。

严管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统筹、分时合理安排就餐、卫浴等,防止人员聚集;

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

施工中应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要求。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

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8、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入场测体温。

9、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疫情防控条幅、宣传画等,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高频次、大强度宣传疫情有关信息、要求、知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10、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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