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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标准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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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标准操作规范

  篇一:

热原检查标准操作规程(20xx版药典)

  热原检查标准操作规程(20xx版药典)

  1.目的:

  通过本规程的制定,使该检查操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以减少误差的发生。

  2.依据:

  《中国药典》20xx年版四部通则1142p153。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有热原检查的操作。

  4.责任:

  热原qc检验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程序:

  5.1.概述

  本法系将一定剂量的供试品,静脉注入家兔体内,在规定时间内,观察家兔体温升高的情况,以判定供试品中所含热原的限度是否符合规定。

  5.2.实验材料及用具

  5.2.1.天平(精度50g,家兔称重用)。

  5.2.2.电热干燥箱(0~300±)℃

  5.2.3.恒温水浴箱(37~100)℃

  5.2.4.家兔固定盒

  5.2.5.实验用具:

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注射器盒、时钟、75%酒精棉球、手术镊。

  5.3.将供试品放入恒温水浴箱中,温热至约38℃。

  5.4.供试用家兔供试用的家兔应健康合格,体重1.7kg以上,雌兔应无孕。

预测体温前7日即应用同一饲料饲养,在此期间内,体重应不减轻,精神、食欲、排泄等不得有异常现象。

未曾使用于热原检查的家兔;或供试品判定为符合规定,但组内升温达0.6℃的家兔;或3周内未曾使用的家兔,均应在检查供试品前7日内预测体温,进行挑选。

挑选试验的条件与检查供试品时相同,仅不注射药液,每隔30分钟测量体温1次,共测8次,8次体温均在38.0~39.6℃的范围内,且最高与最低体温相差不超过0.4℃的家兔,方可供热原检查用。

用于热原检查后的家兔,如供试品判定为符合规定,至少应休息48小时方可再供热原检查用,其中升温达0.6℃的家兔应休息2周以上。

对用于血液制品、抗毒素和其他同一抗原性供试品检测的家兔可在5天内重复使用1次。

如供试品判定为不符合规定,则组内全部家兔不再使用。

  5.5.试验前的准备

  5.5.1.用具的除热原:

所有与药液接触的器具,都必须清洗干净后,置电热干燥箱中经250℃、50分钟加热除热原。

注射器、针头、手术镊清洗干净后,放入注射器盒内,密闭,放入电热干燥箱中经250℃,50分钟加热除热原。

  5.5.2.在作热原检查前1~2日,供试用家兔应尽可能处于同一温度的环境中,实验室和饲养室的温度相差不得大于3℃,实验室的温度应在17~25℃,在试验全部过程中,应注意室温变化不得大于3℃,防止动物骚动并避免噪声干扰。

  5.6.检查法:

  5.6.1.家兔在试验前至少1小时开始停止给食并置于宽松适宜装置中,直至试验完毕。

  5.6.2.测量家兔体温应使用精密度为±0.1℃的测温装置。

  5.6.3.测温探头或肛温计插入肛门的深度和时间各兔应相同,深度一般约为6cm,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每隔30分钟测量体温1次,一般测量2次,两次体温之差不得超过0.2℃,以此两次体温的平均值作为该兔的正常体温。

  5.6.4.当日使用家兔,正常体温应在38.0~9.6℃的范围内,且各兔间正常体温之差不得超过1℃。

  5.6.5.每个供试品用家兔3只,在测定正常体温后15分钟内自耳静脉缓缓注入规定剂量并温热至38℃的供试品溶液,然后每隔30分钟按前法测量其体温1次,共测6次,以6次体温中最高的一次减去正常体温,即为该兔体温的升高温度(℃)。

如3只家兔中有1只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或3只家兔体温升高的总和达1.3℃或高于1.3℃,应另取5只家兔复试,检查方法同上。

  5.6.6.注射前,先用75%酒精棉球轻擦家兔耳静脉的注射部位,从耳尖端静脉进针,如进针不利,则顺序向前进行。

  5.6.7.注射完毕,拨出针头时,用75%酒精棉球按压针孔数秒钟,止血,注射时间一般每只家兔不超过3分钟。

  5.6.8.每隔30分钟,按前法测家兔体温一次,共测6次。

  5.7.温差计算:

  注射药液后,以6次测得体温中最高的一次减去正常体温,为该兔体温的升高度数;如6次体温均低于正常体温,均以0℃计。

  5.8.结果判断

  5.8.1.在初试的3只家兔中,体温升高均低于0.6℃,并且3只家兔体温升高总和低于1.3℃;或在复试的5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6℃或高于0.6℃的家兔不超过1只,并且初试、复试合并8只家兔的体温升高总和为3.5℃或低于3.5℃,均判为供试品的热原检查符合规定。

  5.8.2.在初试3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的家兔超过1只;或在复试的5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的家兔超过1只;或在初试、复试合并8只家兔的体温升高总和超过3.5℃,均判为供试品的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当家兔升温为负值时,均以0℃计。

  5.9.注意事项:

  5.9.1.热原实验室内外,均应保持安静,避免强烈直射的日光或灯泡及其它刺激。

  5.9.2.在试验过程中,避免家兔骚动,保持体温稳定并注意相对湿度保持稳定。

  5.9.3.试验过程中,家兔因肛门出血过多,造成升温或降温超过规定时应复试。

  6.文件变更历史

  篇二: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xx版释放度检查法

  文件内容: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2

  2、引用标准2

  3、简介2

  4、仪器装置2

  5、第一法用于缓释制剂或控释制剂2

  6、第二法用于肠溶制剂4

  7、第三法用于透皮贴剂6

  8、更改信息6

  颁发部门:

  分发清单: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释放度的测定方法和结果判定,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并描述了更改信息。

  本程序适用于释放度的测定。

  2引用标准

  中国药典20xx年版二部附录Ⅹd“释放度测定法”、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xx年版p276“释放度测定法”。

  3简介

  释放度测定法系指测定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在规定条件下释放的速率和程度。

它是评价药物质量的一个指标,是模拟体内消化道条件,用规定的仪器,在规定的温度、介质、搅拌速率等条件下,对制剂进行药物释放速率试验,用以监测产品的生产工艺,以达到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

  中国药典20xx年版二部收载三种测定方法:

第一法用于缓释制剂或控释制剂,第二法用于肠溶制剂,第三法用于透皮贴剂。

  凡检查释放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检查。

  4仪器装置

  4.1第一法与第二法均采用溶出度测定法(中国药典20xx年版二部附录Ⅹc)项下所示的仪器装置。

  4.2用于透皮贴剂的第三法,其搅拌桨与溶出杯按溶出度测定法第二法(中国药典20xx年版二部附录Ⅹc第二法),并与网碟组成其桨碟装置。

  4.2.1网碟用不锈钢制成,分上层和下层网碟,其形状和尺寸见中国药典20xx年版二部附录Ⅹd项下所示附图。

  4.2.2搅拌桨的下端与上层网碟的距离应为25mm±2mm,将透皮贴剂固定于两层碟片的中央,释放面向上,再将网碟水平置于溶出杯下部,并使贴剂与桨叶底部平行。

5第一法用于缓释制剂或控释制剂

  5.1测定法

  照各品种中“释放度”项下方法测定,在规定取样时间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经不大于0.8μm微孔滤膜滤过,自取样和滤过应在30秒内完成,并及时补充相同温度相同体积的释放介质,按照各品种项的规定的测定方法测定,计算出每片(粒)的释放量和6片(粒)的平均释放量。

  5.2结果判定

  5.2.1除另有规定外,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判为符合规定:

  

(1)6片(粒)中,每片(粒)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按标示量计算,均不超出规定范围.

  

(2)6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如有1~2片(粒)超出规定范围,但未超出规定范围10%,且每个时间点测得的平均释放量未超出规定范围;

  (3)6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如有1~2片(粒)超出规定范围,其中仅有1片(粒)超出规定范围,但未超出规定范围20%,且其平均释放量未超出规定范围,应另取6片(粒)复试;初、复试的12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平均释放量,如有1~3片(粒)超出规定范围,其中仅有1片(粒)超出规定范围10%,但未超出规定范围20%,且平均释放量未超出规定范围;

  5.2.2除另有规定外,判为不符合规定者,举例如下:

  

(1)6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有1片超出规定范围20%;

  

(2)6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有2片(粒)超出规定范围10%;

  (3)6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中国药典标准操作规范)有3片(粒)超出规定范围;

  (4)6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平均释放量有1个时间点超出规定范围;

  (5)初、复试的12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平均释放量有4片(粒)超出规定范围。

  (6)初、复试的12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有2片(粒)超出规定范围10%。

  (7)初、复试的12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有1片(粒)超出规定范围20%。

  (8)初、复试的12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平均释放量有1个时间点超出规定范围。

  以上结果判断中所示超出规定范围的10%、20%是指相对于标示量的百分率(%),其中超出规定范围10%是指各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不低于低限的10%(q-10%),或不超过高限的10%(q+10%);各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应包括最终时间测得的释放量。

  5.3注意事项

  操作注意点同溶出度测定法。

  6第二法用于肠溶制剂

  6.1该方法又分为

(一)法和

(二)法,应按各品种正文项下的规定选择。

  6.2测定法

  6.2.1

(一)法

  6.2.1.1酸中释放量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介质为0.1mol/l盐酸溶液750ml,注入每个溶出杯,实际两取得体积与规定体积的偏差应不超过±%,待溶出介质温度恒定在37℃±0.5℃后,取供试品6片(个),如为篮法,分别投入6个干燥的转篮中,将转篮降入溶出杯中;如为浆法,分别投入6个溶出杯内(当在正文项下规定需要使用沉降篮或其他沉降装置时,可将片剂或胶囊剂先装入规定的沉降装置内。

),注意供试品不得有气泡,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转速,启动仪器,2小时后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液适量,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钟内完成,按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出每片(粒)的酸中释放量。

  6.2.1.2缓冲液中释放量测定于上述酸液中加入0.2mol/l磷酸钠溶液250ml(必要时用2mol/l盐酸溶液或2mol/l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值至6.8±0.05),继续运转45分钟或按各药品项下规定的时间,在规定取样时间点吸取溶液适量,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在30秒内完成,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出每片(粒)的缓冲液中释放量。

  6.2.2

(二)法

  6.2.2.1酸中释放量测定除另有规定外,在每个容器中注入0.1mol/l盐酸液900ml,照6.2.1.1项下进行测定。

  6.2.2.2缓冲液中释放量测定除另有规定外,将6.2.2.2所述各容器中的酸液弃去,并立即加入磷酸缓冲液(ph6.8)900ml,或将每片(粒)转移入另一盛有磷酸缓冲液(ph6.8)900ml的溶出杯中,照6.2.1.2项下进行测定。

  磷酸缓冲液(ph6.8)的配制取0.1mol/l盐酸溶液和0.2mol/l磷酸钠溶液,按3:

1混合均匀,必要时用2mol/l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值至6.8±0.05。

  6.3结果判定

  除另有规定外,判为符合规定者,举例如下:

  酸中释放量

  

(1)6片(粒)中的每片(粒)释放量不大于标示量的10%;

  

(2)6片(粒)中有1~2片(粒)释放量大于10%,但其平均释放量不大于10%;缓冲液中释放量

  

(1)6片(粒)中的每片(粒)释放量按标示量计算应不低于规定限度(q),除另有规定外,限度(q)应为标示量的70%;

  

(2)6片(粒)中的仅有1~2片(粒)低于规定限度,但不低于q-10%,且平均释放量不低于规定限度;

  (3)6片(粒)中的如有1~2片(粒)低于规定限度q,其中仅有1片(粒)低于q-10%,但不低于q-20%,且平均释放量不低于规定限度q时,应另取6片(粒)复试;初、复试的12片(粒)中,如有1-3片(粒)低于规定限度q,其中仅有1片(粒)低于q-10%,但不低于低于q-20%,且其平均释放量不低于规定限度。

  除另有规定外,判为不符合规定者,举例如下:

  酸中释放量

  

(1)6片(粒)中有3片(粒)大于10%;

  

(2)6片(粒)中平均释放量大于10%;

  缓冲液中释放量

  

(1)6片(粒)中有1片(粒)低于q-20%;

  

(2)6片(粒)中有2片(粒)低于q-10%;

  (3)6片(粒)中有3片(粒)低于规定限度;

  (4)6片(粒)的平均释放量低于规定限度;

  (5)初、复试中有12片(粒)中有4片(粒)低于规定限度;

  (6)初、复试中有12片(粒)中有2片(粒)低于q-10%;

  (7)初、复试中有12片(粒)中有1片(粒)低于q-20%;

  (8)初复试中有12片(粒)平均释放量低于规定限度。

  以上结果判断中所示的10%、20%是指相对于标示量的百分率(%)。

  6.4注意事项

  6.4.1缓冲液中释放量测定中,应注意介质ph值的准确性,必须按规定调节至6.8±0.05。

  6.4.2如采用

(二)法,在更换溶剂时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避免时间过长而使样品表面干燥而影响在缓冲液中的释放。

  7第三法用于透皮贴剂

  7.1测定法

  将释放介质加入溶出杯内,加温至32℃±0.5℃,使搅拌桨的下端距上层网碟的距离为25mm±2mm,将透皮贴剂固定于两层碟片的中央,释放面向上,再将网碟置于溶出杯下部,并使贴剂与桨叶底部平行,开始搅拌并记时,取样位置在介质液面与桨叶上端之间的正中,离杯内壁不得少于10mm。

取样后应立即补充同温度同体积的空白释放介质。

  7.2结果判断除另有规定外,同5.2项。

  篇三: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xx年版--滴定液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xx年版

  滴定液

  1.0简述

  1.1滴定液系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

  准确的浓度(取4位有效数字)。

  1.2滴定液的浓度以“mol/l”表示,其基本单元应符合药典规定。

  1.3滴定液的浓度值与其名义值之比,称为“_F”值,常用于容量分析

  中的计算。

  1.4本操作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xx年版二部附录xVF“滴定

  液”的配制与标定。

  2.0仪器与用具

  2.1分析天平其分度值(感量)应为o.lmg或小于o.lmg;毫克组砝码

  需经校正,并列有校正表备用。

  2.210、25和50ml滴定管应附有该滴定管的校正曲线或校正值。

  2.310、15、20和25ml移液管其真实容量应经校准,并附有校正值。

  2.4250ml和1000ml量瓶应符合国家a级标准,或附有校正值。

  3.0试药与试液

  3.1均应按照《中国药典》附录xVF“滴定液”项下的规定取用。

3.2基准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与领用。

  4.0配制

  滴定液的配制方法有间接配制法与直接配制法两种,应根据规定选用,并应遵循下列有关规定。

  4.1所用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

  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4.2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取或

  量取,并且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如在标定中发现其浓度值超出其名义值的0.951.05范围时,应加人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

当配制量大于1000ml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

  4.3采用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

  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为精密称定(精确至45位有效数字),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配制过程中应

  有核对人,并在记录中签名以示负责。

  4.4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于临用前精密量取浓度等于或大于0.lmol/l的滴定液适量,加新沸过的冷水或规定的溶剂定量稀释制成。

  4.5配制成的滴定液必须澄清,必要时可滤过;并按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

  下的[贮藏]条件贮存,经下述标定其浓度后方可使用。

  5.0标定

  “标定”系指根据规定的方法,用基准物质或已标定的滴定液准确测定滴定液浓度(mol/l)的操作过程;应严格遵照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方法进行标定,并应遵循下列有关规定。

  5.1工作中所用分析天平及其砝码、滴定管、量瓶和移液管等,均应经过

  检定合格;其校正值与原标示值之比的绝对值大于0.05%时,应在计算中采用校正值予以补偿。

  5.2标定工作宜在室温(1030°c)下进行,并应在记录中注明标定时的室

  内温度。

  5.3所用基准物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取用时应先用玛瑙乳钵研细,并按

  规定条件干燥,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后,精密称取(精确至45位数);有引湿性的基准物质宜采用“减量法”进行称重。

如系以另一已标定的滴定液作为标准溶液,通过“比较”进行标定,则该另一已标定的滴定液的取用应为精密量取(精确至0.01ml),用量除另有规定外应等于或大于20ml,其浓度亦应按药典规定准确标定。

  5.4根据滴定液的消耗量选用适宜容量的滴定管t滴定管应洁净,玻璃活塞

  应密合、旋转自如,盛装滴定液前,应先用少量滴定液淋洗3次,盛装滴定液后,宜用小烧杯覆盖管口。

  5.5标定中,滴定液宜从滴定管的起始刻度开始;滴定液的消耗量,除另有

  特殊规定外,应大于20ml,读数应估计到0.01ml。

  5.6标定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

  况下,按同法操作和滴定所得的结果。

  5.7标定工作应由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作平行

  试验3份,各项原始数据经校正后,根据计算公式分别进行计算:

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1%;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1%;标定结果按初、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

  5.8直接法配制的滴定液,其浓度应按配制时基准物质的取用量(准确至4

  5位数)与量瓶的容量(加校正值)以及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最终取4位有效数字。

  5.9临用前按稀释法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除另有规定外,其浓度可按原滴定液(浓度等于或大于0.lmol/l)的标定浓度与取用量(加校正值),以及最终稀释成的容量(加校正值),计算而得。

6.0贮藏与使用

  6.1滴定液在配制后应按药典规定的[贮藏]条件贮存,一般宜采用质量较

  好的具玻璃塞的玻瓶。

  6.2应在滴定液贮瓶外的醒目处贴上标签,写明滴定液名称及其标示浓

  度;并在标签下方加贴如下内容的表格,根据记录填写。

  6.3滴定液经标定所得的浓度或其“F”值,除另有规定外,可在3个月

  内应用;过期应重新标定。

当标定与使用时的室温相差未超过10°c时,除另有规定外,其浓度值可不加温度补正值;但当室温之差超过10°c,应加温度补正值,或按本操作规程5.7的要求进行重新标定。

  6.4当滴定液用于测定原料药的含量时,为避免操作者个体对判断滴定终

  点的差异而引人的误差,必要时可由使用者按本操作规程5.7的要求重新进行标定;其平均值与原标定值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0.1%,并以使用者复标的结果为准。

  6.5取用滴定液时,一般应事先轻摇贮存有大量滴定液的容器,使与黏

  附于瓶壁的液滴混合均匀,而后分取略多于需用量的滴定液置于洁净干燥的具塞玻瓶中,用以直接转移至滴定管内,或用移液管量取,避免因多次取用而反复开启贮存滴定液的大容器;取出后的滴定液不得倒回原贮存容器中,以避免污染。

  6.6当滴定液出现浑浊或其他异常情况时,该滴定液应即弃去,不得再用。

7.0附注

  为便于分析工作中的计算,部分基层单位,对以水为溶剂、浓度为0.lmol/l的滴定液,常要求配制成F值恰为1.000的滴定液;即在前述标定后,根据下列情况,通过计算,加人计算量的水或F值约为5的浓滴定液以调整其浓度,摇匀后,再按本操作规范5.7的要求进行标定,必要时可再次调整,用以制得F值恰为1.000的滴定液。

  7.1F,值大于1.000时,应加人计算量(%)的水进行稀释,摇匀并标定。

  7.1.1计算公式

  F1V1=1.000(V1+V2)

  V2=(F1-1.000)V1/1.000

  式中F1----为原滴定液的F值;

  V1----为原滴定液的体积(ml);

  V2---为要求稀释后的F值恰为1.000时需要在原滴定液中加入

  的水量(ml)。

  7.1.2举例如有盐酸滴定液(0.lmol/l)9000ml,经取出150ml进行标定,

  结果其F值为1.036(F1);问需加水多少毫升(V2)经摇勻后可使

  其F值恰为1.000。

  根据上列公式计算,其中V1,为8850(9000-150)ml,F1为1.036;则V2应为318.6ml。

  取水319ml,加人于上述F值为1.036的盐酸滴定液(0.lmol/l)8850ml中,摇匀,再经标定后,可得F值为1.000的盐酸滴定液(0.

  lmol/l)。

  7.2F1,值小于1.000时,应加入计算量(V2)的F2值约为5的浓滴定液,以

  增加溶质使其F值恰为1.000。

  7.2.1计算公式

  F1v1+f2v2=1.000(V1+v2)

  ...V2=(1.0000-F1)v1/(F2-1.000)

  式中F----为原滴定液的F值;

  V1---为原滴定液的体积(ml);

  F2-------为浓滴定液的F值(约为5);

  V2-------为要求增浓后的F值恰为1.000时需要在原滴定液中加入

  F2浓滴定液的体积(ml)。

  7.2.2举例如有氢氧化钠滴定液(0.lmol/l)5000ml,经取出150ml进行标

  定,结果其F值为0.953(F1);问需加浓度为0.5240mol/l的氢氧化钠

  滴定液多少毫升(V2)经摇匀后可使其F值恰为1.000。

  根据上列公式,其中F1为0.953,为4850(5000—150)ml,F2为5.240(0.5240/0.1000);则V2应为53.8ml。

  取浓度为0.5240mol/l的氢氧化钠滴定液53.76ml,加入于上述F值为0.953的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4850ml中,摇勻,再经标定后,可得F值为1.000的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

  8.0各种滴定液

  8.1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0.05mol/l)

  本滴定液应照《中国药典》20xx年版二部附录xVF所载方法及本操

  作规范17中有关要求进行配制、标定和贮藏。

其他有关注释及注意事项如下。

  8.1.1配制过程中,乙二胺四醋酸二钠不易即时完全溶解,可采用加热促

  使其完全溶解,或在配制放置数日后再行标定。

  8.1.2氧化锌在空气中能缓缓吸收二氧化碳,因此对标定中的基准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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