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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00-20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linesforairpollutioncontrolprojects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12-17发布2011-03-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目目次次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54总体要求总体要求.65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75.1污染气体的收集.75.2污染气体的输送.85.3污染气体的排放.85.4风机.96典型工艺典型工艺.96.1除尘.96.2气态污染物吸收.136.2.2吸收装置.146.3气态污染物吸附.156.4气态污染物催化燃烧.176.5气态污染物热力燃烧.197主要气态污染物的处理技术主要气态污染物的处理技术.217.1二氧化硫.217.2氮氧化物.227.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237.4恶臭.257.5卤化物气体.267.6重金属.278公用公用.299安全与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卫生.30I9.1一般规定.309.2安全.309.3职业卫生.3110工程施工与验收工程施工与验收.3110.1一般规定.3110.2施工.3110.3工程验收.3210.4工程环境保护验收.3211运行维护运行维护.32II前前言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技大学、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12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I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

对于已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可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38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138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347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2010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51烟囱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2GB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36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GB/T13468泵类系统电能平衡的测试与计算方法GB/T13469工业用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GB/T13931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9839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条件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50102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DLGJ56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14燃煤电厂电除尘器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57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8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9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5041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36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90.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5部分热工自动化3DL/T5403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HGJ32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J209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HG/T3797玻璃鳞片衬里胶泥HG/T2064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J435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62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56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178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9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28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HJ/T28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HJ/T31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花岗石类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HJ/T32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高压整流电源HJ/T32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HJ/T32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HJ/T32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滤料HJ/T32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HJ/T32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HJ/T32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HJ/T32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HJ/T32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HJ/T33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HJ/T38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38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4JB/T6407电除尘器调试、运行、维修安全技术规范JB/T8471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JB/T8536电除尘器机械安装技术条件JB/T8690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JB/T10341滤筒式除尘器JGJ79建筑地基处理设计规范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YBJ52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YSJ001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13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28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计委、国务院环保委员会1987002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5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38号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除尘除尘dustremoving指治理烟(粉)尘污染的工艺,由集尘罩、管道、除尘器、风机、排气筒以及系统辅助装置组成。

3.2除尘器除尘器dustcollector指将颗粒物从含尘气体中分离出来的设备。

3.3卸、输灰系统卸、输灰系统dusthandlingsystem指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输送至指定地点的成套装置。

3.4集气(尘)罩集气(尘)罩dust/ash-collectinghood指收集污染气体的装置,可直接安装于气体污染源的上部、侧部或下部。

3.5烟气调质烟气调质fluegasconditioning指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调整烟气(尘)物理化学性质的方法。

53.6液气比液气比liquid-gasratio指吸收工艺中,处理单位体积废气所使用的吸收液体积,单位为L/m3。

3.7变压吸附变压吸附Pressureswingadsorption指在一定温度下,采用较高压力(高压或常压)完成吸附,而采用较低的压力(常压或负压)完成脱附的操作方法。

3.8变温吸附变温吸附temperatureswingadsorption指在常压下,利用吸附剂的平衡吸附量随温度升高而降低的特性,采用常温吸附、升温脱附的操作方法。

3.9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指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3.10空速空速spacevelocity指催化转化法工艺中,单位体积的填料(催化剂)在单位时间内所处理的气体量。

单位为m3/(m3催化剂h),可简化为时间h-1。

4总体要求总体要求4.1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

4.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

4.3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及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4.4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减少污染气体的处理量。

4.5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减少二次污染。

对产生的二次污染,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后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二次污染的治理方案宜与企业生产中的相关处理工艺相结合,充分利用企业已有资源。

4.6运输、装卸和贮存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应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的工程,应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防噪声污染的措施,对施工产生的废水、垃圾等进行处理处置。

4.7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总图布置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规定。

净化系统、主体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总图布置应符合GBZ1、GB50016、GB50187、GB4387、YBJ52、HG/T20649、SDGJ10、YSJ0016和JBJ79等国家及行业相关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保设计规范、规定和规程的要求。

4.8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不宜靠近、穿越人口密集的区域,布置于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9净化系统的位置应靠近污染源集中的地方,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便于灰渣、浆、污水排放和净化后气体的排放。

4.10净化系统的主体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装和检修空间。

主体设备应按工艺流程紧凑、合理布置,主体设备周边应设有运输通道和消防通道,满足防火、安全、运行维护等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保证起吊设施作业条件。

主体设备布置应考虑强烈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4.11易燃易爆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分类布置,设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4.1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连续监测装置应符合HJ/T76的规定,运行和维护应符合HJ/T75的规定,排放监测的样品采集方法应符合GB/T16157的规定。

4.13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控制水平应与生产工艺相适应。

生产企业应把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进行管理。

4.14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规定。

5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5.1污染气体的收集污染气体的收集5.1.1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宜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在确定密闭罩的吸气口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口呈微负压状态,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外逸,并避免物料被抽走。

5.1.2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污染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

配置的集气(尘)罩应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尽量不影响工艺操作。

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集气(尘)罩应力求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

5.1.3当不能或不便采用密闭罩时,可根据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其他敞开式集气(尘)罩。

集气(尘)罩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将污染物限制在较小空间内,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5.1.4集气(尘)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利用污染气流的动能,避免或减弱集气(尘)罩周围紊流、横向气流等对抽吸气气流的干扰与影响。

5.1.5吸气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扩散到周围环境空间为原则确定。

75.2污染气体的输送污染气体的输送5.2.1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

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5.2.2管道布置宜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敷设。

管道与梁、柱、墙、设备及管道之间应按相关规范设计间隔距离,满足施工、运行、检修和热胀冷缩的要求。

5.2.3管道宜垂直或倾斜敷设。

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大于45,管道敷设应便于放气、放水、疏水和防止积灰。

5.2.4管道材料应根据输送介质的温度和性质确定,所选材料的类型和规格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产品技术要求。

5.2.5管道系统宜设计成负压,如必须正压时,其正压段不宜穿过房间室内,必须穿过房间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介质泄漏事故发生。

5.2.6含尘气体管道的气流应有足够的流速防止积尘,其流速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

对易产生积尘的管道,应设置清灰孔或采取清灰措施。

5.2.7输送含尘浓度高、粉尘磨琢性强的含尘气体时,除尘管道中易受冲刷部位应采取防磨措施,可加厚管壁或采用碳化硅、陶瓷复合管等管材。

5.2.8输送含湿度较大、易结露的污染气体时,管道必须采取保温措施,必要时宜增设加热装置。

5.2.9输送高温气体的管道,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5.2.10输送易燃易爆污染气体的管道,应采取防止静电的接地措施,且相邻管道法兰间应跨接接地导线。

5.2.11管道的漏风量应根据管道长短及其气密程度,按系统风量的百分率计算。

一般送、排风系统管道漏风率宜采用3%8%,除尘系统的漏风率宜采用510。

5.2.12通风、除尘管网应进行阻力平衡计算。

一般系统并联管路压力损失的差额不应超过15,除尘系统的节点压力差额不应超过10,否则应调整管径或安装压力调节装置。

5.2.13输送污染气体的管道应设置测试孔和必要的操作平台。

5.3污染气体的排放污染气体的排放5.3.1污染气体通过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入大气。

5.3.2排气筒的高度应按GB16297和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计算出的排放速率确定,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同时符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5.3.3排气筒结构应符合GB50051的规定。

5.3.4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排气筒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排气筒、钢筋8混凝土排气筒或钢排气筒。

5.3.5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

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时或烟气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出口流速至20m/s25m/s左右。

5.3.6应当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在排气筒上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预留连续监测装置安装位置。

排气筒或烟道应按GB/T16157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必要时设置测试平台。

5.3.7排放有腐蚀性的气体时,排气筒应采用防腐设计。

5.3.8大型除尘系统排气筒底部应设置比烟道底部低0.5m1.0m的积灰坑,并应设置清灰孔,多雨地区大型除尘系统排气筒应考虑排水设施。

5.3.9非防雷保护范围的排气筒,应装设避雷设施。

5.3.10对于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烟囱,应按GB50051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5.4风机风机5.4.1风机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产品标准,其选型应满足所处理介质的要求。

输送有爆炸和易燃气体的应选防爆型风机。

当离心通风机布置在非爆炸环境场所时,宜选择风机叶轮防爆而风机电机不防爆的防爆风机;输送煤粉的应选择煤粉风机;输送有腐蚀性气体的应选择防腐风机;在高温场合工作或输送高温气体的应选择高温风机;输送浓度较大的含尘气体应选用排尘风机等。

5.4.2通风管网的计算风量、风压不能直接用于风机和电机选型,应按GB50019及相应行业技术规范的规定考虑系统漏风、管网压力损失、电机轴功率和安全系数附加等因素。

5.4.3风机选择应使工作点处在高效率区域,风机的最高效率不宜低于85%,同时还应考虑风机工作的稳定性。

5.4.4采用并联风机作业时,其风量和风压按GB50019有关规定确定。

5.4.5变负荷运行的净化治理系统中,风机宜配置与工艺设备连锁控制的变频调速装置。

5.4.6风机电机应根据风机使用情况设置启动保护装置,并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和节能原则设置调节装置(液力耦合器以及变频调节器等);对介质温度波动大的系统,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冷态运转时造成的电机过载。

6典型工艺典型工艺6.1除尘除尘6.1.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1除尘工艺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配置,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设备或除尘系统排放至大气的气体应符合GB16297和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的限值。

岗位粉尘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96.1.1.2除尘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GB50019及GBZ1中有关除尘设计的相应规定。

6.1.1.3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或排出的污水,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的回收价值、粉尘的特性和便于维护管理等因素,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以及GBZ1的要求,采取妥善的回收和处理措施。

污水的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6.1.1.4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工艺的负压段上。

当布置在正压段时,电除尘器应采用热风清扫,袋式除尘器应保证清灰压力大于系统操作压力,配套风机应考虑防磨措施。

6.1.1.5除尘工艺的场地标高、场地排水和防洪等均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6.1.2含尘气体的预处理含尘气体的预处理6.1.2.1当含尘气体的浓度高于除尘器的允许浓度时,进入除尘器之前应设置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应简单、可靠、压力损失小。

6.1.2.2当含尘气体温度高于除尘器和风机所容许的工作温度时,应采取冷却降温措施。

烟气降温应优先考虑余热利用。

6.1.2.3袋式除尘器处理含炽热颗粒物的含尘气体时,在除尘器之前应设有火花捕集器。

6.1.2.4袋式除尘器进风口应设有气流分布装置或导流装置。

6.1.2.5当粉尘比电阻过高或过低时,应优先选用袋式除尘器。

由于条件所限必须采用电除尘器时,应对烟气进行调质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满足电除尘器的使用条件。

6.1.3除尘器除尘器6.1.3.1选择除尘器应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a)烟气及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b)烟气流量、粉尘浓度和粉尘允许排放浓度;c)除尘器的压力损失以及除尘效率;d)粉尘回收、利用的价值及形式;e)除尘器的投资以及运行费用;f)除尘器占地面积以及设计使用寿命;g)除尘器的运行维护要求。

6.1.3.2除尘器主要有机械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静电除尘器。

6.1.3.3机械除尘器:

包括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

机械除尘器宜用于处理密度较大、颗粒较粗的粉尘,在多级除尘工艺中作为高效除尘器的预除尘。

10a)重力沉降室适用于捕集粒径大于50m的尘粒,惯性除尘器适用于捕集粒径10m以上的尘粒,旋风除尘器适用于捕集粒径5m以上的尘粒;b)重力沉降室和惯性除尘器宜设置在除尘系统的转弯、变径和汇合等部位,通过重力和惯性去除粉尘;c)旋风除尘器并联使用时,应采用同型号设备,合理设计连接风管,避免各除尘器之间产生串流现象,降低效率。

旋风除尘器不宜串联使用,必须串联时,应采用不同性能的旋风除尘器,并将低效者设于前级。

6.1.3.4湿式除尘器:

包括喷淋塔、填料塔、筛板塔(又称泡沫洗涤器)、湿式水膜除尘器、自激式湿式除尘器和文氏管除尘器等。

a)湿式除尘器适用于捕集粒径1m以上的尘粒;b)进入文丘里、喷淋塔等洗涤式除尘器的含尘浓度宜控制在100g/m3以下;c)高湿烟气和亲水性粉尘的净化,可选择湿式除尘器,但应考虑冲洗和清理;d)需同时除尘和净化有害气体时,可采用湿式除尘器,对腐蚀性气体,应采取防腐措施;e)湿式除尘器不适用于疏水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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