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的思考.pdf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3435181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65.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的思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的思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的思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的思考.pdf

《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的思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的思考.pdf(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的思考.pdf

经济研究导刊ECONOMICRESEARCHGUIDE总第110期2010年第36期SerialNo110No36,2010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分类矫治监管是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有效地对罪犯进行监管和改造的重要环节,是矫正对象重新进入主流社会,实现和达到矫正效果的重要手段,它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达到最佳的刑罚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首先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内,依照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及方针政策,遵循犯罪学、控制论、社会学、心理学等要求,确定基本的分类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心理学的个性差异理论告诉我们,没有两名完全一样的罪犯,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个矫正对象采取的矫正措施和过程,都应当是基于其自身的特定情况并与之相适应。

在实践中应针对矫正对象群体和个体特质的不同,区别年龄、文化、违法类型、个体需要、心理状况等,在充分了解矫正对象并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需要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制定针对个案的矫正措施和方案,实施分阶段、分类别、分层次的矫治教育活动。

(二)科学性原则对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矫治,应依据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各种矫正手段,充分发挥社区和社会各方的力量优势。

在保证实体与程序合法性的同时,要加强教育内容的多样化、教育主体的多元化。

在坚持开展集中教育的同时,加大个性化教育的比重。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矫治理念,以人文和谐的发展理论,科学引导的方式去唤醒他们的良知,恢复其理性,重塑其行为习惯,加速其再社会化进程。

要将心理学知识运用到矫治工作中,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个案心理咨询以及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

要重视信息技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应用,在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存、信息交流等方面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大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1。

(三)准确性原则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应建立在对矫正对象个人情况正确了解和评估的基础上,因此,要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对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管矫档案,准确地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矫治前的评判分析。

要借鉴一些国家的“人格调查制度”,建立和完善缓刑、假释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制度。

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有关单位、家庭、学校等地开展调查工作,在了解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家庭情况、邻里关系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等基础上,对是否适用缓刑向法院提出建议,以对其正确分类施矫奠定基础。

(四)长效性原则将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治改造,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其更好地完成改造,更快地融入社会,成为一个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并且消除犯罪心理和行为,不再走上重新犯罪道路。

因此,在矫正过程中,矫治工作要着眼长远,其激励和杜绝重新犯罪机制必须长效,以克服罪犯功利性改造目的,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要将矫正对象塑造成为合格公民作为工作的立足点,以转变对社会态度为根本,以转变思想观念为核心,以改善心理素质为基础,着重从守法意识、价值取向、行为态度三个方面进行重塑,从而达到矫治的目的2。

二、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的主要分类及其特征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就是要明确地通过某项标准或条件,从而决定对其采取何种矫正手段,并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以实现矫治目标,真正使他们获得“新生”。

(一)根据犯罪类型进行分类一是被判处管制和缓刑的罪犯,此类罪犯一般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应的人身危险性也较小。

二是被暂予收稿日期:

2010-08-26作者简介:

蔡芹(1972),女,江苏连云港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孙月春(1971),男,江苏连云港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学研究。

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的思考蔡芹1,孙月春2(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连云港222000;2.连云港市司法局,江苏连云港222000)摘要:

社区矫正是中国当前行刑制度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它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文明程度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产物。

分类矫治制度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个别预防刑罚思想的体现。

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矫治应遵循基本的分类原则,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矫正对象,采用不同的矫治手段和方法,施以不同的矫治内容,以达到最佳的刑罚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

社区矫正;分类矫治;基本原则;主要分类中图分类号:

D64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673-291X(2010)36-0237-03237监外执行的罪犯,该类矫正对象是基于其生理上的病患,而非在监狱中的改造良好,其主观上的人身危险程度较管制和缓刑人员要大。

三是被假释的罪犯,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这类罪犯经过监狱改造,因为表现良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才获假释。

四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这其中既包括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轻刑犯,也包括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重刑犯。

他们曾实施过的罪行有较大差异,主观危险性也各不相同。

(二)根据人身危险性进行分类尽管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些危险性较小的犯罪人,但他们仍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因此,应对其危险性进行评价后分到不同小组进行管理。

比如:

连云港市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危险性、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通过细化的20项考核指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分,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A、B、C三类,也称低危、中危、高危三类人员,其中A类为人身危险性小、再社会化程度高的人员,B类为人身危险性和再社会化程度一般的人员,C类为人身危险性大、再社会化程度低的人员。

分类矫治的重点是高、中危等级矫正对象,主要是因为他们犯罪类型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大,而且共同犯罪的人员占据相当比例。

(三)根据矫正对象的性格特征进行分类一是顺从型矫正对象,表现为胆小怕事,独立性差,依附性强,易于接受教育,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二是敏感型矫正对象,表现为不能严格遵守矫正机构的规章制度,自我吹嘘,夸夸其谈,做事不计后果,行为带有盲目性。

三是思考型矫正对象,表现为善于观察分析和思考,不轻易相信他人,逻辑思维逆向发展,有独特的自我认识方式。

四是情感型矫正对象,表现为感情丰富并易于外露,容易接受教育和规劝,但生活漂浮散漫,易感情用事、冲动。

五是忧虑型矫正对象,表现为多愁善感,心理活动比较隐蔽,极少向社区矫正工作者和他人吐露自己的真实思想,外表沉静孤僻,少言寡语,一般不与别人交往,考虑问题比较偏执,容易产生自伤、自残或自杀行为。

(四)根据罪犯的气质特征进行分类胆汁质型矫正对象思想情感发生快而强烈,脾气暴躁,自我抑制力差;多血质型矫正对象表现得热情积极,但是自身恶习较多,并且比较顽固;黏液质型矫正对象对各种事物冷淡,漠不关心,沉默寡言,轻易不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没有强烈的外在攻击行为,对监内出现的各种事情沉着冷静,工于心计,一旦情感暴发,会造成极坏的恶果;抑郁质型矫正对象神经活动传递不平衡,抑制过程比兴奋过程强,情感发生缓慢,情绪消沉,严重内倾,自身恶习较深,思想极少外露,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的各项活动都不感兴趣,性情比较孤僻,经不起挫折。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能力大小和年龄进行分类矫正对象因其个体差异,在拥有技能和文化水平上有着不同差异,因此,矫治管理也不能一般要求,矫治中应考虑其能力差异,不能出现让小马拉大车现象。

根据年龄的分类,主要是突出未成年矫治手段与成年人矫治的区别。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比,其生理和心理都没有发育成熟,社会经验和认识能力远低于成年人,对自己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后果还没有正确的预见性,容易沾染不良行为。

但相应的,其主观恶性也不深,如果加以正确的教育、帮助、引导和保护,其戒除恶习的可能性也更大。

当然,还有其他的分类,如按照性别分,按刑期长短分,按身体状况分和社会状况分等。

在具体操作上,要综合运用现代管理学、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学科的迅猛发展,为矫治分类提供技术支持。

三、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的方法与内容我们不能强求用一种方法矫治所有的罪犯,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经历、犯罪经历、家庭状况及性格特征各有差异,且所犯之罪各不相同。

因此,要因人制宜进行分类指导教育,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矫正对象,采用不同的矫治手段和方法,施以不同的矫治内容。

(一)对高、中危险等级矫正对象的矫治一是加强社区矫正知识的宣传,确立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确立社区矫正也是服刑的意识,防止其主观松懈。

二是要在对高、中危险等级矫正对象的生活经历、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犯罪成因、心理特征、对犯罪如何认识程度等进行全面了解的前提下,确定教育矫正的重难点,明确主攻方向,制定具体而严密的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三是落实“人格不同处遇不同”,明确规定不同危险等级的矫正对象的不同处遇,引导高、中危险等级矫正对象的积极转化。

四是实行累进处遇制,强化对高、中危险等级矫正对象的动态激励。

五是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调动矫正对象参加矫正活动的自觉性。

六是集中矫正力量,加强管控力度,及时掌握其行踪和思想动态,扼止可能出现的犯罪苗头。

七是切实解决高、中危险等级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对不同性格类型矫正对象的矫治首先应该重视从培养矫正对象的良好性格入手。

一般说来,矫正对象不良性格的形成与他原先所处的社会环境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只要我们改变了矫正对象原来所处的环境和各种社会关系与生活条件,就能创造一个新的影响源,改变矫正对象的性格,使之向良性方面转化。

一是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调动家庭的作用。

通过正确引导其家庭因素的正向强化,必然产生正向效应,使矫正对象的某些不良个性品质发生良性转化。

二是利用职业技术学校的职能作用,在对矫正对象实施文化、技能教育中,使矫正对象的知识结构和道德修养再社会化。

三是运用社区矫正的公益劳动这一基本手段,加强矫正对象的自我能力培养,使矫正对象在劳动中逐步养成乐观向上、有责任感、集体感、荣誉感、纪律性和团结互助的意志品质,有意识地进行自我情操的培养。

(三)对各种气质类型矫正对象的矫治必须做到:

在对矫正对象的不良心理转化中,对于“胆汁质”的矫正对象,要采取“软”的方法,进行“冷处理”,并适当照顾其自尊心,在公开场所多肯定其优点,个体教育时要有一定的教育刺激强度,开展强大的思想攻势和采取强有力的改造措施,设法培养他们的自制力;对于“多血质”的矫正对象,要让他们多参加集体活动,使他们在集体活动中受到启发,培养其集体主义精神和坚强的意志力,同时,又要对他们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及时强化其改造热情,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以适应他们灵活好动的特点;对于“黏液质”的矫正对象,要少批评,多鼓励,激发其改造热情,多进行感化教育,要让他们从内心深处真正理解党的方针和政策;对“抑郁质”的矫正对象,要充分体现党的“教育、感化、挽救”政策,细致耐心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观察其各种(下转336页)238市都设置变向交通23。

当前国外变向交通实施具有如下特点:

(1)实施原因多样。

变向交通不仅用于日常交通管理,道路施工、大型活动、发生紧急事件等都可以采用变向交通作为临时交通管理方式。

(2)形式众多。

变向交通只是可变车道管理的一种形式,除了流向的改变,可变车道管理还包括交叉口转弯可变、允许通行车辆类型可变、道路功能可变(停车或行车),这些措施都有一定应用。

(3)地点和时段分布广泛。

变向交通不仅公路和城市干线道路比较普遍,一些桥梁和隧道也设置了可变车道。

变向交通的车道流向改变周期既有日常以小时为单位,也有长期的以月份甚至年份为周期转换。

(4)与禁左和禁止路边停车配合使用。

为避免引发驾驶员错误的转弯行为,在实施变向交通路段的相连交叉口有时设置禁左标志;为避免交通瓶颈的出现,变向交通的过渡段通常禁止路边停车,以增加通行能力和减少冲突。

(三)禁左方面近二十年来,禁左作为国外公路和城市干线道路出入系统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得以广泛使用,美国等国家专门颁布法律保障禁左实施,例如,1988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立法机构颁发第335.18法案来限制交叉口转弯行为。

禁左不是一种孤立的交叉口管理手段,而是一种系统管理手段,主要表现在,在禁止左转的同时,为原左转车辆提供了多种绕行措施,即普遍采用变直接左转为右转加调头(U-turn)的管理方式,称为RTUT(Right-turnandU-turn)。

车辆实施U-turn位置有两类,下游交叉口和中央分隔带开口处。

禁左主要用于城市交叉口和公路出入口匝道交叉口管理。

此外,国外禁左的实施规则与中国有所不同,一些主次相交交叉口,支路不禁左但提供U-turn通道,相当于驾驶员可以任意选择直接左转或RTUT4。

结论车流组织在中国的广泛使用始于20世纪90年代。

目前,青岛、大连等地成功建立了单向交通网络;北京、上海等地开始试行可变车道;而禁左管理成为各大中城市普遍采用的主干路交叉口管理方式。

在车流组织取得预期效果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一些城市出现车流组织方案失败与反复,不仅浪费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而且无法发挥车流组织的优势。

究其原因,车流组织实践中仍存在既有经验多于理论指导的问题。

近年来,广大交通管理者和交通工程学者在车流组织领域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但在车流组织影响分析、实施条件以及评价方法等方面仍存在深化和拓展空间。

总之,面对近年来国外一些城市出现的单向交通道路恢复双向通行的客观事实,在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对车流组织进行全面分析、提出适应中国交通特点、符合车流组织要求的适用条件和评价方法是车流组织研究的迫切要求。

参考文献:

1李然然.单向交通组织绕行影响分析及综合效益评价D.成都: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0.2刘荣华.城市主干道交通组织优化研究D.青岛:

山东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7.3许彬.城市中心区交通组织管理优化与评价研究D.西安:

长安大学硕士论文,2004.4葛怀群.城市道路禁左交通组织研究D.西安:

长安大学硕士论文,2004.责任编辑魏杰(上接238页)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其内心疑虑。

(四)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矫治未成年犯在生理、心理、认知模式上都与成年犯有很大区别,因此,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应根据未成年人自身情况、家庭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比如针对未成年犯易于感化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时,除采用定期汇报思想和活动、限制权利、公益劳动等措施外,应侧重于教育感化,加强思想矫正。

教育感化应成为违法犯罪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对未成年犯矫正对象开展矫正工作时,还应全面调查矫正对象的成长历程、家庭背景、朋友关系、心理特征、犯罪原因等,根据调查信息,结合矫正对象的个性特征,分析其不良行为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案矫正方案,采取个案工作方法实施矫正3。

(五)对能力大小和罪型各异矫正对象的矫治矫正对象能力的大小,决定着他们适应社区矫正各种环境条件的快慢。

一般来说,能力强的矫正对象适应社区矫正环境条件的速度相对较快,反之亦然。

我们在对矫正对象矫治工作中,要根据罪犯能力大小,衡量他们的心理承受力,进而决定矫正对策,对他们安排合适的工种,提出恰当的改造要求,以使他们的心理活动能和我们的要求协调起来,起到对矫正对象不良心理的限制作用,促进矫正对象的良性转化。

否则,我们对矫正对象的不良心理所实施的约束力过小,就会放纵矫正对象恶习的发展;若约束力过大,超出了矫正对象所能承受的限度,使之倾其所能,也达不到目标,那就会“物极必反”,使矫正对象丧失自我矫正信心。

所以,深入地考察和研究矫正对象能力的大小,在对其心理转化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矫正对象由于所犯罪型的不同,其矫治也应当有所区别。

对缓刑人员重点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及心理压力的疏导减压工作;对假释人员以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会规则和社会新知教育为主;对剥权人员以重点监控及解决实际困难为主,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多种矫治手段的综合运用,确保矫正质量。

综述可见,分类矫治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体现了“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区别对待、积极稳妥”的原则,让罪犯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不再排斥社会、仇视社会,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地防止其重新犯罪,更有利于社会生活的稳定,减少社会对立面,缓解部分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了立法本意的人道主义原则。

参考文献:

1吴宗宪.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社区矫正的模式探讨J.中国司法,2007,

(1):

76.2阎循店.监狱新体制下罪犯分类管理机制构想J.中国司法,2007,(11):

30.3石先广.建立未成年人区别矫正制度的思考J.中国司法,2006,(6):

64.责任编辑郭伟!

33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