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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Document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大连市地铁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管理责任--------------------------------2

第三章进度控制--------------------------------3

第四章质量管理--------------------------------4

第五章投资控制--------------------------------8

第六章技术管理--------------------------------9

第七章技术接口管理---------------------------12

第八章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强审-------------------16

第九章设计变更管理---------------------------16

第十章设计文件及档案管理---------------------17

第十一章人员管理-----------------------------18

第十二章例会制度-----------------------------19

第十三章工程报批与报建管理-------------------21

第十四章设计配合-----------------------------22

第十五章考核及奖惩---------------------------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地铁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计的龙头作用,保障地铁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目标实现,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大连地铁工程设计总体总包管理合同》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所有参与大连地铁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铁工程勘察、设计,是指设计合同中明确的,根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地铁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包括勘察、招标、施工配合、设备采购、系统联调等方面与设计有关的设计服务工作。

第三条相关定义

设计服务:

设计合同约定的,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建设单位:

大连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

设计总体总包单位: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

总体组:

由设计总体总包单位根据设计总体总包管理合同的需要成立的项目组。

单项设计单位:

系统、工点项目设计承担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和单项设计单位的统称。

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单位: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

设计文件:

按合同规定的,设计总体单位和单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过程文件、最终成果及互提资料等文件,载体是纸张,并相应有电子文件。

在需要时应有相应的效果图、模型。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的服务期贯穿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联调、竣工验收、设计总结各阶段,直至试运营结束。

第五条大连地铁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为地铁公司。

第六条本办法与大连地铁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互相补充,如有矛盾之处,则依据大连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执行。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一条地铁公司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法规和合同,履行设计管理职责。

地铁公司总工办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履约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地铁工程项目的设计安全质量承担勘察、设计责任。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执业人员对其签字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勘察、设计单位对本单位勘察、设计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控制、设计进度和设计配合管理负责。

第三章组织架构及人员管理

第一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合同或地铁公司要求,在大连本地设立大连轨道工程项目总部或二级分支机构。

具有完善的人员组织管理体系,人员集中办公。

第二条项目总部设总负责人1至2人,负责项目整体的计划、安排、管理,保证项目按地铁公司计划要求实施与推进。

第三条按合同或地铁公司要求设不同项目部,设项目部负责人1人。

并配备专业设计人员若干人,设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负责本专业的设计工作。

第四条签订合同后五日内,设计单位按合同或地铁公司要求完成组织架构的建立,相关人员全部就位。

并提交项目部的组织架构、人员名单(包括专业情况、分管内容、联系电话)送总工办审查备案。

第五条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严格设计人员管理,保障各设计单位人员的稳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展。

第六条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人员到位情况检查,并做好记录,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铁公司总工办。

第七条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制定人员履约检查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被检查单位、承担任务合同段、与人员备案表的核对情况、人员变更的情况、到位人员设计能力、总体评价及处理、建议等。

第八条考勤、人员调整及请假

1、项目部设专职或兼职考勤员1名,按《设计单位人员出勤表》(附表1)对本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报设计总体总包单位,设计总体总包单位汇总后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报地铁公司总工办。

2、项目总负责人考勤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每个月在大连的时间不少于20天。

②离开时间不超过三天(含三天)的,以电话形式向总工办主任请示,经其同意后才可离开

③离开时间超过三天的,须以书面形式报总工办,经总工办主任签批同意后才可离开。

若有工作交接的,应安排好工作交接,报临时联系人至总工办进行备案

3、各专业负责人考勤要求

①离开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的,以电话形式向总工办副主任请示,经其同意后才可离开

②离开时间超过两天(含两天)的,须以书面形式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工办,经总工办副主任签批同意后才可离开。

若有工作交接的,应做好工作交接,报临时联系人至总工办

4、设计单位应积极参加由设计总体总包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种设计例会、设计联络等会议,不能无故缺席。

因故不能参加的,须经设计总包负责人的同意。

5、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人员的稳定性,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或设计管理人员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影响设计及管理工作进行,地铁公司认为有必要更换,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及工点院应立即更换,更换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水平,并将更换理由和替代人的专业简历书面形式报地铁公司,由地铁公司总工办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报地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

6、业主定期或不定期对总体组的设计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处理结果业主直接发设计总体总包单位本部。

设计总体总包单位要全面掌握和监督对单项设计单位组织机构及人员的到位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及各单项设计单位。

7、组织架构及人员考核奖惩参见第十四章

第四章进度控制

第一条设计进度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工程筹划中各个“里程碑”时间的实现。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地铁公司对工程总筹划的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及时提供招标、施工所需的设计施工文件。

第二条设计总体总包单位根据确定的工程总策划,负责编制全线工程设计“综合进度计划”、“年度设计计划”、“阶段性设计计划”,上报业主批准后组织、监督单项设计单位执行。

第三条勘察、设计总体总包单位需制定和落实各项工程设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检查单项设计单位的工作进度是否按计划推进、关键点的设计是否能按期完成等。

每次检查后形成简报,及时解决、落实调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设计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并根据设计要求调整主要设计人员。

第四条单项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设计进度计划组织开展设计工作,接受地铁公司和设计总体总包单位的设计跟踪检查和协调。

若关键点设计工作受客观原因或设计单位责任而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必须提前通知业主和设计总体总包单位,说明原因。

第五条地铁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设计进度的调整,经设计总体总包单位下达到单项设计单位后,单项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一条勘察、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有决定性影响。

勘察、设计质量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的中心环节。

应从安全至上,质量保证的目标出发,强化设计质量管理,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质量目标

1、各项基础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充分满足设计要求。

2、正确执行有关规范、规程,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选用的勘察、设计方案、系统、设备技术条件与功能需求匹配,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4、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规定,满足施工和地铁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的要求。

5、杜绝设计成果中的差、错、漏、碰,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合格率100%。

6、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无缺陷。

第三条控制重点

1、勘察、设计单位要对形成设计成果的设计输入、中间环节和技术接口等进行严格控制。

2、重点控制的设计输入:

主要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客流预测资料、运营组织管理方案、线位站位及车站总平面布局、车辆段及基地、停车场的总布局和规模、外部接口条件等。

3、重点控制的中间环节:

土建工程建筑、结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的研究比选;运营设备系统制式选择和系统方案比选;土建及设备系统集成与整合;工程防水方案;工程筹划和投资估算或概算编制等。

4、重点控制的接口关系:

土建工程内部各系统间的接口;土建工程与机电设备系统之间的接口;机电设备内部各系统之间的接口;与外部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接口等。

第四条质量控制方法与措施

1、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按事前指导、过程控制、成果校核的方法实施设计管理。

2、抓好接口管理和系统功能整合

技术接口协调和系统功能平衡与整合是控制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质量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必须集中精力抓好该项工作。

3、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见下图)

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4、设计质量管理要求

勘察、设计工作及其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和设计需要。

设计应充分考虑与施工、装修等单位配合工作,满足施工要求。

加强设计过程的中间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和信息反馈,对重大方案修改和变更应报地铁公司审批。

第六章投资控制

第一条严格控制投资是优质高效、经济合理地建设本工程的根本保证。

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切实保证设计概、预算不突破控制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

(1)以行政主管批准的投资估算额为基准,初步设计概算不突破投资估算额,施工图设计预算不突破经过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额。

力争通过优化设计降低工程投资。

(2)设备国产化方面,实际引进设备使用的外汇额度不得超过已经批准的可研报告中的外汇额度。

2、投资控制原则

(1)遵循功能适用、标准恰当、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不能降低工程标准和水平。

(2)加强经济观念,在所有的方案比较中,都必须有相应深度的投资数额参与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比较表。

必要时,附单价分析说明。

(3)运用价值工程方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方案进行优化,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工程投资。

3、控制投资的措施

(1)加强技术经济分析

(2)提高概预算的编制质量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4)加强检查、审查、考核与奖罚

第七章技术管理

第一条设计总体技术管理

通过对设计行为的有效控制,确保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总体性、完整性、统一性,使工程设计达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总体技术管理工作应紧密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1、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对工程设计全过程实施技术管理。

并报地铁公司总工办备案。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主要技术标准》、《文件组成与内容》、《文件编制办法及统一规定》,及《技术接口文件》指导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招标文件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在设计各阶段制定设计文件编制的指导性文件,进行各专业设计方案研究,组织最终设计文件的审查。

3、组织技术方案讨论会和设备设计联络会。

第二条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勘察单位在完成勘察报告初稿后将成果提交地铁公司总工办,由总工办提交成果至设计院,设计院需对勘察成果进行审查并以书面意见正式反馈至勘察单位落实,待勘察报告完善后提交正式报告由地铁公司组织专家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强审单位进行审查。

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规范各设计阶段文件审查工作,确保设计的总体性、统一性、完整性和遵循审查程序的规范化、程序化。

1、各专业接口审查内容:

车站、区间土建之间、机电与土建之间、机电之间的重点接口内容。

2、初步设计阶段文件审查

初步设计阶段文件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文件组成与内容”、“文件编制及统一规定”的要求;

设计文件说明图纸应保持完整;

符合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原则的规定;

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年度应符合规定;

考虑进一步优化方案和降低工程造价的可能性;

满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和劳安卫的要求;

符合概算编制办法和有关规定,并达到本阶段的规定深度;

投资规模确定合理(概算审查中应附工程数量表;设备、材料清单;投资对照表和数量投资分析)。

3、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内容

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进一步优化成果、技术接口落实与确认、设备招标等进行审查,控制施工图文件的总体性、完整性,以方便施工和安装、缩短工期、节省投资费用。

应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执行,不能执行理由要充分说明,并得到相关部门同意;

对于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强审单位的意见,若不能采纳强审意见,应充分说明理由;

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文件组成与内容”、“文件编制及统一规定”的要求;

设计文件说明及图纸应按规定附全;

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有关外部、内部重要接口,特别是沟、槽、管、洞预留要认真落实;

应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措施;

在报送施工图设计同时,应附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设备和工程数量对照表,其增减说明要准确

施工注意项应确切可行。

4、配合施工阶段审查内容

Ⅰ、Ⅱ、Ⅲ类变更;

(1)由业主因周边条件改变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提出需设计配合进行修改的;

(2)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需设计修改的;

(3)由设计总体单位或单项设计单位因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提出的设计修改。

重大技术标准、技术方案、设计原则、技术接口等;

地铁公司主管部门规定由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审查的内容。

第八章技术接口管理

第三条技术接口文件管理

1、应将地铁工程所有相关接口进行分类归纳,进行接口的分析和总结,编制详细的接口文件进行统一管理。

2、接口文件的编制,由设计总体总包单位组织各系统设计部门共同完成,并在设计中使用。

重要技术接口的检查、落实应由设计总体总包单位承担。

接口的形成和确定,应根据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的技术标准、各子系统的功能要求(包括各子系统设备选型和技术条件)为基础,根据各阶段设计审查及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出适应性强、接口处理合理的接口文件。

3、加强接口文件的审查和核对工作

编制接口文件,应考虑设计的整体性、先进性和合理性。

重大技术接口若有争议时,应请权威的地铁专家予以论证审定,经修改完善后再呈报地铁公司主管部门。

4、加强动态检查工作,及时纠偏和更正

严格控制设计文件会签审定程序,并正式出设计成果之前完成相关接口协调工作,避免出现重大技术接口失误。

若在配合施工中发现技术接口处理不当,应组织设计单位在最短内提出处理方案,以免影响工程施工进程。

对设备系统应在用户需求中明确接口内容,并在系统供货合同、设计联络、施工调试中确认检查。

第二条设计接口界面管理办法

1、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在设计开展之前首先应组织相关的专业编写技术接口界面文件。

技术接口界面文件应涵盖下列各相关系统(或专业):

(1)运输规划:

客流预测、行车组织

(2)土建工程:

地质、线路、轨道结构、路基、桥梁、站场、地下结构、房建结构、建筑

(3)车辆、限界:

车辆、限界

(4)供电:

供电、接触网、电力监控、杂散电流防护、动力照明

(5)其它机电设备:

信号、通信、自动售检票、环控通风、安全门、自动扶梯、电梯、给排水及水消、防灾报警、门禁系统、设备监控、主控系统

(6)其它:

控制中心、综合管线、气体消防、人防、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卫生、工程个别概算

(2)文件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概述

②系统(或专业)划分及代码规定

③系统(或专业)分类

④接口文件编制说明

⑤接口界面文件内容:

与本专业有接口关系的接口系统(或专业)名称、与本专业有关系统(或专业)的接口技术要求和界段划分

(3)为配合接口界面文件的实施,总承包方应提供相应的程序文件。

①工程所涉及的接口清单。

②编制接口网络图。

③接口处理原则、技术按要求及接口质量控制标准等文件。

④建立互提资料的标准格式及检查、归档制度。

2、接口文件的实施

在制定设计技术作业表时,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详细编制涉及相关接口互提资料内容和时间。

组织开展设计前的接口界面研讨会,属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解决接口中的不同意见提出处理方案;属于本工程设计范围外的,应提出与外部接口衔接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

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加强接口管理的力度,通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明确、定期会议、交叉审图、接口管理数据库登录的方式进行管理。

认真组织图纸的会签,重点核查相互之间的接口界面划分的落实情况,内容、平面位置、控制标高等的准确性。

第三条设计文件审查和会签

1、设计文件会签

设计总体总包单位要按相关设计规范和设计出图进度计划组织设计文件会签工作。

工点设计单位内部相关专业或工点间的会签,应在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审查会签前组织完成。

2、会签范围的确定原则

根据设计的实际需要,并考虑到可操作性,有效地加强设计文件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总体性,保证设计质量,原则上规定需要会签的图纸范围如下:

(1)车站、车辆段和区间总平面图、纵断面图;

(2)车站、车辆段(含控制中心)建筑图(分层平面布置、剖面图);

(3)相关专业(或系统)间有重要接口关系的图纸。

(4)设计规范规定需要会签的图纸。

第九章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强审

第一条地铁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工程设计需要组织开展地铁工程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查工作。

具体要求按《大连地铁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条例执行》(大地发[2010]47号)

第十章设计变更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变更控制,使工程变理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可操作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地铁公司制定《大连地铁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大地[2010]5号),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地铁公司总工办设计变更指令要求(以设计联系单或地铁公司会议纪要形式),审核确定相关变更设计方案,及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保证施工要求。

第三条设计单位对变更设计有不同意见,应说明原因和理由。

对认为有安全质量风险的变更,可提请地铁公司组织专题研究或组织专家论证。

对地铁公司经研究仍坚持的变更指令,设计单位应予执行。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监理单位提出施工工法和施工措施调整方案。

地铁公司总工办将依据工程部组织的工程洽商纪录、工程例会会议纪要和工程变更会审意见,以设计联系单的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据此进行变更设计,并及时提供相关设计资料和图纸。

第十一章勘察、设计文件及档案管理

第一条文件管理

1、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最终成果,归口地铁公司总工办统一管理,过程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归口设计总体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2、所有中间成果的电子文件图,如地铁公司有需要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

3、工程前期及实施过程中由设计院或地铁公司搜集的纸质版、电子版资料由地铁公司总工办统一管理并以联系单的形式正式下发至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未经地铁公司同意,资料不得擅自挪为他用。

4、执行地铁公司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及项目编码的有关要求。

施工设计图纸必须通过政府强制性审查后送交地铁公司总工办发放,设计总体单位或工点设计单位不得直接提供给施工单位。

5、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的统一格式,下发各工点设计单位执行。

并根据设计变更情况,定期(每季度)列出作废的图纸、资料清单,报地铁公司总工办进行回收,确保工程不因使用不当设计图纸、资料产生质量问题。

第二条信息管理

包括设计文件管理、文件收发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有关会议纪要、设计简讯的编写和发送;设计统计工作等。

依据掌握的设计工作信息,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于每月末编制《设计简讯》,发送地铁公司总工办以及相关单位。

第十二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会议制度

1、设计工作例会:

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每月安排一次,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固定为地铁公司总工办、设计总体总包单位与各工点设计单位召开设计工作例会时间。

会议主要目的是检查设计工作完成情况、人员组织落实情况,通报设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对设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工点设计单位应以书面方式汇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对能解决的问题在会上解决,会上不能解决的召开专题会议。

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各方。

2、设计工作协调会:

根据设计计划执行情况,适时召开各工点设计工作协调会,协调各单位、各系统、各工点的设计进度,安排工点设计工作,达到均衡生产的目的。

检查、通报设计计划完成情况、设计人员组织落实情况、对设计总体总包单位下达的指令的执行情况等。

协调解决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设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3、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设计工作周例会,或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工作及设计计划执行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是检查设计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设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协调解决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设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4、所有会议都要有记录,必要时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作为指导设计工作的依据,各单位都应认真执行。

重要会议邀请地铁公司总工办参加,并将会议纪要抄报地铁公司总工办。

第二条汇报制度

1、工点设计单位在执行计划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设计总体总包单位汇报。

重大问题应提请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召开有关会议或通过地铁公司总工办解决,确保设计按计划进行。

2、每月25日前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将本月完成生产计划情况及其它相关事宜,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报告地铁公司总工办,不能按计划完成设计任务,必须说明原因或解决办法。

3、每季度最后一月的30日前,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将本季人员到位、完成生产进度及自我考评情况等事宜,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地铁公司总工办。

第十三章工程报批与报建管理

第一条在整个地铁工程的设计过程中,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各阶段政府审查及相关规划手续的报审、报批工作主要为:

政府审查:

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

规划手续:

规划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管线综合等;

负责给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文物、园林、水利、河湖、市政、交通、桥梁、道路、铁路等沿线相关单位的报、备文件。

其他报批手续:

外管线的报装(自来水、排水、热力、煤气、供电等)、交通疏解及管线拆改移的报批等。

第十四章勘察、设计配合

勘察单位、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及工点院应按照地铁公司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设计人员开展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第一条勘察设计交底工作。

地铁公司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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