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4低压进户线、接户线及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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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接户线、进户线及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规程

Q/SG-10204-2001

0 总则

0.1 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装置质量,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的安全,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规程。

0.2 凡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工作,均应按有关部颁规程规定执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接户线、进户线以及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检修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邵武供电局局供电范围内的低压接户线、进户线和电能计量装置。

凡新装、增装、改造的上述电气设备装置而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验收和检修等工作,均应遵守本规程。

2 引用标准

  DL-447-91电能计量柜

DL-448-91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3 术语

3.1 低压接户线装置

  凡由配电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用户,从低压架空配电线路(包接户电力电缆)或从配电站、配电室从低压开关下方〔或电缆接线箱〕用电缆接到用户计费电能表之间的导线连接装置统称为低压接户线装置。

3.2 引下线装置

 从低压架空线路杆塔上端的导线引下接至杆中支持物之间的导线装置或电力电缆,称为引下线装置。

3.3 接户装置

  从引下线下端支持物至用户屋外第一个支持物之间的导线装置和自第一个支持物向两侧沿墙、沿人行道、电缆沟、槽架、延伸的导线或电力电缆装置,统称为接户装置。

前者称为接户线,后者称为进户线。

3.4 进户装置

  从接户装置的进户支持物或或电缆接线箱到用户电能表之间的导线连接装置,称为进户装置。

4 低压接户装置

4.1 一般要求

4.1.1 低压接户线装置应由引下线装置、接户装置和进户装置三部分连接组成。

不得从架空配电线路的导线上或电力电缆中间直接接到电能表。

4.1.2 低压接户线装置,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低压接户线最小截面

接 户 线

架设方式

档距

(米)

最小截面mm2

绝缘铜线

绝缘铝线

自电杆上引下

10m以下

10

16

10-25m

16

25

沿墙敷设

6m及以下

10

10

电力电缆

沿墙

4*25

4*35

电力电缆

埋地,或穿管

4*35

4*50

4.1.3每户宜按6KW容量选择绝缘导线截面积,推荐使用按相分黄、绿、红、黑四种颜色的绝缘低压导线。

一般20户以下采用铝芯35平方毫米,36户及50户采用铝芯50平方毫米(考虑同时使用系数情况)。

有条件应考虑使用低压接户电缆。

4.1.4 每个进户点超过6户时,宜按三相四线制进线供电。

4.1.5 低压接户线装置的导线,不应从高压引下线间穿过,亦不应跨越铁路。

4.1.6 低压接户线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导线要均匀拉紧,采用各种绝缘子耐压不得低于500V,导线截面在16平方毫米及以上者,应使用碟式绝缘子。

4.2 引下线装置

4.2.1 导线截面积在35平方毫米及以上,接户杆上应使用L63×6热镀锌角铁。

角铁横担装在电源侧。

  如与架空线路横担交叉角度在30度以上时,应在架空线路横担下0.5米处装设热镀锌角铁横担,并与引下线下端的角铁横担相平行。

4.2.2 引下线下端的接户横担,每根杆只能装设一层。

其安装高度应符合接户线各种跨越情况的规定。

一般情况最低不应低于4米,最高不宜超过8米(特殊跨越情况例外)。

4.2.3 引下线应采用与架空线路导线相同的线材。

引下线与架空线路的连接,应在线路绝缘子前,后0.2米至0.4米之间。

铝芯引下线截面在35平方毫米以上者,宜采用并沟线夹连接,用绕接其缠绕长度应导线截面直径的15-20倍缠绕要牢固紧密,其余小截面的铝芯线和单股铜芯线允许采用绕接的方法,缠绕要牢固紧密,防止损伤导线,缠绕的圈数至少应在6圈以上。

不同线材,禁止采用绕接的方法。

4.2.4 每一杆塔的引下线所承受的容量应为该杆所接接户线容量的总和。

总容量在150A及以下者(铜芯线35平方毫米,铝芯线50平方毫米),每相引下线只能装设一条,超过150A者,可按具体情况,允许每相装设两条,但零线引下只能装设一条,并应装于靠近电杆的一侧。

4.2.5 同一杆塔有两户及以上三相用电且其受电方向相互交叉时,应在引下线下端角铁横担的一端,加工角铁成T字型接线架。

各相引线之间或与接线架铁件之间均不得直接接触,长度大于0.4米的过引线,应在横担的下侧加装绝缘子绑牢,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

4.2.6 不论任何情况,靠近电杆的两根引下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6米便于登杆操作的安全。

4.2.7杆上引下线应尽可能采用电缆,电缆过渡箱装设于固定建筑物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各接户线应用软塑料套管保护或用电力电缆引接由电缆过渡箱T接。

4.3 接户装置

4.3.1 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25米,档距超过25米者,应设立接户杆,接户杆档距不应超过40米。

4.3.2接户杆应采用水泥杆,其高度应能满足接户线对地距离的要求。

接户杆埋地深度应符合下表(即埋深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600毫米)。

4.3.3各种电杆埋设深度

杆高(米)

6

7

8

9

10

11

12

13

15

埋深(米)

1.2

1.3

1.5

1.6

1.7

1.8

1.9

2.0

2.3

4.3.3 接户线跨越街道时,导线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4.3.3.1 跨越车辆通行的街道时不得低于6米。

4.3.3.2 跨越人行道时不得低于3.5米。

4.3.3.3 跨越胡同(里、弄、巷)时不得低于3米。

4.3.3.4 低压接户线在房檐处对地面距离不应低于2.5米。

4.3.3.5 与同杆交叉的接户线,最小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1米,不能满足0.1米时,应套上绝缘套管。

  如用户受电房屋太低,不能达到上列数值时,应在用户侧另立接户杆加装牢固的角铁构件以提高导线的支持点。

4.3.3.6跨越主要街道应使用电缆,采用吊挂敷设,钢铰线截面不小于35平方毫米。

4.3.4 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4.3.4.1 接户线在弱电线路上方净空距离为0.6米。

4.3.4.2 接户线在弱电线路下方净空距离为0.3米。

  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4.3.5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导线,不应在档距内连接。

跨越主要通车街道(交通干线)和繁华地区通车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跨越一般街道应尽量无接头。

绝缘导线的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带包扎。

4.3.6 并列房屋的接户装置,可在用户屋外第一个支持点的两侧,沿墙敷设平行线,两侧平行线的长度均不应超过30米。

4.3.7 安装平行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3.7.1 平行线的高低应力求一致,一般以门槛为参考标准,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

4.3.7.2 平行线水平排列时,相线(火线)一律排在外侧,零线(地线)排在内侧;纵向排列时,相线一律在下方,零线排在上方。

4.3.7.3 平行线的档距,一般不宜超过6米,特殊情况必须超过者,可按实际情况适应延长,但最大档距不应超过10米。

4.3.8 接户线(或平行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4.3.8.1 与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为0.5米。

4.3.8.2 与下方阳台、屋顶的垂直距离为2.5米。

4.3.8.3 与上方窗户或阳台的垂直距离为0.8米。

4.3.8.4 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为0.75米。

4.3.8.5 与墙壁或构架的距离为0.05米。

4.3.9 接户装置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的数值。

     接户线(平行线)的线间距离

架设方式

档距(米)

线间距离(米)

自电杆引下(接户线)

25及以下

0.15

25至40

0.2

沿墙敷设(平行线)

6及以下

0.1

6至10

0.15

4.3.10接户装置的支持构架,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情况,按第4.3.11条、第4.3.12条的规定选配材料。

采用各种铁件,均应热镀锌等防锈处理,安装要牢固,不得歪斜松动。

配装后拉线,下拉线或撑铁,其与墙面所成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

4.3.11 沿墙敷设的接户装置,导线截面在16平方毫米及以下者,可采用截面不小于40×5扁铁制成的支持物。

导线截面在25平方毫米及以上者,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50×5角铁支架,用膨胀螺栓固定。

4.3.12 自电杆上引下的接户装置,导线截面在16平方毫米及以下者,可采用截面不小于50×5的扁铁,作为进户支持物。

导线截面在25平方毫米及以上者,其进户支持物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0×60×6的角铁制成的U形支架。

4.3.13 接户装置的导线固定,应根据线材的大小和承受拉力的不同情况,宜用下列不同的方法:

4.3.13.1 直线固定:

采用直径为1.68毫米的铜线绑扎导线瓷瓶槽内。

4.3.13.2 转角固定:

方法同直线固定法,但导线应绑在转角的外侧瓷瓶槽内。

4.3.13.3 终端固定:

4.3.13.3.1 单股导线应换向缠绕瓷瓶槽两圈后再进行绕接,绕接圈数应不小于6圈。

4.3.1扎线应不小于直径约为1.76毫米的铜线,绕扎长度不得小于50毫米,导线截面为5平方毫米及以上者,使用绑线应不小于直径为2.24毫米的铜线,绑扎长度不小于100毫米。

4.3.14 同金属同规格的导线连接头应按下列标准进行。

4.3.14.1 单股导线可采用直接法,在扭接两端至少应缠绕6圈以上。

4.3.14.2 多股绞线接法。

4.3.14.2.1 铜绞线连接:

将导线股拆散,按投对应相插后进行绕接,两端绕接的圈数对称递减,平均每股或每两股绕接不少于6圈。

4.3.14.2.2 铝绞线连接:

在两端导线重迭的中心,先用单股铝线绕扎50毫米后,再将两侧导线头拆散绕扎,每股绕扎6圈。

4.4 进户装置

4.4.1 属于内部互相通连的房屋或同一围墙内同一单位的所有相邻独立房屋,宜设置一个进户点。

房屋内部打通后,原有多处进户点应进行调整。

4.4.2 选择进户点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各点:

4.4.3.1 进户点处的建筑物应牢固不漏水;

4.4.3.2 便于进行维修及保证施工的安全;

4.4.3.3 尽可能接近供电线路和用电负荷中心;

4.4.3.4 与邻近房屋的进户点尽量取得一致。

4.4.4 安装直接式电能表的进户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铜芯或铝芯导线,其最小截面不应小于4平方毫米和6平方毫米,进户线的长度不宜超过10米,中间不得有接头,每一相线均应套以绝缘软管。

条件许可的可采用低压电缆进户,积极推行二芯电缆接户。

4.4.5 进户线穿墙(木房除外)进屋,每一相线均应加装进户管保护。

进户管可采用塑料管或瓷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毫米,管的内径不应小于进户线径的1.5倍,但最小不应小于13毫米。

管的两端露出墙面部分不应小于10毫米,户内一端应稍高于户外一端。

应做好滴水弯,防止雨水渗入表计和墙壁。

4.4.6 进户线与通讯线、广播线必须分开进户,进户点不宜低于2.5米,特殊情况不低于2.5米者,应在2.5米以下部分加绝缘管保护。

进户线的户外部分应有脱水措施。

4.4.7进户线应沿墙壁横平竖直敷设牢固。

采用钢筋扎头或塑料线卡时,其间距不宜大于300毫米。

4.4.8从电杆架空导线T接的绝缘接户线〔包括用低压电缆〕其线安装应高于接点处,以防雨水渗入线芯,造成导线绝缘,电表,支撑物或墙壁受雨水之害,以致造成短路事故。

4.4.9 用户专用变压器的低压进户线应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其安全载流量应不小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铜铝接头必须采用可靠的铜铝过镀线夹。

4.4.10 用户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下者,低压进户端应加装熔丝保护,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上者不装熔丝保护,但应在配电室内装设三极联动的隔离刀闸、自动空气和过电流继电器。

5 电能计量装置

5.1 直接式电能表的安装

5.1.1 凡单相计算负荷电流在30A及以下者,装一只单相电能表,单相计算负荷在30A至120或三相计算负荷电流在40A及以下者,装一只三相电能表或三只单相电能表。

5.1.2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5.1.2.1 应装用户大门外和在干燥、清洁、明亮、便于抄读和拆维修的地方。

5.1.2.2 应避开高热、多尘、振动和腐蚀性气体的处所。

5.1.2.3 不允许装在卧、浴室、厕所和不便抄读的地方。

5.1.2.4 一般民房表位安置于同一楼幢房进房的大门外适当位置。

5.1.2.5 宜在每楼梯位选择一集中表位,在一层或1-2层过道适当的位置。

特殊情况现场核实并经部领导书面批准。

5.1.2.6 营业网点安装一户一表的也应集中表位,尽可能使用集中式表箱。

5.1.3 零散居民用户,电能表箱可使用木制表箱或塑料表箱。

5.1.4 统建房每个进户点超过5户时,应安装铁制计量集中表箱,铁制集中表箱制作、安装原则如下

5.1.4.1 铁表箱规格有:

每个箱安装的表计按4表、6表、9架、12架4种规格制作(分户内、户外),垂直方向表计按三排排列,设计电表按5(20)A规格考虑。

5.1.4.2 每架电表前设置30A熔断器保护,熔断器集中于表箱的右侧,表计安装在表箱的左侧。

5.1.4.3 表箱内的连接导线和出线,按每户5-6KW,容量予以选择,应在4平方毫米及以上截面的铜芯线选择。

零线采用接铝排共用端,每3-4户合接于一点。

5.1.4.4 箱体接地应设置接地端子,箱体安装对地距离一般不低于1.4米,采用4只直径12毫米膨胀螺栓固定。

5.1.4.5 箱体右侧(保险盒箱盖上)应喷有红漆字体,如“注意用电安全”等字样,相应各表位下方应有顺序编号。

5.1.4.6 表箱按规范开长方表孔,表孔下边可装设标示框用红漆刷写房号。

5.1.4.7 箱体接地本可采用楼房本体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Ω。

连接体采用直径12毫米园钢或40×4扁铁,要求连接可靠。

5.2 经互感器接入低压电能表的安装:

5.2.1 电能表的容量用标定电流Ⅰ表示,使用中应使线路正常负荷电流等于或接近电能表的标定电流。

5.2.1.1 直接接入式的电能表允许接用负荷见下表

     直接接入式的电能表允许接用负荷

电能表标定电流(A)

单相220V(W)

三相380V或380/220(KW)

2.5

550

5

1100

2.8

10

2200

5.0

15

3300

8.0

20

4400

10

30

6600

16

40

8800

21

50

11000

28

80

17600

42

5.2.1.2 直接接入式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应根据额定最大电流和过载倍数来确定,其中额定最大电流应按经核准的用户申请报装负荷容量来确定。

  过载倍数:

对正常运行中的电能表实际负荷电流达到的最大额定电流的30%以上的,宜取2倍表;实际负荷电流低于30%的应取4倍表。

5.2.2 凡低压供电电流在80A及以上者,均须安装电流互感器,其准确度要求在0.5级及以上。

选择电流互感器的额定电流应与供电容量相适应。

5.2.3 工厂、企业及公共事业、集体单位用电的电能表应装在专用的计量屏、计量箱、计量柜上,不允许和负荷自动开关、断路器、操作机构、跳合闸装置同盘安装。

5.2.4 低压供电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用户,应安装专用的低压计量柜。

5.2.5 电流互感器应垂直并排安装于计量柜的背面或上方。

电流互感器的间隔边距,不应小于100毫米。

排列要整齐牢固,无松动和偏斜现象。

5.2.6 电流互感器的一次接线柱上与导线的连接,除截面为25平方毫米及以下的铜绞线和铝排允许直接用螺丝连接外,其余均应采用铜接头或铜铝过渡线夹夹紧导线后用铜螺丝连接,并应保证接触良好。

一次线穿入计量柜的铁底板时,应套以塑料管保护。

5.2.7 电能表的电压回路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采用塑料或橡皮绝缘铜线。

电压回路的最小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电流回路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5.2.8 电压线和电流二次线均应完整无损,不得有接头。

导线端子接头的弯曲方向与紧固螺丝方向一致,螺丝与导线之间应加垫片和弹簧圈,导线穿过铁质盘面时应加套塑料管或橡皮保护圈。

布线要整齐美观,横平竖直不得歪斜,并应在适当距离以钢筋扎头夹紧,防止导线滑动。

5.2.9 电压线一律接于电流互感器的一次出线端,并应采用螺丝连接,不得任意扭接缠绕在一次的线头上。

5.2.10 装于铁质计量柜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的中性线和铁芯均应可靠接地。

5.2.11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电压线及零线与电能表之间,应安装专用的联合接线盒。

接于联合接线盒的电源侧线头留有不少于100毫米的余量,联合接线盒应水平安装于电能表下方便于操作的位置,安装接线盒时应注意以下各点。

5.2.11.1 电压线和零线的连接片的缺口应朝上。

5.2.11.2 电流二次线的进、出电能表连接铜片应打开。

5.2.11.3 电压线、零线和电能表电流出线至公共中性线回路的短接片应合上并拧紧。

5.2.11.4 联合接线盒装上盖板后应加铅封。

5.2.12 低压电流互感器、接线盒和电能表的连接方式,应按下图的结线标准进行安装。

5.3高压电能计量装置

5.3.1 高压供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用户,均应采用高压计量,并安装专用的高压电能计量柜。

计量柜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447-91电能计量柜的标准。

5.3.2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见下表:

电能表型式的选择

供电电压

供电方式

电能表型式

35kV及以上

三相(中点不接地)

三相三线100V有功,无功

35kV及以上

三相(中点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

三相四线100V

3-10kV

三相

三相四线100V有功,无功

380/220V

三相四线

三相四线380/220V有功,无功┃

380V

三相三线

三相三线380V有功,无功

380V

二线

│单相380V或三相三线380V,有功表

220V

单相

单相220V

5.3.3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三台电压互感器,应按Yo/YO方式接线。

接入中性点非有效地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两台电压互感器。

且按V/V方式接线。

5.3.4 对三相三线制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两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但对10千伏及以下的计量装置,可采用简化为三线连接。

对三相四线制的计量装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可采用六线连接或简化的四线连接。

5.3.5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

5.3.5.1 Ⅰ类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跨省电网之间的联络线。

5.3.5.2 Ⅱ类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1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机,总厂用线路;1.25千伏安及以上主变压器;小级电网之间的联络线路。

5.3.5.3 Ⅲ类计量装置:

月用电量10万千瓦时以下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高压计费用户;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低压计费用户;省内地区电网之间的联络线路;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千伏及以上送电线路。

5.3.5.4 Ⅳ类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低压计费用户;用作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内部分析、考核用的高压、低压线路小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

电能计量

装置类别

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0.5级

2.0级

0.2级

0.2或0.2S级

1.0级

2.0级

0.2级或0.5级

0.2或0.2S或0.5级①

1.0级

2.0级

0.5级

0.5或0.5S级

2.0级

2.0级

0.5级

0.5或0.5S级

  ①注:

此处的0.5级互感器,在正常工作电压或负荷电流范围内和实际二次负荷下,其实误差符合0.2级互感器的要求。

5.3.7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

对Ⅰ类计费用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5%;其它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以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端子与电能表端子的同相别线电压之间的幅值差和相位差(以弧度表示)的合成值(用方和根法计算)来考核。

5.3.8 对10千伏及以下三相线路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

对原有电能表与互感器分装且无保证计量安全措施的计量装置,应逐步进行技术改造,35千伏供电的用户,宜配置专用互感器或电能计量柜;35千伏以上线路供电的用户,应有电流互感器的专用二次绕组和电压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并不得与保护、测回路共用。

5.3.9 安装在用户处的35千伏以上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触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千伏及以下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

5.3.10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

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应由计算来确定;对电流二次回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来计算,但至少应不小于2.5平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来计算,但至少不小于2.5平方毫米。

5.3.11 专用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确定,应保证实际二次负荷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专用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额定功率因数,应为0.3~0.5;专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额定功率因数应为0.8。

5.3.12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预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

当实际负荷电流小于30%时,应采用二次绕组具有抽头的多变比电流互感器,或0.5S,0.2S级电流互感器。

电力负荷(KW)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A)

6kV

10kV

60以下

5

-

60~80

10

-

80~120

15

5

120~150

20

10

150~200

25

15

250~300

40

25

300~400

50

30

400~500

75

40

500~700

100

50

700~1000

150

75

1000~1400

200

100

1400~2000

250

150

2000~2500

300

200

2500~3200

400

250

3200~4000

500

300

5.3.13 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优先采用过载倍数大的电能表。

5.3.13.1 与0.5级或0.2级电流互感器联用的电能表,当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为5A时,其标定电流可采用1.5(6)A或3(6)或5A。

5.3.13.2 与0.5S级或0.2S级电流互感器联用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应采用1.5(6)A。

5.3.14 高压计量装置中的电压、电流互感器、有功、无功电能表和联合接线盒之间的二次回路的接线方式,应按下图的标准进行安装。

6 确定用户能计量方式的基本原则

6.1 计费电能表原则上应装设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对专线供电的用户,如产权分界处不具备装表条件,或专线移交给电业局的,应在用户受电装置进线处装表计量。

6.2 对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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