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试行案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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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

行政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法〔2013〕679号)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以下简称

《试行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优化我区投资发展环境。

二、工作思路

(一)整合流程。

按照《试行方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五个阶段,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负责牵头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整合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事流程。

(二)一门受理。

建设单位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

41

务窗口统一递交各审批部门的审查材料,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收集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三)并联审批。

打破部门界限,构建并联审批平台,建立项目并联审批联办工作机制。

(四)信息共享。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收案系统、区监察局能效监察系统等支持下,并以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收案系统、联办函等形式为辅,实现审批部门联动。

(五)限时办结。

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审批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信息类、农林水利类项目分别由科技信息部门、农林水利部门负责)。

并联审批部门:

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环保部门、气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等。

(三)审批事项

施工许可、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施工登记、监理登记、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发、移动、改建、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

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审批)、因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

政府投

资项目概算评审、施工图预算评审在施工许可阶段开始前已完成评审的,建设单位可不提交该事项的申请。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关于建设单位应当正式开工之前向区文物保护部门依法申请考古调查、勘探的规定,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及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许可完成后将已经审批项目的施工许可信息即时抄告区文物保护部门。

(四)受理流程

1.受理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审批事项各项办事指南

(详见附件1、2)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分类装订,统一报送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

2.受理登记。

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3.分转。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收案后即时采用纸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详见附件3)和电子系统通知各并联审批部门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后开展并联初审。

4.材料初审。

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在5天内根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反馈意见(详见附件4),决定是否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

各并联审批部门对材料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在受理当天反馈受理结果;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于第

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详见附件5)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

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区建设和市

政园林局向项目申请人出具《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详见附件6),并通知并联审批部门。

(五)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

1.并联审批。

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受理决定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并联审批。

如果涉及市级相关部门审批的,由区级对口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根据《试行方案》时限要求进行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查。

各并联审批部门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并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详见附件7)的形式复转,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

2.政务窗口取件。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详见附件8)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通知其窗口取件。

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服务方式送达。

3.审批时限。

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时限共6个工作日,自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正式向建设单位出具《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通知书》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各审批项目作出审批时间为: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报送发改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

成审批,并抄告建设、环保等部门。

施工图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公安消防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抄告牵头汇总部门。

牵头汇总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作出施工许可证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抄告市政园林、环保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批。

市政园林、环保、气象等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送牵头汇总部门。

牵头汇总部门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六)收费事宜

本阶段,建设单位需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提交“三金一费”等相关费用的缴交凭证,即:

已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凭证,以供核实。

以上关于“三金”的缴交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办事指南之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办事指南单独发布。

(七)审批流程图

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审批工作流程详见附件9。

(八)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的,审批时限自收到合格的补正材料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如果有任一本阶段参与的审批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整个项目申请材料予以退案。

2.并联审批中,如有任一事项未予许可或已经许可但又发生变更的,并联审批部门应即时向牵头部门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反馈,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通过收案系统迅时通知其他并联审批部门,以便作以下处理:

并联前置审批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以此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并联部门也应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

如果不存在并联部门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的,则并联审批部门各自继续作出审批决定。

3.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或“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的救济权利。

4.本阶段审批时限不包括基坑支护专家技术审查的

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可选择在规划报建阶段进行基坑支护专家技术审查,但需在施工许可阶段提供审批意见。

5.《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是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部门项目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内部流转的专用文书,也是

明确各方责任,以及效能监察的重要凭证。

四、对列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在《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仍然有效时,可按该规定执行。

五、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统一发布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0 月 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届满后,根据《试行方案》评估修订。

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变更原审批事项仍按原方式执行。

附件:

1、施工许可阶段区建设部门事项办事指南

2、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

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

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

5、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6、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

7、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

8、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送达回执

9、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总图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

设和市政园林局

2013年7月29日

附件1

施工许可阶段区建设局事项办事指南目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二、施工许可阶段子项办事指南

(一)公共服务事项

I.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

II.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缴、退款办事指南

III.《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申报指南

IV.《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申

报指南

(二)管理事项

V.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VI.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VII.《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登记表》申报指南

VIII.《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表》申报指南

IX.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须知

X.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货物及服务类)办事指南

XI.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办事指南

XII.市政园林类办事指南

1.申请道路开挖(项目路口开设)、排水接驳、绿化迁移办事指南

2.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办事指南

3.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办事指南

4.申请移动、改建市政设施办事指南

5.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6.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申报指南

7.开发区、萝岗区排水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引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版)。

l《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

91号令修正)。

l《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

〔2013〕8号)。

l《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

l《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

134号)。

l《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l《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l《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l《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0号)。

l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许可范围

l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外,投资额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l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

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

服务对象

l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已经按规定缴纳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资料

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同步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提交施工许可申报材料时,按相应的办事指

南要求,同步提交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办理事项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原件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

(栏进行下载打印;必须加盖项目设计、施

工、监理负责人注册章

2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必须在有效期内,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工程、房屋装修工程等未新增用地的改、扩建工程可不提供;道路大中修工程和管线开挖项目提供

“道路挖掘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项目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还应提供已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必须在有效期内

4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银行、担保机构的担保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已缴齐相关费用的凭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

(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3)缴交凭证包括5项:

印花税凭证(含建设、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凭证、建设工程预缴劳动保险调剂金证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证。

5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或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发包承包登记表、监理发包承包登记表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含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办理;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须提供施工发包承包登记表、监

理发包承包登记表。

6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含施工(包括劳务分包)、监理合同备案表,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

事指南办理(市造价站办理)。

7

施工图已审查备案的证明文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电力工程由供电部门自行负责。

8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表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办理。

9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须盖有报监受理专用章

记表》

10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申报表》和《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1

复印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申报表须加盖专用章;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费减、免征收范围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

电力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在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安全监督手续在市供电局安监部申请。

2:

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费减、免征收范围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址

《监理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按《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登记表》申报指南、《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表》申报指南到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窗口提交办理。

2.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合同备案”

系统中办理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备案,从网上打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3.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要求开设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完缴合同印花税;建设单位按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办事指南缴交劳动保险金,取得《建设工程预缴劳动

保险金证明》;按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得凭据;按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取得凭据;按区城市基础设施配

套费征缴办事指南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取得凭据。

4.申请单位带齐相应的办事指南材料(如同步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则一同提交),提交到区政务中心(一站式)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窗口

6.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后,受理单位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

同步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审批事项。

7.办理结束后,受理单位将审批结果文件发放给申请单位。

办事时限

l资料齐全4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l核发《施工许可审批告知函》原件一份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个。

l如同步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核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相关文件

l

办事机构

l区行政服务中心D栋101室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建设管理处业务岗联系人:

谢工:

82111636(夏港街、生物岛);梁工:

82118330(东区街、永和街);

黄工:

82118331(中新知识城、九龙镇);李工:

82111150(萝岗街、联和街);

文秘岗联系人:

朱小姐,电话:

82112081

l收案地点

l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30号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窗口(联系人:

彭艳萍;电话:

82118346)

收案时间

l周一至周五:

上午8:

45—11:

45 下午1:

30:

—4:

45

→处长审核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

窗口人员接收

经办人初审

组长复核

分管副局长终审

内勤出证结案

现场发证给建设单位

二、施工许可阶段子项办事指南

(一)公共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I.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

l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批复》(粤价函[1991]114号);

l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费项目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通知》(穗府[1996]125号文件);

l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

[2003]160号);

l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穗建城[1998]74号)。

服务对象

1.我区管辖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

缴纳环节

l建设项目业主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按规定办理配套费交纳手续,然后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相关配套费缴款证明资料。

提交资料(须提交原件复核)

l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申报表(一式三份);

l《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等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l《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报建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审核书》《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复印件一份;

l凡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有关合同及资料复印件一份;

l 如续建、规划验收、方案调整、项目改变等需带回原报建案的缴费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办理步骤

l项目业主下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申报表》填列并盖章后,带齐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申请,3个工作日内经初审、复核无误后,通知企业缴费。

l财务人员开具《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到指定银行缴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l项目业主缴费后,带《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

(电子)票据》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核实缴费后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申报表》盖章,并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申报表》返还项目业主。

配套费减、免征收范围

l举办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社会福利机构,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或《社区服务单位证书》,享受免缴政策);

l非营利性公园、图书馆、医疗机构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l全国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工程”建设(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l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包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和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

l私人自建自住住宅(私人自建自住又从事商业性质的除外);

l财政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l对建设项目中地下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建筑物地上首层架空(投影内)对社会开放的园林绿化或公共活动场地的面积,给予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l在经省级政府批准的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l对“三旧改造”项目符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的面积,由项目改造主体准备相关资料,向区“三旧”办提出减免申请。

如符合减免条件,区“三旧”办按要求报市“三旧”审核确认。

l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给予减、免缴纳的其它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l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用途的,应当补缴已减免费用。

办事时限

l资料齐全三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l发《广州市萝岗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表》一份给缴款单位

办事机构

l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窗口(联系电话:

黄工:

82118345;李工:

82111634)

收案时间

l周一至周五:

上午8:

45-11:

45 下午1:

30-4:

45

办理缴纳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窗口人员接收→经办人审核→财务复核并开缴费通知单,案件办结

→申报单位凭缴款凭证到窗口领取相关资料,结案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穗建城[1998]74号和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60号文件的规定为准:

1.小区项目

(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按基建投资额的5%;2.零散开发(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按基建投资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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